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19 17:37
一、项目编号 |
511126202100046 |
二、项目名称 |
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夹江县淘菜邦食品经营部(联合体成员:夹江县康顺贸易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青衣街道西街99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折扣率:3.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名称: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堂物资供应服务;范围 :按采购人指定配送地点执行;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时间:三年;标准:1)满足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通知要求;2)满足现行的产品质量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3)满足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法规要求;4)配送产品有质保期规定的,配送的产品剩余有效质保期应不低于产品标签标注的质保期的五分之三;5)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王华军(sc1103125),组员:罗忠平(sc1105264),崔晓晴(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计取。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20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夹江县公安局 |
地址: |
夹江县振兴路716号 |
联系方式: |
1389062356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625号1幢12楼3号 |
联系方式: |
0833-24186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黄警官 |
电话: |
08332235589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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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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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1
项目编号:511126202100046
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
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乐山·夹江)
采购人:夹江县公安局
编制
代理机构: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8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3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4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85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96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受夹江县公安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洽谈。
一、项目编号:511126202100046
二、项目名称: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内容简介:
按照采购人夹江县公安局的总体工作安排,为规范局机关干警食堂物资的
采购、配送服务,落实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同时改善干警营养结构,拟通
过政府采购程序方式采购一家综合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为局机关干警食堂提供
所需物资配送服务。本项目对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
通知(财库〔2013〕189 号)品目编码为“C2301”,品目名称为“批发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为每年 978120 元,三年总预算为 2934360 元,最终按实结算,本
项目配送服务期为三年,采取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
(具体项目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6.2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3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
4
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进行采购,须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小企业,依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磋商
保证金。
七、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报名费用
1、本项目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自 2021 年 08 月 05 日至 2021 年 08 月 11 日 9:00-17:00 将报名资料(包括介绍
信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 3506354548@qq.com 邮箱进行报名。
报名介绍信内容按给定的格式内容填制,介绍信格式内容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站
采购公告附件,内容不得更改。
2、磋商文件获取: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以代理机构 3506354548@qq.com 邮
箱收到供应商报名资料时间为准,代理机构将以 3506354548@qq.com 邮箱将磋
商文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在介绍信中提供的邮箱,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磋商
资格不得进行转让。注:
1)采购文件发出后供应商磋商资格不得进行转让。
2)在本项目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出示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
3) 介绍信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格式及内容不得更改。
4)如因供应商提供的招标文件接收邮箱地址有误,造成未能及时获取磋商
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及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18 日 14:30 (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1 年 08 月 18 日 14:3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提交。
5
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快递的磋商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地 址: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云甘路89号
十、本项目采购活动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
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
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夹江县公安局
地 址:夹江县振兴路716号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98132833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625 号 1 幢 12 楼 3 号
邮 编:614000
联 系 人:卓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18666
2021 年 08 月 04 日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参与磋商
的供应商数量
不少于 3 家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采购标的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
业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二、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共 1 包,采购预算为每年 978120 元(大写:玖拾柒万捌仟壹佰贰拾元),三
年总预算为 2934360 元(大写:贰佰玖拾叁万肆仟叁佰陆拾元)。供应商报价报综合
下浮比例,最终以“物资配送服务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依据”结
合供应报价统一下浮比例据实结算。
6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竞标响应报价报统一综合下浮比例,竞标人报价上浮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注:1、采购物资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
期(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夹江县”对应的物资价格单价为单价最高限价依
据;
2、采购物资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
(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夹江县”对应的物资中没有的物资的,以乐山市夹
江县城区内不少于二家中大型超市的对应物资当月价格平均单价(由采购人指定工作
工人员进行采集,采集日期为当月下旬,特价物资除外)为单价最高限价依据;
7
无偿、低于成本
价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
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2、供应商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
3、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
7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
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
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注:
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
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
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3、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
8
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
位)发展
(实质性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
目指导目录》(川财采〔2020〕6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
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现行文件精神,结合采购人实际,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供应商在磋商响应
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处理,虚假声明的
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以联合体方式竞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均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
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供应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
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
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
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的;
8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的;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采购法律法规构成行政处罚的,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
要求进行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记入
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
采购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对已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
的报价加成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
限制累加制,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
无效处理。(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
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5、供应商在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
及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无声明及承诺的按无效响应处
理。
10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磋商文件、磋商
过程、磋商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33-2418666。
14
成交通知书领
取(实质性要
求)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在本项目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发出日期以成交通知书中的落款
日期为准);
2、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成交通知书,并同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3、成交人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供应商须对此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
9
件格式),未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5
供应商询问与
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答复。
2、供应商的询问与质疑,内容需要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请采购人回复后,
由代理机构统一答复。
3、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的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其他形式的答复(如电话、口头
答复等),答复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除当面递交或给据邮件方式以外的其他递交形式递交的供应商询问、
质疑。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
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询问、质疑,由此而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各类损
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佳。
联系电话:0833-2418666。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625 号 1 幢 12 楼 3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夹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联系电话:0833-5669113
联系地址:夹江县漹城镇建设北路 190 号
受理方式:书面形式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
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的采
购人员及相关
人员
采购人:
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马琳
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黄科
采购代理机构:
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卓佳
负责本采购项目各项具体事务经办工作人员:杨潇
回避:
1、供应商与上述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其回避;
2、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3、上述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0
4、供应商如有回避申请,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单独提交给代理机构;代
理机构如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对属于应当回避人员通知其回避。
18
为本采购项目
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名单
依据采购代理协议内容或采购人书面通知: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名
单是: 无
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9
响应文件的印
制和签署、盖章
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分别准备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
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各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用于报价审查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
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
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
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供应商响应文件因其编制
版面、排版等原因,在同一页面中如有多处要求供应商签署、盖章的,此页面有供应
商一个签署、盖章即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盖章要求。
3、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用于报价审查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
至少一份原件)。
4、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鲜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
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对于未胶装的,每页须有竞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每页须标注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对于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也须胶装成册;其他清单报价可
不胶装成册。
6、磋商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要求加盖鲜章的地方加盖单位鲜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8、磋商响应文件统一用 A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图纸或其他需要大幅纸张展现的
或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幅面纸印制。
9、响应文件正本每页加盖有供应商鲜章。
20 响应文件的密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
11
封、包装和标注有分包)。
2、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副本、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副本和采购
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
“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报
价文件”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因页数较多,无法按上述要求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的,
可以自行分装,但封面应明确表明分装的内容。
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1
供应商异常经
营、信用记录应
用(实质性要
求)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代理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止投标当日的信用记录,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签收时,若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将被拒收。
22
响应文件拒收
情形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采购文件密封包装要求单独密封包装递交如下资料的:
(1)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密封
在一个密封袋内】
(2)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内含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单独密
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3)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4)要求单独密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2、存在本须知附表 21 规定情形的;
3、通过邮寄、快递等非面呈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
4、递交响应文件时不按实办理递交手续的。
注: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段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具体接收时间
段由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执行。
12
23
供应商及其现
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不
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
式),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
交无效。
3、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
1)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供应商,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
式的供应商(如分支机构等)。
2)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为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行贿犯罪
档案及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的全面、完整、准确、权威,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
机关均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查询相关信息的,可以通
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自行查询。
24
重大违法记录
中的较大数额
罚款的具体金
额标准
按《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较大数额是
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进行认定。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
规定;
2、四川省省外供应商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25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
26 答疑会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
27
采购代理服务
费(实质性要
求)
1、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方收取本项目的
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之中,具体为:20000元。
2、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费;未交纳的,视为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即放弃成交。
供应商须对此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全面响应承诺(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
件格式),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8
磋商文件中的
日期及时间说
明
1、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日期,均为公历;
2、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 小时制;
3、磋商文件中标注的 X 年内,指截至磋商日期的时限不大于 X 周年;
4、磋商文件中对日期及时间说明已有明确标注的,按其标注。
29 强制、优先、扶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
13
持采购政策要
求
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30
中小企业政
府采购信用
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
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查询。
31
本磋商文件电
子文档使用风
险告知
本文件采用 wps office 文字编辑软件制作底稿,供应商的阅读、使用本文件电子文
档时,请自行注意使用相应的软件,出现阅读、使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2 磋商文件解释
1、磋商文件中的规定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按相同事项在文件表述的先后顺序,以靠前
的表述为准;
2、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表述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背离或冲突的,以现行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3
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
特别要求
(实质性要
求)
1、为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防范疫情扩散蔓延,疫情防控期间,
在本项目特别要求如下:
2、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开标过程中,每家供应商仅限一名授权代表进入代理机构
规定的区域,且必须接受登记、防范消杀、体温监测、应急处置等措施要求;
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信息、严格执
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
4、如因供应商授权代表体温监测达到 37.3℃及以上,或者按代理机构现场防护管理要
求,授权代表不得进入项目开标现场的,视为“竞标人未参加开标的”情形;但不因
此影响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4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本次采购有关定义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夹江县公安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其中“采
购代理机构”又称“采购组织单位”。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响应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
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
有效)
2.6 本项目所称“产品”或“货物”系指项目采购清单中对应的产品、货物,
在采购清单名称栏中有对应名称描述;产品或货物经拆分后的产品或配件或部
份内容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文件所称的产品或货物(采购文件有明确标注的除
外)。
2.7“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系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
件或符合性条件方面的实质要求条件,供应商磋商响应不满足的将按其对应情
况,对供应商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
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
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
15
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
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
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
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本次
磋商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特
殊资格条件,但联合体各方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16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
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
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是否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
第一章中相关规定执行。
7.磋商保证金
依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
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磋商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
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
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
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
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
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17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
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
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5 供应商应当在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对上述本条款进行全面的响应
承诺,无承诺的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格式见本磋商文
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及
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
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引
起供应商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
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解释
11.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
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并
现场提交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
项。
11.4 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全程关注、了
解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供应商
须在更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
18
正公告),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书面内容,逾期不予领取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供应商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
11.5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11.6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现行有效的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执行。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12.4 本项目是否组织答疑和考察以第二章 磋商须知中“一、供应商须知
附表”规定内容为准。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性响
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册装订(无线胶装)。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评审委员
会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报价文件用于报价审查。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
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
商过程中澄清。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或多个报价备选。(实质性要求)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性响应文件。
具体响应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编制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 第八章 响
应文件格式。
19
13.2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明细、技术、服务、
商务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履约能力等评审内容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具体响应内容见磋商文件全文,编制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 第八章 响应
文件格式。
13.3 报价部分。
13.3.1 供应商报价文件格式及要求见磋商文件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13.3.2 供应商报价须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包括磋商后全部实质性响
应的所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
切费用。
13.3.3 供应商报价时所提供的报价明细表须按磋商文件给到的固定格式填
报。(实质性要求)
13.3.4 经过现场磋商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多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续
轮次的报价在现场填制(报价表可由代理机构提供),现场密封提交。
13.3.5 本项目任何一轮次的报价都有可能为项目最终报价,参与本项目的
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应当根据自身成本等实际情况,谨慎应答。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
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涉嫌虚假响应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格式文档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没有标注的,由供
20
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实质性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所有的磋商
响应资料按本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并递交。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
包号应当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
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名称及其报名项目的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
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实质性
要求)
20.3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该通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
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补充的通知应该按规
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补充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
21
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人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
形,适用如下:
23.1.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
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
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
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
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23.1.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2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适用如下:
23.2.1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
应商的排序:成交供应商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确定。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供应商并列。
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
通过自主、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以书面形式现场告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人现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填写评审报告。
22
注: 本条所述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人
代表自己作主、不受他人支配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在评审现场依据评审委员
会推荐,在并列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选择成交供应商,此权利行使的过
程中既不需要相关供应商参与,也不需要采纳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或建议;所有
供应商须尊重并认可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的自主行为。
23.2.2 根据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
交公告,并自确定成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3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3.2.4 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25.成交结果
25.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取成交通知书相关要求详见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
商须知附表”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26.2 成交人应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领取的将视为拒绝
领取成交通知书。
26.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6.4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
23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质性要求)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实质性要求)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四川
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625 号 1 幢 12 楼 3 号,
联系电话:0833-2418666)进行合同编号。未经代理机构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采购人或财政可不予支付项目款。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
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4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
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按照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按《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5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
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磋商文件及
磋商文件已明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
(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
执行。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磋商纪律(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
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
者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七)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九)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成交;
(十)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
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十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向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三)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十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五)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六)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七)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6
(十八)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九)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 (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供应商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承担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其他处理或处罚。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38.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规
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2 质疑期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规定执行。
38.3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
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
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由此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由
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禁止、限制采购政策要求
39.禁止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27
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
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
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
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情形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禁止
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处理。(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章 响
应文件格式)
40.限制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不得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
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2)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
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明确书面承诺是否具有上列限制
竞标情形,不承诺或承诺不全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
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
4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
28
4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
43.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
44.失信行为惩戒(实质性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附表
4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
46.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本项目不涉及)
47.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本项目需求内容若涉及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产产品或企业的,按
照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48.其他采购政策
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供应商应保障其在本项目中提
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的各项政策要求。
十二、其 他
49.法律及规定变化的调整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50.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评审等的特别要求(实质性要求)
50.1 供应商在编制《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给出的
格式文档进行编制,供应商不得自拟格式进行编制,自拟格式的按无效声明进
行认定。
50.2《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中:
(1)其中的“标的名称”应当与本项目“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的“采购标的名称”一致;
(2)其中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当与本项目“项目采购标的
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给出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29
准所属行业”一致,不得按供应商(或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登记时的行业进
行编制;
(3)其中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工商登记的全名称一致;
(4)其中的“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为上一年
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写。
(5)其中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单一选填项,供应商应
根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结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
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进行自
行选择编制。
50.3 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在对《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判审查时:
(1)“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与采购文件中的采
购标的清单标的名称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按无效声明
进行认定(属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可以要求供应商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
进行判定);
(2)“企业名称”与供应商《技术(服务)应答表》中的对应制造商(承
建商、承接商)名称不一致的,属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
应当要求供应商以《技术(服务)应答表》为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一致的,按无效声明认定;
(3)没有完全逐一对应编制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清单中所有采购标的的制
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中小企业划型情况的,按无效声明认定;
(4)“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数、“资产总额”数,不在评审委员
会或资格审查小组评审审查范围,采购标的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是否属
于中、小、微型企业,评审委员会或资格审查小组仅依据供应商对该采购标的
对应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单一选填情况进行评定;
(5)通过上述审查、评判后:
1)如若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
(承建商、承接商)均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符合本项目合格供
30
应商要求;否则,对该供应商作无效竞标响应处理。
2)如若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
(承建商、承接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要
求;否则,对该供应商作无效竞标响应处理。
3)如若本项目(包)为非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非专门面向小微企
业或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所有采购标的对应制造商(承建商、
承接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给予价格扣除或
者价格分加分,其余的供应商不进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
50.4 其他相关规定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名称”为虚假的企业名称,
或者与制造(承接、承建)采购标的实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按《办法》第二
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标的对应制造(承接、承
建)商的中、小、微企业划型上出现与实际有偏差,造成该供应商本不应该享
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
而该供应商却享受了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
“内容不实”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反之,则不按《办
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3)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虽然采购标的对应制造(承接、
承建)商在中、小、微划型上符合享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
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条件,但该制造(承接、承建)商实际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实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者
实际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
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4)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虽然采购标的
(货物)对应的制造商在中、小、微划型上符合享受本项目的中小企业促进政
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条件,但该货物为使用非该制
造商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属于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31
(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
数、“资产总额”数出现与实际有偏差,但不影响该供应商是否应当享受本项
目规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政策(如专门面向或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等)实际
的,不按《办法》第二十条中的“内容不实”认定,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
3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
备下列条件
3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加盖供应商鲜章)【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法定应具有的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参加磋
商响应的参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
应要求为准】
3、法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响应的只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只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
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
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
要求为准】
11、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
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12、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
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1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
应商鲜章)【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准】
34
14、本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进行采购,须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内容以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相应要求为
准】
以上要求相应的格式及内容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应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见
“供应商须知附表”。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采购人夹江县公安局的总体工作安排,为规范局机关干警食堂物资的
采购、配送服务,落实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同时改善干警营养结构,拟通
过政府采购程序方式采购一家综合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为局机关干警食堂提供
所需物资配送服务。本项目对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
通知(财库〔2013〕189 号)品目编码为“C2301”,品目名称为“批发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为每年 978120 元,三年总预算为 2934360 元,最终按实结算,本
项目配送服务期为三年,采取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
二、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序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堂物资
供应服务
三年 批发业
三、本项目供应配送服务的物资范围及地点(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供应配送服务的物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畜禽肉、蔬菜、水
果、水产品、调味品、冷冻品、方便食品、奶及奶制品、禽蛋、食堂低耗物资
等干警食堂所需的物资,具体配送服务的物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等级质
量等要求,由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按实向成交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发送通知,
配送地点按采购人指定配送地点执行。
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物资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配送的物资须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通知要求;
36
2)满足现行的产品质量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3)满足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法规要求;
4)配送产品有质保期规定的,配送的产品剩余有效质保期应不低于产品标签标
注的质保期的五分之三;
5)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
五、本项目对配送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要求:
1、配送时效要求:(实质性要求)
1)易存易放物资要求,原则上每半月配送一次,具体按满足食堂正常耗用量,
并常态保留不少于一周使用量;
2)时令物资及临时急需物资,按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每日或临时通知
内容,每日配送一次(其中临时急需物资不限次数)。时令物资每日配送到食
堂时间不超过当日北京时间上午 9点,临时急需物资配送到食堂时间不超过通
知后的 30 分钟。
2、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本项目配置相关的固定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配送、管理、
服务支持人员等),并应为本项目配置固定的配送服务车辆。
3、提供食品安全保障要求:(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履约前为本项目购买相应数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提供营养配餐膳食技术服务支持;
供应商应当为本项目配置相应的营养配餐膳食技术支持服务人员,且每周不少
于一次向采购人提供适时适用的营养配餐膳食建议书。
六、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主要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物资配送服务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依据:
1)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次)
“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夹江县”对应的物资价格单价
(https://sfgw.leshan.gov.cn/fgwa/bmwj/list.shtml)为依据;
2)上述“1)”中没有的对应物资的,以夹江县城区内不少于二家中大型超市
37
的对应物资当月价格平均单价(由采购人指定工作工人员进行采集,采集日期
为当月下旬,特价物资除外)为依据。
2、结算要求:
1)本项目结算金额按前述的“物资配送服务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
格单价依据”结合供应商报价统一下浮比例计算,即:结算金额=物资配送服务
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1-统一下浮比例)×实际配送数
量。
2)本项目结算实行每月结算计算一次,即每月第一工作周内,计算上月的结算
金额。
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确认的上月结算金额,作为采购人项目款项支付的依据。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 15 个日历天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年度采购预算
的 30%作为预付款;
2)本项目配送物资款项,一月支付一次,即下月支付上月的结算金额,采购人
按本章“2、结算要求条款之规定结算方式办理结算后,扣除预付款后向成交供
应商支付配送物资款项,当月结算金额不足矣扣除预付款的,则顺延至下月,
以此类推,直至扣完预付款为止。
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与每次付款金额等额的正规
合法票据。
4、履约保证金:
按照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 号)
38
的要求进行验收。
6、本项目退出机制即解除合同条件
1)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违反规定进行违法转包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而进行分包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物资配送服务构成双方协定的服务考评办法中的退
出机制或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
5)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前述“本项目配送服务的物
资质量要求”,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所配送的物资,不符合前述“本项目配送服务的物
资质量要求”,虽经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但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或三个月
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未按磋商响应进行服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
8)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其履约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上述 8项内容之一,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最后 30 日(解
除合同前 30 日)所配送物资的结算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采购人,采购人对其
对应结算款不再进行支付。
7、违约责任
1)采购人(甲方)与成交供应商(乙方)必须遵守本项目合同条款内容并执行
项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含上述
“(五)本项目退出机制即解除合同条件”)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
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39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
量问题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经济责任、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除上述条款外,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可进一步就违约责
任进行明细约定。
8、争议解决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就本政府采购协议(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
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请民事诉讼。
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报价要求:
供应商结合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以及市场价格因素、自身成本因素,对本项
目进行综合统一下浮比例报价,报价上浮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不接受单
品报价,也不接受单品不同下浮比例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报
价为认可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物资所涉及到的所有货物生产、采
购、包装、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税金、检测、配送服务、支持服务、
验收、退换货、保质期内保质服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体现。供应商在完成项目
配送服务进行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按统一下浮比例结算以外的任何费
用。供应商如出现的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其他要求:
1)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结合成交供应商的竞标响应情况按相
对有利于项目提升物资质量、物资食品安全、服务水平的原则,制定项目物资
配送服务考评办法;具体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以补充协定
40
形式约定。
2)本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转包履约。
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所涉及的企业或员工的人身、财产、意
外保险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履约过程中,可能接触或知晓的属于采购人秘密或机
密事项,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如若涉及国家相关强制管理制度、许可制度、安全
强制管理等强制方面的规定及要求的,应当符合其规定及要求。
6)本项目履约服务中,如若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按财政部《关于印
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对应标准执行。
7)在本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
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但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无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的按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
注意:1、本章节标注有“(实质性要求)”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有实质性负偏离。
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
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4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中有明确说明或标注“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
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磋商文件中明确将该内容作为资格性要求或实
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请按本章节的
顺序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应按
本章节的顺序编制,未按顺序编制的,评审委员会可能会对其响应文件的规范
性方面作扣分处理。
提示:
1、本文件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下页起的所有加有双下划线的部
份是对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提示或制作说明及制作要求,供应商在制作响
应文件时可以将其删除。
2、本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是按本项目实际提供,除注明了供应商自
行编制或增减说明的外,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本文件中没有做出
要求的,供应商自行自编。
3、本磋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的空格部份由供应商自行填写,供应商
认为无具体内容的可用“/”填充或留空,但无论供应商怎么填写均表示供应商
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磋商应答,供应商磋商应答是否满足、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对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必须编制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对没有标注为“(必
须提供)”的或标注为其他内容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选择编制或不编制;
但无论供应商编制与否,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应答,并
且是供应商真实意思表达,由此产生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如果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须进行分包编制交分包提交。
6、联合体竞标的,在下面的格式中明确要求了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的,须
分别编制并由成员签署,合并提供;没有要求的,由竞标牵头人编制并签署提
供;
43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内含一正本二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44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内含一正本二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45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46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胶装)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47
正本或副本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48
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文格式
目录
(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
49
一、联合体竞标协议
(联合体竞标必须提供,非联合体竞标不提供)
(联合体成员最多二家竞标人)
立约方:(1公司名称)、(2公司名称)
(1公司名称)、(2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竞标人的身份共同参
加(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的竞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
就该项目的竞标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联合体各方关系
(1 公司名称)、 (2 公司名称) 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竞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竞标响应。 (1公司名称)、 (2公司名
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 (采购人名称)签订采
购合同。
第二条、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授权 (1公司名称)为本联合体竞标牵头人,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竞标、提交响应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
工作。
第三条、联合体其他成员在竞标活动中负责按磋商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提供属于自己应当提交、自愿提交的相关资料(成员各自加盖单位鲜章,
并对提供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若提供了虚假资料,自愿担承相应的法
律后果)给牵头人,由牵头人统一按磋商文件要求规范制作响应文件。
第四条、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
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下述“第五条”
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联合体其他成员
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划分为:
(1公司名称)承担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是:
(2公司名称)承担的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是:
第六条、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名称)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
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0
第七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竞标,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
其它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竞标,也不能自行单独竞标。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
联合体竞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八条、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
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第九条、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成交资格,协
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 四 份,磋商报名一份,随响应文件装订一份,联合体
成员各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联合竞标时需签本协议并提供原件,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
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删除性修改,联合体成员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可进行相应的内容增加,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此协议原件一份将作为签订合同(如获成交资格)的附件之一。
51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
证的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
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
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
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2
三、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联合体竞标的,由竞标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不需提供)
(独立法人单位参与竞标适用,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法定代表人参与竞标时适用,自然人竞标参照适用)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竞标单位全称:
地址:
姓名: , 性别: ,年龄: (周岁),职务: 系 (竞
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竞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授权代表人参与竞标时适用)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3
本授权声明: (竞标人名称) (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
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
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竞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竞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参照编制。
54
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依法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55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6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磋
商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57
七、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磋商前三年,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的情形:
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
有效期内;
2、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
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的其他情形。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
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就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的磋
商内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充分的理解。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若因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致使本项目
合同履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以及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
违约责任,我单位自愿全部承担。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声明书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磋商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竞标活动中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含较大数额罚款)。若我单位虚假声明,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
取消磋商响应及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等活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60
十、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竞
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竞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
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
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如若成交,我单位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查询范围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查询时限为:竞标前十
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
3、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
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4、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及承诺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进
行区分,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此处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如分支机构等),
此处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竞标的,参照法定代表人编制。
61
十一、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磋商文件中关于禁止竞标情形的相关政策、要求,
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禁止竞标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
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
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
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情形的供应商;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禁止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
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十二、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磋商文件中关于限制竞标情形的相关政策、要求,
我单位在此声明和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下列限制竞标情形之一:
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
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的;
2)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中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工商
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竞标情形。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限制竞标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
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十三、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明及承
诺书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竞标活动,我在此申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满足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竞标资格、
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64
十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人,根据联合体竞标协议分工内容,按联合体竞
标规定提供。)
提供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
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中规
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如有)相关证明材料;(本章节格式文档中
已具有的除外)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65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夹江县公安局
警官食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堂物资供应服务,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投标人需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内容;2、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6
十五、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必须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企业 是 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是 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7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注:以下内容在()中标注“√”或“×”,不标注代表“×”)
(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8
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文格式
目录
(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
69
一、磋商响应函
(必须提供)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有关事宜。
1、我方的报价(包括磋商过程中的各次报价)均是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
定的各项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内容的全部价款。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
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磋商有效期为:60日,磋商有效
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本二副本,用于评审委员会资
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一正本二副本,用于磋商及符合性审查;单独密封
提交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用于报价审查。
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6、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法定时限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7、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并通过我方的投标(响
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了全面的积极响应,如因我方提供的响应
没有完全到达或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财政监督等单位或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的认定、
处置行为,我方完全同意。
8、我方完全尊重并认可磋商文件中规定并赋予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的权利,对采购人选择的结果完全认同并无异议。
9、我方一旦成交,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要求,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2个工作
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10、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70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2、如本项目评审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3、我单位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竞标人单列响应的所
有实质性要求,如: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响应文件
的语言、计量单位、分包、转包等磋商文件中罗列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14、我方完全认可并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及财政监督部门对我方提交的磋
商响应中的属于可以依法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包括:(1)被依法认定的不
良行为记录;(2)如若成交后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3)主要成
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4)合
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5)履约验收结果;(6)
可以依法公开的其他内容;
15、本供应商对上述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1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71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三、竞标服务、商务要求应答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4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第五章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商务要求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经磋商后,少项、漏项响应
的,视为该项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响应或成交资格;
4、如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未
提供的磋商响应应答内容按负偏离认定、处理;
5、供应商填制“磋商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
“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
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
6、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
“无偏离”;
7、本表由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编制情况,可用横版也可用竖版。
8、如涉及合同条款、商务要求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73
四、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
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
料。
2、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业绩情况自行增加行或减少行。
3、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依次附于本页后(合同复印件须为全文,且全文不
得遮挡或字迹不清,如有遮挡或字迹不清,该业绩不作有效认定)。
4、如涉及业绩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74
五、服务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牵头人自行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并结合评审标准据实编
制)
75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1、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
2、人员按磋商文件要求有证书、证件、证明要求,证书、证件、证明材料依序附于本
页后;如涉及对人员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76
七、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必须提供)
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
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磋商
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内容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可填写
“无”。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77
八、知识产权承诺书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
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货物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
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我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磋商响
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
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78
九、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磋商文件中关于失信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我
单位在此做如下声明和承诺:
1、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前 (填写:“具
有”或“不具有”)磋商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若有,具体的失信行为
是: (填写:具体的失信行为内容,若无填写“/”),并该失信行为 (填
写:“已受到”或“没有受到”, 若无填写“/”) 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
2、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存在磋商文件规定
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采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若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前已有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惩戒,以
加成后报价作为我单位评审报价,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进行报价
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注: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
行惩戒。)
附件:具体的失信行为认定资料及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资料复印件(磋商响
应前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须提供)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79
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
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联合体竞标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并分别加盖鲜章,
由牵头人合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
磋商近三年内,我公司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形。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磋商响应及成交
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等活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80
十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同意
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
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本磋商
文件供应商须知事项中注明为准,我单位对此事项已全面了解并认可。
同时,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本项目磋商报价中已包含了此费用,并在磋商前已作好了如若
成交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资金准备,我
单位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2、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无法领取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甚至逾
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被视为放弃成交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的自行承担。
3、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本条认知响应承诺为虚假材料(承诺)
的事实而由我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单位已清楚认知并认可;
特此承诺!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81
十二、成交通知书事项认知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四川嘉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已认真阅
读并正确理解磋商文件中规定关于成交通知书的发出、领取以下要求: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在本项目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发出日期以成交通
知中的落款日期为准);
2、成交公告中的成交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
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同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3、成交人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在此,我单位完全认知并认可上述事项要求,并郑重承诺:如若我单位在本
项目包成交,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内容执行,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接
受下列处理:
1、按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成交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本磋商文件已载明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的法律后果;
3、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规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82
十三、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和承诺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内容由供应商牵头人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83
报价文件格式
一、首轮报价表
(必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单独密封提交,一式三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竞标报价 服务期
1
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
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
目
整个包 综合下浮 %
三年,合同一
年一签
报价合计:综合下浮 %
注: 1、本项目采购物资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
后一期(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夹江县”对应的物资价格单价为结算单价最高限
价依据;采购物资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
(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夹江县”对应的物资中没有的物资的,以乐山市夹江县
城区内不少于二家中大型超市的对应物资当月价格平均单价(由采购人指定工作工人员进
行采集,采集日期为当月下旬,特价物资除外)为结算单价最高限价依据;供应商报价为
认可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物资所涉及到的所有货物生产、采购、包装、运输、
搬运(含二次搬运)、检测、配送服务、支持服务、验收、退换货、保质期内保质服务等
产生的一切税费费用体现。供应商在完成项目配送服务进行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
按统一下浮比例结算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如出现的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2、此表,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3、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磋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审查此表内容。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单位鲜章)
日期: 年 月 日
84
二、其他轮次报价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竞标报价 服务期
1
夹江县公安局警官食
堂物资供应商采购项
目
整个包 综合下浮 %
三年,合同一
年一签
报价合计:综合下浮 %
注:
1、本项目采购物资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
(次)“农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夹江县”对应的物资价格单价为结算单价最高限价依据;
采购物资为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信息”版块中当月最后一期(次)“农
产品价格信息表”中“夹江县”对应的物资中没有的物资的,以乐山市夹江县城区内不少
于二家中大型超市的对应物资当月价格平均单价(由采购人指定工作工人员进行采集,采
集日期为当月下旬,特价物资除外)为结算单价最高限价依据;供应商报价为认可按本项
目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物资所涉及到的所有货物生产、采购、包装、运输、搬运(含
二次搬运)、检测、配送服务、支持服务、验收、退换货、保质期内保质服务等产生的一
切税费费用体现。供应商在完成项目配送服务进行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按统一下
浮比例结算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如出现的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2、经过现场磋商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多轮报价的,供应商后续轮次的报价使用此表。
此表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代理机构提供),现场密封提交;
供应商(或竞标牵头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四川省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
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
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根据需要要求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以及经过磋商供应商按规定变动并提交
的响应文件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86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
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1.2 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
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
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本
项目资格性审查的具体内容为:
序
号
审查事项 证明材料内容 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
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准许执
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有效、符合磋商文
件的格式、内容要
求,并印制、签署、
盖章符合磋商文
件的规定
87
材料。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原件)。
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
件)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
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
录承诺函(原件)
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
函(原件)
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原
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不得具有
限制或禁止竞标
情形
1、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
件);
2、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原
件);
11
供应商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
明及承诺书(原件);
12
满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13
根据采购项目提
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有
效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
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加盖鲜章
1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进行采购,须按磋商文件规定格
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注意: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
项不合格做无效响应处理。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
88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
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2.2.3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
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磋商的内容。
2.2.4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
磋商文件规定。
2.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
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
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
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
应文件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
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
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89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
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5.2 磋商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多轮报价的,供应商除首次报价
(递交文件时一并提交的报价)外的后续轮次报价在现场填制(报价表由代理
机构提供),现场密封提交。
2.5.3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工程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如磋商小组要求多轮报价的,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
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
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 供应商报价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
表人签字。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应当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的,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
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
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5.6 本项目对失信企业报价加成规则详见第二章须知附表,对强制、优先、
90
扶持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
扶持采购政策要求。
2.6 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确定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本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23.1
执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按本文
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 23.2 执行。
2.9 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
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
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含)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
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
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91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 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或被授权确定成交
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理由,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如有
授权)。
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
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
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2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
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3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1 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14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9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履约能力、其他商务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
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
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
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
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
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15%
15 分
以有效竞标人报价中的有效最低报价(1-最高
统一下浮比例)为基准价,竞标人报价得分
=(1-最高统一下浮比例)/1-竞标人统一下浮
比例)* 15 分*10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失信竞标人报价加成按照
本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共 同评
分因素
2
技术与
服务
49%
配送人
员、配送
车辆安
排 14%
14 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具体配送人员具
有有效的健康证的,一人得 2 分,最多得 8 分,
没有或不相符的不得分。
(提供健康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鲜章)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置 2 台以上(含 2台)
专用配送车辆的得 6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提
供车辆实物照片、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明材
料、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复印件;非竞标人自
有车辆的,应同时提供与车辆产权人之间签署的
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
技 术类
评 分因
素
93
服务
方案
35%
35 分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
①配送质量保障措施;
②建全的管理制度;
③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④货源保障措施;
⑤营养配餐膳食技术支持措施
以上五项内容,每项内容对应分值各为 5
分,最高得 25 分,五项内容中,每有一项阐述
不清晰或未切合本项目实际不满足项目需求的,
该项得 2 分。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前述五项内容(①配
送质量保障措施;②建全的管理制度;③突发食
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④货源保障措施;⑤
营养配餐膳食技术支持措施施),按既完全满足
项目要求,又在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对应内容中,
综合比较与评价为最有利于提升保障项目服务
质量的,每一项加 2 分,最多加 10 分。
(以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中的相
关对应内容描述为评定依据,不提供服务方案的
不得分不加分)
3
类似业绩
及业主
评价情况
15%
15 分
竞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最多得 10 分,对应的项目取得项目业主单位服
务好评的,一个加 1分,最多加 5分。本项目最
高得分为 15 分,没有或不相符的,不得分或不
加分。
(提供项目业绩合同书复印件和项目业主评价
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类似业绩:指用于食堂的部份或全部食材物资
销售或配送服务项目业绩,不限行业、系统,但
须为一个周期销售或配送,非一次性销售或配
送。
共同评
分因素
4
售后服务(营养配
餐膳食支持服务)
10%
10 分
就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营养配餐膳食建
议书进行综合对比与评价,并按以下 5 项细则进
行评审,每个细则分值为 2 分,具体为:
1、充分考虑干警年龄、性别、体质等方面因
素,体现个性化的科学配餐,完全符合项目实际
的,得 2分;存在一定缺陷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
的,得 1 分;存在明确缺陷的不得分;
2、充分考虑项目地方口味、饮食喜好等方面
因素,完全符合项目当地饮食习惯的 2 分;存在
一定缺陷但基本符合项目当地饮食习惯的,得 1
分;存在明确缺陷的不得分;
技 术类
评 审因
素
94
3、充分考虑食材配置、食材时令等方面因素,
充分体现经济配餐的得 2 分;存在一定缺陷但基
本体现时令、经济性的,得 1分;存在明确缺陷
的不得分;
4、充分考虑制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因素,体
现加工制作方便适用配餐的,得 2 分;存在一定
缺陷但基本体现加工制作方便适用性的,得 1
分;存在明确缺陷的不得分;
5、充分考虑干警食用场景、工作特性等方面
因素,体现食用方便快捷配餐的,得 2分;存在
一定缺陷但基本体现食用方便快捷性的,得 1
分;存在明确缺陷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不提供营养配餐膳食建议书的不得
分。
5
优先采购贫困地区
农副产品 3%
3 分
竞标人承诺在本项目配送服务履约中,配送的
部份物资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且其占比金额
达到项目结算总额 20%及以上(含 20%)的,得
3分,10%及以上--20%以下(不含 20%)的,得
2分,10%以下的,得 1分,没有或不承诺或不
相符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
共 同评
分因素
6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
6 分
竞标人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
金额在 200 万元的(含 200 万元),得 3 分,
每增加 100 万元的加 1 分,本项目最多得 6 分。
不提供或不相符的不得分。
(提供保单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
共 同评
分因素
7
支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
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
共同
评分
因素
8
磋商文件的规范性
1%
1 分
磋商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共 同评
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
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
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4.4 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95
5.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96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
响应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XX
供应商(乙方): 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XX(项目编号:XXX 号 第 XX 包)的《磋商文
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
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以双方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万元)
第三条 合同款支付方式
以双方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四条 知识产权、货物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97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货物产权。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
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七条 质保条款:
以双方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
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供货质量及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
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
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供货并提供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
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供货及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8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2)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乐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采购
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按照采购人夹江县公安局的总体工作安排,为规范局机关干警食堂物资的采购、配送服务,落实食堂餐饮食品安全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本次采购有关定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解释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
五、评审
22.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磋商纪律(实质性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十、禁止、限制采购政策要求
39.禁止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
40.限制竞标情形(资格性要求)
十一、促进、支持、惩戒、强制、优先、扶持采购政策要求
4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3.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4.失信行为惩戒(实质性要求)
4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不涉及)
46.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本项目不涉及)
47.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48.其他采购政策
十二、其 他
49.法律及规定变化的调整
50.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编制、评审等的特别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采购人夹江县公安局的总体工作安排,为规范局机关干警食堂物资的采购、配送服务,落实食堂餐饮食品安全
二、项目采购标的清单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三、本项目供应配送服务的物资范围及地点(实质性要求)
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物资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五、本项目对配送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要求:
六、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主要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1、物资配送服务预算控制单价暨成交供应商结算价格单价依据:
2、结算要求:
3、付款方式: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6、本项目退出机制即解除合同条件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七、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报价要求:
2、其他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胶装)封面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正文格式
一、联合体竞标协议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七、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十、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
十一、禁止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
十二、限制竞标情形声明及承诺书
十三、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申明及承诺书
十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十五、监狱企业声明函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磋商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部分正文格式
一、磋商响应函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竞标服务、商务要求应答表
四、业绩证明材料
五、服务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七、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八、知识产权承诺书
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不具有被采购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十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承诺书
十二、成交通知书事项认知及承诺书
十三、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和承诺
报价文件格式
一、首轮报价表
二、其他轮次报价表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