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受采购人委托,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寿县正阳中学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及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正阳中学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
(二)项目编号: CQ2021042
(三)采购需求:寿县正阳中学食堂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两层框架结构,在校学生约1700人(高中约1000人,初中约700人)。一楼为储藏室、洗切菜间、刷洗间、售卖间、餐厅、更衣间,办公室等功能区。二楼为餐厅和售卖区。3年总承包服务费不低于1518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
(四)起始价格(3年总承包服务费):不低于151800元。
(五)标段划分:1个标包。
(六)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管理单位;
(二)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近三年(2018年7月至截止日)在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
(五)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人在评标阶段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无效处理;
三、开标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磋商文件获取:请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售价零元。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二)磋商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30分;
(三)磋商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为2万元,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转入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宾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5 0110 1958 0000 0462;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县正阳中学 |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寿县正阳关镇 |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电 话:13865642282 |
电 话:0554-2751993 |
联系人:闵星 |
联系人:杜雷 |
八、发布媒介:
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ahtba.org.cn/main/(安徽招标信息网)
http://jy.ggj.huainan.gov.cn(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寿县正阳中学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9日
寿县正阳中学食堂经营权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采购需求.doc
附件:寿县正阳中学食堂经营权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寿县正阳中学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Q2021042
采 购 人:寿县正阳中学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制时间: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2、供应商须知 9
第三章 磋商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10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第六章 磋商与评审 13
第七章 定标与签订合同 15
第八章 采购需求 16
第九章 评标定标办法 22
一、技术评审 22
评审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 23
二、商务评审 27
第十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
第十一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一、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 34
二、授权委托书 35
三、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6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书面声明 36
五、项目服务(管理)人员配置表 37
六、服务内容响应表 38
七、其他材料(投标技术相关资料) 39
一、项目报价书……………………………………………………………………………………………43
二、投标函 43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45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寿县正阳中学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寿县正阳中学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及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寿县正阳中学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
(二)项目编号: CQ2021042
(三)采购需求:寿县正阳中学食堂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两层框架结构,在校学生约1700人(高中约1000人,初中约700人)。一楼为储藏室、洗切菜间、刷洗间、售卖间、餐厅、更衣间,办公室等功能区。二楼为餐厅和售卖区。3年总承包服务费不低于1518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
(四)起始价格(3年总承包服务费):不低于151800元。
(五)标段划分:1个标包。
(六)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管理单位;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近三年(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投标人在评标阶段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磋商文件获取:请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售价零元。开标前应及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二)磋商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9时30分;
(三)磋商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审,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投标人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转入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宾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5 0110 1958 0000 0462;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县正阳中学 |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址:寿县正阳关镇 |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电 话:13865642282 |
电 话:0554-2751993 |
联系人:闵星 |
联系人:杜雷 |
八、发布媒介:
http://www.ahzfcg.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ahtba.org.cn/main/(安徽招标信息网)
http://jy.ggj.huainan.gov.cn(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寿县正阳中学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8月1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2.1.2 |
项目名称 |
寿县正阳中学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 |
2 |
2.1.5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3 |
2.1.4 |
采购单位 |
寿县正阳中学 |
4 |
2.1.3 |
集采机构 |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 |
2.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2.2.1 |
资金来源 |
预算外资金 |
7 |
2.3.1 |
招标内容 |
寿县正阳中学食堂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两层框架结构,在校学生约1700人(高中约1000人,初中约700人)。一楼为储藏室、洗切菜间、刷洗间、售卖间、餐厅、更衣间,办公室等功能区。二楼为餐厅和售卖区。3年总承包服务费不低于1518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 |
8 |
2.4.1.1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管理单位;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5)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投标人在评标阶段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经“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9 |
2.4.1.2 |
投标供应商信誉要求 |
一、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存在因弄虚作假骗(谋)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供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二、投标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三、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0 |
2.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
11 |
2.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12 |
2.9.1 |
磋商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13 |
2.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4 |
2.11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 □允许 |
15 |
3.2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
16 |
4.1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
17 |
4.12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 |
18 |
4.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9 |
4.14.4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为 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商务标、技术标须分开封装)。 |
20 |
4.14.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封面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外包装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2、项目报价书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
21 |
4.14.5 |
装订要求 |
须用A4纸订本式装订,否则后果自负。其中,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单独装入密封袋内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同提交,并在该密封袋封面上标明“XXX公司”及“原件”的字样。 |
22 |
5.1 |
密封标记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寿县正阳中学食堂经营权转让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技术标”或“商务标”和供应商名称等字样,并密封完好。 |
23 |
5.2.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起止时间:磋商时间前1小时。 地点:同磋商地点。 |
24 |
5.2.2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磋商时间:见磋商公告 地 点:见磋商公告 |
25 |
7.3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本文件第九章 |
26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7 |
8.1 |
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
28 |
8.3.1 |
履约担保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日内,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期限为合同执行期满退还(不计息)。 |
29 |
11.2 |
招标服务费约定 |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约定为1万元由中标人承担,投标单位最终投标报价含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帐的形式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开户名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宾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50110195800000462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务必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1139367270@qq.com邮箱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基本信息: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基本信息的,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系人:孙会计0554-2751994。 |
30 |
2.3.2 |
服务地点 |
寿县正阳中学 |
31 |
2.3.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32 |
8.4.1.1 |
签订合同地点 |
寿县正阳中学 |
33 |
2.2.2 |
付款方式 |
承包人须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将3年总承包服务费一次性向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转入。 |
34 |
4.7.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
35 |
7.7.1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质疑受理条件须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要求。 注: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
36 |
7.7.2 |
投诉 |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质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质疑逾期未予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 投诉受理条件须参照《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质疑和投诉受理工作的通知》(淮公管〔2017〕106号)要求。 投诉材料原件扫描件和word版电子件发送至sxfgwggj2019@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投诉联系人查收。投诉联系人:孙股长(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4-4038012。 |
37 |
3.4 |
磋商文件发售 |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http://jy.ggj.huainan.gov.cn(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交易-答疑变更)上及时发布,该发布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38 |
开标会议 |
委托代理人手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据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手持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据出席开标会议) |
|
39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 |
1、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招标服务费,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 2、中标通知书应由中标人下述人员领取: (1)投标授权委托人、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凭其身份证原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2)中标企业其他人员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应凭其身份证原件和中标人公司社保证明复印件领取。 |
|
40 |
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 本项目将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品名及生产厂家等信息,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
|
本文件所称招标文件即为磋商文件。 |
2、供应商须知
2.1本招标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磋商文件。
2.2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所述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
2.3 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2.4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要求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否则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
2.5 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以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样品(本项目不需要)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6 磋商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2.7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的磋商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磋商不被接受等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8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携带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备查资料)。
2.9 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指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做无效标处理。
2.10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1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服务、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13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2.14 磋商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 语 。
2.15 除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6 本中心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2.17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http://jy.ggj.huainan.gov.cn(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交易栏)上及时发布。
2.18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和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 磋商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
3.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磋商文件格式;
(7)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章第3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废标处理。
3.2磋商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本中心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对磋商文件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3.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3.3磋商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并公告。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4.1 磋商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承诺文件。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2.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标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为肆份;技术标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肆份。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2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均建议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前附表要求盖章、签字。
4.2.3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磋商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4.2.4全套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清晰,不得影响磋商文件评审。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得混装或错装),密封外包装处应密封完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供评标时查验的原件单独装入密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在该密封袋封面上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原件的字样。
5.2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1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采购单位在接到磋商响应文件时将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5.2.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2.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接接收。
5.2.4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磋商。
5.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在磋商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磋商响应文件。
5.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3.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4磋商保证金
5.4.1磋商前,供应商应向本中心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磋商的一部分。
5.4.2在评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5.4.3本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5.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5.5.2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磋商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5.5.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放弃成交资格的;
5.5.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磋商与评审
6.1开标
6.1.1本中心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招标人代表、有关监督人员准时参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磋商会议,并出示授权书(格式参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据,以便磋商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磋商资格。
注:如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不能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原因证明,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原件,或临时身份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的磋商响应文件;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包装、密封。
(3)开标前,本中心将会同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6.1.2磋商时,本中心将当众宣读所有有效供应商的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6.1.3 本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在磋商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6.3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6.3.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予以拆封,并进行评审。
6.3.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本中心、采购人和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一经发现都将导致取消其磋商资格。
6.3.3为有助于对磋商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供应商授权代表可应磋商小组的邀请对规格响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或现场问答形式,但投标价格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6.4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6.4.1 开标后,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等。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缺少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5)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6.5 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6.5.1 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6.5.2评审办法:
本次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6.6 磋商程序
本项目按照以下评审程序进行:“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宣布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结果→磋商→宣布各供应商技术标得分→开启投标报价并宣布报价→评审投标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宣布磋商结果”。
(1)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标评审。主要包括: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一、二、三、四。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2)宣布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结果,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后续程序。
(3)现场磋商。由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等相关要求明确、详实,无需投标供应商与谈判小组“面对面”进行磋商,而采取“书面对书面”响应性磋商评审形式,取消现场磋商环节。
(4)投标报价要求:由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等相关参数要求明确、详实,无需投标供应商与谈判小组“面对面”进行磋商,而采取“书面对书面”响应性磋商形式,故本项目只接受一次性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宣布各供应商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主持人在现场宣读各供应商技术标得分和投标报价。
符合性评审未通过企业的商务标书不再开启(商务标书将在开标现场封存,待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在进行开启)。
(6)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审办法前附表五(商务标综合评分指标)计算商务标得分。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技术标、商务标得分之和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7)宣布磋商结果。主持人现场宣布磋商结果。
第七章 定标与签订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7.1.1 评审通过后,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三个成交候选供应商。
7.1.2如本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类似的考察,依此类推。
7.1.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或通过7.1.2条资格考察的成交候选人。
7.1.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7.1.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将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一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2 终止竞争性磋商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并将终止竞争性磋商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7.3 成交通知书
7.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7.3.2本中心将不对成交和未成交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7.4 履约保证金(如有)
7.4.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本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提交后采购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担保以银行转帐、电汇、银行保函等非现金的方式缴纳。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2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且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本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磋商。
7.5 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如果中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7.6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时间地点见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于7日内到管理部门备案。
7.7 质疑与投诉
7.7.1质疑: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条。
7.7.2投诉: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条。
7.7.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质疑,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八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寿县正阳中学食堂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两层框架结构,在校学生约1700人(高中约1000人,初中约700人)。一楼为储藏室、洗切菜间、刷洗间、售卖间、餐厅、更衣间,办公室等功能区。二楼为餐厅和售卖区,设施功能齐全。
二、招标需求
(1)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必要的食堂场地、已有的生产设施设备、餐桌椅等因承租方使用造成设施设备、厨炊灶具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修缮费用。采购人协调乙方的水、电等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承租方办理经营手续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工作,为承租方创造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
(3)采购人有权对承租经营过程中的食品采购渠道、采购质量、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所售食品的供应品种、质量、价格及服务志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由采购人制定管理细则,按规定进行检查、评价。营养午餐使用的米、食用油、肉制品、蔬菜等食材必须按要求由教体局进行统一采购。
(4)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熟悉了解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的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承租方应充分认识学校餐饮公益性特点,确保饮食质量、价格合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接受学校管理。采购人制定饭菜质量、价格标准,同等质量条件下价格应略低于市场。采购人有权随时监督饭菜质量和价格,如违反,按照处罚规定执行。
(6)承租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员工管理、工作规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文明服务等相关制度,制定食物中毒、火灾事故等应急预案。
(7)承租方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管、指导。采购人协助承租方取得当地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承租方应按采购人要求经营学生餐饮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自担。营养午餐应按照教体局要求执行。
(9)承租方应配齐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承租方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10)承租方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食品应该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时,要索要凭证,并实行台帐管理;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并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应按规定留样。
(11)承租方应按规定配备消毒室和消毒器具等,为就餐者提供的公共餐饮器具必
须按照规定清洗消毒,并作消毒记录。
(12)承租方营业前的淮备和正常运营期间,用水、用电必须符合采购人统
一规定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13)承租方应服从采购人作息制度和售板时间安排,保障学生食堂食的正常供应。学校放假期间征得采购人同意可以停业,承租方在学校正常教学期间不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停业。
(14)承租方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5)合同终止,双方应及时清点采购人为承租方配备的各种设施设备,移交资产,结算账目。设备设施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账目款项等结算完毕后,承租方应于10日内无条件撤离。
三、需求明细表
(1)学生食堂经常性卫生要求
服务项目 |
内容 |
备注 |
卫生管理 |
有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上墙,日常落实到位 |
|
食堂各岗位职责明确,日常落实到位 |
||
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有记录 |
||
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堂基本卫生知识(抽测) |
||
原料采购、贮存及食品加工、出售环节 |
原材料采购符合学校总体要求,原材料证照齐全,动物类原料有检疫证,进出货台帐登记有记录 |
|
库房整洁,摆放规范,标识清晰,无有毒、有害及其它非食品原料 |
||
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分开,有标识 |
||
加工、销售环节无腐败变质食品存在 |
||
原料清洗干净,无杂物 |
||
食品加工过程成品与半成品、动物食品和蔬菜类食品存放分开,生熟分开 |
||
成品存放不超过2小时,隔夜熟食品烧熟、烧透 |
||
食堂盛放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器具清洁,不混用 |
||
清洗蔬菜、动物原料、海产品的水池分开,有标识 |
||
调味品盛放器具整洁、加盖,摆放整齐 |
||
售卖窗口不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
||
食堂专间使用和管理符合要求 |
||
食品留样符合规定,100%留样48小时 |
||
环境卫生 |
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门窗玻璃明亮,墙面、地面、天花板卫生洁净,无死角 |
|
下水道畅通、无污物、无异味 |
||
食堂后场加工设备、设施、用具随用随清,清洁,摆放规范 |
||
食堂纱门、纱窗及地沟盖板完好、整洁,紫外线灯设置合理,按规定使用 |
||
食堂废弃物日产日清,加盖容器收集,专人收运有记录 |
||
售卖厅和学生就餐厅有洗手池 |
||
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
||
个人卫生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
|
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挂工号牌,窗口售卖人员戴口罩 |
||
从业人员不留长指甲和长发,不穿拖鞋上班,不在食堂后场吸烟,不随地吐痰,不穿工作衣帽上厕所,按要求洗手 |
||
更衣室卫生整洁,个人物品摆放有序 |
||
餐具清洗消毒 |
餐具清洗、消毒专人负责,有消毒记录 |
|
餐具清洗干净,无残留物 |
||
洗好的餐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毒 |
||
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于干净保洁柜中,柜内无杂物 |
(2)学生食堂伙食品种、伙食质量和窗口服务要求
服务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
伙 食 质 量 |
主 食 要 求 |
主食软硬合适,不发黄 |
|
稀饭干稀合适 |
|||
面制品不酸不黄不焦 |
|||
面制品大小一致 |
|||
早餐主食5种以上、中餐主食1种以上、晚餐主食5种以上 |
|||
副 食 要 求 |
早餐副食3种以上、中餐副食6种以上、晚餐副食3种以上 |
||
有免费汤供应 |
|||
原料质量选用较好 |
|||
原料切配讲究、精细 |
|||
菜肴色、香、味合理 |
|||
伙 食 价 格 |
价格稳定 |
||
基本大伙高中低档菜肴比例达到要求,低价菜不断供 |
|||
基本大伙权重50%以上 |
|||
高档菜肴价格不超过10元/份 |
|||
窗 口 服 务 |
佩带工号上岗 |
||
窗口明码标价 |
|||
开足窗口 |
|||
热情服务,文明用语 |
|||
高峰期窗口有负责人值守 |
|||
学生意见,及时回应 |
(3)学生食堂食品安全要求
服务项目 |
序号 |
项目要求和标准 |
备注 |
食 品 采 购 、 贮 存 、 加 工 及 销 售 环 节 |
1 |
食品原材料从正规渠道进货,采购坚持索证、索票,做好进货验收、台帐记录.营养午餐食材必须按教体局要求统一采购。 |
|
2 |
不收、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 |
||
3 |
原料先进先出,及时处理,不使用过期原料 |
||
4 |
原料仓库、食品加工操作间没人情况下上锁,钥匙专人管理 |
||
5 |
加强食堂后场管理,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后场 |
||
6 |
蔬菜加工前要摘帝洗净,对可能存在农药残留的绿叶蔬菜,要用清水浸泡 |
||
7 |
冰箱存放生熟食品要分开,设有标志;加工荤素食品的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要专用 |
||
8 |
剩菜剩饭要妥善处理,尽量少用或不用,确定未变质后,方可回锅,经烧熟煮透后才能使用,应单独销售,专人负责 |
||
9 |
成品、半成品和和食品原料应分架存放,盛放器具单独使用 |
||
10 |
荤素菜清洗池分开,设有明显标记 |
||
11 |
卤、烤食品销售符合“五专”要求,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备 |
||
12 |
销售的各种饮料制品须在保质期内 |
||
食 品 采 购 、 贮 存 、 加 工 及 销 售 |
13 |
食堂使用的肉馅、菜馅须冷藏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
14 |
荤素食品原料应清洗干净后再加工烹调 |
||
15 |
加工场所收尾卫生工作符合要求,加工场地、设备、器具卫生整洁 |
||
16 |
食堂纱门、纱窗、地沟盖板保持完好,符合要求 |
||
17 |
食堂紫外线灯、灭蝇灯保持完好,符合要求 |
||
18 |
食品留样专人负责,留样品种齐全,有标识,有记录 |
||
19 |
食堂售卖区设置洗手池 |
||
20 |
窗口销售主副食品,一律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戴一次性手套 |
||
食 堂 环 境 卫 生 |
21 |
食堂周边道路和区域保持整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每天坚持清扫 |
|
22 |
操作间下水道专人负责,无积留菜米,无污垢,下水畅通 |
||
23 |
餐厅保持窗明、地净,桌椅摆放整齐划一,桌面清洁无污垢,楼梯过道、楼梯扶手、更衣室保持清洁无灰尘 |
||
24 |
加工间设备、设施、工具定位摆放,整洁无污染、无异味;废弃物用加盖专用容器存放,及时清理 |
||
25 |
后场地沟、地面、墙面清洁干净,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无蛛网 |
||
26 |
男女更衣室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
||
从 业 人 员 个 人 卫 生 |
27 |
食堂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保持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
|
28 |
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站窗口人员戴口罩。男同志不留长胡须、不留长发,女同志不戴耳环、戒指、不抹口红 |
||
29 |
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围裙上卫生间,做到便后洗手 |
||
30 |
食堂后场不准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
||
餐 具 清 洗 消 毒 |
31 |
碗、筷、餐盘、盆、桶、饭箱等食堂餐饮器具须严格清洗、消毒 |
|
32 |
餐具消毒专人负责,做好消毒记录 |
||
33 |
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于清洁的保洁柜中 |
||
其 它 |
34 |
对政府行政部门、学校下发的的食品安全卫生整改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到位 |
第九章 评标定标办法
一、技术评审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投标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
2 |
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书面声明 |
投标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誉的声明书原件。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1.2投标供应商信誉要求。 (3)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情形予以声明。 |
3 |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经营地点必须一致。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
4 |
安全状况 |
在近三年(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
5 |
授权委托书及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若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则只查验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则需查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开标现场查验原件)。 |
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转)帐单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或缺少任何一项需提要查验的原件材料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初步评审标准 |
1 |
投标单位名称的 一致性要求 |
投标单位名称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一致。 |
2 |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
4 |
磋商响应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供可供选择的产品或服务,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详细评审指标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
1 |
所投服务内容及标准等 |
必须响应磋商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
2 |
服务承诺 |
应明确服务范围及标准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澄清、说明及补正 |
投标单位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 |
4 |
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串通投标、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弄虚作假或因违规被限制投标等行为。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详细评审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评审办法前附表四(技术标综合评分指标)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标内容及标准 |
1 |
食堂经营方案(对项目的认识、服务定位、总体目标及整体设想) |
10分 |
服务设想周到全面,服务起点高,定位明确,针对性强,在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等方面,有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新颖思路,管理、卫生、安全等措施科学合理的得9-10分;服务设想涵盖了所有的招标项目,定位明确,针对性强的得7-8分;一般的得5-6分。 |
2 |
自动售卖机 经营方案 |
2分 |
投标供应商应响应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确定经营范围、采购管理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等;评标委员会进行横向比较后综合评分: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 |
3 |
组织架构、服务体系及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