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采购意向

您的位置: 首页 > 采购意向 >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08月至2021年09月政府采购意向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08月至2021年09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1年08月至2021年0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公用经费
标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供应 资格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项目内容 1.中标人负责供应采购人饭堂早、中、晚餐用膳所需农副产品、副食品及粮油供应。 2.农副产品包括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禽畜产品、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 3.副食品是指一般是经过精加工的食品,包括罐头、饮料(非酒精类饮料)、饼干、小食品、果品等。 4.粮油包括原粮分为谷类、麦类、杂粮类和豆类。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麦、荞麦、大豆、小豆、绿豆、蚕豆、芸豆、甘薯等等。 (1)成品粮包括:大米、小麦粉,小米、油菜籽、 白芝麻、黑芝麻、棉籽、葵花籽、香瓜籽、油茶籽、棕榈籽等。 (2)油脂包括:花生油、菜油、香油、葵花籽油、蓖麻籽油、大豆油、玉米胚油、棕榈油、橄榄油,色拉油、调和油,调味油,起酥油等。 (3)粮油制品包括:杂面茶、挂面、龙须面,荞麦挂面,通心面,凉面,面饼,方便面,米粉、可可粉、色拉调料、芝麻酱、花生酱等。 5.所供应的蔬菜瓜果类食品必须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授权的检测中心提供的农药检测证明,且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项目要求 1. 供货服务对象: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饭堂。 2. 每日就餐人数:约 280人(具体数量,以当月实际需求为准)。 3. 招标文件中就餐人数仅供参考之用,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只取得本项目的供货资格,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协议义务时,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无条件服从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管理及供货任务的分配,对于中标人的任务分配,采购人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且对中标人的供货服务按考核制度进行月度考核。 7.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8.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一年的供货合同,供货期间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等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及格的中标单位才能继续取得供货资格,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需采购一定比例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2,090,000.00 2021年09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08月20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1年08月至2021年0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公用经费
标的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饭堂食材供应 资格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项目内容 1.中标人负责供应采购人饭堂早、中、晚餐用膳所需农副产品、副食品及粮油供应。 2.农副产品包括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禽畜产品、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 3.副食品是指一般是经过精加工的食品,包括罐头、饮料(非酒精类饮料)、饼干、小食品、果品等。 4.粮油包括原粮分为谷类、麦类、杂粮类和豆类。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大麦、荞麦、大豆、小豆、绿豆、蚕豆、芸豆、甘薯等等。 (1)成品粮包括:大米、小麦粉,小米、油菜籽、 白芝麻、黑芝麻、棉籽、葵花籽、香瓜籽、油茶籽、棕榈籽等。 (2)油脂包括:花生油、菜油、香油、葵花籽油、蓖麻籽油、大豆油、玉米胚油、棕榈油、橄榄油,色拉油、调和油,调味油,起酥油等。 (3)粮油制品包括:杂面茶、挂面、龙须面,荞麦挂面,通心面,凉面,面饼,方便面,米粉、可可粉、色拉调料、芝麻酱、花生酱等。 5.所供应的蔬菜瓜果类食品必须有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授权的检测中心提供的农药检测证明,且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项目要求 1. 供货服务对象: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饭堂。 2. 每日就餐人数:约 280人(具体数量,以当月实际需求为准)。 3. 招标文件中就餐人数仅供参考之用,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只取得本项目的供货资格,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协议义务时,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无条件服从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管理及供货任务的分配,对于中标人的任务分配,采购人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且对中标人的供货服务按考核制度进行月度考核。 7.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8.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一年的供货合同,供货期间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等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及格的中标单位才能继续取得供货资格,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本项目需采购一定比例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2,090,000.00 2021年09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