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市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看管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与2021年8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化采购)。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XZQSC21041
2、项目名称:市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看管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4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为三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至少具有一年以上在学校食堂管理经验的;
6、本项目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9日17时至2021年8月30日14 时3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4时30分
2、地 点:因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时,开标现场不设响应人接待场所。各响应人须在2021年8月30日14时30分前(不在规定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综合楼后门门口处,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接受响应文件。
3、供应商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二十分钟内将二次报价表填写完整,(供应商自行准备档案袋)密封递交,封面应签署授权委托人姓名及供应商名称。响应人即交即走,避免现场聚集。
4、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代表、见证人员、监督人员全程参与。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评标过程中需询标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8月30日14 时30分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4、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第八小学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
联系方式:18156300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垒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仁和时代广场4幢2028室
联系方式:18110803040
3.项目监督部门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方式:0563-302384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王工
电话:18156300198、18110803040
2021年8月19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小食堂劳务外包二次) .doc
项目编号:XZQSC21041
市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看管服务项目(二次)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宣城市第八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垒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市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看管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看管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与2021年8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化采购)。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XZQSC21041
2、项目名称:市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看管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4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为三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至少具有一年以上在学校食堂管理经验的;
6、本项目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19日17时至2021年8月30日14 时3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3、方式: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14时30分
2、地 点:因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时,开标现场不设响应人接待场所。各响应人须在2021年8月30日14时30分前(不在规定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综合楼后门门口处,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接受响应文件。
3、供应商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二十分钟内将二次报价表填写完整,(供应商自行准备档案袋)密封递交,封面应签署授权委托人姓名及供应商名称。响应人即交即走,避免现场聚集。
4、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代表、见证人员、监督人员全程参与。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评标过程中需询标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8月30日14 时30分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4、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第八小学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
联系方式:18156300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垒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仁和时代广场4幢2028室
联系方式:18110803040
3.项目监督部门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方式:0563-302384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王工
电话:18156300198、18110803040
2021年8月19日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详见“磋商公告” |
2 |
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
详见“磋商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网址: |
详见“磋商公告”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
4 |
包段划分: |
详见“磋商公告” |
5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 60 天 |
6 |
磋商响应保证金为: |
详见“磋商公告” |
7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采购需求 |
8 |
项目预算: |
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标) |
9 |
联合体响应: |
详见“磋商公告” |
10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1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1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质疑、答疑、澄清 |
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3、采购人邮箱:/ 代理机构邮箱:470209258@qq.com 4、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答疑、补遗等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答疑、澄清及有关补充通知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关于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 |
14 |
响应文件提交 |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活页) 2.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本表第15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共用一个封套封装,也可以分开封装。)。 |
15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
16 |
逾期送达情形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
17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求 |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有关规定: □1、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人所定行业的中小企业采购。 ?1、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的小微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8 |
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 |
1.项目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标的信息》;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 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 |
19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
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 (2) 企 业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 信 用 中 国 官 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自行查询,符合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0 |
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5000元,按5000元计),代理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评标评审费按实际发生由成交单位支付,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 2、支付方式及时间:代理费、评审费用由成交人支付,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若出现流标情况,项目累计产生的评审费最终由成交人承担。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
21 |
付款方式: |
详见采购需求 |
22 |
签章要求 |
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
22 |
备注 |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
23 |
其他 |
供应商需在开标后根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提供投标相关原件资料供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审查。 |
24 |
最终解释权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采购文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制订及适用范围
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 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3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既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
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
4.现场考察
4.1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以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4.3 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
6 纪律
6.1 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6.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4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
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
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8.3 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二)磋商采购文件
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
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a.磋商公告
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c.供应商须知
d.采购需求
e.评审办法
f.采购合同
g.响应文件格式
h.质疑函范本
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更正
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答疑、补遗、更正等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答疑、补遗、更正等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陆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答疑、补遗、更正等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址公告。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1 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2.2 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签章要求
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4、磋商报价
14.1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和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5、报价的货币
人民币。
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汇入磋商公告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
17.2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账户汇入,并在规定时间足额到账(到账即在公告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上能查询到该笔资金)。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其分公司、子公司、个人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
17.3对于未能按规定的账户、时间及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或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行负责。
17.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为方便供应商,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不需到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退还保证金时也不需向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收款收据。
17.6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磋商有效期
18.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8.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撤回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开标(磋商)会议。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
(五)采购程序
22、开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参与监管。
22.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供应商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完成签到。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完成签到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3、评审
23.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3.2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确认磋商文件;
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编写评审报告;
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3.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完成评审报告;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3.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
2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
e.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f.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g.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二次采购
25.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
25.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5.3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人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前,须按最新公告公布的保证金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
25.4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授予合同
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
?26.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6.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侯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
26.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7、履约保证金
27.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28、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28.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9.1集中采购项目:无;
29.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七)质疑与投诉
30、质疑
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0.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
30.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0.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0.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0.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
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e.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0.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30.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0.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a.捏造事实;
b.提供虚假材料;
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 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宣城市第八小学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市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看管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预算:34万元
3、项目基本情况:宣城市第八小学有两个食堂,一个位于宣城市第八小学本部内,另一个位于茂盛校区幼儿园内。目前在校学生约1700人,其中中午就餐约650人。
4、服务范围:宣城市第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管理服务项目,为纯劳务外包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食材购买、水、电、厨房设备添置等费用由校方承担。
5、项目预算说明:劳务承包费用为收取就餐学生总费用的25%,午间安全看管费用为收取就餐学生总费用的10%。根据现有就餐学生数测算预算为34万元(含收取学生就餐总费用的10%午间管理费)。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一、人员要求:
1、市八小本部至少4人(含食堂日常管理者1名),茂盛校区至少2人,每增加100名学生需增加一名工作人员。
2、需拟派厨师2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高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及健康证;
3、工作人员可自行调配(兼职),如有调配,原则上以保证食堂正常运作优先。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
八 小 本 部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从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的经历。项目经理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上岗时提供健康证。 (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
厨师 |
1名 |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上岗时提供健康证。 (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
|
服务员 |
2名 |
上岗时提供健康证 |
|
茂盛校区 |
厨师 |
1名 |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上岗时提供健康证。 (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
服务员 |
1名 |
上岗时提供健康证 |
|
合计 |
6名 |
上岗时提供健康证 |
|
若应采购方要求增减人员,按同岗位工资标准增减相关费用(每增加100名学生需增加一名工作人员。)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为宣城市第八小学师生,经营时间为每日的中餐;特殊情况、节假日等就餐由学校通知决定。
2、负责提供每天食谱,要求每天不能重复。协助学校实行成本核算。
3、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卫生防疫、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堂卫生标准,做好器具的消毒和食堂管理相关台帐。
4、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如确因经营需要改变的,需征得学校书面同意。
5、用餐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
6、负责中午就餐学生的午间管理,时间以学校的作息时间为准。
7、成交供应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期限为三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实行考评制度,学校每年按学期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保障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在项目成交后由学校及成交供应商双方自行商定)。
三、其他要求
1. 建立固定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1)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规;
(2)负责食材的验收,保证食品安全,需索证并建立台账。食品 48小时留样,并作好留样登记。
(3)学校提供食堂的基础设备设施。成交供应商负责确保食堂设备、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操作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保持操作间清洁,设备摆放整齐。
(5)因卫生、操作不当和安全问题等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责任以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应有相关应急预案。
(7)保持食堂所有区域及经营场所环境清洁。
(8)保持餐桌椅清洁,餐具消毒。
(9)合理地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食品质量要求
(1)不允许售卖冷菜、凉拌菜。
(2)荤素均匀并搭配合理。
(3)素菜必须是新鲜时令蔬菜。
(4)不允许售卖半成品热菜(丸子、火腿肠等)。
(5)饭菜供餐时应保温。
(6)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告知校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2)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1)所有员工均需持健康证上岗。加强员工培训,开学前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
(2)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1年及以上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
(3)拟派驻本项目的厨师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和健康证;
(4)从业人员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上岗时着统一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一次性口罩。
四、服务方案的组成: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及说明材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a、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c、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d、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至少具有一年以上在学校食堂管理经验的;
(5)本项目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至少具有一年以上在学校食堂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要求)
(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承包劳务费由甲方分三次付给乙方,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支付成交价的40%,服务期满六个月后支付成交价的30%,服务期满一年后支付成交价30%。(乙方所聘劳务人员的社保由乙方自行购买)。承包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就合同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到期终止。
2、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前三个月试用期及每年按学期合同履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承包劳务费,且不退还履约保金证和承包费:
3.1、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自动放弃经营权(需提前至少三个月书面告知学校);
3.3、私自转让承包权;
4、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其他:
(1)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学校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测评考核,满意率不达标或者发生食品、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学校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不支付劳务费用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转让承包权等。
成交供应商权利义务:
1、成交供应商权利
按照合同自主用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成交供应商义务
(1)负责保管承包范围的资产,合同期间,应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好。
(2)维护建筑物和设施的原状,如果改造须经采购人同意;对食堂内部的人为损坏负责维修;对食堂水电设施、网络、电话、电脑、电视等其他电器设备负责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3)对聘用人员用工负责,保证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如发生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实行安全经营,承包范围的资产和人身安全负责。
(5)维护承包范围消防设施安全和完整;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设施。
(6)对食品安全负责,禁止使用变质、过期、有害食品。
(7)负责接待有关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
(七)服务承诺:
1、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学校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成交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说明,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成交供应商自负。
(七)、报价及其它要求
1.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出一年服务期限内的总报价。报价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物业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
2.投标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变化,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人力成本(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费)、培训费、服装费、利润、税金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供应商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宣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凡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将不予调整。
2.基本费用要求:(按年费用测算)
序号 |
要求 |
费用 |
午间安全看管费用 |
为收取就餐学生总费用的10%。 |
9.7万元 |
劳务承包费用 (至少6人) |
劳务承包费用为收取就餐学生总费用的25% |
24.3万元 |
注:要求供应商按固定报价34万元,承诺劳务承包费用为收取就餐学生总费用的25%,午间安全看管费用为收取就餐学生总费用的10%。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磋商与评审
一、 总 则
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
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
四、评审程序
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2、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
3、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在评标现场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4、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9、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0、编写评审报告。
五、评审细则
市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看管服务项目(二次) |
||||
响应供应商: |
||||
初审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通过 |
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照规定格式 |
|
3 |
磋商保证金、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正确交纳了磋商响应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按规定格式提供。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
|
5 |
磋商响应文件规范性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磋商文件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履约保证金响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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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 |
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 “★”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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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磋商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控制价 |
超过本项目控制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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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格要求 |
至少具有一年以上在学校食堂管理经验的; |
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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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应商声明函 |
按照规定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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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 |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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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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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时间: |
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详细评价表
评分 项目 |
分项及 总分值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分值 |
报价 (10分) |
报价 (1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10分 |
技术部分 (40) |
营养餐产品调配方案 (8分) |
1.一周菜品(每餐不得少于8个菜品)图片,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4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菜品价格核定合理,优秀的得4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
8分 |
餐饮管理方案(7分) |
原材料管理、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管理。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4-7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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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经营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方案 (7分) |
根据食堂经营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方案,对食堂电、气、水、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措施,消防、意外及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案等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4-7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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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和卫生管理方案 (8分) |
1.卫生管理制度方案: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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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管理方案(5分) |
根据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管理方案等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4-5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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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分) |
根据食堂经各类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案等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4-5分,较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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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考核 (50分) |
厨师(4分) 其他服务人员(6分) |
食堂配备厨师中,具有2名三级(高级)以上(含三级)得4分。 提供(厨师等级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4分 |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供应商承诺每增加100名学生就增加一位服务人员的得1分,最高6分,没有不得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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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25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及以上餐饮工作经验得5分,2年及以上学校食堂管理经验的增加8分,有分校食堂管理经验的增加6分,学校食堂管理经验每增加一年得1.5分,最高得25分; 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
25分 |
|
综合实力 (15分) |
1、成交供应商现正经营学校食堂得10分,连续经营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13分。 2、成交供应商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2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正在履约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
15分 |
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
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
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七、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包)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包段 |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
总报价(三年总预算) |
金额:小写: 大写: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1、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次报价。
附件:
二次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
供应商全称 |
|
包段 |
第 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 |
二次响应报价 (人民币元) |
响应总价:小写: 大写: |
备注 |
本表的最终报价经投标人签字后作为磋商小组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备注: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二次报价。供应商在二次报价时必须按此格式报价,否则二次磋商报价为无效。
三、磋商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8、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免费质保等要求。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要求 |
费用 |
午间安全看管费用 |
为收取就餐学生总费用的10%。 |
|
劳务承包费用 (至少6人) |
劳务承包费用为收取就餐学生总费用的25% ( 人员数量: 人 )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表中所列报价须为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如报价涉及政策性规定的,不能低于政策性规定的价格(例如规定的最低人员工资及社保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市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安全看管服务项目(二次) |
宣城市第八小学食堂劳务外包及就餐学生午间管理服务项目,为纯劳务外包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食材购买、水、电、厨房设备添置等费用由校方承担。 |
1、服务对象为宣城市第八小学师生,经营时间为每日的中餐;特殊情况、节假日等就餐由学校通知决定。 2、负责提供每天食谱,要求每天不能重复。协助学校实行成本核算。 3、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卫生防疫、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堂卫生标准,做好器具的消毒和食堂管理相关台帐。 4、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如确因经营需要改变的,需征得学校书面同意。 5、用餐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 6、负责中午就餐学生的午间管理,时间以学校的作息时间为准。 7、成交供应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期限为三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实行考评制度,学校每年按学期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服务保障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在项目成交后由学校及成交供应商双方自行商定)。 |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前三个月试用期及每年按学期合同履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承包劳务费,且不退还履约保金证和承包费:3.1、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自动放弃经营权(需提前至少三个月书面告知学校); 3.3、私自转让承包权; |
按磋商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