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19
一、合同编号:7782
二、合同名称:(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SZHYS2021-XC-C-012
四、项目名称: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苏州市相城第三实验中学
2、地址:-
3、联系方式:99999
4、供应商(乙方):苏州新绿色团膳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迎湖村路11号
6、联系方式:15262416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联系方式:15262416998
4、主要标的数量:1
5、主要标的单价:369600.00元
6、合同金额:36.96万元
7、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8-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8-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629357004334988bfb22ce1240e0afccaa2745bb3382(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docx
政府采购合同 SZHYS2021-XC-C-012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苏州市相城第三实验中学
联 系 人:马宏伟
电 话:18012620205
乙方(供方):苏州新绿色团膳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娟
电 话:15262416998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迎湖村路11号
备 案 方: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电 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采购编号SZHYS2021-XC-C-012号磋商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食堂第三方服务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成交通知书;
②磋商文件;
③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④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食堂第三方服务。人员配备详见附件1。
三、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369600.00元),详见附件2。合同金额应包括在服务期内服务所需的费用、人工、服装、住宿、交通、高温补贴、加班费等各项福利费用、管理、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付款步骤:合同生效后,甲方以先服务后支付的原则结合每月考核情况按季度付款。服务一个季度后的次月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发票,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季度款项。
3、付款凭据:
(1)合格发票;
(2)甲方签字盖章后的月度考核表;
(3)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4、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
四、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服务内容:
3.1设备设施要求:
3.1.1厨房设备甲方已一次性投资到位,包括食堂装修部分、所有陈设布置、餐饮主要设备(包括餐具),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支配使用。甲方提供现有设施设备条件,乙方在成交公示期满后须赴成交食堂现场探勘现有设备,检查核对并测试设备,如有损坏书面通知甲方维修或购置。设备经维修或添置完毕,双方须书面确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所有厨具设备负责维护保养及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外包服务期内因设备使用年限到期造成的设备设施无法使用,由甲方负责添置。若乙方需进行大件设备添置或更换的,需与甲方协商后确定。
3.1.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对甲方所提供设备实施进行日常的维护,如涉及人为损坏或不当造成损坏的,则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如正常耗损,或确实需要添置的餐具、厨房设备设施等,报甲方确认同意后,由甲方负责添置。
3.1.3食堂内下水道疏通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1.4经营所需食堂耗材、清洁易耗品、食堂用杂品及卫生用品等所有易耗品,均由乙方提供。
3.1.5食堂内配套设施设备、电路和网络维修(除乙方人为损坏)等费用按实由甲方承担。外包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燃气、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3.2服务要求:
3.2.1食堂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学校负责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食品安全、伙食质量、卫生等常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学校对食堂的食品安全、产品定价和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由学校负责实施。
3.2.2餐厅、操作间、室外通道、楼梯等均属于乙方的管理范围,实行“门前三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食堂工作人员薪酬及其它经营费用由乙方自理,食堂工作人员要有相关的健康证明,严禁无证上岗。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委餐饮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3.2.3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与就餐环境须达到苏州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学校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3.2.4食堂设施:学校提供基本的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经营期结束必须完好无损交还学校;其他常用的餐饮工具、用具等设备的添置及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3.2.5乙方委派的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合同期内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换人。
3.2.6经营项目和相关要求:
(1)乙方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工资按照实际产生金额结算。
(2)餐厅区域中餐,供应各类汤类,学生供应方式采用套餐式。
(3)乙方提供完善的项目经营方案。
3.2.7乙方因自身原因受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市(区)创建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负连带责任。因乙方的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2.8乙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在承包经营期间中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条件接受学校管理。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和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2.9所有食堂人员都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按食品从业人员要求规定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月度考核表及责任处罚详见附件3。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服务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发生违约事件经甲方通知后3日内未能改正。
(3)严重违反甲方的有关规定;
(4)出现食物中毒、卫生检查不合格等重大事故或问题。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标书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2、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八、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停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约责任
3.1乙方不能服务(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服务前与甲方和采购代理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应按照逾期服务部分贷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服务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3其他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不可抗力:
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甲、乙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月度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序号
考核项目
不达标次数
情况说明
1
服务范围及职责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2
人员管理到位,按时按量到岗,按规章制度作息
3
服务态度良好,持证上岗,技能娴熟
4
职工中餐做好保温工作,无供应冷饭冷菜情况
5
按要求提供特色餐饮,并时常变换品种
6
食材新鲜,无腐败变质食品、无隔夜菜肴
7
中餐营养搭配合理,色香味形较佳
8
餐厅用餐环境卫生整洁,桌面地面垃圾清理及时
9
用餐场所内部地面、水池、下水道按规定清洁,保持整洁。
10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11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水、电使用安全规范
12
严格贯彻节约政策,未出现能耗使用过量情况
13
设立意见本主动征求意见及建议,并积极改善提高
14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
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结果:
考核部门签字:
餐饮公司签字:
责任处罚
(一)卫生方面
1、无证(健康证、工作牌)上岗每人/次处罚100元;
2、使用三无包装产品:
购进每次处罚100元;
加工使用每次处罚100元;
向客户销售每次处罚100元;
以上均并没收或销毁该产品。
3、过期或变质产品:
购进每次处罚100元;
保管过程中造成,但没有及时销毁每次处罚100元;
加工使用每次处罚100元;
向客户销售每次处罚100元;
以上均并没收或销毁该产品。
4、除采购方管理人员外,进入食品加工、销售区域人员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或不正确穿戴的,每次处罚100元。
5、生熟食品盛装器皿不分开,食品混放每次处罚100元。
6、前餐剩余的食品必须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加盖加罩必须使用保鲜膜,否则每次处罚500元。
7、前餐剩余的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凡不加热或加热不彻底销售的每次处罚100元。
8、凡荤菜类或清洗完毕的菜肴放置于地面及菜肴没有清洗干净的每次处罚100元;因菜肴未洗干净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9、加工、制作、销售的小包装食品必须加贴生产日期,并且全部当天销售完毕或未售的进行销毁,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10、加工成熟的热菜不加盖任何隔离,直接敞口存放的每次处罚100元。
11、违法使用色素等添加剂加工食品每次处罚200元。
12、食品及原材料应使用无色食品袋盛装,凡使用有色食品袋盛放食品,每次处罚100元。
13、凡发现餐具没洗干净,或餐具有异味、霉斑每次处罚100元,餐具未按照规定消毒或没有消毒记录每次处罚500元。
14、食品中发现有头发、苍蝇等异物的,经确认是操作过程中造成的,每次处罚500元。
15、在食品加工或销售间吸烟(发现烟头视为吸烟)每次处罚100元;边操作边吸烟每次处罚200元。
16、禁止销售夹生饭每次处罚100元。
18、凡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外包单位除承担一切民事(含经济赔偿)、刑事责任外,还将被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二)安全方面
1、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间(采购方相关管理人员除外),维修人员以及上级着便装检查必须在食堂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入,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2、食堂后门在非进出货品时必须上锁或反锁,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3、中午和餐休息时大厅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不得串岗,售餐门窗必须关闭,确保外人不得进入食堂后场,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4、水、电、燃气、蒸汽必须规范操作,安全使用,否则每次处罚200元;凡是违规操作导致一切后果均由使用单位负责,私拆电源控制开关每次处罚200元。
5、食堂经营方要对经营场所的消防负责,擅自挪用、移动、损坏设施及违反其他消防安全规定的,处于100-2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三)经营服务方面
1、经营者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经营方向上要严格服从采购方统一要求,对违法、违反规定行为予以处罚100-500元,如经营者不配合检查的以及整改不力的视情节严重,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
2、食堂服务人员必须礼貌待人,被客户投诉一次处罚100元,同一人员被举报/投诉两次的处罚200元,三次责令经营单位将该员工调离现岗位。
3、食堂内部包干区的卫生,须保持整洁、干净,否则每次处罚100-200元。
4、服从采购方管理,对采购方的相关制度、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凡不配合、不执行的每次处罚100元。
以上涉及到罚款不需经营方签字,直接由采购方开处罚单,并从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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