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20日 15:5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食品用类似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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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船营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20日 15:5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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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9月09日 13:30 | ||
开标地点 | 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田经纬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29969009 | ||
采购单位 |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津岐155900711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市船营区松江路8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田经纬18629969009 | ||
附件: | |||
附件1 |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doc |
项目概况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813Z0894
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20210813Z0894
项目概况: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已由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预算:60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4、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全年365天
2.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的记录名单(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4).投标人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通过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16时止。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13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 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5.3、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 ggzy.jlcity.gov.cn 下载中心 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 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5.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600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43 38。
5.4.1、投标保函:投标人也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通知公告 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5.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7、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关于远程不见面的具体内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购人: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联系人:刘津岐
联系电话:15590071117
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松江路87号
联 系 人:田经纬
联系电话:18629969009
监督部门: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须知
1.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2.中心入口:
2.1、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进入,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2.2、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解放大路方向)西侧专家通道楼门进入评标区,其余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进入。
3.招标人(采购人)原则上限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从重点防控区域或国外归来隔离时间不到14天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交易中心(持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合格的除外)。前述不得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4.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不得超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原则上限制一人。
5.参与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提前下载安装注册 吉事办 APP小程序(未提前准备好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下载 吉事办 APP小程序,但因下载注册 吉事办 而错过开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扫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7.招标人(采购人)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8.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专家通道离开,代理机构等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全年36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已由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至 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
方式: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联系方式:刘津岐15590071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松江路87号
联系方式:田经纬18629969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经纬
电 话: 18629969009
项目编号:20210813Z0894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一年八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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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45
55
78
第七章 8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20210813Z0894
项目概况: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已由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预算:60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4、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全年365天
2.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16时止。
4.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7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13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5.3、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ggzy.jlcit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5.4、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6000.00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43 38。
5.4.1、投标保函:投标人也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5.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7、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关于远程不见面的具体内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联系人:刘津岐
联系电话:15590071117
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松江路87号
联 系 人:田经纬
联系电话:18629969009
监督部门: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须知
1.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2.中心入口:
2.1、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进入,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2.2、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解放大路方向)西侧专家通道楼门进入评标区,其余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进入。
3.招标人(采购人)原则上限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从重点防控区域或国外归来隔离时间不到14天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交易中心(持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合格的除外)。前述不得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4.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不得超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原则上限制一人。
5.参与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吉事办”APP小程序(未提前准备好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下载“吉事办”APP小程序,但因下载注册“吉事办”而错过开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扫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7.招标人(采购人)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8.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专家通道离开,代理机构等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望云街545号 联系人:刘津岐 联系电话:15590071117 |
2 |
集中采购机构 |
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松江路87号 联系人:田经纬 联系电话:18629969009 |
3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10813Z0894 |
4 |
项目内容 |
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详见第三章; |
5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 |
7 |
出资比例 |
100% |
8 |
招标内容 |
同“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 |
9 |
供货期 |
签订合同后全年365天 |
10 |
质保期 |
详见第三章 |
11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
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罪),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8、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 |
1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 |
踏勘现场及时间安排 |
不组织踏勘现场 |
15 |
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
不召开答疑会。 |
16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提问方式: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提问栏目。 |
17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网站上发布,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 |
18 |
分包 |
不允许 |
19 |
偏离 |
允许正偏离 |
20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
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9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 |
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
2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应体现在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证); 2、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经验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4、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保证金汇款凭证; 6、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承诺书;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不按时递交将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5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 |
2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 一律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需要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递交时间: 2021年9月9日13:30前 收款单位: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0720 6220 1101 5200 0043 38 联系人:田经纬 联系电话: 18629969009 注: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投标保函:投标人也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账户进行支付。 |
27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2020年,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止。 |
2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8-2020年,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止。 |
29 |
近年类似业 绩的年份要求 |
2018年至今,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
30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电子签字盖章要求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执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资格审查资料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及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1套(U盘),投标文件不清楚或未按照要求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 U盘: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包括加密文件(.JLSTF格式)、不加密文件(.Njlstf格式)及.pdf格式或Word格式)。 注: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结束后,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三日内要求中标单位将与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U盘一份邮寄或送至集中采购中心(吉林市船营区政府3号楼212室),用于存档。 |
33 |
装订及包装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或夹条装订方式。 |
34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9日13时30分整 收件人: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 |
35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
3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9月9日13时30分整 地点: 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
37 |
开标程序 |
按电子标解密的默认顺序唱标。 |
3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1 人,专家 4-5 人,招标人不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评标专家补充。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40 |
采购预算 |
60万元*(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
41 |
考察中标候选人 |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
4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4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4 |
合同方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45 |
付款方式 |
以实际合同为准 |
46 |
低于成本报价 |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
47 |
退还投标保证金 |
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48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49 |
补充说明 |
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 3.通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具体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为二小时)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 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 4.操作系统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沟通: 电话:18629969009 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若投标单位有意前往现场开标的,可自行前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位置有限,敬请谅解)。 |
50 |
投标人废标说明: |
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 |
51 |
1.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2.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二、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集中采购机构”指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环卫特种车库食堂原食材,详见第三章;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3.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
√不召开 召 开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集中采购机构 |
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
√不召开 召 开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集中采购机构 |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网上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网上予以答复澄清。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以及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按第三章投标报价的要求计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标明的集中采购机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集中采购机构账户。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集中采购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1.5、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五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有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投标人在中标后,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电子版须与正本一致。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3、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5.4、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4.1、虚假的资料。
15.4.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开标
16.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6.2、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并主持。
16.3、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6.6、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首次招标失败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否决处理。
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否决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如果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否决投标。
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否决投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招标、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招标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
(2)采用竞争性招标、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原采购方式为竞争性招标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招标;原采购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
(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否决投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
(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包采购办备案。
(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注: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二)
2、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三)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四)
4、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5、对于投标人投标纳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门)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6、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民 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和技术分加分比例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和技术分加分。
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货物需求及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20.3、预中标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1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1. 签订合同
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保密和披露
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特种车库食堂采购相关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采购预算
采购时间为签订合同后全年365天,总预算为60万元。采购预算为采购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上限额度,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采购人恕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二、采购标准及服务要求:
1、用餐总人数:150人。
2、食堂肉要有检疫证。
3、食堂菜要有卫生检查报告。
4、食堂米、面、油质量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为国家知名品牌。
5、派送时间:
一般情况:每天早上7点半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
特殊情况:打电话一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售后服务:所送一切食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三、其它相关要求
(一)招标原材料质量要求
1、 大米:为本地产超级稻米、普通长粒米,必须符合国家二级(GB/T1354-2009)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面粉:必须符合国家GB1355-2006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食用油:为非转基因大豆油、色拉油两个品种(规格:5L、10L或20L),必须符合国家GB1535-2003标准,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肉类(猪肉、牛肉、羊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无胶、无注水。须有定点场所屠宰、加工,养殖企业要符合国家规定养殖场所标准化要求,并持有有效证件。饲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添加国家未经批准的添加剂。每批次提供两章两证(即检疫合格章、检验合格章、检疫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及《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或《动物检疫合格证》),相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供货企业肉类饲养和屠宰配送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定期提供检测报告。养殖、屠宰、加工符合一条龙全产业链企业优先,省内企业优先。
5、禽类:企业必须符合养殖、屠宰、加工一条龙全产业链规模。按照ISO/IEC17025实验室认证的标准建设自有检验中心(化验室)。确保对每批次鸡肉开展针对激素、药物残留、重金属等微量元素含量的实验室检测,所供产品要做到批批检测、环环跟踪,并提供具备国家认证的实验室检测报告,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投标人能够定期提供2021年近期的质检部门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单,保证每季度提供给食堂一次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
6、蔬菜:保证蔬菜坚实度、清洁度、大小、重量、颜色、鲜嫩度,以及无病虫感染和机械伤。
(二)招标企业规模和配送能力要求
投标企业需具备较强的产品生产(供货)和配送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满足食堂需求。肉禽类保证每天配送一次,可保证建立对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全程可视监控系统,承诺配送车辆在中标后需加装可视GPS监控系统,配送车辆须符合肉禽类食品冷链配送卫生要求,保证货物按时、保质、保量送达。配送车辆在合同签订后,可以立即投入使用。投标时需提供车辆相关材料证明,租用的车辆需提供租用合同(合同期至少一年),购买的车辆需提供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三)可追溯体系和监管体系要求
投标企业能够对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原材料追溯到种植(养殖)源头,原材料从生产到加工每个环节实行实时监管。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有稳定的进货渠道。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商品质量、卫生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企业信誉要求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由投标人承诺,若与事实承诺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五)召回退出制度要求
投标人需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质量诚信。在采购过程中实行不合格产品“召回退出制度”。如发现一般质量问题,第一次提出警告,须在2小时内召回,并要求立即整改;如第二次出现问题,责令退出大宗采购工作;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责令其退出大宗采购工作,没收质量保障金,并处以罚款,同时规定其永远不得再进入食堂供货。
(六)安全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必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市食药监局定期不定期的将对企业产品进行检查。
(七)价格要求
1、供应商投标时,投标的价格为下浮率。
大米、面粉、食用油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5%; 肉类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10%;商超配送类价格比照市场价格下浮率不得低于15%。开标一览表中下浮率为所有种类的平均下浮率。
2. 中标后企业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依据吉林市物价局定期公布的市场实际价格并根据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确定的下浮率计算得出(最终供货价格在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率基础上由住建局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协商后共同确定)。
(八)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若后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相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主。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到结束之日期间,中标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所属车辆和人员的一切安全问题,及中标方服务人员在甲方责任区工作期间等阶段内发生疾病、意外伤害、工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送一份至政府采购中心用于备案及公示。
四、验收标准
(一)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原则
1、必须按照食品营养与卫生的基本要求选料;
2、必须按照食品不同的质量要求选择原料;
3、必须按照原料本身的性质选料;
(二)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1、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
首先是根据员工对膳食的要求,按照合理和营养的原则来确定
其次是按照员工对原料的食用习惯和食用价值确定。
2、品质鉴定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食品原料品质的基本要求,对品质鉴定饿的基本要求,对品质鉴定的依据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A嗅觉检验:即用嗅觉器官来鉴定原料的气味,如出现异味,说明已变质
B视觉检验:视觉检验范围最广,凡是能用肉眼根据经验判断品质的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对原料的外部特征进行检验,以确定其品质的好坏。
C味觉检验:可根据原料的味觉特征变化情况来鉴定品质好坏
D听觉检验:有些原料可以根据听觉检验的方法鉴定品质的好坏、如鸡蛋,可以用手摇动,然后听声音来鉴定。
E触觉检验:触觉是物质刺激皮肤的表面的感觉,手指是敏感的,接触原料可以检验原料组织的粗细、弹性、硬度等,以确定其品质好坏;感官鉴定品质的方法是常用的基本方法,我公司还有精确可靠的理化鉴定,如肉类水分快速测定、农药残留测定、吊白块测定、甲醛测定等。
(三)蔬菜鉴定标准
1、蔬菜的分类
按照蔬菜的构造及可食部位分为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和食用菌类等;
2、蔬菜的检验
蔬菜的品质检验主要是鉴别其新鲜度,收获的最佳期,品种的优越性,一般可从其含水量、形态、色泽等方面来检验;
3、具体瓜果类检验标准
●大白菜: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坏叶不超过3片;
●白萝卜: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斤,大的不超过3斤;
●青 笋:新鲜、通体均称,无竹节、无乱尾、无空心,叶片不能超过长度的1/3;
●尖 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长度不短于10公分;
●圆 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
●红 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烂,长不能太小;
●包 菜:1.5斤以上,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
●蒜 苔:长而匀称、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1寸,没有冻伤(中间抽看,防冻烂);
●红萝卜:直径2公分、长度1公寸,大而均匀、色泽鲜艳;
●豆 角:新鲜、长度40公分左右,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虫;
●花 菜:直径1公寸,洁白而无黑点斑点,箱装则防冻烂;
●西兰花:表面蓓蕾平展,无开花现象,无异味臭味,外表如有潮表色则证明已变质;
●青 瓜:长而直、带刺、折断为实心无籽,两头大小一致;
●节 瓜:大小合适,鲜嫩带毛,指甲掐进有水冒出;
●粉 葛:灰白色,有木质感、结实、外表无凸出枝节;
●蒲 瓜:油绿色、粗短头大、中间稍细、折断无籽、有籽则老;.
●冬 瓜:个小、结实、无松软感,检查表皮, 防烂;
●京包菜:个小、结实、呈圆椎状,味甜、无黄叶、虫叶;
●玉米棒:个大,粒满,老嫩适中,防虫咬;
●南 瓜:金黄色、红心、表皮如有指头大小黑块,则已变质;
●生 姜:个大、金黄色、无芽、黑色则烂,白色则嫩;
●丝 瓜:头尾粗细较均匀,拿起有弹力,欲断;
●西 芹:嫩绿色折断无筋,无烂心;进口西芹则棵大、杆长、节稀.
●土 豆:大而圆滑、无泥土、无发芽;
●茄 瓜:长、直、嫩、折断洁白无籽;
●西红柿:红而不软,硬而不青;
(四)猪肉类
●五花肉:必须有检疫章和检验单,印章模糊的属于私人宰肉。要新鲜、皮簿、肉质好,不能太肥,一般二指厚为准;
●前上肉:不能有淋巴瘤,不带前腿肉,颜色要好,不能有淤血,猪毛;
●扒 肉:不能太簿,用手感要有沾性,肉红色,重量每条4-6斤左右,不要有淤血,白色为注水肉.
●后上肉:不能太肥,要瘦肉多,无淋巴瘤,皮无斑点
●后瘦肉: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不能有肥肉、碎骨,表面上不能有发白积水.
●肥 肉:厚度为三公分,一公寸宽,不要有瘦肉.
●前梅肉:每条半斤左右,不能有猪油存在.
●猪 肝:最好为粉红色.
(五)牛肉类
牛肉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牛腩:色泽新鲜、无杂质、无异味、无注水;
(六)禽类
1、家畜肉类的品质检验
家畜肉的品质好坏主要是以肉的新鲜度来评价的,常用感官检验方法来鉴定;感官检验主要是以外观、硬度、气味、脂肪的状况确定肉的新鲜程度.
A外观:新鲜肉色泽光润,肉的断面呈淡红色,稍湿润,但不粘,肉的液体透明;
B硬度:新鲜肉的刀断面,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用手按后能迅速恢复原状;
C气味:新鲜肉具有每种家畜肉的特有气味;
D脂肪:新鲜肉的脂肪分布均匀,没有酸败味和臭味,并保持原有色泽.
2、家畜内脏的品质检验标准
●肝:新鲜的肝呈紫红色、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
●腰:新鲜腰呈浅红色、有光泽、质地坚实、表面不湿;
●肠:新鲜的肠,色泽发白、黏液多;
●心:新鲜的心脏用手挤压,有鲜红血块排出,组织坚韧、富有弹性、外表有光泽;
●肚:新鲜的肚呈浅黄色,有光泽、黏液多、质地坚实、有弹性.
3、家禽的品质检验标准
家禽的品质检验,主要是对新鲜度进行检验,一般根据家禽体外部特征变化,以感官检验方法从家禽的嘴部、眼部、皮肤组织及脂肪状况等方面判别品质好坏:
●嘴部:新鲜的家信嘴部有光泽、干燥、有弹性、无异味;
●眼部:新鲜家禽的眼部,眼珠充满整个眼窝,角膜有光泽;
●皮肤:皮肤呈淡白色,表面干燥,具有该家禽特有的气味;
●脂肪:新鲜家禽的脂肪色白、稍带淡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肌肉:新鲜家离的肌肉结实而有弹性,有特殊香味;
(七)禽蛋类
●外观鉴别:新鲜的蛋外壳有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糙,但有光泽;
●透视鉴别:新鲜蛋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
●嗅觉鉴别:新鲜的蛋用鼻闻,清新、无异味;
●摇荡鉴别: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的为新鲜蛋;
(八)鱼类/海虾类等产品质量鉴定标准
1、鲜鱼类
鲜鱼类(除治鲁外)质量的好坏主要通过感官来鉴别,其主要方法有:
●眼睛: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不清,呈微蓝色;
●锶:鲜鱼锶紧闭,锶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不新鲜的鱼锶发暗,呈灰红,灰紫或灰色,有污垢;
●鳞: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鲜的鱼鳞片松弛,没有光泽,轮
层不明显,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弛,并有大片脱落现象.
2、虾类
活虾的质量一般从其外形、色泽和肉质三方面进行鉴别:
●外表:新鲜的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不新鲜的虾尾容易脱落或易离开,不
能保持其原有的弯曲度;
●色泽:新鲜的虾皮壳发亮,呈青白色,不新鲜的虾皮壳发暗,原色变为红色或灰紫色;
●肉质:新鲜虾肉质坚实、细嫩、不新鲜的虾肉松弛;●死虾的质量鉴别:死虾应选择体型完整,外壳透明光亮,体表呈青白色或青绿色,头节与躯体紧连,肉体硬实而有韧性,须足无损蹯足卷体,体表无污秽黏附,无异常气味的生虾为好。
●虾仁的鉴别标准:市场上出售的虾仁必须冰冻,而保持其新鲜程度,选购和验收时应注意冻虾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好的虾仁应是肉质清洁、完整,呈淡青色或乳白色,坏的虾仁则肉体不整洁、组织松软、色泽变红,具有酸臭味;
●虾米:优质虾米外观整洁,呈淡黄色而有光泽肉、质紧密坚硬、无异味,而劣质虾米往往表面
潮湿、暗淡、无光泽为灰白色或灰褐色,肉质稣松或有霉味.
3、具体海鲜类检验标准:
●大头鱼: 正常情况下购买 2-3斤/条为好.
●鲮鱼:一般为0.3斤/条为好.
●鲤鱼:一般情况下是1斤/条为好.
(九)干货类的品质检验
1、干货类制品的分类
按传统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山珍类、海味类和一般干料类;按原料的性质可分为动物性干料,植物性干料两大类;根据干货制品的生长环境和性质分类即分为动物性海味干料、植物性海味干料、动物性陆生干料、菌类和陆生藻类等六大类,动物性陆生干料,植物性陆生干料,菌类和陆生藻类六大类;
2、检验干货制品的重要标准.
对于干货制品的品质检验必须根据其基本共同点,以及它们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作为鉴别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1)干爽、不霉烂,是衡量干货制品的重要标准;
(2)整齐、均匀、完整.
(3) 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
3、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1) 肉皮: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刺味,即已变质;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
(2)黄花菜: 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3)黑木耳: 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