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OBZFCG2021-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分标准: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全额出资的实体餐饮店且能提供相关食堂配套服务的,得10分,具有龙游县餐饮协会会员单位的得5分,无实体餐饮店的得3分。(若投标人与全额出资的实体餐饮店为两个不同主体,需分别提供投标人及实体餐饮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承租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全额出资的实体餐饮店且能提供相关食堂配套服务经验的,得10分;具有全额出资的实体餐饮店,但无相关食堂配套服务经验的,得5分;无实体餐饮店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堂服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 | 评分标准:荣誉 | 荣誉:获得省级行业及监管部门相关荣誉证书的,每个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获得市级行业及监管部门相关荣誉证书的,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若三项同时获得的得10分。(相关荣誉指与餐饮行业相关(含单位和个人)等荣誉),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荣誉:获得省级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荣誉证书的,得10分;获得市级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荣誉证书的,得5分;获得县级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荣誉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且每项荣誉等级不得重复得分。(相关荣誉指与餐饮行业相关(含单位和个人)等荣誉),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3 | 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案例 | 投标人业绩案例:三年内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每提供一个单位项目的合同得2分,此项最高得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发现一例虚假材料,本项不得分。 | 投标人业绩案例:从2018年以来,承担过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每提供一个项目合同的,得2分,此项最高得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发现一例虚假材料,本项不得分。 |
4 | 评分标准:本地化服务 | 新增内容 | 本地化服务:在龙游县范围内注册的,得5分;在衢州市范围内注册的,得3分;在浙江省范围内注册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龙洲街道太平西路31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7037662
质疑联系人:邱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8757037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巨龙路向阳世家小区68幢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6657006009
质疑联系人:zjobgcglyxgs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1665700600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莲湖路69号
传 真:0570-7011687
联系人 :吴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
附件信息:
-
(8.19定稿)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doc
472.2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OBZFCG2021-029
项目名称: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代理机构: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二O二一年八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0
0
2
3
6
7
9
0
0
1
2
3
4
9
4
9
第一章 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OBZFCG2021-029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90万元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声誉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4、供应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5、信用记录的使用
5.1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均不予以通过,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 报名需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身份),于2021 年8月23日17:00时(节假日除外)前以邮件形式发送到634465616@qq.com邮箱进行线上报名。
2.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
3.获取采购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
4.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5.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以受理。
6.因疫情原因,投标人应当在 2021 年8月23日16:30时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家假日除外)将纸质备份和电子备份(U盘)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邮寄到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向阳世家小区68幢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七、提交答疑截止时间:本次磋商文件自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公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可下载。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请在2021 年8月22日16:30时前以书面邮寄形式向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八、答疑回复时间:磋商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等于2021 年8月23日 16:3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请各供应商必须自行关注。
九、开始磋商的有关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8月24日15:00时
开标地点:线上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十、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女士 16657006009
联系人:李先生 15257050188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向阳世家小区68幢二楼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邱女士 18757037662
十一、招标文件发布及下载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
十二、其他:
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2.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3.供应商对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电话:0570-7011687)。
4.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 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6.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 诉不予受理。
7.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格式自拟)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634465616@qq.com)。
8.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十三、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3.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CA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CA驱动未正常安装、USB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招 标 人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 年8月12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单位 |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采购项目 |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3 |
预算金额 |
90万元 |
4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5 |
服务内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
6 |
提交答疑截止时间 |
2021 年8月22日16:30时前 |
7 |
答疑回复截止时间 |
2021 年8月23日16:30时前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9 |
现场勘查 |
不组织 |
10 |
偏离 |
不允许 |
11 |
分包 |
不允许 |
12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如有) |
13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14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系电子响应文件纸质版,两者内容应一致,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邮寄。数量为: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 1 份。 注:(项目评标结束之后,中标单位需再提供响应文件副本2份用于采购方备案)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应装订成册,建议胶装。 |
15 |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半小时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
16 |
封套上至少写明 |
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注: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密封要求。 |
17 |
磋商开始时间 |
2021 年8月24日15:00时 |
18 |
磋商地点 |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评标室2(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
19 |
履约保证金缴纳 |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
20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履行合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21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22 |
项目联系人 |
采购单位:邱女士 联系电话:18757037662 代理公司:潘女士 联系电话:16657006009 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57050188 |
23 |
信息网址 |
https://zfcg.czt.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 |
24 |
注意事项 |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2.所有二次报价、磋商及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各供应商不得离开电脑,并时刻留意手机短信。(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3.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只需自备电脑在规定时间前进行在线解密文件即可。 4.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5.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6.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组织方”系指“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货物”系指按本磋商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所要求的设备。
2.5“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有关的服务和合同中约定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约定,但依法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义务。
“▲”系指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方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即刻取消其磋商响应资格。
3.合格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标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6.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七章)。
7.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分包现象,采购人可无条件中止取消与供应商合同。
9.特别说明: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4.1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所投所有产品的制造商如为中小企业,参加询价响应时,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方应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特别说明:本款适用于所投的所有产品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所投产品中有大型企业提供的不适用于本款)。响应方在《产品适用中小企业政策情况表》(统一格式)详细、完整填写,否则将不能享受商务报价里中小企业产品优惠政策。
9.4.2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单位。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9.4.4说明:若所投产品制造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其所投产品的响应报价扣减6%后再计入报价得分的评审(不累计扣减)。
二、磋商文件说明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公告;
10.2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10.3采购内容及要求;
10.4合同主要条款;
10.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6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1.1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11.2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11.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都应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总体要求
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
12.2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3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12.4(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每标项资信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均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请分标项制作响应文件)。
13.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投标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营业执照副本;
▲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13.2技术商务文件部分
(1)类似案例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附后);
(3)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表(格式附后);
(4)技术措施方案;
(5)售后质量承诺书;
(6)产品质量承诺书;
(7)技术、商务偏离表;
(8)供应商按照评分细则内容提供其他有评分资料。
注: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出席开标现场会议,评审过程中的涉及到的原件部分,由各供应商上传原件扫描件进行备查。
13.2商务文件部分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二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本项目为电子标,评标流程接续时,供应商必须提前填写好二次报价,加盖电子公章准时在政采云上提交报价,超出二次报价提交时间,视为自动放弃竞标)
(4)《小微企业声明函》和页面查询结果记录及网页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投标方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投标的重要指标。一旦开标后,经审核确定投标资格和技术能力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则投标方即刻被废标或被拒绝进入商标报价阶段。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关联和签署
(一) 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二)纸质备份文件
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
15.1供应商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三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5.1.1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正本”。
15.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3响应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5.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采购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应材料,该材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主要技术要求的详细描述。
15.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5.6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15.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5.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6.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供应商名称、磋商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16.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外封面应注明“χχ(指响应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外层包装格式(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或报价部分) 磋商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项目编号:OBZFCG2021-029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编制日期:2021年 月 日 |
16.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拒绝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6.4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递交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邮寄至招标公告指定地点,逾期不予接收。
16.5递交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时间(收到投标文件时间)
(1) 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向阳世家小区68幢二楼),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8月23日16:30时前(收到投标文件时间)。
注:若政采云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正常解密,则需开启备份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未提供备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正常解密,则该投标无效。
(3)投标截止前,允许投标方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须有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申请。投标截止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17.评审、磋商时间
17.1在磋商邀请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审。
17.2 疫情期间,开标会议由招标组织人主持,采购人和有关方面评审代表参加,并签到。供应商代表无需到场。
17.3 记录人将开标一览表内容分项记录,由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18.组建磋商小组
18.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行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共5人。磋商小组负责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出具评审结果。
19.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9.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规定的范围、质量;
(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详细评审,其磋商响应性文件将被否决。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0.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20.2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20.3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否决。
20.4磋商小组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0.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评审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评审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导致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2.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授权代表须通过政采云线上或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4.比较与评审
24.1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信证明、技术商务和报价部分详细评审,进行综合打分。
24.2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项目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4.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规格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六、磋商无效条款
2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磋商或成交无效:
25.1不符合本次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超范围经营的;
25.2提供虚假材料及证明文件的;
25.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参与投标的;
25.4未按规定装订成册(上传)的、应盖章而未盖章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而未签的;
25.5本磋商文件提出要求响应而未响应实质性条款(带▲号)的,或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25.6未对本项目作最后报价的或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5.7以分公司、办事处名义磋商的;
25.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10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
25.1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七、废标的情形
26.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响应方:
26.1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响应方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方不足三家的;(特别说明: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磋商响应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准则
2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人。
27.2 采购人只对评审结果负责,不对评审结果作任何解释。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应及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9.合同签订
29.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9.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定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采购数量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
31.付款方式
(1)食堂所有(大、中、小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易耗品(碗筷、厨具等)的零星添置全部由甲方承担。
(2)劳务承包期限内员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及各类社保费用、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付款方式采用按月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经甲方审核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支付前一个月的劳务承包服务费。乙方于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九、法律责任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2.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2.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2.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2.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2.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质疑与投诉
33.质疑与投诉办法
3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2.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与投诉书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要求。
34.质疑提出
34.1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质疑提出起算日期:
(1)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网上发布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对磋商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
供应商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和答复。
34.3采购人拒绝受理未参加本项目报名或已报名但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的质疑。
35.质疑处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采监科投诉。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当自答复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采监科投诉。
十一、其他
37.采购代理服务费
37.1本次采购,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52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38.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组织方。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承办单位: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人员要求,即食堂劳务所用厨师、面点师、配菜、洗刷工不少于6人,且均由承包方聘用配置,提供餐品制作供应及服务。上岗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主厨、面点师应取得厨师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注:第一成交人候选人在公示结束之前必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健康证和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交予招标人验证,招标人验证通过后,给予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成交资格,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依次替补。);如第二成交候选人有同样情况不能成交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1.食堂使用包餐制下的选餐制,正常服务时间为每个正常工作日和10个节假日,平均每餐用餐职工约100人左右,不使用现金交易。食堂员工每月按照450元/人的标准,统一交食堂入账。
2.单位公务接待一般提前2小时通知。
3.餐厅、餐具、操作间内的水、电、气等费用由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由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乙方在提供外包服务前应对职工食堂原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甲方统一集中维修,维修后交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并负责维修保养,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维修费由甲方负责(故意、过失除外)。如需添置硬件设备事先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负责购买。
4.食堂劳务所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均由承包方聘用配置,提供餐品制作供应及服务。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材采购、成本核算及定价等。并对劳务外包承包方的餐品制作供应及服务过程进行全面监管。
5.承包方的供餐包括早餐、中餐、晚餐(工作日早、中餐平均每餐100人次,晚餐30人次左右;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早、中、晚餐30人次左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活动用餐。承包方要根据龙游县市场季节特点,每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一套菜谱(每日早、中、晚餐每个品种要注明详细的配菜比例及数量,提交时间为上周五下午4点前);按菜谱拟订每天采购的制作菜肴及面点主食所需要的原料及调味料的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交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按合同要求及餐饮行业的卫生标准及要求制作菜肴、面点主食等;根据合同的要求及通行餐饮行业标准,严格控制菜肴及面点主食等的制作成本,普通食材安排3-5种不同的烧法。
(二)服务期限与纠纷处理
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签订为两年一签订。成交单位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干部职工的满意率(全年)达到2/3以上(考核以采购人方的记录或第三方评价为准);若成交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成交单位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成交单位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若在合同期内,成交单位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采购单位可少支付一个月服务费,且成交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承担一年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采购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上级有统一要求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解除合同的承担一年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龙游县仲裁委员会解决。
(三)劳务质量要求
1.质量管理:
(1)乙方必须做好服务质量,统一管理,对甲方提出的要求给予充分的准备,及时做好营运方案。
(2)乙方需要将制定好的员工月考核方案交给甲方审核,依据甲方认可的员工月考核方案每月对员工进行工资考核,特别要加强对厨师进行考核。
(3)在提供劳务期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或意见改进菜肴的口味及质量。主要荤菜至少一周不重复;足量(注: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
(4)按标准食谱配比加工。确保咸、淡相宜,口味适中。
(5)严格把握加工环节,避免成品菜肴出现异物(头发、虫、纤维绳、苍蝇、蟑螂等),不烧夹生饭,半生菜。(以上环节出现负面情况,经双方共同确认,由此造成的无法食用的饭菜由承包方买单。)
(6)菜肴制作加工要满足本单位员工就餐时间安排,若由于乙方主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就餐,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2.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保护好职工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外包服务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或短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一旦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3)餐厅、操作间、室内外楼梯、周边区域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包含门窗、玻璃、餐厅、餐桌、楼梯、餐具清洗与保管等)卫生、整洁。
(4)乙方餐厅员工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与单位用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
(5)乙方所有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件上墙),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整个职工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中毒、受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设备、场地等参与其它项目经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人员现金交易。
(7)乙方人员因出现劳动争议而导致索赔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四)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使用:
甲方、乙方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对食堂劳务服务质量进行按半年综合满意度考核(每半年或按需考核,满分100分,出现考核不达标的情况按相关分值扣分并扣除劳务费用,考核达65分(含)以上为合格,75分(含)以上为基本满意,85分及以上为满意。按半年进行满意度考核,低于75分从考核当月应付劳务费中扣除7000元,考核合格者按合同支付劳务费,考核不合格者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价总额5%的劳务费。
食堂劳务考核具体办法:
1.考核合格的标准(需同时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能主动履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且主要荤菜至少一周不重复。保证就餐正点,足量(注: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
(2)未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单。
(3)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从事工作,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能虚心接受意见,工作态度好,工作积极主动。
2.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全部要求,食堂饭菜质量差,职工反映较大。(扣40分)
(2)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单1次,整改后未能达到甲方要求,扣合同价总额2%的劳务费。(扣40分);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单2次,扣合同价总额5%的劳务费,并终止食堂劳务承包合同。
(3)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从事工作,若不听从甲方工作安排,不虚心接受意见,工作态度差,未能履行食堂劳务合同。(扣40分)
3.考核结果使用具体办法:
(1)考核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付款。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轮(承包)招投标的参考资料。
(2)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价总额5%的劳务费,且不予支付当月劳务费,并终止食堂劳务承包合同。
(六)付款方式
1.食堂所有(大、中、小型)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易耗品(碗筷、厨具等)的零星添置全部由甲方承担。
2.劳务服务期限内员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及各类社保费用、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付款方式采用按月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经甲方审核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支付前一个月的劳务承包服务费。乙方于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4.提供正常三餐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10天节假日)。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
项目名称: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OBZFCG2021-029
发包方: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公开竞标,甲方将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劳务外包给乙方管理,为甲方提供餐品制作供应及服务。双方本着互信、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愿意将食堂劳务外包给乙方管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服务期限与劳务纠纷 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签订为两年一签订。乙方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干部职工的满意率(全年)达到2/3以上(考核以采购人方的记录或第三方评价为准);若乙方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在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可少支付一个月服务费,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年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上级有统一要求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解除合同的承担一年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龙游县仲裁委员会解决。 二、承包内容 食堂劳务所需管理人员、厨师、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均由承包方聘用配置,并按食堂管理标准负责日常管理,提供餐品制作供应及服务。甲方负责食堂的采购(包括米、面、油等各种食品原料及易耗品),并由甲方对乙方的餐品制作供应及服务进行全面监管(具体细则见附件。) 食堂使用包餐制下的选餐制,正常服务时间为每个正常工作日和10个节假日,平均每餐用餐职工约100人左右,不使用现金交易。食堂员工每月按照450元/人的标准,统一交食堂入账。 三、劳务费用 1、甲方将食堂劳务外包给乙方,乙方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含管理者),年劳务外包人员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含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福利、津贴、奖金及各类社保费用、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等),按半年进行满意度考核,低于75分的,考核当月应付劳务费中扣除7000元,经甲方考核满意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每月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 日,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由乙方合同签字人员)到甲方处领取、发放。 2、提供正常三餐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10天节假日)。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乙方的供餐要求 1.供应甲方职工早、中餐、晚餐,全年无休;根据需要提供单位公务接待接用餐服。 2.按本合同要求及餐饮行业的卫生标准及要求制作菜肴及面点主食。 3.每周五制定并上交甲方下周的菜谱,供本单位参考。 4.拟订每天采购制作菜肴及面点主食所需要的原料及调味料的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交由甲方采购。 5.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及通行餐饮行业标准,严格控制菜肴及面点主食等的制作成本,普通食材安排3-5种不同的烧法。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合格设备、设施、用具等。 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3.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务。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 4.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提供的劳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时,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在人员管理上的权利:(1)从管理角度考虑为保证技术力量,特别岗位(厨师、面点师)必须经过甲方认可,直到满意为止。(2)甲方认为个别师傅不符合聘用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更换。(3)特别岗位师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500元/人从承包费用中给予扣除。(4)食堂工作人员有侵占本单位公共财物(含剩饭剩菜等)行为,甲方扣除乙方100元/人·次。(5)正常上班期间,乙方需保证工作人员到岗率。 6.食堂中使用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剩饭、剩菜、泔水等由乙方统一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劳务费用。 2.有权自主安排相应的厨师等工作人员,但应当尊重前款中甲方在人员管理上的权利。 3.按照本合同约定食堂管理标准提供优质劳务服务。 (一)质量管理: (1)乙方必须做好服务质量,统一管理,对甲方提出的要求给予充分的准备,及时做好营运方案。 (2)乙方需要将制定好的员工月考核方案交给甲方审核,依据甲方认可的员工月考核方案每月对员工进行工资考核,特别要加强对厨师进行考核。 (3)在提供劳务期间,根据甲方建议或意见改进菜肴的口味及质量。主要荤菜至少一周不重复;足量(注: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 (4)按标准食谱配比加工。确保咸、淡相宜,口味适中。 (5)严格把握加工环节,避免成品菜肴出现异物(头发、虫、纤维绳、苍蝇、蟑螂等),不烧夹生饭,半生菜。(以上环节出现负面情况,经双方共同确认,由此造成的无法食用的饭菜由承包方买单。) (6)菜肴制作加工要满足本单位员工就餐时间安排,若由于乙方主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就餐,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二)安全管理: (1) 乙方必须保护好职工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外包服务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或短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劳务外包承包方提供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一旦发生用工纠纷,由劳务外包承包方自行负责。 (3)餐厅、操作间、室内外楼梯、周边区域等均属于劳务外包承包方管理范围,劳务外包承包方保证承包区域(包含门窗、玻璃、餐厅、餐桌、楼梯、餐具清洗与保管、泔水等)卫生、整洁。 (4)餐厅员工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遵守餐饮法规以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与单位用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 (5)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件上墙),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整个职工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中毒、受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食堂劳务外包承包方不得参与其它项目经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人员现金交易。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因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管理和食堂设备上的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他内容 1.乙方应依法与其全体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应依法为其服务人员建立各类社会保险。 3.乙方有义务每年一次对其全体人员进行餐饮业的健康体检,确保配备的服务人员持合法有效健康证上岗。 4.在协议期内,如乙方人员有不适宜工作的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人员。 5.乙方服务人员在外包服务期内,出现工伤或经认定不是工伤的,均由乙方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人员因出现劳动争议而导致索赔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7. 乙方人员因违法或违规操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个人无力赔偿时,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 乙方服务人员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9.乙方违反上述1-4条约定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自动终止。但在采购人未招到一下个承包商之前,成交人须配合采购人延续合同至6个月内,单价按成交价执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一年合同金额10%赔付给对方。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衢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经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同意,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鉴证日期:2021年 月 日 |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绩效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评审。
一、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
2.因疫情原因,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无需到场,但需保持电话通畅,能够时刻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未能取得联系,则事后不得对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二、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成员之外。
2.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响应文件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不退还响应文件。
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信息,为明确本次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要求,各供应商应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多次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如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其磋商无效。
5.所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本项目为电子标,评标流程接续时,供应商必须提前填写好二次报价,加盖电子公章准时在政采云上提交报价,超出二次报价提交时间,视为自动放弃竞标)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性评审
(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供应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启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资格性审查未通过响应文件不再进行后续的符合性审查和评审。
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磋商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磋商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磋商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磋商裁定。
(3)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磋商将被拒绝。
(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的响应文件将不再进行后续资信、技术评审。
3.响应文件资信、技术评审
(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对资信、技术部分的进行评价和比较,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如有疑问的,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磋商无效处理。
评标 内容 |
细则内容 |
分值 |
报价(15分) |
本项目预算价:人民币90万元。 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0-15分 |
综合实力(10分) |
投标人具有全额出资的实体餐饮店且能提供相关食堂配套服务经验的,得10分;具有全额出资的实体餐饮店,但无相关食堂配套服务经验的,得5分;无实体餐饮店的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食堂服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0-10分 |
荣誉(10分) |
获得省级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荣誉证书的,得10分;获得市级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荣誉证书的,得5分;获得县级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荣誉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且每项荣誉等级不得重复得分。(相关荣誉指与餐饮行业相关(含单位和个人)等荣誉),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0-10分 |
人员要求 (15分) |
投标人聘有人员具有一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10分,具有二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5分,具有三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相关证书和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必须为投标前连续三个月有效,原件备查)发现一例虚假材料,本项不得分。食堂负责人与主、副厨不能为同一人。 |
0-10分 附件(1)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及警犬基地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2
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及警犬基地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11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伙房保温餐车采购(二次)公开简易程序采购公告
2025-04-11
衢州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及警犬基地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2025-04-11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廿八都镇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5-04-11
衢江区莲花镇2025年度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2025-04-09
衢州广泽商务秘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堂蔬菜副食品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5-04-09
衢州市柯城区设施蔬菜产业示范园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设计
2025-04-07
峡口镇养老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025-04-04
衢州兴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詹家中心幼儿园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的更正公告
2025-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