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 | JZ-CG-XS21105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1-1234140076900449XQ-20210819-001012-5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08-19 17:40:41 |
项目概况: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Z-CG-XS21105
2、项目名称: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6、预算金额:预算约179.30万元。
7、最高限价:采取下浮百分点方式报价。
8、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稳妥推进食堂供餐,现对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材进行采购(不含大米、食用植物油)。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共有就餐学生约1839人(含新老校区),采购食材品种包括每日午餐所需的荤素菜、豆制品、禽蛋、调味品、奶制品、水果及其他食材等。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为2个包
第1包:南溪中心小学荤菜食材,预算约53.30万元;
第2包:南溪中心小学素菜、豆制品、禽蛋、调味品、水果、奶制品、水产品、其他类食材,预算约126.00万元。
10、合同履行期限:1个学年度,约195日历天(与学校教学时间同步)。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农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须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预包装食品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预包装食品)。
(3)供应商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或食材配送中心(含食材配送仓库)或种养殖基地。属于具有实体门店、食材配送中心(含食材配送仓库)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属于种殖基地的,提供土地证明资料或承包合同;属于养殖基地的,提供养殖证。
(4)供应商承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的通知》(金教财【2021】45号)文件要求,金寨县各学校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如果某一学校的采购项目分为2个包,均按第一包、第二包的顺序开评标,一个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该项目中2个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包。供应商已经在第1包列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则不得参与第2包的评审(资格审查时直接去除)。
同时,金寨县各学校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一个供应商可以参加各个学校采购项目的投标,但在所有项目中最多只能中标4个包(按照各学校采购项目的实际开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供应商需提供截止本项目开标时未获得超过3个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含公示期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如若后期查实供应商违反该承诺,将取消其在2021-2022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全部包别的成交资格,作为不诚信企业上报至有关主管部门,并限制其在3年内不得参与金寨县内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9月02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3、获取方式:①本项目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可使用CA锁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②供应商注册、办理CA联系电话400-998-0000、400-880-4959;③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过程中若遇到问题,电话:400-998-0000。
4、售价:零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收纸质标书。
3、供应商应按本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供应商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供应商负责。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已入库企业参与磋商,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供应商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400-998-0000;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CA证书办理机构:安徽CA(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80-4959;CFCA(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66085508,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责任自负,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操作手册下载”。
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1年09月0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寨经济开发区金梧桐创业园综合楼15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放弃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三)严禁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对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的,采购人有权围绕是否为“陪标”拉价格(商务)分值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其投标无效,同时给予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
地 址:金寨县南溪镇
联系方式:159 5593 8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路安粮城市广场15栋401
联系方式:138 6668 1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38 6668 1441
金寨县南溪中心小学
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9日
图纸清单、操作手册等其他附件(1).pdf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1).docx
附件:公告.pdf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或服务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服务方案;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各项产品和服务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踏查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内容
第1包:南溪中心小学荤菜食材,预算约53.30万元;
第2包:南溪中心小学素菜、豆制品、禽蛋、调味品、水果、奶制品、水产品、其他类食材,预算约126.00万元。
序号 |
产品大类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1 |
荤菜 |
鸡(鸭)肉 |
(1)原料:屠宰前的活鸡(鸭)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2)加工:屠宰后的活鸡(鸭)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后再加工。在加工过程中不适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防腐剂、添加剂及人工色素。 (3)感官要求: 色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鸡(鸭)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鸡(鸭)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鸡(鸭)肉汤固有的香味。状态:具有鸡(鸭)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鸡(鸭)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按GB /2707-2016、GB /16869-2005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规格:鸡(鸭)肉(鸡(鸭)大腿或鸡(鸭)胸脯肉),配送包装的冷鲜肉,每包5kg~20kg。 (6)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
猪肉 |
(1) 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猪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2)感官要求: 色泽:肌肉呈均匀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具有猪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弹性好,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猪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猪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等按GB /2707-2016、GB /2707-2005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规格:猪肉(猪肉修除皮、筋、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部分的瘦肉比例不少于65%)。 (5)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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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 |
(1)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牛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2)感官要求: 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具有牛肉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牛肉固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牛肉的技术要求、卫生指标、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的卫生要求等按GB/2707-2016、GB/2707-2005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规格:牛肉(牛肉修除血管、骨头、淋巴等后,剩下的部分)。 (5)供货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质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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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素菜 |
蔬菜类 |
1、 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 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一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1、 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11、菌菇类(包括蘑菇、香菇、金针菇、银耳、木耳等)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霉变,无虫蛀。 |
3 |
豆制品 |
豆浆 |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淡黄色混悬液型浆液,浆体无结块,少有沉淀,具有豆浆固有的香气和滋味,口感滑爽。 |
豆腐 |
呈均匀的白色或浅黄色,有光泽,块型完整,软硬适度,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有豆腐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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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干 |
呈均匀的黄色,有光泽,块型完整,质地细腻,边角整齐,有一定的弹性,切开处挤压不出水、无杂质,有豆腐干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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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豆腐 |
呈金黄色,有光泽,块型完整,有弹性,无杂质,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有油豆腐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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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皮(百叶等) |
呈均匀的白色或浅黄色,有光泽,组织结构紧密细致,富有韧性,软硬适度,薄厚均一致,不粘手,无杂质,有豆腐皮特有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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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竹 |
呈均匀的黄色,有光泽,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有腐竹特有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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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禽蛋 |
鸡蛋 |
(1)蛋壳表面光泽、完整、坚实,壳外膜色白呈霜状; (2)气室小,高度在4-5mm之间; (3)蛋白浓厚、透明、无杂质异味; (4)蛋黄完整,呈半球形,位居蛋的中央; (5)整个蛋微生物污染少,无细菌、霉菌生长发育。 |
鸭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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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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鹌鹑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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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调味品(备注:凡进厂的各类辅料外包装必须统一且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赏味日期以及规格) |
糖 |
品名:绵白糖; 等级:优级; 品质要求: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无色糖粒、糖块、绵白糖质地柔软,糖的晶体或水溶液味甜纯正,无异臭、异味、异物; 重量要求:标明重量±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袋,字迹清晰,外袋清洁无批、破损,无污染。 |
食盐 |
品种:精盐。 品质要求:白色味咸,无可见外来杂质,无苦味、涩味、无异臭;水溶后无沉淀物; 重量要求:标明重量的±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字迹清晰,外袋清洁无破损,无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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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 |
品质要求:具有正常味精滋味,不得有异味。水溶后无沉淀物; 重量要求:标明重量的±2%; 包装要求: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字迹清晰,外袋清洁无破损,无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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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 |
品质要求;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无沉淀; 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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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醋 |
品质要求:具有正常酿造米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无沉淀,必须带有生产厂家名称、具体的生产日期及赏味日期; 包装要求:桶装或瓶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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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椒粉 |
品质要求:色泽正常,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 包装要求:外包装牛皮纸箱,包装完整无破损;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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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鸭)肉精粉 |
品质要求:米黄色颗粒,色泽正常,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 包装要求:内为独立包装袋,外为牛皮纸箱,包装完整,无破损;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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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粉 |
品质要求:固体粉状,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 包装要求:内为塑料袋外包装为牛皮纸箱;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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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姜 |
品质要求:呈不规则的厚片,可见指状分枝。切面浅黄色, 内皮层环纹明显,维管束散在。气香特异,味辛辣。 包装要求:吸干水分,内为独立包装袋,外为牛皮纸箱;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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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角 |
品质要求:星状放射八角形,香气中有一股甜甜的味道 包装要求:内为塑料袋外包装为牛皮纸箱,包装完整无破损;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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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底料 |
品质要求:以食用动物油脂和(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香辛料、辣椒、豆瓣酱中的部分或全部为主要原料; 包装要求:内为塑料袋外包装为牛皮纸箱;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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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苏打 |
品质要求:白色粉末,无杂质,无异物; 包装要求:袋装; 重量要求:标准重量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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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果 |
苹果 |
(1)具有产品应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
香蕉 |
(1)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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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 |
(1)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身重结实,味道爽甜。 (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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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类 |
(1)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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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类 |
(1)果实小而扁,大小均匀,果面新鲜光洁无裂口,无机械伤、病斑及腐烂现象,果蒂完整平齐,易剥落,桔络少。 (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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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类 |
(1)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难剥离,果汁多,味可口,无萎蔫。 (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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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 |
(1)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色泽;果粒面完好,皮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 (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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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 |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 (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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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瓜 |
瓜形端正,呈椭圆或橄榄形。瓜身坚实微软,果皮无伤及其无腐烂,切开色泽鲜艳光润,大小均匀,香气浓郁。 (2)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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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奶制品 |
盒装牛奶 |
1、呈调制乳应有的色泽、香味,无异味; 2、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可有与配方相符的辅料的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 3、含量及标记:盒装调制乳(带吸管),每盒净含量不小于200ML; 4、包装用料:符合国家规定,不易破损,与食品接触部分不得含有害成分,手持不易变形,吸管不易折断; 5、包装文字说明:产品种类、营养成分及含量、原料及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SC标志、生产商、联系电话等,符合食品标签及营养标签通则要求。6、保质期:常温下不少于6个月。 |
8 |
水产品 |
鲜活鱼类 |
鲫鱼、鲈鱼、多宝鱼等,要求无异味、保持固有体色、且是鲜活的。 |
鲜活虾类 |
基围虾、对虾、青虾、河虾等,要求无异味、保持固有体色、且是鲜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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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干货 |
干鱼、干虾、紫菜、干海带、干虾类等,要求鲜艳光亮、大而均匀、较干、无杂质、无异味,清洁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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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冻品 |
冻小黄鱼、冻带鱼、冻带鱼段等,要求外形完整,无异味, 无断货、大小均与,物体表面均有薄冰做保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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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类 |
火腿肠、面粉、糯米、杂粮等食材,品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二、质量标准
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供货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为学校提供新鲜优质、价廉物美的荤蔬菜、禽蛋类等食材以及调味品。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制定的菜谱(计划)供货,拒绝集中供应、拒绝浪费行为,具体数量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据实核定。
2、按照“一日一供”的方式进行供货,每天早晨06:00前必须配送至指定学校,每天每个学校不得少于一次供应。
3、采购人确定某一产品为不可替代时,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原则上供应商不得供应六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监测公布的食材范围以外的产品(采购内容清单列明的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4、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详细的数量清单,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采购人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核查,若发现实际供货数量与清单不一致,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10倍及以上的实物赔偿并向供应商收取1000-5000元不等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解除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采购人按供应商供货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采购人不保证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品种的食品和食材的最低采购量。
6、供应商所供产品交付采购人时,初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无条件的在1小时内重新供货到位。
7、供应商所供产品交付采购人时,采购人方进行的初验,是以检查数量和外在质量为主,采购人方的初验并不免除或减轻供应商对所供产品须承担的全部质量责任。供货产品虽经过采购人方初验,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无法满足采购人方使用需求的,采购人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退换货。供应商延迟处理或拒绝处理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8、供应商所供产品连续两次初验不合格或者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特殊情况下,供应商必须保障采购人方临时提出的供货要求,包括少量多次的情况、限时送达的情况、指定品种的情况等。
10、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所供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肉类产品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证明。合同履约期间如遇相关行政部门等对食品、食材进行抽检(或进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测)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所发生的检验检测(含复检,且不限次数)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1、如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导致供应商无法及时送货,经与采购人沟通,双方在尊重实事的情况下协商由供应商配送员或学校派员临时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供货产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立即解除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将进一步追究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组织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较高的标准或规定进行验收,根据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权威专家参与验收;需要检验检测确定产品质量的,由采购人指定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为保障食品安全,采购人每学期将根据情况对主要食材随机取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以包为单位整包按下浮百分点进行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分析、研究,根据采购文件提出的质量标准、供货要求、验收要求、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结合其自身的实力进行优惠后报出每包所有供货产品的统一下浮百分点。供应商根据产品分类情况只允许一个唯一的报价。
六、价款核算
供应商每周供货后的次周,由采购人根据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监测公布的上周价格确定供货产品的基准单价,再根据合同价(即,1-下浮百分点)以及采购人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核算月供货价款并支付。
核算月供货价款时,遇六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监测公布的食材范围以外的产品,则由采购人(学校)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供货产品的基准单价,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七、相关要求
1、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无法继续履约的,在结清已供货款后,合同即自动解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供货产品品质、食品安全、时效性、数量准确性、价格水平、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连续2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中止供应商供货,直至整改完成。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供应商合同。具体考核细则由采购人另行制定。
3、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金寨县人民政府及采购人有关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由此可能造成的管理成本、服务成本以及人员成本增加等全部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供应商准入制度:
(1)供应商应有以人为本的理念,公益服务的认识,愿意为学生提供优质食材供应及服务。
(2)供应商须保证食品配送车辆清洁,做到专车专用。严禁用食品配送车辆装运有毒有害、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3)严格执行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不得私自更换配送食材的种类,不得超范围配送。
5、供应商退出制度: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部门吊销、注销食品生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供货期间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3)给学校配送《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
(4)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
(5)供货质量明显低于采购需求要求的,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规定或合同(协议)行为的。
(6)不服从食材价格限制的,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送货的。
(7)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8)要求中标后实际专项服务团队人员及配送车辆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专项服务团队人员和配送车辆一致,服务期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随机检查,如发现不一致的,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9)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的。
(10)未按要求填写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货清单,未按时提供正规发票的。
(11)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的,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的。
(12)由于某种原因供应商主动退出学校食材配送时,应当在退出决定1个月前向学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