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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凤鸣镇中心小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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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合江县凤鸣镇2021-2022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猪肉、蔬菜、干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交易公告】合江县凤鸣镇2021-2022 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猪肉、蔬菜、干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1-08-20

比选公告



四川纳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合江县凤鸣镇中心小学校的委托,拟对合江县凤鸣镇2021-2022 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猪肉、蔬菜、干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公司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SCNH[2021]003

二、比选项目:合江县凤鸣镇2021-2022 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猪肉、蔬菜、干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比选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3 个包,根据学校学生食堂需求,拟采购 2021 至 2022 年学年度用生鲜猪肉、蔬菜和干鲜等一批,分别配送到各学校。01 包:生鲜猪肉类;02 包:蔬菜类;03 包:干鲜类。

五、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20 年 1月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截止响应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比选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各包比选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7.2 其中 01 包比选申请人属于屠宰场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比选申请人非屠宰场的提供屠宰场的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定点采购协议(或屠宰协议)【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7.2 在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3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线上报名获取。(报名电话:18508308044,邮箱1281715340@qq.com)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比选文件售价(报名费):人民币 200 元/份。

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公司介绍信原件(至少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③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比选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与比选时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一旦登记后,单位名称将不再变更(特殊情形仅有:报名后至比选前,供应商单位名称若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变更手续)。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1 年 08 月 27日 10:0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

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 08 月27日 09:30至10:0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疫情期间,各供应商严格按照合江县疫情防控管理办法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顺利参加,后果自行负责。

八、比选地点:泸州市合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九、本次比选公告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lzsggzy.com/)-其他交易专区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合江县凤鸣镇中心小学校

地 址:合江县凤鸣镇金凤街589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348212223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纳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508308044



附件: 【08.20定稿】合江县凤鸣镇中心小学校食材采购.docx
项目编号:SCNH[2021]003 合江县凤鸣镇2021-2022 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猪肉、蔬菜、干鲜采购项目 比选文 件 合江县凤鸣镇中心小学校 四川纳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1 年 0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 - 1-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4 -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6- 第四章 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1- 第五章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3- 第六章比选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5- 第七章 比选评标办法........................................................................................................-45-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54-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四川纳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合江县凤鸣镇中心小学校的委托,拟对合江县凤鸣镇2021-2022 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猪肉、蔬菜、干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公司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SCNH[2021]003 二、比选项目:合江县凤鸣镇2021-2022 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猪肉、蔬菜、干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比选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3 个包,根据学校学生食堂需求,拟采购 2021 至 2022 年学年度用生鲜猪肉、蔬菜和干鲜等一批,分别配送到各学校。01 包:生鲜猪肉类;02 包:蔬菜类;03 包:干鲜类。 五、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20 年 1 月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截止响应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比选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1 - 7.1 各包比选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7.2 其中 01 包比选申请人属于屠宰场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比选申请人非屠宰场的提供屠宰场的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定点采购协议(或屠宰协议)【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7.2 在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3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六、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比选文件自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8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线上报名获取。(报名电话:18508308044,邮箱1281715340@qq.com)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比选文件售价(报名费):人民币 200 元/份。 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公司介绍信原件(至少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③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比选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与比选时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一旦登记后,单位名称将不再变更(特殊情形仅有:报名后至比选前,供应商单位名称若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变更手续)。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21 年 08 月 27日 10:0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 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 08 月27日 09:30至10:0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疫情期间,各供应商严格按照合江县疫情防控管理办法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顺利参加,后果自行负责。 八、比选地点:泸州市合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九、本次比选公告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lzsggzy.com/)-其他交易专区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合江县凤鸣镇中心小学校 地 址:合江县凤鸣镇金凤街589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348212223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纳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508308044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无采购预算,按照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01 包报价范围: 3%≥ 投标 下浮率 ≤8% ; 0 2 包报价范围: 5 %≥ 投标 下浮率 ≤ 10 % ; 03 包报价范围: 2 %≥ 投标 下浮率 ≤ 5 % ; 注:比选申请人报价时报下浮率,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报价为无效 报价。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 评标 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 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1 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 评标 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 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 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 小组应当 (有权 ) 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其他交易专区 上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01 包:人民币 10 万元(大写: 壹拾 万元整) 02 包:人民币 6 万元(大写 :陆 万元整) 03 包:人民币 3 万元(大写: 叁 万元整) 6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项目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 合江县凤鸣镇中心小学校 开户行: 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账号: 成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 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件约定以 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入为采购人指定专户。凭采购人财务 部门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待中标人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在 60 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比选须知前附表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采购公告有效期 3 个工作日 8 结果公告有效期 1 个工作日 9 比选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508308044 10 比选过程、结果工作 咨 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508308044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其他交易专区 上发布后,请中标 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508308044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3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提出异议须具备以下要求: 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购买了比选文件 并已经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登记报名); 提供异议书时须提供投标人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以便现场核查; 异议书须提供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等相关材料; 异议书须由被授权人亲自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签收手续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均不接受,未办理签收手续的异议均视为未按合法渠道进行异议,不予以接收。 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 对比 选文件 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不予以接收。 14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定额收取,其中 01 包为人民币 2 000.00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02 包为人民币 2 000 元(大写: 贰仟元整 ), 03 包为人民币 2 000 元(大写: 贰仟元整 )。各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注:供应商须将上述费用计算入本次费用成本。 15 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四川省 2021 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 疫 指发〔 2021 〕 38 号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 1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 ; 二、比选须知 本项目比选文件编制结合项目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政策制度进行。 1. 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比选文件解释权在比选单位。2.有关定义 2.1 “比选人”系指依法进行比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比选人是合江县凤鸣镇中心小学校。 2.2 “比选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比选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比选事宜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比选代理机构是四川纳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3 “比选单位”系指“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比选申请人”系指购买了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和向比选人提供相应需要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比选文件第四章比选申请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规定的条件; 3.2 向比选代理机构购买了比选文件; 3.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政策制度; 3.4 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4.比选费用 4.1 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4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比选文件 6. 比选文件的构成 6.1 比选文件是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比选公告; (二)比选申请人须知; (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四)比选申请人和需提供的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比选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比选申请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7.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比选单位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按比选文件要求的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进行,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其他交易专区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比选申请人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比选截止时间 5 日前按比选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 7.4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单位可以视比选具体情况,延长比选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并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5 日前,同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其他交易专区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比选代理单位将不统一组织召比选前答疑会和项目现场考察。比选申请人若需要比选单位对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答疑或提供现场考察的,可以按比选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 8.2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代理机构提供的比选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比选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比选申请人由于对比选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比选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已负责。 8.3 比选申请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四、比选申请文件 9. 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单位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比选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比选项下的比选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比选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比选项目的比选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以比选文件约定为准。12.联合比选(实质性要求) 12.1 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比选。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比选申请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比选申请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比选申请文件中 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比选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比选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比选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4.1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14.2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制作比选申请文件,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按无效比选处理。 14.3 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文件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4.3.1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 比选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 承诺函; (6)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7) 商务应答表; (8) 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 比选申请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10) 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5.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应执行比选文件第三章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16. 比选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比选保证金。17.比选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比选申请人申请文件中必须载明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比选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 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2 比选人可于比选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比选申请人协商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比选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比选活动。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比选申请文件。 18. 比选申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比选申请人应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比选申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单独密封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文件(实质性要求)。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和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报价金额等实质性内容),自行承担被视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8.3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提供比选申请文件电子文档壹份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6 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比选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19.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 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字样, - 19 - 并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用密封条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20.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比选文件中第 19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比选地点。比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20.2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说明: 1. 由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供应商只允许派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比 选。并配合代理公司人员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否则不允许进入比选会场。 2. 详实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格式详见附件一),并于比选当日单独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无须装订在申请文件中,未提交申报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选现场。 3. 另单独提供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查身份证原件,且人员基本信息须与申报卡一致,否则不允许进入比选会场。 21.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比选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比选文件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1.4 比选申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 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比选报价应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比选将被拒绝。 五、比选和中标 22. 比选 22.1 比选代理机构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比选,比选人、比选申请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公开比选时,比选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比选进行现场监督, 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比选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公开比选时,比选代理机构应让比选申请人对其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22.4 公开比选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比选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比选唱标完毕,如比选申请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比选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比选程序 比选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时间宣布开始比选,按照规定要求主持比选会。比选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宣布比选会开始。比选时间到,主持人宣布比选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比选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等比选工作人员,根据“比选申请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名单。 (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 比选唱标。主持人宣布比选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比选申请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主持人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比选报价以 及比选申请人名称进行宣读。主持人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 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比选申请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4) 宣布比选会结束。主持人宣布比选会结束后,所有比选申请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 中标通知书 24.1 比选代理机构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结果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专区上发布,并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比选代理机构对比选申请人未中标的原因不予解释, 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24.2 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执行,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4.3 中标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比选处理或者有比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比选申请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24.4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形,比选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对此,提醒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比选代理公司及比选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单位在收到比选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比选人不得向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单位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标单位比选申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比选人审核后, 可以与排在中标单位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产品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26.1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产品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6.2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产品,但不得超过本合同产品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投标报价进行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6.3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27.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7.1 比选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在履行合同完毕 60 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28. 履行合同 28.1 中标单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 验收 29.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进行验收。 七、比选纪律要求 30. 比选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 (3) 与比选单位、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 (4) 向比选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比选过程中与比选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人,属于不合格比选申请人,其比选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产品款项 31. 支付产品款项及方式 每月供货后次月 10 日前与各配送学校核对清楚上月供货数量和应付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 九、质疑和投诉 32.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 目 编 号: 包 号: 比选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纳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XX (比选申请人名称) 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XXXXX(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比选编号:XXX,包号: XX)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XX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XX 日 期: XXXX年XXX月XXX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 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X 比选日期:XXXXXX 格式 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纳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组织的比选活动,我公司自愿参加,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 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比选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X 日 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 29 - 格式 4: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单位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X 比选日期:XXXX年XX月 XX 日 格式 5: 比选申请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 6: 比选函 四川纳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 ”(比选编号:XX ,包号:XX )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我方授权XXX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 (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比选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所需相应的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按时完成比选项目的产品,并交付比选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 4、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实质性要求,我方均接受且无异议。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比选,我方递交的申请文件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X 比选日期:XXXX年XX月 XX 日 格式 7: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进口产品、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投标、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行贿犯罪相关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X 比选日期:XXXX年XX月 XX 日 格式 8: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包号 比选报价 投标下浮率(%): 备注 注:1、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X 比选日期:XXXX年XX月 XX 日 格式 9: 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 序 号 比选要求 比选应答 响应/偏离 注:比选申请人须将比选文件第六章全部服务要求列入此表,比选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比选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X 比选日期:XXXX年XX月 XX 日 格式 10: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 序号 比选要求 比选响应 响应/偏离 注:比选申请人须将比选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比选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 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比选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X 比选日期:XXXX年XX月 XX 日 格式11: 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按照比选文件评分办法中的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X 比选日期:XXXX年XX月 XX 日 格式 12: 比选申请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姓名 职务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X 比选日期:XXXX年XX月 XX 日 格式 13: 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或比选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如 有,格式自拟)。 - 35 - 第四章 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资质性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20 年 1 月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截止响应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比选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各包比选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7.2 其中 01 包比选申请人属于屠宰场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比选申请人非屠宰场的提供屠宰场的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定点采购协议(或屠宰协议)【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7.2 在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3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代表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五章 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资质性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 2020 年 1 月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截止响应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一年的新公司无法提供的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比选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各包比选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7.2 其中 01 包比选申请人属于屠宰场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比选申请人非屠宰场的提供屠宰场的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定点采购协议(或屠宰协议)【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关复印件】; 7.2 在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前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比选 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7.3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代表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的公章(鲜章)。 2、资格条件在本比选文件中描述时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本章为准。 第六章 比选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 3 个包,根据学校学生食堂需求,拟采购 2021 至 2022 年学年度用生鲜猪肉、蔬菜和干鲜等一批,分别配送到各学校。01 包:生鲜猪肉类;02 包:蔬菜类;03 包:干鲜类。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配送时间:2021 年—2022 学年度(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2、配送地点:合江县凤鸣镇中心小学校、合江县凤鸣初级中学校、凤鸣镇茅山小学校,具体以签到合同时为准。 3、付款方式和条件: 3.1 每月供货后次月10日前与各配送学校核对清楚上月供货数量和应付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 3.2 比选人在支付款项时,中标人应按比选人的要求提供正规的发票。 3.3 资金利息、税费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费用自行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4、报价要求: 4.1 其中 01 包报价范围:3%≥投标下浮率≤8%;其中 02 包报价范围:5%≥投标下浮率 ≤10%;其中 03 包报价范围:2%≥投标下浮率≤5%;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2 结算价格=市场价格×(1-投标下浮率)。 4.3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包含货物价款、检验检测费用、税费、保险费、包装费(含转运、搬运费)、售后服务和与货物有关的供货方应缴纳的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5、定价要求: 5.1 定价机制:先定价后送货。实行每月询价 2 次。 5.2 市场价格确定:其中 01 包猪肉以合江县汇通超市、重百超市、荔家超市等 3 个超市的平均价作为本项目当月结算时的市场价格。其中 02 包和 03 包以合江县城区域内 2 个农贸市场(询价时随机确定)的平均价作为本项目当月结算时的市场价格。 5.3 价格一经认可,在约定的时期内,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中标人不得擅自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6、验收要求:各使用学校为验收货主体,全权负责按食品安全各项要求及合同质量要求验货并确定数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可不定期对供货商配送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检,若发现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每次扣除 2000 元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其他商务要求: 7.1 每天 7:00 前必须送到各学校,未按时送达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1000 元/次/学校, 如严重超时造成学校不能按时给学生提供用餐,学校有权解除供货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7.2 投标时应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前,为本项目购买保额不低于 300 万的专项食品安全保险。 7.3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含 2 人),并不得具有无犯罪记录和无吸毒史。 7.4 比选申请人须在合江县城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中标后在合江县城区内开设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 7.5 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比选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所涉及相关原件查验证明, 如有与原件不一致,比选人有权拒签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 7.6 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严格遵守学校的新冠肺炎防控管理要求。 7.7 因国家或当地政府改变食材供应模式,采购单位有权解除本项目供货合同,但须提前告知中标供应商,终止本项目供货合同履行,双方对已经履行部分按实进行结算,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8 因特殊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应根据学校需求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肉制品。 注:以上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三、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01 包:生鲜猪肉类 1、质量要求: 1.1 鲜猪肉,应为当日宰杀的活鲜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污,无泥污,无毒无害、新鲜、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 1.2 执行标准: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严禁提供注水、注胶、病猪、死猪或种猪猪肉),品质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1.3 每批次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猪肉须经取得合法经营的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屠宰场屠宰。 2、配送要求: 2.1 比选申请人需严格做好配送的食材/品安全保障工作: 2.1.1 所有配送食材食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2.1.2 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食材/品的正规票据、相关许可证。 2.1.3 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将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2 履约期内须无条件接受比选人的临时配送需求,且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中标比 选申请人在接到比选人电话 2 小时内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 2.3 中标人配送的食材,不符合比选人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按比选人要求及时补货、换货。中标人在接到比选人电话 2 小时内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中标人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4 比选人提前一天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采购清单,说明清楚种类、数量、配送要求等,中标人接到拟采购清单后,确定供应货物,应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按时送货。 3、其他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有权终止合同, 并追究比选申请人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1) 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 (2) 服务期内检查 3 次(含 3 次)出现配送产品不合格(经监管部门抽检)、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等情况。 (3) 提供伪劣、三无产品的。 (4) 出现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行为。 3.2 比选申请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注:以上服务要求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02 包:蔬菜类 1、质量要求: 1.1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1.2 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1.3 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 1.4 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 1.5 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 1.6 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 1.7 葱蒜类: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 1.8 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 1.9 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 1.10 所有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无公害,不采购冷藏蔬菜,净菜率须在 95%以上。 1.11 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的,应从其调整。 1.12 食用农产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3 溯源要求:蔬菜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蔬菜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受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 1.14 蔬菜类应坚持定点采购的原则,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2、配送要求: 2.1 比选申请人需做好严格配送的食材/品安全保障工作: (1) 所有配送食材食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 (2) 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食材/品的正规票据、相关许可证,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半年更新一次)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3) 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将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2 履约期内须无条件接受比选人的临时配送需求,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等价格,中标比选申请人在接到比选人电话 2 小时内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 2.3 中标人配送的食材,不符合比选人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按比选人要求及时补货、换货。中标人在接到比选人电话 2 小时内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中标人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4 比选人提前一天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采购清单,说明清楚种类、数量、配送要求等,中标人接到拟采购清单后,确定供应货物,应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按时送货。 3、其他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有权终止合同, 并追究比选申请人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1) 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 (2) 服务期内检查 3 次(含 3 次)出现配送产品不合格(经监管部门抽检)、企 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等情况。 (3) 提供伪劣、三无产品的。 (4) 出现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行为。 3.2 比选申请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注:以上服务要求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03包:干鲜类 1、质量要求: 1.1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1.2 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1.3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食品安全认证编号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1.4 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 2、配送要求: 2.1 比选申请人需做好严格配送的食材/品安全保障工作: (1) 所有配送食材食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如:有效期、包装等)。 (2) 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食材/品的正规票据、相关许可证。 (3) 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配送过程中交通事故),将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2 履约期内须无条件接受比选人的临时配送需求,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等价格,中标比选申请人在接到比选人电话 2 小时内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 2.3 中标人配送的食材,不符合比选人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按比选人要求及时补货、换货。中标人在接到比选人电话 2 小时内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中标人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4 比选人提前一天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采购清单,说明清楚种类、 数量、配送要求等,中标人接到拟采购清单后,确定供应货物,应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按时送货。 3、其他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有权终止合同, 并追究比选申请人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1) 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 (2) 服务期内检查 3 次(含 3 次)出现配送产品不合格(经监管部门抽检)、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等情况。 (3) 提供伪劣、三无产品的。 (4) 出现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行为。 3.2 比选申请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注:以上服务要求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 50 - 第七章 比选评标办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政策制度, 结合比选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比选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人员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 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 向比选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比选申请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比选被拒绝。 1.6 评委会决定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评委会发现比选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比选比选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比选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政策制度的,可以拒绝评标, 并向比选比选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比选申请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 3.1.1.1 本项目需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3.1.1.2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3.1.1.3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1.1.4 比选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名单时,应当告知比选申请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3.1.2 符合性检查 3.1.2.1 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比选代理机构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比选文件的规定。 3.1.2.2 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性和比选活动公平竞争, 并通过比选申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比选申请人名称且得到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 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 比选申请文件除比选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 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比选申请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1.2.3 在评标过程中,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比选处理: (1) 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 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本节第 3.1.2.2 规定的除外); (3)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 比选申请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比选有效期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5) 同一个项目或同一种服务提供了两种及以上备选方案或报价的; (6) 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7)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比选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比选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 比选申请文件含有比选方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 (9) 法律、法规以及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3.1.3 在比选申请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比选基本原则和比选文件规定。 3.2 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3.2.1 评标委员会有权书面要求(须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2 比选申请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作出澄清。澄清的问题须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比选申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若该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可作无效比选处理。 3.2.3 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比选申请人都作澄清要求。 3.2.4 澄清应当具备比选申请文件基本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不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比选申请人公平竞争、不导致比选申请文件从不响应比选文件变为响应比选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 比选时未宣读的比选价格、价格折扣和比选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比选方案等实质内容; (2) 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不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 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2.5 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比选申请人澄清,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比选申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对不同语言文本比选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 比较与评价。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比选申请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比选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编写评标报告 3.6.1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比选日期和地点; (2) 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标方法和标准; (4) 比选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比选无效比选申请人名单及原因; (5)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6) 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7) 报价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01 包: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45% 4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1-投标下浮率)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45%×100。 2 配送服务方案 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 ①货源保证措施;②配送人员配置;③配送时间计划;④配送车辆;⑤配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15 分,每缺少一项扣 3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 不具有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3 综合实力12% 12 分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注:以上证书的认证范围须体现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冷藏运输车,每提供1 辆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行驶证、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上须体现为冷藏车),租赁的还须提供对应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4 食品安全保 障 9% 9 分 1、为提高学生食品安全保障,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 险金额1000万元的得2分,保险金额每增加1000 万元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及购买发票复印 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2、为保障食品安全,供应商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设施设备、产品检 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设备照片及人员证书复印加盖公章予以佐证】 5 类似业绩3% 3 分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今的已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 料。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3 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和任意一次开具的发票复印件。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6 应急方案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 临时增加供货需求;②停水停电及交通管制等特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③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④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⑤应急赔付等;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15 分,每缺少一 项扣 3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不 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02 包: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45% 4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1-下浮率)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45%×100。 2 配送服务方案 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 ①货源保证措施;②配送人员配置;③配送时间计划;④配送车 辆;⑤配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15 分,每缺少一项扣 3 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不得分。 3 综合实力12% 12 分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注:以上证书的认证范围须体现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在申请文 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冷藏运输车,每提 供 1 辆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行驶证、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上须体现为冷藏车),租赁的还须提供对应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4 食品安全保 障 9% 9 分 1、为提高学生食品安全保障,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保险金额1000万元的得2分,保险金额每增加1000 万元的加1分, 本项最高得6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2、为保障食品安全,供应商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设施设备、产品 检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在申 请文件中提供设备照片及人员证书复印加盖公章予以佐证】 5 类似业绩3% 3 分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今的已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 料。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3 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和任意一次开具的发票复印件。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 分。】 6 应急方案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 临时增加供货需求;②停水停电及交通管制等特殊时段食堂临时 需求;③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④因食 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⑤应 急赔付等;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15 分,每缺少 一项扣 3 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 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03 包: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45% 45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1-下浮率)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45%×100。 2 配送服务方案 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 货源保证措施;②配送人员配置;③配送时间计划;④配送车辆; ⑤配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15 分,每缺少一项扣 3 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不具 有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3 综合实力12% 12 分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注:以上证书的认证范围须体现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具有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每提供 1 辆 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行驶证、机动车销售发票,租赁的还须提供对应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4 食品安全保 障 9% 9 分 1、为提高学生食品安全保障,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的得2分,保险金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2、为保障食品安全,供应商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设施设备、产品检 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设备照片及人员证书复印加盖公章予以佐证】 5 类似业绩3% 3 分 供应商提供2018 年1 月 1 日以来至今的已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3 分。【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和任意一次开具的发票复印件。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6 应急方案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①临 时增加供货需求;②停水停电及交通管制等特殊时段食堂临时需 求;③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④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⑤应急赔付等;方案完整且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得 15 分,每缺少一项扣 3 分,每一项中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 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 +Cn)/ NC+(D1+D2+……+Dn)/ ND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 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5、废 标 本次比选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比选预算,比选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比选代理机构应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比选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比选人只能确定第 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比选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类推。 6.2.4 根据比选人确定的中标人,比选代理机构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专区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比选代理机构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比选资料。 7、评标专家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比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政策制度和比选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比选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比选申请人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比选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比选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比选申请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比选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答复比选申请人质疑,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比选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比选项目比选申请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 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比选项目比选申请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比选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比选申请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 59 -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甲 方(比选人): 乙 方(中标人): 甲方委托四川纳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 XXXXX 项目进行采购,于XX 年 XX月XX日通过公开比选,确定乙方为 XXXXX(包号:XXX)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 1. 项目编号:XXXX 2. 项目名称:XXX 3. 合同金额: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人民币)根据具体采购量,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确定。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 。 2、 。 三、合同期限、配送地点 1. 服务期限:XX 年 XX 月XX 日 至XX 年 XX 月XX 日。 2. 配送地点: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内容1. 2. 3.…… (三)食材配送要求和标准1. 2. 3.…… (四)质量要求和责任 1. 2. 3.…… (五)其他要求 5.1 乙方与甲方须签订比选申请人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5.2 关于采购配送预算金额。本次采购按实际配送量进行结算。 5.3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在项目服务期间,不得更换相应人员,如确需更换,需提供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且在服务期间需连续不间断的为以上人员购买社保直至服务期限终止。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均需符合上述条件,不得擅自更换,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赔偿比选人的实际损失。 5.4 乙方营业资质必须符合所有食材的配送范围并能开具所有食材的发票。如因资质和配送范围达不到比选人的要求,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配送价格确定: 五、履约验收 1.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2. 比选人与成交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换货,因乙方提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连续出现 2 次甲方要求换货或累计出现 3 次甲方要求换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指派人员: 电话: 4.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6. 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8.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9. 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1. 甲方、见证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12.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七、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采购金额(合同生效后采购金额至终止合同时甲方所支付的食材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 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又不能及时退换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天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并限期 2 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 2 款进行处理。 4. 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甲方采购食材支付金额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四川省比选申请人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7. 终验合格后,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 8. 甲方保存或者加工不当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风险及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1. 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 ( 元整)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前述款项交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保函交甲方计划财务处。 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 退还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事项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则在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二、其它事项 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代理公司一份。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甲 方: (盖章) 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或常住地址:(市、州)(县、区)街道(乡镇)(具体门牌号)。 以下内容请在相应栏划“√” 1、过去 14 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 发热37.3度及以上()咳嗽()咽喉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 ) 腹泻( ) 其他症状( )如有,作具体症状说明 无上述症状( ) 2、是否系新冠肺炎病例中高风险传播区域返回人员?是( ) 否( ) 3、过去 14 天内是否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是( )否( ) 4、过去14天内是否到过新冠肺炎病例中高风险传播区域的旅居史?是()否() 如选择是,注明停留地: 停留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过去14天内是否接触新冠肺炎病例中高风险传播区域人员? 是( )否( ) 如选是,注明最后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我已认真阅读填写上述内容,并郑重承诺以上申报全面准确真实。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 由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供应商只允许派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比选。并配合代理公司人员做好相关防疫措施,否则不允许进入比选会场。 2. 详实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格式详见附件一),并于比选当日单独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无须装订在申请文件中,未提交申报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比选现场。 3. 另单独提供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查身份证原件,且人员基本信息须与申报卡一致,否则不允许进入比选会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