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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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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招标详情

同心县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2021年08月19日 18:1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同心县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

采购单位 同心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同心县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19日 18:1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旭东
项目联系电话 0953-8022588
采购单位 同心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同心县文化北街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旭东09538022588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硕18295630100、0953-6528480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7.30.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XLB-2021-047

采购项目名称:同心县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共有三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时,吴忠市古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营业执照、委托人身份证、202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该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本项目予以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教育局

地址:同心县文化北街86号

联系方式:周旭东09538022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联系方式:杨硕18295630100、0953-65284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旭东

电 话: 0953-8022588



货物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XLB-2021-047



项目名称同心县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同心县教育局 (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 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1年7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B-2021-047

项目名称:同心县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70387

最高限价(如有):470387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

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备注

同心县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厨房设备

1

厨房设备,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70387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470387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29日之前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办理融资业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具备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若投标单位2021年成立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7)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9 至2021-08-05 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8-19 15: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同心县教育局

址:同心县文化北街86号

联系方式:0953-8022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联系方式:18295630100、0953-652848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周旭东

话:0953-802258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硕

话:18295630100、0953-6528480

窗体底端



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2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1

项目名称:同心县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厨房设备,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

采购人:同心县教育局

地 址:同心县文化北街86号

电 话:0953-8022588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业务联系人:杨硕

话:18295630100、0953-6528480

真:/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具备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若投标单位2021年成立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信用查询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7)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办理融资业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10

项目预算金额:470387元;最高限价:470387

11

金:9000

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超过本时间段所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投标,以代理机构打印凭证为准)。

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纳账号:25010140900016394

账户: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营业部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14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15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1-08-19 15:00: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16

开标时间:2021-08-19 15:00:00

开标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17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8

核心产品:1米型电磁大锅灶

1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21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评审专家4人。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

收取形式:现金或支票

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

24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25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

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纸质

联系部门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95630100

通讯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2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27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金额的90%,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10%,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28

重要商务条款:

1、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29日之前完成供货及安装。

2、质量:合格。

3、质保期:3年。

29

一般商务条款:

1、质保期内我公司可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达现场后2小时内设备如仍无法正常使用,则我公司免费更换设备零部件。

30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

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6.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6.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6.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6.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6.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6.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财政专项资金,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2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3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肆份、电子版:壹份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封口处应盖投标单位公章。

正、副本、电子版密封袋标识:

交: (招标代理机构的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按招标文件标志的项目编号写)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分前不得开启。

为节约生态资源,投标文件正副本请双面打印,本条不作为废标项。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装在投标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2.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

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一

评分办法报价得分最高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报

价得分相同,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办法技术部分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

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供应

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

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

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

购。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7.3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