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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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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ABC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ABC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委托,就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ABC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DZSJZX-20210723

二、项目名称

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ABC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丰浩华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章村社区古庙北路8号

成交费率:粮油类折扣率85%;果蔬类折扣率75%;肉食类折扣率88%;乳制品类折扣率85%;调味品类折扣率85%;豆制品类折扣率80%;零食点心类折扣率85%;干货类折扣率85%;水产品类折扣率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ABC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

数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

单价:按实计取

周期:秋学期

五、评审信息

(一)评标日期:2021年8月18日下午15时00分

(二)评标地点: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三)评标委员会名单:潘婷(采购人代表)、梅晓莉、王庆南、钱凯、陈建伟

六、代理费用的收取情况:

收费标注:中标人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注: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5770元

七、公告期限

本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天华东路89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5-58557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栋18层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1811516210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 (7.23公开招标文件发布版)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ABC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1.jpg
  • 中小企业声明函2.jpg
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 ABC 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ZSJZX-20210723 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标准 .......................................15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标准 .................................18 第五章 合同条款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25 1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 ABC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在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号中科创新广场 2栋 18层)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1年 8月 18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ZSJZX-20210723 2、项目名称: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 ABC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7.8549万元 5、最高限价:127.8549万元,其中水城路幼儿园 49.1376万元,侨谊路幼儿园 62.408万元, 天华东路 ABC幼儿园 16.3093万元。 6、采购需求:供应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 ABC幼儿园三所园所需的厨房食品, 粮油类、果蔬类、肉食类、乳制品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零食点心类、干货类、水产品类。具 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秋学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包: 包 1:水城路幼儿园 包 2:侨谊路幼儿园 包 3:天华东路 ABC幼儿园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企业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 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 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运输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同时提 供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协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 的近六个月(2021年 1月至 2021年 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缴纳清单;(须加盖社保 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 时 00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号中科创新广场 2栋 18层) 3、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发送至邮箱 1580523709@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售价:600元/份(支付宝账号:18352058855@163.com),备注项目及单位简称。招标文件 售后不退(支持顺丰邮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号中科创新广场 2栋 18层)会 3 议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 8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号中科创新广场 2栋 18层)会 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职称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 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 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 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 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 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 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 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3、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格 式,U盘形式或光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 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 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天华东路 89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25-58557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 150号中科创新广场 2栋 18层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1811516210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8115162105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3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 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 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 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 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 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 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 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 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 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8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 6 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 3.9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不 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 备选方案。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 6.2 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 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 6.3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4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6.5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6.6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 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等。 7、联合体投标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 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 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 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 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7.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 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7.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 本次招标,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计算,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 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 8.3 评审费: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最终由中标单位支付。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 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 8.4 公证费:由成交单位支付,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 列支。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 8 出实质性响应,对带 “★”的技术条款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全部响应。 9.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4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 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7)合同条款;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10)人员配备一览表 (1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2)★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9.5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 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及组织实施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9.6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 一个价格。 (2)参考价为南京市华润苏果购物广场和大润发超市(同类同质同规格食材)零售价格(当包 装规格不同时,按每千克或每升计取,包装费用不另行收取)。某类食材华润苏果购物广场和大润 发超市均有,则采用平均价作为参考价,若某类食材只有华润苏果购物广场或大润发独有,则直接 以零售价作为参考价。 9 (3)投标人所报的折扣率应是完成该食材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 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食材价格、食材损耗、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 二次搬运、加工费、保险、检测费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完 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 条件等 (4)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 量的理由。 9.7 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0、投标保证金:无。 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12、投标文件签署与提交 12.1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2.2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1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大洲设计咨询集团 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14.开标 1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 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 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 容。 14.3 开标过程中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 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4.4 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4.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4.6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7 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0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 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 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4.8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5、评标 15.1评标组织 15.1.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5.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5.2 评标程序 15.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15.2.1.1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5.2.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南京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5.2.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5.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 用记录。 (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15.2.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15.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5.2.3.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带“★”的要求。 15.2.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 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5.2.3.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 拷贝招标文件要求的; (11)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 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的。 15.2.3.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15.2.4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15.2.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 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 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 15.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 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4.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 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15.2.4.4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4.5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6、评标方法和标准 16.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审方法。 16.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及组织实施方案、业绩、人员配备、对招标文件响应 程度等。 16.3 评标方法,详见第三章。 17、确定中标供应商 17.1评标委员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 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果技术指标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 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7.2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 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1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5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8、编写评审报告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9、签订合同 19.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9.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13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报告未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9.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0、询问 20.1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质疑 2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1.2 质疑投标人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在采购 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1.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1.4 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投标人 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自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 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1.5 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 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 22、投诉 22.1质疑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3、诚实信用 23.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 14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3.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 交。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 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3.3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 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3.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3.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 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5 第三章 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折扣 率)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有效投标的最低折扣率(投标人各 类食品折扣率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35 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35 2 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 2018年 6月 1日(以销售合同签订日期或者供货期为准) 以来有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食堂供货的类似经 历,每提供 1个得 1分,最高 10分。须提供销售合同及相对应的结 算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一个合作单位仅需提供一张发票记账联复印 件),不能提供者不得分。原件备查 10 3.1 履约能力 1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 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 1 3.2 履约能力 2 投标人具备自有冷藏运输车辆所有权,每提供一辆得 1分,满分 6 分。(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证明属于投标人所有)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驾驶人员健康证,一人得 1分,累计不超过 6分。(需 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 分); 12 4 采购渠道 采购渠道,投标人应详细说明食材采购渠道为正规途径采购或自有 种植基地或自有生产基地,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能提供证明材料 的得 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8 5 冷库 投标人具有不少于 1000平方的冷冻仓库得 1分,每增加一个得 1分, 最多得 2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冷库位 置地址) 2 16 6 认证证书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部满足得 4分, 缺一项不得分。认证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提供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中国绿色无公害产品证书的得 1 分。 5 7 检测报告 投标人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粮食、食用 油、水果、蔬菜、鲜肉、禽蛋类、冷冻家禽、乳制品、调味品类、 豆制品类、干货类、水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 得 1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检 测报告的本项不得分。如果投标人为经销商自身不具备,可以提供 生产产家经检测合格的报告。 12 8 食材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如何保证食材配送的质量的 保证措施,包括检验措施、应急预案等,保障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5 分;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3分;保障措施有缺陷的得 1分;未 提供的不得分。 5 9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时间响 应磋商文件要求,有合理有效的配送计划和保障措施,有充足的人 员配备和车辆等,保障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5分;保障措施基本可 行的,得 3分;保障措施有缺陷的得 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 10 质量保证措 施及服务承 诺 围绕招标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供货时间、供货质量及价格、仓储运 输,供应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切实可行的,得 5分; 服务承诺基本可行的,得 3分;服务承诺不全面的得 1分;未提供 的不得分。 5 合计 100 11 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 3 12 供应商诚信 档案记录评 分 诚信指数在 40-30分的扣 2分;诚信指数在 29-20分的扣 3分;诚 信指数在 19-10分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分以下的扣 10分。 -10 备注:评分细则说明: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客观分由评委统一打分;方案由评委各自进行打分, 然后平均计算出方案的得分值,最后根据各供应商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总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果技术指标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确定。 (3)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采购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采购项目的实 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次投标资格,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4)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投标价的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 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 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 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7)所有认证、证明和合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 (8)上述评分办法均以响应性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 (9)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10)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 (11)若供应商未在响应性文件中声明贵司是小微企业的,一律不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招标代理单位、评标委员无关。 18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标准 一、服务内容: 供应粮油类、果蔬类、肉食类、乳制品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零食点心类、干货类、水产品类。 二、服务要求: 1、供货食材按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1 粮油类 货物种类 推荐品牌 其它要求 粮 金龙鱼优质东北大米、金龙鱼清香稻长粒米、金龙 鱼盘锦大米、苏垦宝金玉大米 杂粮(散称)包括但不限于:血糯米、藜麦、荞麦、 小黄米、麦片、小麦、小米、黑米、糙米、玉米渣、 红豆、绿豆、银耳、花生仁、薏米、麦片,红枣(无 核)。 油 西王玉米胚芽油、金龙鱼葵花籽油、鲁花 5S压榨花 生油、金龙鱼玉米胚芽油 供应商填报费率时可参考其中 一种品牌,或者选择与推荐品牌 同等及以上档次的品牌,并在响 应文件中注明品牌名称。如果供 应商使用推荐品牌以外的同等 档次的品牌,需要园方认可后, 方能进行采购供货。 1.2、水果必须符合 GB23200-2016 标准、根据园方要求大小适中及均匀,成熟度适中,品种好、口感 好。 1.3、蔬菜类: 货物种类 质量要求标准 其它要求 叶菜类 外形正常,色泽新鲜,根茎部肥满挺直,基本无黄叶,去除根须,不 含土,无虫害、腐烂、浸水等情况,农药残留不超标。 根茎类 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 甲方自购标准相当,个别情况需根据园方净菜加工;农药残留不超标。 花果类 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 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瓜果类 外表正常,色泽新鲜,清洁卫生,根据园方要求大小适中及均匀,无 软塌,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损害等情况,成熟度适中,品种好、 口感好,农药残留不超标。 开具正规发 票,按要求送 货上门,必须 每天提供农 药残留检测 报告,保证送 货质量,诚实 守信。 1.4、肉食类: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鲜无异味, 无注水现象,根据园方要求进行加工,如肉糜类上门现场加工,鸡鸭类宰杀刨肚等; 19 1.5、乳制品类:酸奶(小塑杯)必须符合 GB19302-2010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鲜奶类(巴氏奶):必须符合 GB19301-2010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当天生产, 当天送货,冷链运输,安全储存; 1.6、调味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白砂糖、食用盐、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调味料酒、味精、花椒、八 角等。保持较好的外观等级和质量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7、豆制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干丝、豆腐、千张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1.8、零食点心类:包括但不限于坚果、小面包、饼干等。保持较好的外观等级和质量且符合食品卫 生安全法要求; 1.9、干货类:包括但不限于黑木耳、香菇、粉条、干海带、干紫菜等。保持较好的外观等级和质量 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10、水产品类:必须符合 GB2733-2015 标准;外表新鲜无异味,根据园方要求大小适中及均匀, 按照园方要求进行加工,如活鱼类现场宰杀,刨肚去鳞等。 以上涉及的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生产标准均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台了更新的 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所供货物必须每批都持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包装状 态、大小,产地。 3、甲方不定期抽查供应食材的价格、质量和重量,如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第一次书面警告,并及时 调整到位;第二次书面警告,扣除当天乙方供应食材价格的 10%;第三次书面警告,扣除当天乙方 供应食材价格的 50%;第四次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其他供应商。 4、为保证幼儿园每天正常的餐点供应,所有食材务必在当天上午 7 点到 7 点 20 分之间配送到位。 5、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 好消毒记录。 6、如乙方供应的食材有感官、气味等异常,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调换,不 得影响甲方当天的正常供餐,并由乙方承担损失。 7、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引起食用者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现象,经权威部门鉴定,确属产 品质量引起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且甲方可终止服务合同。 8.江北新区水城路幼儿园和江北新区侨谊路幼儿园供餐时间从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暂定)(秋季学期);天华东路 ABC 幼儿园秋学期供餐时间根据幼儿园的需求而定。 如遇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配送时间的变更,以及秋季学期具体的供应食材起始时间,根据幼 儿园实际需求为准。 注:本章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20 第五章合同条款 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 路 ABC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日期: 21 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平等协商, 就水城路幼儿园、侨谊路幼儿园、天华东路 ABC幼儿园三所园厨房食品采购项目采购达成以下合同 条款: 一、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每日供应的食材品种、数量 以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单为准。 三、合同价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食材供货结算价格,以南京市华润苏果购物广场和大润发超市(同类同质同 规格食材)零售价格为依据。某类食材华润苏果购物广场和大润发超市均有,则采用平均价作为结 算依据,若某类食材只有华润苏果购物广场或大润发独有,则直接以零售价作为依据。由乙方在结 算时提供,甲方进行真实性审核。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食材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签收后,乙方向甲 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的正式发票,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及支付时间为每月结算支付一次,乙方须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和正式 发票,甲方应在次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供应的食材货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申请人、账号与 乙方的法定名称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五、供货时间、地点和相关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食材供货周期为日供货。 2、交货地点为甲方食堂人员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送货 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院内,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损伤与设施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责任。 3、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员或有外来客人就餐,需乙方临时补充食材或外购食物的, 乙方应在 临时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要求的食材或食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乙方在供货过程中,针对不同食材的烹饪、加工、制作的要求,无偿向甲方食堂工作人员进 行指导。 六、质量保证: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食 材货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强制性规范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 全认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及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所供应的食 材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充足等。 2、相关监管部门如对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货物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从乙方结 算货款中扣除。甲方对乙方所提供食材货物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具有检测权。经检测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2 3、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的,在尚能继续食用的前提下,乙方应 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等,如不能继续食用,则退货处理。同时,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确保 甲方食堂能正常向员工提供用餐。 4、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包含但 不限于此类原因和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食堂供餐延误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 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 2、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情形,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本合同,并扣留乙方当月应取得 的食材供应货款作为乙方的赔偿预付款。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食材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相关监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终 止本食材供货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 4、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货款,除继续向乙方履行本次应付的货款外,还应向 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 八、争议的解决: 1.因提供的食材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乙方申请国家认可的相关质量检测机构对食材货 物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争议,则任何乙方可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将由成交单位与各幼儿园单独签订合同。 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采购人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23 附件 1:配送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品牌 产地 到货日期: 送货人(签字): 收货人(签字): 验收情况: 验收人(签字): 24 附件二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 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我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和第二十八条关 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 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 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 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 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从事食品批 发业务的,做到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26 投标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表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技术条款偏离表 九、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十、人员配备一览表 十一、服务及组织实施方案 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附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五、信用查询 27 一、投标函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并声明如下。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 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 3、粮油类折扣率为 %、果蔬类折扣率为 %、肉食类折扣率为 %、乳 制品类折扣率为 %、调味品类折扣率为 %、豆制品类折扣率为 %、零食 点心类折扣率为 %、干货类折扣率为 %、水产品类折扣率为 % 粮油类、果蔬类、肉食类、乳制品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零食点心类、干货类、水产品类 的平均折扣率为: %。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平均折扣率 %;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 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 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 力。 6、一旦我方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 /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 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进行商业 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 处罚。 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28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 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 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29 三、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企业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 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 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运输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 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协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 近六个月(2021年 1月至 2021年 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缴纳清单;(须加盖社保中 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三、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0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1 四、投标报价表 序号 货物种类 投标折 扣率% 品牌 产地 生产商 备注 粮油类 果蔬类 肉食类 乳制品类 调味品类 豆制品类 零食点心类 干货类 水产品类 平均折扣率(%) 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有 无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投标人名称:(盖章) 说明:1、在“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2、在“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3、投标人所报的折扣率应是完成该食材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 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食材价格、食材损耗、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 二次搬运、加工费、保险、检测费及其他各类费用等)和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及其他完 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 条件等。 32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等级 员工总人数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介绍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情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 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3 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填是 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或不良征信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 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 ... ... 序 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填是 或者否) 招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4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5 八、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6 九、供应商(企业)业绩表 供应商业绩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价 签订日期 采购人方联系 人、联系方式 其它情况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十、人员配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职务 姓名 年龄 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学历专业                                             注:本表后应附项目组成员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十一、服务及组织实施方案 (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39 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40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 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41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42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若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若有) 具体设备明细表 设备名称 型号 备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43 附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投标 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本项目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 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 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七、我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我司承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且近三年内无食品安 全事故。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4 附件五、信用查询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查阅记录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