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驻甘部队慰问品采购项目(部门集中)中标公告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驻甘部队慰问品采购项目(部门集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1zfcg02666
二、项目名称
2021年驻甘部队慰问品采购项目(部门集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甘肃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884号4楼412室 |
18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甘肃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扫地车 |
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 |
14万 |
瑞清S16T |
货物类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甘肃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太阳能移动电源 |
南通威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 |
0.43万元 |
光伏组件 WS-DJ18/100W;正弦波充电逆变控制一体机WS-TZ200 |
货物类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甘肃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VR设备 |
北京凌宇智控 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0.33万元 |
VR设备硬件NOLOX1 4K VR一体机(型号:NXY-03)VR设备软件内容:国防知识科普ZKGJ-20(国防三军展厅、国防枪械展厅、两弹一星展厅、国防航空展厅、航空展) |
货物类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甘肃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点歌一体机 |
瑞安市威斯汀电器有限公司 |
100 |
0.39万元 |
A9标准版音箱;AK-381功放机;OK-198点歌机(1t);K15无线话筒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震,董世星,靖明农,秦成,温玉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收取
收费金额:2.44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南路1号
联系方式:0931-7851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中天健广场8号楼19楼1913
联系方式:18919877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18919877354
附件下载 |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驻甘部队慰问品采购项目(部门集中)招标文件盖章.pdf |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 年驻甘部队慰问品
采购项目(部门集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1zfcg02666
项目名称: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 年驻甘部队慰问
品采购项目(部门集中)
采 购 人: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采购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兰州
二〇二一年七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35
第五章 商务文件................................................................................... 38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书...................................................39
第七章 评标规定及办法.......................................................................43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54
2
特别提示:
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的交易程
序完成各阶段的投标工作,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查看关于该项目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 年驻甘部队慰问品采购项目(部门集中)公开
招标公告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17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fcg02666
项目名称:2021 年驻甘部队慰问品采购项目(部门集中)
预算金额:205.0(万元)
最高限价:205.0(万元)
采购需求:1、扫地车 2辆 2、点歌一体机 100 台 3、太阳能移动电源 200
台 4、VR 设备 100 台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前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
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企业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扫描件),近 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
4
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
截止时间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3 00:00:00 至 2021-07-29 23:59:59,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
获得
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件
(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
子版操作说明”)。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
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以上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8-17 10: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第一电子开标
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5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南路 1号
联系方式:0931-7851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中天健广场 8号楼 19 楼 1913
联系方式:18919877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18919877354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采购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使用单位)
采 购 人: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南路 1 号
联 系 人:田欣
联系电话:0931-7851389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8919877354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中天健广场 8号楼 19 楼 1913
电子邮箱:2864542930@qq.com
3 项目名称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驻甘部队慰问品采购项目(部门集中)
4 招标文件编号 2021zfcg02666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招标范围 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维护等
9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除明确要求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
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应在
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
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加注*
号项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1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
衡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
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汉语(中文),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10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12 联合体投标 是( ) 否(√)
13
考察现场、标前答
疑会
如需要踏勘现场,另行通知。
14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
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6 投标报价 最终总报价(完税价),不许提供备选投标报价方案。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日。
18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
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企业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
件),近 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
止时间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整)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电汇、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
金,采用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采
购人委托代收代退,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收退。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
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
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
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
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
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
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3)投标保函:
(1)保函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文本或国际通用的标
准 文本推荐的投标保函通用格式,载明项目名称、标段、担保金额
及 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2)系统上传。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通过电话或网络
联系相关担保机构开具投标保函;担保机构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登陆系统,按页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至系统,未在开
标截止时间前录入的,系统将无法确认投标行为,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将保函原件扫描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保函模糊
不清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
交易网最上端“办事指 南”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温
馨提示:为了避免因保证金无法到本项目而造成无效投标,请投标
人提前打款,打款后登录交易系统查询核实保证金是否到本项目,
如因网络、电汇单填写错误等原因在开标截止日前保证金没有到本
项目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本项目在省交易局的场地费、专家评审费后由招
标代理机构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提出书面退款申请,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局接到退款申请 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
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标准,由成交人向中环建(北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
招标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提出退款申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在
接到退款申请 5 日内,向未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
20 存档要求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将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
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于存档。
存档内容: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21
递交采购响应文件
时间、地点及操作
事项
网上递交采购响应文件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
标系统第一开标厅(线上开标)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开标时间:2021-08-17 10:00:00;
操作事项:
(一)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
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
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
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
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
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
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
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
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
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
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
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
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三)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
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
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
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
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
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8-17 10:00:00。
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第一开标厅
(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
23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5 日内
24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12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
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次采购,向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
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1.5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
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1.6“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及答疑会议纪要。
1.7“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评标标准、评审/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
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9“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
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2 “样品”是指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进行主观
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货物。
1.13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13
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1.1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
1.16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加注“*”项的
资格证明及符合性审查文件。技术规格书中参数加注★项的仅为重要技术指标,
不做为无效标项。
1.17 核心设备(货物):是指技术规格书中加注“▲”的设备(货物);
1.18 招标文件收到之日:供应商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之日。
1.19 现场踏勘:是指采购人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
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1.20 联合体:2 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1 个投标联合体,以 1 个投标人的
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
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
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
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
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
投标。采购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合格的供应商
2.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1.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
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
14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1.2 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
企业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近 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1.3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2.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
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4.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
2.4.2 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经评审得分
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
选人。
2.5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
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照本章节 2.5 条款执
行。
3、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 招标公告
15
(2)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4) 资格证明文件
(5) 商务文件
(6) 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7) 评标规定及办法
(8)投标文件组成
(9)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供应商将承
担其风险。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
递交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获取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机密。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 15 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
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
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6.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
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可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
文件并立即回复。
6.4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
三、投 标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16
7.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
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汉语(中文)。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9、投标文件格式
9.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 8 条款(但不限于)的内容与要求编写其投标文
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8条款(但不限于)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
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
订,封皮采用软质纸。
10、投标报价
10.1 根据《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供应商应对全套标的物进
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全套设备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
货、安装、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装修改造、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
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10.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供应
商做出偏离,应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列出。
10.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1) 设备最终总报价(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专用工具等费用);
(2) 正常、连续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名细价格,不包含总
价中);
10.4 供应商按照上述第 10.3 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专家组
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供应商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
何理由变更。
11、投标货币
11.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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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供应商提交的“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合格性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工程及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
料、图纸或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 货物、工程及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供应商开始生产二年期间
所需的完整的备件(不含报价中)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
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工程及
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
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如未逐条如
实填写的,将按负偏离处理)。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
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3.3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 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需
求及技术规格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
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
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4、投标保证金
14.1 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4.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4.4 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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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拒绝。
14.5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终止招
标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14.6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
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
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供应商在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
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
购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被要求也不
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5.3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
本及电子版,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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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6.4 电话、传真、快递、电子邮件投标概不接受。
16.5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
式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
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7、采购响应
(1)网络及软硬件设施
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10,
安装好 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
请)。
(2)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
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
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
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
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
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
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
(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
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
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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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
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
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
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
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
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
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3.3.2采购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
束力的代表,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并在线上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
和增删,必须由采购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3.3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3.4 中标公告发布后,将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邮寄至招标
代理机构用于存档,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3.3.5 投标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果投标供应
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的说明。投标供应商
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
购人,投标供应商都应该按照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
表。
18、投标截止日期、投标地点
18.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的日期、地点。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
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
任何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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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
20.2 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0.3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21.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无效投标的情形
22.1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第 16.5 条规定及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的其他情形。
22.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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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4、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4.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4.2 宣布评标纪律;
24.3 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4.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4.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4.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4.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
违法违规行为;
24.8 核对评标结果,发现 24.9 条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
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4.9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10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
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4.11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4.12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
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
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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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评标委员会
25.1 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和财政
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有关规定组
建评标委员会。
25.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有关专家或全部
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
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5.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
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
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
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
无效。采购人或者招标 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
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6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
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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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7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第七章)。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其他人透露。
26.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
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7、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27.1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
查,通过审查的方可进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无效投标。(按
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8、符合性审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28.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
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结合投标人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结合
投标人技术规格偏离表)等的要求;
28.2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详细评
审、评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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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
寻求外部的证据。
28.4 如有本章第24.9条情形之一的,从其规定。
29、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9.1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企业实力;
(2) 企业财务状况;
(3)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
(4) 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5) 企业资质
(6) 其他。
29.2 技术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书”的响应程
度;
(2) 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系统性和可靠性;
(3)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4) 一般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5) 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6) 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7) 安装调试服务;
(8) 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
(9) 其他;
29.3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商务、技术、价
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推荐中标人,依此类推。但不保证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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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中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9.4 如采购产品涉及到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适用财库[2004]185
号、财库[2006]90 号施意见。
29.5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
181 号、财库[2014]68 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
微型企业。
五、中标和合同
30、中标
30.1 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
得分并列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技术部分)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2 本次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30.3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
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0.4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
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
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1、合同授予
31.1 采购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1.2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有权对“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
格书”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10%。
32、中标公告
32.1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
告。
3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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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
名单。
32.3 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33、中标通知书
33.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
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5、合同文件
35.1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
的方法等内容。
36、招标服务费
36.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支付给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中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费用。
六、质疑与投诉
37、询问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
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
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8、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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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8.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或者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8.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8.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本次采购
规定:质疑时效时间的起算: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个采购程序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七、废标规定
3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9.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39.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9.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9.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说明
40.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详细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详细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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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
或未能提交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能执
行交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2.2 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省交易局依
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其投标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
43.网络注册须知
43.1 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应商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
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
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
的投标“登记号”, 投标供应商需在取得“登记号”后,购买拟与项目的招标
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供应商手机。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0931-2105722
44.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
标保证金。
九、投标人网上开评标操作事项
45、网络及软硬件设施
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10,
安装好 360 安全浏览器、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
请)。
46、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
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
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
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
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
表、法人授权书、保证金缴款凭证或保函,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
30
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
件的 HASH 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
47、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
(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 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
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
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
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
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8、上传正式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
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
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
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
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
49、确认开标记录
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等
待开标组织人员核验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函由代理机构确认有效性),如果
对保证金核验情况有异议,请加入“保证金到账异常信息查询”专用群解决。
50、开标完成
开标完成后,投标人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
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51、在线质疑
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
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
52、询标
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投标人代表加入评标
视频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疑。
31
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链接
http://ggzyjy.gansu.gov.cn/f/front/information/newsInfo?informationId
=8822
32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备案编号:
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交易编号:
买方: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卖方: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3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兰州市安宁区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
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总金额 万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
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1 合同条款前附表
1.2 合同条款
1.3 附件:
附件 1-投标报价表(包括:开标一览表等)
附件 2-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4-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 5-中标通知书;
1.4 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标的
2.1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表中所有货物 ;
序号 品名 生产厂商 国别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总价合计 大写: 小写: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含税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
写 ),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4.付款条件
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中标金额 5%的履约
34
保证,项目终验合格自动转为项目质量保证金。
2、货物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并验收合格完毕后,由买方(使用单位)支付
合同总价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予以支付
5. 合同交货地点及时间:
5.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15 日内。
5.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买方(公章):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址:
电话:
邮编:
卖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5
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5) 买方名称: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1 (6) 卖方(中标人)名称、地址:
10.4
待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通过接收方验收后,支付合
同价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予以支付
12.1
质量保证期:项目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止。
注:如在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书内有其质量保证期限要求的从其
规定。
15.1(3)
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
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合同款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
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21.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 5%
21.3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21.4 履约保证金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至货物验收合格之日
21.5
收款单位名称: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开 户 行:
帐 号:
36
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
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
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
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
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
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即采购人。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 、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
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
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
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
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
37
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
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
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
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项目名称:
(2) 合同号:
(3) 收货人:
(4) 到站:
(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 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
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
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
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
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
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
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
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38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
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
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
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米高,卖方
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
通知买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
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
切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
付款;
10.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上述 10.2 条要求除第 4 项
外的单据航寄给买方。
10.4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并提供国家税务
发票。
11、伴随服务
11.1 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 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 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
39
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期
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
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
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
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
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
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
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
受影响。
13、检验与验收
13.1 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
验收。
1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
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
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
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3 买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
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3.4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13.5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40
14、服务
14.1 在卖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卖方承担。
买方可提供存放地点。
14.2 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
及调试等工作。
15、索赔
15.1 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
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
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
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
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
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
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
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买方同意延
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扣回索
赔金额。
16、延期交货
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1 条加收误
期赔偿。
17、延期付款
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41
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
同总价款每天 0.1%计收。 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
的合同价的 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
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
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
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
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
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1、争端的解决
21.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
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
付工程;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2.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2.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
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
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转让与分包
42
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
义务。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
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25、合同生效及其它
25.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5.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
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25.4 本合同一式十份,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买方六份,卖方二份,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章格式一)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章格式二)
*4、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成
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企业财务报表和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5、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缴纳社保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
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以上资料均为必备项,必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不通过的视为无效投
标。
36
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姓名、性别、年龄 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名称)职务,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7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单位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
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
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合同的执行等一
切事宜,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件
(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8
第五章 商务文件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 产品说明书
(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 业绩表
(列出近三年的所有同类货物用户清单)
序
号
项目
名称
合同
内容
签订
日期
合同
总价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注: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备查。
39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40
第一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
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
价格。
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
费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
修,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72小时。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 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
格清单及折扣率。
4. 免费提供2天以上,最终用户3人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直至对方专业技术人
员能够独立操作。
三、交货要求
1. 货到时间:自签订合同后15日内;
安装完成时间:货物交付后2日内;
2. 交货地点:交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3. 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
4. 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
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
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
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四、付款方式:待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通过接收方验收后,支
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予以支付。
五、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41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
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
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
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
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42
第二部分 技术参数
一、扫地车(2辆)
序号 项目名称 参数
1 工作效率 ≥16000m2/h
2 主刷宽度 ≥700mm
3 ★边刷直径 650mm*2(前)+500mm*2(后)
4 持续工作时间 >6h
5 续航里程 ≥100Km
6 最大行驶速度 25km/h
7 爬坡能力 ≥30%
8 ★垃圾箱容量 ≥150L(内配双箱)
9 水箱容量 ≥100L
10 电压/额定功率 V/Kw 48V/6.5
11 转弯半径 ≤5m
12 外形参考尺寸 2700*1500*1800mm
13 底盘 高强度方钢焊接,优质碳素钢,电泳防锈处理,耐腐蚀
14 车身
全封闭驾驶室,三面全玻通透,优质高强度金属车身,作业视线好,
外形美观
15 ★驱动
电动差速前桥驱动,独立悬挂系统,无级变速,安全、减震,爬坡
力强
16 ★电池 不少于 8*6V/200AH 免维护铅酸电池
17 充电器 内置≥48V 全自动高效脉冲式微电脑智能充电器,充电电压 220V
18 ★主刷清扫系统 电机直接驱动主刷,无传动损耗,性能稳定,作业时间更长
19 ★电机 所有电机均采用无刷电机,性能稳定
20 安全电控系统
优质智能电控,高频 MOS 技术,具有调速器接线断路故障保护、电
路过载过温保护、欠压过压保护、防电磁干扰、防飞车、启动延时
和倒车减速等安全功能
21 座椅 缓冲减震座椅,具有重力感应装置,安全性强
22 制动系统 真空助力鼓式制动系统,机械式驻车制动
23 ★转向系统 支持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24 ★轮胎 四轮,真空轮胎,耐磨损,使用寿命长
25 操控台
作业影像、组合仪表显示盘、转向指示、组合开关、倒车蜂鸣、急
停开关、后退指示
26 灯光及信号 大灯、转向灯、制动灯、倒车灯、作业照明灯、电涡流喇叭
43
二、点歌一体机(100 台)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
1 音箱
1、功 率:30-150W
2、峰值功率:300W
3、频率响应:50Hz-20KHz
4、音箱阻抗:4Ω
5、灵 敏 度:90±3db
2 功放
1、峰值功率:400W(RMS)
2、额定输出功率:90W+90W 4Ω,THD=2%
3、额定消耗功率:250W
4、频率响应:20Hz~20KHz ±1dB
5、左右通道串音衰减:>42dB
6、输入灵敏度话筒:5mv-100mv/600ohm
7、线路:250mv-47kom
8、输出阻抗:4-16Ω
9、音调控制
10、低频 (增加/衰减 ):±8dB
11、高频 (增加/衰减 ):±8dB
12、信噪比:≥90dB (A 计权)
13、遥控器 制式:红外线
3 话筒
接收机特性
1、晶体频率:24.576MHz
2、工作频率:500-980MHz
3、信道间隔:100-120KHz
4、接收灵敏度:-94dBM
5、射频最大输入信号幅度:10dBM
6、邻信道选择性信道间隔 600K:50dBM
44
7、音频输出驱动电阻:600ohm
8、音频频率响应范围±2dB 偏差:30-20KHz
9、信噪比:≤96dB
10、总谐波失真:≤0.01%
11、发射接收延时:≤3Ms
发射器特性
1、晶体频率:支持 24.576MHz
2、晶体频率偏差:-20-20PPM
3、工作频率:500-980MHz
4、信道间隔:100-120KHz
5、输出功率:10-13dBM
6、发射带宽:支持 300KHz
7、邻道功率比:60dBc
8、麦克风输入灵敏度:8mv
9、麦克风最大输入单端,THD<1%:2vpp
10、音频频率响应范围±2dB 偏差:30-20KHz
11、音频动态范围:≤96dB
12、总谐波失真:≤0.01%
13、发射接收延时:≤3Ms
45
4 点歌机
1、外壳材料:可选塑料等
2、屏幕材料:钢化玻璃、A+LED 屏幕
3、核心 CPU:≥8核
4、音频输出:立体声
5、视频输出:HDMI(4K 高清版)
6、点歌方式:支持智能语音、手机、微信、触摸屏等
7、输出比例:16:9 / 4:3
8、功率耗电:≤48W
9、输入电压:DC-12V 4A
10、兼 容 性:16:9 / 4:3
11、屏幕尺寸:≥19 英寸
12、接 口:支持 HDMI、USB 等
13、硬盘大小:≥1T
14、云端曲库:不少于 90 万首
46
三、太阳能移动电源(200 台)
序号 设备名称 序号 参数
1 光伏组件
1 硅片 单晶直角
2 电池片 36PCS 芯片切割 125mm*125mm
3 边框 阳极氧化铝
4 开路电压 22V
5 工作电压 17.5V
6 工作电流 5.71A
7 短路电流 6.06A
8 防风等级 ≥IP67
9 迎风强度 2500Pa
10 辐照度 1000w/m?
11 组件温度 25℃
12 大气质量 AM1.5
13 参考尺寸 1200*540*30
2
正
弦
波
充
电
逆
变
控
制
一
体
机
内置储能电池
1 类型 磷酸铁锂
2 电压 12.8v
3 容量 100AH
4 尺寸 245*160*175
5 储能深循环 ≥800 次
7 环境温度
确保密封安全可靠,确保电池在潮湿环境下的正
常使用,使用温度范围-20℃至+60℃
8 输入电压 DC12V
9 峰值功率 600W
10 额定功率 300W
11 输出电压 AC220V
12 输出频率 50HZ-60HZ
13 低压报警电压 10.8VDC±0.5
14 高压保护电压 15VDC
15 低压保护电压 10VDC±1
16 波形 正弦波
47
内置控制器 PWM
1 控制器 20A
2
光伏输入最高电
压
50V
3 额定电压 12.8V
4 欠压保护 10.8V
5 欠压恢复 14.4V
6 保护
过载、过温、过充电、电池电量过低、电池反向
连接、交流电压过高等。
48
四、VR 设备(100 台)
参数 备注
硬件
参数
★1、采用不少于 8核高性能处理器平台,支持 4K 的视频体验、VR 视频播放,芯
片原生支持 3Dof 交互追踪。支持 UHD 分辨率硬解码;
2、支持多语言界面,定制 VR 操作系统。同时支持 PC 端 VR 内容和移动端 VR 内
容;
3、高速液晶屏幕,屏幕尺寸≥5.46 英寸,屏幕分辨率≥3840*2560,可以通过头
盔或手柄控制进行界面操作,本机画面可投屏至 TV;
4、自带存储器≥32GB,可使用 SD 卡扩展 128GB 存储;支持 FAT32、NTFS、exFAT
等,Type-C 接口(电源输入,数据传输),支持 USB3.1,OTG 外挂 U盘和移动硬
盘;
5、刷新率≥72HZ,视场角(FOV)≥96°,画面细腻流畅,电池≥4000mAh,满
电情况下可连续提供≥4小时观影体验。瞳距自适应(适应范围:54mm-74mm),
可佩戴眼镜使用;
6、双扬声器,3D 立体声场。支持有线或无线外接耳机。被动散热系统。有内置
麦克风;
7、支持各类视频网站视频播放。通过浏览器可访问各类视频网站,通过 VR 设备
屏幕直接播放网站视频资源;
8、支持 APP 应用快速下载安装。APP 应用的查找、下载与安装均可在 VR 场景中
完成,无需切换到现实场景;
9、传感器:支持重力传感器,指南针,陀螺仪,人脸佩戴感应等;
★10、三维空间定位技术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采用先进声、光、电定位技术,
具有大范围、高精度、高鲁棒、低功耗、低延迟,具有极高的位置追踪精度(投
标时需提供产品测试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11、设备厂商拥有多平台自主软件开发能力,可以保证硬件产品后续持续的系
统及软件更新(投标时需提供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9
第七章 评标规定及办法
一、评审规定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按
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结合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表、投标人技术规格响应表进行,
未通过的记入评标记录)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
得分。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24.9 条情形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上述第 24.9 条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
任。
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招标代理
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
履行的除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有以下第一至八项情形的(同时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
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
50
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7)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8)收受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评审办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 容 标 准
1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
投标保证金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
金额和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 相关强制性规定 投标内容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5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
6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
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
或者联系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
标报价是否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的账户转出。
51
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内容 评分
报价得
分(40
分)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
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 投标报价)×40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0 分
商务得
分(16
分)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业绩(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复
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分。(满分 6分)
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获得创新型试点企业荣誉的得 2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总分 2分)
3、投标人能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函(共计四类产品)得 8分,缺一类
不得分。(满分8分)
16 分
技术得
分(38
分)
1、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5 分。标注★为
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 1项扣 3分,其他为一般项,每负偏离 1项扣 1分,
扣完为止。(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满
分 35 分)
2、有详细的供货方案及保障措施,安装调试措施得当,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得
当、技术服务及培训保证措施完善的得 3 分;方案及措施基本合理完善得 1
分,方案及措施不合理不完善不得分。(满分 3分)
38 分
52
售后服
务(6
分)
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清晰的售后服务方案,
必须包含完整的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信息及官方指定售后机构的售后服务承诺
函得 2 分,方案不够详细完整、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信息不完整得 1 分,方案
严重缺失、没有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信息不得分;
2、供应商设有备件库(需提供明确办事机构、备件库地点及厂家工作人员联
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得 1 分,提供不全不得分;
3、产品质保期限:提供 2 年质保服务的得 1 分,每增加一年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6 分
三、同一品牌处理办法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得分报价均相同的按
照评审因素(技术部分)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
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
上述规定处理。
四、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办法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五、确定中标人原则
1、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得分并列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技术部分)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3
2、本次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3、按排名依次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54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本章格式一)
二、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本章格式二)
2、投标报价表(本章格式三)
3、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本章格式四)
4、……
三、资格证明文件响应部分(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
四、商务部分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本章格式五)
2、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本章格式六)
3、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本章格式七)
4、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本章格式八)
5、商务条款偏离表(本章格式九)
6、技术规格偏离表(本章格式十)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章格式十一)
8、售后服务承诺书(本章格式十二)
9、其他证明材料
10、财务状况说明(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11、供应商售后服务及方案(格式自拟)
12、……
五、技术部分
1、技术规格偏离表(本章格式十)
2、其他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3 条
3、……
55
格式一
投标函
致: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项目;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二份(U盘一份,光盘一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⑴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万元(小写)
⑵ 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⑶ 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则附)以及全部参考资料
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招标方解释和承
担责任的权利。
⑷ 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
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⑸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⑺ 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出示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⑻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⑼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至: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56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厂家 数量 交货期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同一包内产品可不填写“规格型号”“制造厂家”的内容,但数量必须
统计报准。
57
格式三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台/套)
价格
单价 合计
1
2
?-
安装调试费
备品备件费
运输和保险费
技术服务费
税金
其他
投标总价(小写):
投标总价(大写):
备注:1、为方便唱标,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
2、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格式四
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
序
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图号 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制造厂 备注
供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年 月 日
59
格式五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此处盖供应商印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
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
机关
有效期
备注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0
格式六
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身份证号
已完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规模 开/终验日期 担负的技术职务 获奖情况
61
格式七
参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身份证号
参与本项目其他
人员信息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2
格式八
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项目
名称
合同
内容
签订
日期
合同
总价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注: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
备查。
63
格式九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
务条款名称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如实填写:负偏离或无偏离或正偏离)
1 投标人须知 10.1 投标报价
2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须知 15.1 投标有效期
4 投标人须知 16.1 投标文件份数
5 投标人须知 16.2 签字盖章
6 投标人须知 11.1 投标货币
7 合同条款 10.4 付款
8 合同条款 12.1 质量保证期
9 合同条款 13.3 检验与验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4
格式十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
格
投标规
格
投标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负偏离或无偏离或正偏
离
说明及彩
页对应页
码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5
格式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
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66
格式十二
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人员情
况(特别是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介绍),并填写下表:
代理商(电话、地址、联系人)
现行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附宣传材料)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简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从事与本
次采购相关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工作经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章条款与技术总则和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执行。
67
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
1、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扶持政策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
表内容: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企
业类型
金额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
额 合计
监狱企业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68
2、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如有)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供应商(制造商)单位鲜章的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69
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有)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0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有)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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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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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
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
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
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
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
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
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
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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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
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
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
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
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
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
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
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
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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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
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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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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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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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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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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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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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三、投 标
四、开标与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9.2 技术评审
五、中标和合同
32、中标公告
33、中标通知书
34、签订合同
六、质疑与投诉
七、废标规定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2.合同标的
4.付款条件
1、定义
3、技术规格和标准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7、装运条件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7、延期付款
18、误期赔偿
19、不可抗力
21、争端的解决
24、通知
25、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第五章 商务文件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第二部分 技术参数
一、扫地车(2辆)
二、点歌一体机(100台)
三、太阳能移动电源(200台)
四、VR设备(100台)
第七章 评标规定及办法
一、评审规定
二、评审办法
三、同一品牌处理办法
四、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办法
五、确定中标人原则
第八章 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函(本章格式一)
二、报价部分
三、资格证明文件响应部分(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
四、商务部分
五、技术部分
投标供应商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此处盖供应商印章)
1、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2021-07-22T09:58:53+0000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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