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1年国庆职工福利项目
项目编号:6202108196713538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赖吟枫 0573-87371865
报价起止时间:2021-08-19 15:08 - 2021-08-24 17:00
采购单位: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 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建议品牌 |
食品类 | 核心参数要求: (需全部满足) 商品类目: 员工福利; 参数要求:恒康坚果加:25g*20/盒,每份1盒;牛奶:每份1箱,250ml特仑苏有机纯牛奶(10罐装);红枣:每份2包好想你红枣(260克);葡萄:每份优质阳光玫瑰5斤(单粒葡萄12克以上)。;品牌:恒康;特仑苏;好想你;阳光玫瑰; 次要参数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
1300份 | 390000.00 | - |
买家留言: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附件: 用户需求书.docx
供应商送样须知.docx
坚果.png
红枣.png
牛奶.png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嘉兴市 海宁市 盐官镇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硖许公路与郭北路交叉口杭海城际铁路盐官车辆基地
送货备注: 该项目走线下合同签订流程,货物配送地址为员工指定地点,故收货地点不限于一处。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 / |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要求:
2021年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工会国庆节职工福利食品采购。
二、数量(预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份) |
备注 |
1 |
恒康坚果加25g*20/盒 |
份 |
1300 |
需提供样品 |
2 |
250ml特仑苏有机纯牛奶(10罐装) |
份 |
1300 |
需提供样品 |
3 |
好想你红枣(260克)2包 |
份 |
1300 |
需提供样品 |
4 |
优质阳光玫瑰5斤(单粒葡萄12克以上) |
份 |
1300 |
需提供样品 |
三、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本次福利方案需满足以下要求,请响应人根据我司实际情况为我司员工提供福利定制服务,以300元/人为标准,并满足便利性原则,福利商品供应方式多样、便捷。中选候选人接到我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需提供样品,若样品不符合我司要求则不予中选,经我司核验样品符合要求后确认中选结果,后续配送货物质量不得低于样品的标准。若响应人有信息化平台能为员工提供多种商品可自由选择则更佳,中选人需配送选购货物至员工指定地点。有效发放时间不得低于30天。
四 、验收与商品发放方案
4.1 验收
4.1.1 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作为我司的付款前提条件:
(1)货物符合中选人的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附件要求。
(2)商品发放后15日内进行对账验收。
4.2 商品发放方案
4.2.1 我司拟定商品发放方案,方案内容将满足以下要求:
(1)按我司拟定的发放方案,300元/人为标准。具体的发放人员名单及标准以我司实际通知为准。
(2)若中选人能通过信息化平台发放,平台需具有员工信息收集、物资发放信息提醒、收货确认等功能。若需新建信息化平台不得耽误节日福利发放。如使用既有信息化平台的,平台内所涉及的商品不能含有烟酒类商品。
五、质量保证
5.1 供应商保证供应货物是全新的,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冲突,以标准较高的为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的原装正品,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一经发现,则该响应文件作废。
5.2 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类货物均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食品包装标准,取得产品“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供应商不得提供不合格食品,如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3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需满足我司采购文件的要求,同时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冲突,以标准较高的为准),若采购文件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5.4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保存、正常食用(使用)的条件下,在其质保期内具有良好的品质。货物验收后,供应商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5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中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5.6 供应商如出现商品短缺、商品保质期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补齐、更换商品。
六、保质期及售后要求
6.1 保质期
6.1.1 商品配送至评审人员工处时,中选人提供的国产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 1/2,进口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 1/3。中选人在商品剩余保质期内为甲方提供质保服务。
6.1.2 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 1 小时内响应,在 7 日内完成退换货工作,造成我司及我司员工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我司有权向中选人提出索赔。
6.2 售后要求
供应商需向我司员工公布客服电话并确保客服电话有效,保证能快捷处理各类我司人员工的问题与投诉;如遇到我司员工有重大投诉,如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等,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我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