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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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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教师食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教师食材采购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ZT-2021274-H274

二、项目名称

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教师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华大百果蔬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花岭工业园C区12号厂房钢构厂区西半边及附属办公楼1.2.3.4楼

中标(成交)金额:综合优惠率16 %,年度结算费用不超过采购预算

货物类

名称: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教师食材采购

品牌(如有):无

规格型号: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春江、韩辉、畅林浩

五、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8-16

2、评审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收取。

2、收费金额:0.4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南郊路196号

    联系方式:徐工 13554529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26 楼

    联系方式:王女士 17153380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7153380628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定).pdf
    相关附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定).pdf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一、总则................................................................................................................................... 11 1. 适用范围..................................................................................................................... 11 2. 定义............................................................................................................................. 11 3. 工程、货物及服务.....................................................................................................11 4. 磋商费用..................................................................................................................... 11 二、磋商文件...........................................................................................................................12 5. 磋商文件的构成..........................................................................................................12 6. 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12 7.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2 8. 踏勘现场.....................................................................................................................13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3 9. 语言和计量单位.........................................................................................................13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3 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3 12. 磋商报价...................................................................................................................14 13. 备选方案....................................................................................................................15 14. 联合体........................................................................................................................15 15. 磋商有效期................................................................................................................15 1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6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6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 18.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6 19. 迟交的响应文件.......................................................................................................17 20.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 五、竞争性磋商.......................................................................................................................17 21. 磋商小组的组成........................................................................................................17 22. 磋商代表...................................................................................................................17 23.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8 24. 磋商程序及要求........................................................................................................18 25. 磋商内容....................................................................................................................19 26. 综合评分....................................................................................................................20 27. 推荐成交候选人.......................................................................................................20 28.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20 六、授予合同...........................................................................................................................20 29. 确定成交供应商.......................................................................................................20 30. 签订合同...................................................................................................................21 七、质疑与投诉.......................................................................................................................21 31. 质疑...........................................................................................................................21 32. 质疑回复...................................................................................................................22 33. 投诉...........................................................................................................................22 八、政府采购政策...................................................................................................................23 九、其他要求...........................................................................................................................23 十、适用法律...........................................................................................................................23 第三章 采购需求........................................................................................................24 一、项目基本情况...................................................................................................................24 二、项目总则...........................................................................................................................24 三、采购需求...........................................................................................................................25 四、其他相关要求...................................................................................................................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33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35 一、评审原则...........................................................................................................................35 二、评审方法...........................................................................................................................35 三、评审步骤...........................................................................................................................35 四、评审标准...........................................................................................................................40 五、编写评审报告...................................................................................................................43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4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5 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函...........................................................................................................4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8 三、磋商一览表.......................................................................................................................50 四、货物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产品情况一览表...................................................... 51 五、货物为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产品情况一览表.............................................. 52 六、证明文件...........................................................................................................................5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53 七、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58 八、拟派项目人员汇总表.......................................................................................................59 九、技术方案书.......................................................................................................................60 十、响应、偏离说明表...........................................................................................................61 十一、其他...............................................................................................................................61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教师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邮 件(hbzt87715200@163.com)或邮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T-2021274-H274。 2、项目名称: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教师食材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 万元。 5、最高限价:当月结算基准价的 100%。 6、采购需求: 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教师食材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 类、蔬果类、水果类、油类、调料类、粮食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 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的内容。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磋商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促进残疾 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应申明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有关磋商制度,一旦参加磋 商,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现场、邮件(hbzt87715200@163.com)或邮寄。 3、方式:获取文件方式详见附件。 4、售价:300(元)。 6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南郊路 196 号 联系方式:徐工 13554529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782 号洪广大酒店 A座 26 楼 联系方式:王女士 17153380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7153380628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 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 2.3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26 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7153380628 2.5 磋商供应商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 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收取。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 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方式支付。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 时限 领取成交通知书当天 7.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 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 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8.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5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本项目不分包 11.6 成交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3.1 备选方案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14.1 联合体磋商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15.1 磋商有效期 六十(60)日历天 8 16.1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U盘)1份(电子 版应为全套响应文件 Word 版及签字盖章正本的 PDF 版扫描件,标注 单位名称及项目编号); 以上资料均应密封提交。 提倡节约环保,建议双面打印。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 采用活页装订。 封套上写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磋商一览表 为方便唱标,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将磋商申请函及磋商一览表 再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申请函及磋商一览表” 字样。 18.1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 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21.1 磋商小组人数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21.2 评审专家的产生 从代理机构专家库中抽取 2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按照“方式1”规定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本项目按照“方式2”规定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24.4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 应商的方式 ?本项目按照“方式1”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方式2”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27.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数量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9.3 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29.4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 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31.1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1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 33.3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第 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 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 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为 批发业 。 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4.满足本磋商文件第 14.1 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磋商文件第 11.6 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5.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33.3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 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10 33.3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 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 其他要求 本项目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进行任何补偿,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磋商 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其他补充事项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 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2021 年 3月 1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8年 3 月 1 日至 2021年 3月 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前,则上一年度年指上上个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 6 月 30 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 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2021年 7 月 1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11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 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 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5.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 商同时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影响, 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6. 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 6.1.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5日应以书面形式 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6.2. 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或提出疑问 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 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 13 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7.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7.5.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 踏勘现场 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8.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 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 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 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 文翻译本为准。 9.2.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10.2. 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 14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 步核实的要求。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 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如实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提供证明材 料。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 供的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11.4.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 所有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 定。 11.5.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 应当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 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2. 磋商报价 12.1. 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采用两轮报价制,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 价,与磋商小组磋商后可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 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2. 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并按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 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2.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 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 15 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人工工资、奖金、福利、社保等费用,和完成本次服务所必须的材料、设施、 设备等费用,以及相关的其他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及各种风险防控等在内的一 切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 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低于成本须经磋商小组认定) 的价格进行报价,否则将被拒绝。 12.4. 所有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武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要求保障所有人员社保等福利,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行为产生的后果均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12.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2.6. 本次竞争性磋商每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7. 本项目响应报价(综合优惠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 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响应报价;年 度结算费用不超过采购预算。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 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13. 备选方案 13.1. 本次磋商不接受备选方案,若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 被视为无效文件。 14. 联合体 14.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5. 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 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 16 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15.3.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 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 本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5.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 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6.6. 同一供应商同时参加多个包段竞标的,应分包段编制响应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完好。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8.1. 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 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期,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 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 19. 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 机构将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 响应文件。 20.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 21. 磋商小组的组成 2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参加磋商小组的 代表需出具授权函。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 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 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 磋商小组分设组长 1名,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确定,组长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 权,组长负责组织磋商活动,并负责写出最终评审意见。 21.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 律。 22. 磋商代表 22.1.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 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 后,方可参加磋商。 18 23.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3.1. 资格审查 方式 1: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 应商参加磋商。 方式 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 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 本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符合性审查 23.3.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 序。 24. 磋商程序及要求 24.1. 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磋商供应商需按 时参加。 24.2. 查验到会磋商供应商的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4.3. 竞争性磋商 (1)磋商供应商相互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通过对密封序号的抽签,确定竞争性磋商的出场顺序。 (3)磋商小组按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4)磋商小组按抽取的磋商顺序,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 19 磋商的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4. 最终报价 方式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方式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4.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 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7. 磋商会现场要求: (1)在磋商和最后报价的全过程中,上一磋商供应商未退出会场时,下一磋 商供应商不得入场。 (2)参与磋商的相关方依法对磋商记录等文件签字确认,且参与磋商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任何信息。 (3)每一磋商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对其他磋商供应商公开。 25. 磋商内容 25.1. 对磋商供应商的企业情况、类似业绩等及磋商一览表的内容进行确认。 25.2. 对磋商供应商的服务内容进行确认。 20 25.3. 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25.4. 其他必须涉及的磋商内容。 26. 综合评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第五章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对提交最终有效报价的供 应商从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进行评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人 27.1.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 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7.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 体成员签字认可。 28.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8.1. 评审是磋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 照评审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28.2. 在评审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 评审结果的活动。 28.3.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 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审情况 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六、授予合同 29. 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29.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 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9.4.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 的合同内容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0.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 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 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 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与投诉 31. 质疑 31.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 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 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 22 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 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2. 质疑回复 3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 3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33. 投诉 3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 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 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23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3.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其他要求 33.4.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适用法律 3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 规定。 2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T-2021274-H274。 2、项目名称: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教师食材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 万元。 5、最高限价:当月结算基准价的 100% 6、采购需求: 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验小学建和分校教师食材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 类、蔬果类、水果类、油类、调料类、粮食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 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的内容。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项目总则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要求。 2、供应商应具有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仓储、分拣、配送场所及冷藏设施、设备且 相关证明文件齐全。 3、供应商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拟投入本项目的采购、分 拣、运输及其协调人员(不少于 5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备相应证件及证 明文件。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 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4、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 不符合磋商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5、所供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批次 25 的合格检验证明。 6、拟投入本项目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 品出厂标准。 7、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载重量 0.5 吨及以上冷藏运输车辆至少 1辆,且相关证明 文件齐全。 8、供应商必须负责成交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 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供应商不得变更成交物品,应严格按磋商要求(含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和 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 采购人申请。 12、采购人按合同对物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 条件退换;供应商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 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3、供应商须按销售额开具正规发票。 三、采购需求 (一)供应品种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水产类、蔬果类、水 果类、油类、调料类、粮食等副食品。 2、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 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组织供应。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人有处罚 供应商的权利。 4、每个工作日供应的品种 26 (1)不少于 10 个品种,食材、干货、调料、主食(含成品及半成品),包含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1 蔬果类 包菜、菠菜、蚕豆米、大白菜、冬瓜、番茄、篙芭、广东菜心、 红椒、红薯、胡萝 卜、葫芦、瓠子、花菜、黄豆芽、黄瓜、 金针菇、板栗、韭菜、韭黄、韭菜花、苦瓜、篱蒿、绿豆芽、 毛豆米、嫩南瓜、藕、平菇、茄子、豆角、山药、玉米粒、生 菜、丝瓜、四季豆、蒜苗、笋瓜、土豆、芹菜、豌豆米、莴苣 叶、西芹、苋菜、香菜、小白菜、小红番茄、芋头、杏鲍菇、 洋葱、油麦菜、竹叶菜、竹叶菜梗等。 2 禽蛋类 皮蛋、鹌鹑蛋、鸡蛋、咸鸭蛋等。 3 水产类 鳊鱼、财鱼、刁子鱼、桂鱼、河虾、鲫鱼、净鱼块、鲢子鱼、 鲈鱼、鲶鱼、牛蛙、胖头鱼、鳝鱼、带鱼、泥鳅等。 4 肉 类 牛肉、牛肚、牛腩、肉丁、肉丝、肉片、筒子骨、五花肉、鸭 块、鸭腿、羊肉、猪肚、猪肝、猪心、猪血、 土鸡、鸡爪、鸡块、鸡腿、鸡翅、猪排等。 5 冻品类 冻鸡块、冻鸭块、冻剥皮鱼、冻带鱼冻、小黄鱼、冻牛肉、海 带等。 6 豆制品 柴火豆腐、臭干子、豆腐泡、豆油皮、腐竹、干子、 老豆腐、霉千张筒、素鸡、蓑衣干子、香干、豆丝等。 7 调味品 白糖、白醋、冰糖、生粉、鸡精、味精、番茄酱、酱油、黄豆 酱、耗油、生抽、老抽王、豆鼓、花椒粉、花椒油、辣椒酱、 甜面酱、陈醋、料酒等。 8 调料类 食用油、八角、白果、白扣、陈皮、孜然、豆豉鲮鱼、山楂、 十三香、坛坛乡剁椒、五香粉、细孜然、香果、香叶、小茴香、 玉果、云鹤碘盐、无碘食盐、芝麻酱、生粉等。 9 干货类 白木耳、白芝麻、干豆角、干腐竹、香菇、枸杞、黑木耳、红 枣、梅干菜、花生米等。 10 主食类 大米、奶粉、宽粉、热干面、细粉、小米、小麦仁、玉米渣、 面粉、黄豆、绿豆等。 11 主食成品类 馒头、花卷、面窝、包子类、饺子类等 12 半成品类 肉丝、肉馅等 (2)牛奶、酸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规格 1 鲜奶 180ml 2 酸奶 180ml (3)水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1 水果类 苹果、香蕉、梨、西瓜、荔枝、黑布林、葡萄、枣子、 桔子等 27 (4)食堂用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1 食堂用品类 一次性碗筷、一次性桌布、洗洁精等 (5)副食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类别 品类(种) 1 副食品 方便面、面包、饼干、糕点、矿泉水等 注:以上类别、品类(种)、规格及数量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食品采购计划单》为 准。 (二)计划下达及供货 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个工作日 14:00 前,将下个工作日《食品采购计划单》 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供应商。若发生采购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 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采购方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临时供货的,供应商应及 时配合临时采购,不得延误和推诿。 2、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下达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采购、加工、 配送,按规定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 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配送时间、次数及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计划,于需求当日上午 6:30 前 将计划内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配送地点 进餐人数 用餐次数(暂估) 配送次数 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实 验小学建和分校 约 100人 早餐、中餐 1次/工作日 4、食品验收:供应商将副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 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 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 (三)供应质量 供应商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 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确保所供物资符合卫生防疫 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供应的蔬菜必须 28 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材。若因 食材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 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3.1 肉类、水产类 1)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加工企业,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货物有效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 均匀,不粘手;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及复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新鲜、 无异味,符合禽肉类相关国标;新鲜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透明 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畜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室温 20℃)。 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 关参数。 3) 必须是规范统一定点屠宰的畜、禽,新鲜、无异味、无化学保鲜。 4) 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5) 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货物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书。 6) 按食堂加工需求能将肉类分解成片、丁、丝、块状,鲜鱼加工成块、蓉状。 3.2 蔬果类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1) 蔬菜,瓜果必须是优质产品,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 同时承担因所供蔬果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 (2)具体感观要求: 1)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 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 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29 3)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 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 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5)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叶 菜类。 6)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 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 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7)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8)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 9) 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10)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11)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基本一致,瓜条均匀,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 机械伤,不带泥土。 3.4 调料类 1) 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 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 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 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3.5 粮 油 2) 米、油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 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3) 米、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 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 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 库。 4) 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国家有关职能部门 30 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 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①大米品种要求为标一晚三级米。 ②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加剂。 ③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 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④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GB 1537-2003;油茶籽油: GB 11765-2003;玉米油:GB 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⑤油类质量要求: 1)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 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2)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 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 B1(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 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 、赭曲霉毒素 A(5μg/kg) 。重金属污染物: 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 、无机砷(0.1 mg/kg~ 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 。并 根据采购人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 好, 有明确的食材标签, 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 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 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 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 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3.6 主食类 1) 包括热干面、汤面、粉等,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成品须为当天制作,保证新 鲜、温度适宜。 31 3.7 奶制品 1) 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酸奶必须为生产日期 3天内的。 2) 色泽:要求鲜牛奶为乳白色或稍带淡黄色。 3) 稠度:鲜牛奶不发粘,无絮状物、无凝块、无沉淀,呈均匀一致的胶状流体。 4) 滋味:鲜牛奶煮沸时,香味增加,煮沸后凉至室温品尝,味道可口而微甜。 (四)食品包装 供应商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 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 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 类用塑料筐等承装。 ★(五)结算及付款 5.1 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5.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出具当日配送清单,月结算数量为当月配送清 单数量之和,亦即月实际采购量。 5.3 结算基准价及结算金额: 月结算金额=月实际采购量×当月结算基准价×(1-综合优惠率)。 当月结算基准价:由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以供应商提供的每月武汉市场(第 1 季 度和第 4 季度参照中百仓储的市场零售价、第 2 季度参照武商量贩的市场零售价、第 3 季度参照中商平价的市场零售价)公布的同类货物(质量标准:良好)价格的平均价作 为当月结算基准价, 市场零售价以供应商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采购人有权对 供应商每月提供的当月结算基准价进行不定期抽查, 如发现虚假报价,采购人有权对其 进行处罚或取消成交资格,具体见合同中相关约定。 5.4 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超过采购预算。结算时供应商须在每 月 5号之前将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同时应提供《食品采购计划单》、 《送货清单》、《当月结算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查验无误、 认可后,由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于每月 10 号前向供应商付款。年末 最后 1 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每月开具一次发票。 32 四、其他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的要求,自行制定一份全面性的服务方 案;在履行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含豆制 品公司的)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所有的证件不过期)。 2.供应商应采购人要求,应及时提供每周物资报价单、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 3.因采购人地理位置特殊,供应商须做出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承诺,服务期间应 急措施及承诺; 4.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各项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的有关费用,且所有根据合同或 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价格 中; 5.技术服务:供货方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6.服务以及伴随服务的货物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 7.如采购人发生紧急情况,供应商须提供具体的应急措施及方案和相关承诺; 8.若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更换并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合同中约定。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成交人 (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 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合同范本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范围、内容及人员配置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三)服务要求; (四)质量要求;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与终止 (一)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如供应商未按采购 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就合同续订的有关事项,配合采购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视 为供应商自愿放弃合同续订)。 (四)合同双方约定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而未续订的; 2、合同一方倒闭或者破产的; 3、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4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 七、不可抗力条款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 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 件如战争、社会动乱、政府及机关命令和文件、政府拆迁等。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的情况下,合同 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10日内向对方提 出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因此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无需供应商进行服务 工作时,则采购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即可解除本合同。届时对于供应商已履行 完毕部分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并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 由采购人予以承担,采购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九、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附件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同双方在 签署。 采购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35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 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三、评审步骤 (一)资格审查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后,采购人依法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 法规及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文 件扫描(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如发现弄虚作 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 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4、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 进入下一项评审。 资格审查表 序 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 结果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满足审查内容任意一项即可)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扫描件 3.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扫描件; 4.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 执照扫描件; 36 5.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扫描 件; 7.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 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满足审查内容任意一项即可) 1.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近两 年度任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 号)的规定,供应商 认为自身符合该项要求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 式自拟)即可。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自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满足审查内容任意一项即可) 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 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 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 2.“税收缴纳凭据”的形式: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 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供应商 认为自身符合该项要求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有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即可。 5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满足审查内容任意一项即可) 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 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凭据;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的形式:社会保险缴费发 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 号)的规定,供应商 认为自身符合该项要求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有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即可。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以及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自拟) 37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自拟) 9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自拟) 10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 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的查 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至磋商截止日) 11 供应商具有食品监督管理部 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 12 供应商应申明遵守有关的国家 法律、法令、条例和有关磋商 制度,一旦参加磋商,则应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自拟)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4、信用查询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查询供应商的信 用记录。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3)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得再作为本 38 次资格审核依据。 (5)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亦不作为不良信 用记录审核依据。 5、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 (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对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 供应商,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表》。 (2)对于资格证明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 效,不得进入下一项评审。 (3)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下表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满足下列要求即为实质 性响应,否则为无效响应。 (2)磋商小组只对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进行审查,不对其真实性进行主观判断,供应 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对应条款及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份数、形式、签署及盖章满足要求的; 2 按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且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3 提供唯一响应方案和报价的; 4 磋商有效期满足要求的; 5 服务期满足要求的; 6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7 响应文件完整响应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8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磋商的其它条款; 9 响应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响应文件的澄清(非必要环节,视评审需要而定) 39 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 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的修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的修正,有以下情形的为无效响应: (1)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的修正; (2)提供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不真实; (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超出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内容。 (4)对报价的修正,未以书面形式确认。 (5)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未采用书面形式、未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三)详细评审 1、确定响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方式 1: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响应方案时,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方式 2: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响应方案时,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的供应商的响 应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0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商务评审 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审依据为“评审标 准”。 3、技术评审 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依据为“评审标 准”。磋商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提交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编制不完整、内容粗糙不合理,情节 严重的。 2)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技术要求的。 4、价格评审 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按要求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小组规定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可认定 其为恶意低价、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进行价格评审,价格评审原 则及计算公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综合优惠率最高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1-磋商基准 价)/(1-综合优惠率)】×价格权值×100。 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 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标准 评分项目分价格、商务、技术三部分,具体细则如下: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评议打分细则 分值 41 商务部分 (23分) 企业信誉及 认证体系 ①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0.5分; ②具有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0.5分; ③具有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 0.5 分; ④具有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0.5分。 ⑤具有 AAA级信用企业得 0.5分; ⑥具有 HACCP证书的企业得 0.5分。 3 社会责任 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得 2分,无则不得分(须提供本 人残疾证书、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的社保 凭证)。 ②参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爱心捐赠活动,提供捐赠证书及 发票,得 2分,无则不得分。 4 食品安全 ①具有自检能力及检测设施设备,提供检测室建设合同、 检测设备图片及发票等,材料齐全得 2分,否则不得分。 ②具有专业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证书、健康证、劳务合 同、近六个月社保等,材料齐全得 2分,否则不得分。 ③供应商购买有效期内的不少于 2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 任保险得 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保单扫描件彩照加盖 公章)。 6 仓储能力 厂房面积在 5000(含)平米以上得 3分;5000(不含)~ 3000(不含)得 2分,3000(含)~2000(不含)得 1 分。不足 2000 平米不得分(自有场所须提供房产证及户 型平面图;租赁场所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及房屋所有人 的权属证明及户型平面图)。 3 类似业绩 2018年 8月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 1 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用户评价意见)。 此项最高得 7分。 7 技术部分 (47分) 企业管理 制度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仓库管 理制度、成本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 理制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 ①管理制度完善、可操作性强得 4分; ②管理制度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得 2分; ③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一般得 1分; ④其他不得分。 4 供货保证 ①配送团队人员配置合理,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得 5分; ②人员配置基本合理,相关证明材料较齐全,得 3分; ③人员配置不够合理,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得 2分; ④其他不得分。 (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司机需驾驶证、健康证及近六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 ①供应商进货渠道正规、广泛的得 5分; ②进货渠道较广泛的得 3分; ③进货渠道窄小的得 2分; 5 42 ④其他不得分。 (提供各种食品的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 ①各类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明材料齐全的得 5分; ②各类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明材料较齐全的得 3分; ③各类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明材料一般的得 2分; ④其他不得分。 (提供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明材料) 5 ①食品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5 分; ②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3分; ③控制措施一般且有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2分; ④控制措施不合理或无违约处罚承诺的得 0分。 5 配送方案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①配送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得 4分; ②配送方案较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得 2分; ③配送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可行性不高得 1分; ④其他不得分。 4 配送保证 供应商对食材能按时按量地配送到位; ①具有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得 5分; ②保障措施比较科学合理得 3分; ③保障措施一般的得 2分; ④其他不得分。 5 应急预案 供应商有针对本项目的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 ①应急预案合理可行的得 5分; ②应急预案较合理可行的得 3分; ③应急预案一般的得 2分。 ④其他不得分。 5 供货车辆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供货车辆明细表(包括车辆的数量、 品牌、型号、车况、使用年限等信息),并附相关效证明 文件(自有运输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照片、内部整洁照 片),且具备交通部门颁布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拥有绿 色通道等运输条件; ①描述清晰,配置齐全,条件好得 3分; ②描述较清晰,配置较齐全,条件一般得 1分; ③描述不清晰,配置不齐全,得 0分。 3 验收方案 ①验收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得 3分; ②验收方案较科学、较合理得 1分; ③验收方案不可行,得 0分。 3 种植基地 有种植基地(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或基地共建合同,且合 同期不得短于服务期),得 3分。 3 价格部分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综合优惠率最高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 得分=【(1-磋商基准价)/(1-综合优惠率)】×30%×100。 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3 条规定的,在评审时予 30 43 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总 分 100 五、编写评审报告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 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 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审报告。 44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5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 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 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 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 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 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 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 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46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 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 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 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47 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磋商采购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 及副本 份: 1、磋商函; 2、磋商一览表; 3、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建议书;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磋商一览表中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接受本磋商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澄清修改)(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六十(60)日历天。 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 姓名、职务 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注:磋商函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 48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 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 磋商活动,委托代理人在磋商、评标、合同谈判、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 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表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委托。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应在磋商时单独提交一份以方便检查。 50 三、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磋商总报价 综合优惠率 %,年度结算费用不超过采购预算。 服务期 服务承诺 承诺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其他优惠条件 备注 注:①“磋商一览表”应按“磋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 ②供应商报价采用以采购预算价整体下浮综合优惠率的方式报价,据实结算,年度结 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③磋商报价应为一个定值,不应有区间范围。 ④综合优惠率即下浮率,可以为 0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1 四、货物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产品情况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政府采购 节能产 品清单 节能标志认证证 书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有效截止日期 1 第 期 2 第 期 … 第 期 合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52 五、货物为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产品情况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政府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 有效截 止日期 1 第 期 2 第 期 … 第 期 合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53 六、证明文件 (1)按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第三章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小型和微型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正本附原件);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 狱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正本附原件)。 (3)其他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 证明资料是外文的,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附表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5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55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 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 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56 附表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7 附表 3: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8 七、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用户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电话 实施日期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是否政府采购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等,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不得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59 八、拟派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 号 姓名 年 龄 身份 证号 拟派项目岗位 及职务 持何种资 格证书 发证 时间 本公司工 作年限 本公司工 作岗位 备 注 1 2 3 4 5 … … 注: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司机需驾驶证、健康证及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 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60 九、技术方案书 服务方案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管理制度; 2、供货保证; 3、配送方案; 4、配货保证; 5、应急预案; 6、供货车辆; 7、验收方案; 8、种植基地; 9、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61 十、响应、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要求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按顺序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 性的响应,并申明偏离和例外。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十一、其他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工程、货物及服务 4.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6.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踏勘现场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语言和计量单位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2.磋商报价 13.备选方案 14.联合体 15.磋商有效期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竞争性磋商 21.磋商小组的组成 22.磋商代表 23.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4.磋商程序及要求 25.磋商内容 26.综合评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人 28.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六、授予合同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签订合同 七、质疑与投诉 31.质疑 32.质疑回复 33.投诉 八、政府采购政策 九、其他要求 十、适用法律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总则 三、采购需求 四、其他相关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 二、评审方法 三、评审步骤 四、评审标准 五、编写评审报告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一览表 四、货物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产品情况一览表 五、货物为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产品情况一览表 六、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七、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八、拟派项目人员汇总表 九、技术方案书 十、响应、偏离说明表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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