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20日 17:2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肇庆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冷冻肉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肇庆监狱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20日 17:2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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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诗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8-2313408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肇庆监狱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四会市城中街道城北社区汶溏路一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8-317386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肇庆市端州区新元北路5号城投汇金大厦A楼8层807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8-2313408 |
广东省肇庆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冷冻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1-39282
项目编号:0692-219BZQH20032
项目名称:广东省肇庆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冷冻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肇庆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冷冻肉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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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畜禽产品 | 冷冻肉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0 | 1,8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概况。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刚注册的,则提交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省肇庆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冷冻肉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⑤《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东省肇庆监狱罪犯生活物资冷冻肉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
时间:2021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12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08月2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12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6/index.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1128/index.html。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广东省肇庆监狱
地 址:广东省四会市城中街道城北社区汶溏路一号
联系方式:0758-317386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元北路5号城投汇金大厦A楼8层807单元
联系方式:0758-231340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诗露
电 话:0758-2313408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维护监管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罪犯生活物资特指监狱配给罪犯的伙食、被服及罪犯个人购物等物资。
第三条 罪犯生活物资验收应遵循确保监管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有据可依、客观公正,层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 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是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或协议、商品目录、质量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供应管理信息库;负责组织非直接配送至监区的罪犯生活物资数量、质量验收及出入库管理工作;负责按狱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布商品目录及质量要求,指导和监督监区开展罪犯生活物资验收工作。
第五条 监区是罪犯生活物资的直接验收管理部门,负责按程序组织具体的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伙房监区(或分监区)负责罪犯伙食物资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出入库管理工作,罪犯个人购物由申购监区负责数量、质量的验收和发放工作。
第六条 监狱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的监督。对罪犯食物资的验收,监狱每批次均要随机选派两名无利益冲突的警察参与数量验收,且参与数量验收的警察在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章 验收管理
第七条 非直接配送至监区的生活物资验收由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狱财务、监审等部门人员进行,罪犯伙食物资验收由伙房监区(或分监区)执勤领导带领两名执勤警察进行,罪犯个人购物验收由所在监区执勤领导带领两名执勤警察进行。
第八条 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的依据是采购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货物质量要求及采(申)购计划等,验收人员按下述程序完成验收。
(一)前期准备。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人员,在供应商将罪犯生活物资送达监狱制定场所后30分钟内到场验收,并在当天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卸货前应整理验收场地,准备检测、称量等验收设备,并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二)索证核对。验收人员按合同要求向送货人员索取送货单据及物资的票证,核对采购计划及送货单据的物资品种及数量,查验票证与货物的一致性。
(三)质量抽查。伙食物资按《罪犯生活物资验收指引》要求抽查检测;罪犯个人购物每个货物品种均需抽查,重点抽查食品;非直接配送至监区的生活物资抽查比例不低于1%。
(四)数量、重量验收。伙食物资按《罪犯生活物资验收指引》要求做好称重验收,非直接配送至监区的生活物资及罪犯个人购物等计件物资清点数量。
(五)台帐记录。参与验收人员对每批次采购的罪犯生活物资要填写《物资验收记录表》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 质量验收合格的伙食物资及非直接配送至监区生活物资交仓库管理员入库保管或出库发放,质量验收合格的罪犯个人购物发放给罪犯个人保管使用。
第十条 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物资,验收人员应立即填写《退货记录表》,报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及监狱值班领导批准后退回给供应商,《退货记录表》在24小时内报送省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通过验收的物资数量不足的,对罪犯个人购物及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生活保障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做好记录,督促供应商及时补送;余则按验收数量入库。
第十二条 验收人员与供应商在验收过程中就物资数量和质量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并向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监狱应建立《罪犯生活物资供应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每月各项目罪犯生活物资供应商的供应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每月记录于次月5日前报送省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投诉与监督
第十四条 供应商与验收人员就纠纷协商未果的,可逐级向监狱和省局投诉(报告),监狱或省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明投诉(报告)事实及进行调解。
第十五条 监狱和省局业务主管部门无法调解投诉的,合同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六条 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验收的相关政策、办法和工作规范,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各级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省局、监狱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罪犯生活物资质量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监狱应依照合同约定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理。
第十八条 对下列情形,造成狱内生活秩序受到影响或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监狱将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正常情况下,可察觉感官性状异常的货物,却存在大批量不合格货物流入狱内的;
(二)不尽责导致货物实际数量少于通过验收数量的;
(三)验收人员与供应商勾结虚开供应数量,侵占监狱或罪犯财物的;
(四)验收把关不严,造成罪犯食物中毒的;
(五)其它有明显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非直接配送至监区的罪犯生活物资指由监狱职能部门集中验收保管后再发放至监区的囚服、床上用品、囚鞋等物资。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罪犯生活物资验收指引
一、验收准备
(一)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场所、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扫,保证无积水、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初步了解货物外观及质量,货物应清洁,外包装完整;严禁验收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二、索证核对
验收人员按合同要求向送货人员索取送货单据及物资的票证(各项物资票证要求详见本指引第七部分),核对采购计划及送货单据的物资品种及数量,查验票证与货物的一致性,不定期对各项票证利用电话、网络查询等手段查询其真伪。供应商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监狱的索取复印件归档留存。
无票证随货同行的货物须作退货处理。
三、质量抽查
(一)抽查数量。伙食物资20件以下的随机抽查不少于2件,21件以上的随机抽查不少于最小包装数的10%;个人购物、被服随机抽查不少于最小包装数的1%,不足1件的按1件抽查。
(二)按产品质量描述(详见本指引第八部分)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1、使用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样品提取液对酶抑制率≥50%时,表示农药残留超标。
2、每批次同品种蔬菜抽检两份样品,两份检测结果均合格的才能判断为合格,有一个样品不合格的需重新抽检两份样品;重检结果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判断为不合格。
3、葱、蒜、萝卜、韭菜、芹菜、香菜及西红柿汁液中,含有对酶有影响的植物次生物质,容易产生假阳性。处理这类样品时,可采取整株(体)蔬菜浸提。对一些含叶绿素较高的蔬菜,也可采取整株(体)蔬菜浸提的方法,减少色素的干扰。
4、检测结果由负责检测的执勤警察直接填写检测数值并签名确认。检测结果判断为不合格的,负责警察填写处理意见,并报告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退货。
(四)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立即通知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四、数量重量验收
(一)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二)水产类:验收人员及供应商送货人员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三)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四)大米:按上文质量抽查原则抽样,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
(五)食油:按上文质量抽查原则抽样称重验收,按抽样平均重量验收。
(六)蔬菜:去筐包装后按实物过磅称重验收。
(七)副食品:去外包装后称重或清点数量验收。
(八)被服:去外包装后称重或清点数量验收。
(九)个人购物:清点数量验收。
五、验收记录
验收责任部门分别建立各项物资验收记录本(格式详见附件),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等事项,并由验收人员、供应商送货人签名确认。
六、退货流程
对上述验收不合格应退货处理的物资,由验收人员填写《退货记录表》提出退货申请,经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监狱值班领导批准后退货。《退货记录表》在24小时内报省局生活卫生装备处备案。
对通过验收的物资数量不足的,罪犯个人购物及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生活保障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做好记录,督促供应商及时补送;无影响的则按验收数量入库。
验收人员与供应商送货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须向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七、各项物资票证要求
(一)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
类 别 |
资质证明 |
大米 |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食油 |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畜禽 冻肉类 |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肉制品 |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水产品 |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蔬菜 |
《营业执照》 |
被服 |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
个人购物及副食品 |
《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
(二)产品票证要求
类别 |
产品资质名称 |
验收索证要求 |
大米 |
1、《检测报告》 |
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每季度一次 |
2、《出厂检验报告》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
|
3、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
食油 |
1、《检测报告》 |
由具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每季度一次 |
2、《出厂检验报告》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单 |
|
3、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
禽畜 冻肉类 |
1、《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
由生产厂家所在地及产品销售集散地当地政府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货同行 |
|
3、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
肉制品 |
1、《检测报告》 |
由具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半年内有效) |
2、《产品合格证》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
3、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
冷冻 水产品 |
1、贮存地的出入库 检验证明 |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
2、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
蔬菜 |
1、检测报告 |
供货单位提供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
2、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
副食品 |
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鲜活水产品 |
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被服 |
1、检验报告 |
由具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该批次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
2、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
个人购物 |
货物清单 |
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
二、产品质量描述
(一)大米
1、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看碎米粒、黄粒米、杂质是否超标。
3、取清洁容器,用温水浸泡少许米,如水面上浮起一层油,应退货处理。
4、大米质量不低于《大米》(GB1354)四级籼米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主要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指标 |
|
1 |
加工精度 |
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 三分一的占75%以上 |
|
2 |
碎米 |
总量/% ≤ |
30.0 |
3 |
其中小碎米/% ≤ |
2.5 |
|
4 |
不完善粒/% ≤ |
6.0 |
|
5 |
杂质 最大限量 |
总量/% ≤ |
0.4 |
6 |
糠粉/% ≤ |
0.2 |
|
7 |
矿物质/% ≤ |
0.02 |
|
8 |
带壳稗粒/(粒/kg) ≤ |
7 |
|
9 |
稻谷粒/(粒/kg) ≤ |
8 |
|
10 |
水分/% ≤ |
14.5 |
|
11 |
黄粒米/% ≤ |
1.0 |
|
12 |
互混/% ≤ |
5.0 |
|
13 |
色泽、气味 |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
|
14 |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 |
10 |
|
15 |
铅/mg/kg ≤ |
0.2 |
|
16 |
镉/ mg/kg ≤ |
0.2 |
|
17 |
汞/mg/kg ≤ |
0.02 |
|
18 |
无机砷/mg/kg ≤ |
0.15 |
|
19 |
马拉硫磷/mg/kg ≤ |
0.1 |
|
20 |
六六六/mg/kg ≤ |
0.05 |
|
21 |
滴滴涕/mg/kg ≤ |
0.05 |
(二)食油
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大豆油质量不低于《大豆油》(GB1535)一级大豆油要求,主要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
黄20 红2.0 |
|
2 |
气味、滋味 |
无气味、口感好 |
|
3 |
透明度 |
澄清、透明 |
|
4 |
水分及挥发物(%)≤ |
0.05 |
|
5 |
不溶性杂质(%)≤ |
0.05 |
|
6 |
酸值(KOH)/(mg/g)≤ |
0.20 |
|
7 |
过氧化值/(mmol/kg)≤ |
5.0 |
|
8 |
烟点/℃≥ |
215 |
|
9 |
相对密度 |
0.919-0.925 |
|
10 |
溶剂残留不得检出,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
||
11 |
卫生指标按GB 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三)冷冻肉
序号 |
品名 |
质量要求 |
---|---|---|
1 |
去皮五花肉 |
肥瘦比例不大于7:3,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
2 |
边鸡 |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每只不低于0.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
3 |
白条鸭 |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
4 |
边鸭 |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0.6-1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
5 |
牛肉丸 |
15克 / 粒(500克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
6 |
香菇贡丸 |
15克 / 粒(500克约40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
7 |
鸡架(鸡壳) |
整鸡去肉,即鸡骨架,有颈无头,新鲜,无内脏,骨架颜色纯正,重约0.25公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
8 |
白条鹅 |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1公斤,鹅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鹅的正常气味。 |
9 |
去皮上肉 |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
10 |
白条鸡 |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1.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
11 |
方火腿 |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
12 |
带鱼 |
每条不低于500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
13 |
瘦肉(2#、4#) |
Ⅱ号肉或Ⅳ号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 |
14 |
鸭腿 |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
15 |
鸡腿 |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
16 |
鱼丸 |
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水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完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
17 |
猪前排 |
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
18 |
腊肠 |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
19 |
鸡翅 |
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
20 |
脊骨 |
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
21 |
猪蹄 |
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
22 |
猪筒骨 |
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
23 |
牛肉 |
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
24 |
腊肉 |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QS认证。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
25 |
鸡脚 |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
26 |
猪肝 |
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略有鱼腥味。 |
27 |
福寿鱼排 |
无头尾,无鳃,无鳞,无内脏,具有鱼的自然颜色。 |
28 |
猪头皮 |
猪脸肉,无嘴,无耳,无骨。 |
29 |
猪心 |
圆锥型,带心尖,心肌为红色或淡红色,结实而有弹性,无寄生虫、脓包炎症等病变。 |
30 |
白条羊 |
每条不低于10公斤,去头、去蹄,去内脏,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不黏手,肉质紧密。 |
1、包装要求: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漏。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蔬菜及鲜活塘鱼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塘鱼类:罗非鱼、草鱼、鳊鱼、鳙鱼、鲢鱼等。
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五)副食品
对照合同检查所送物资品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包装的食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查看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目前国家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共28类:大米、小麦粉、酱油、醋、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
通过食品质量感官鉴别包装内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部分副食品质量要求:
酱油
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醋
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酱腌菜
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酱类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淀粉制品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咸蛋
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面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豆腐
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豆腐泡
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腐竹
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腐乳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大豆
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秣食豆)五类。
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食糖
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2)红糖的感官鉴别
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
因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
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辛辣料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六)被服(货物款式及颜色验收采用比对样版的方式进行,面料成分及纱织密度符合招标采购要求。)
1、被芯、床垫、枕芯。外观整洁,无明显杂质,色泽均匀,无异味,单件尺寸、重量符合要求。
被芯、床垫检验报告中按《被、被套》标准(GB/T 22796)检测的相关指标是否检测合格,成分由棉和聚酯纤维组成,棉的含量是否大于或等于50%;枕芯检验报告中按《枕、垫类产品》标准(GB/T 22843)检测的相关指标是否检测合格,成分是否全为聚酯纤维。
2、草席。纯色,手摸不退色;无破损、折痕、毛刺,不起锐角,四边牢固,质地柔软,无异味,单件尺寸符合要求。
3、囚服。款式参阅《广东省监狱罪犯被服制式标准图册》(粤狱发〔2011〕176号)。
缝线与布料色泽相适宜,钉扣线与扣的色泽相适宜,服装整体无色差,衣服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
纽扣表面光洁、无缺损、无锐利边缘,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钉扣牢固,不得钉在单层布上,线结不外露,扣与眼对位。衣服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及袋口须回针缉牢。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
检验报告中按《单、夹服装》标准(FZ/T 81007)检测的各项指标是否检测合格。
4、囚鞋。
布鞋:无鞋带、无任何金属饰物,松紧口式的布面胶鞋,鞋面中部位置印绣有白色反光“囚”字型图案标志,脚掌着力点位置印有“囚”字型图案标志;鞋身外侧中间缝有两道反光斜线条(45度角),每条宽度不大于10毫米,两道之间距离在5毫米内。鞋底与鞋头防水胶片为一体化成型。看检验报告中按《轻便胶鞋》(HG/T 2018-200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FZ/T 01053-2007)检测的各项指标是否检测合格。
凉鞋:无任何金属饰物,鞋后脚跟扣带为活动式,上下可移动,鞋面前中部位和鞋底脚掌着力点位置均印有 “囚”字图案标志。看检验报告中按《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拖鞋和凉鞋》检测的各项指标是否检测合格。
(七)个人购物
1、货物外包装清洁,完整无破损,图案清晰,外观无使用痕迹。
2、塑料制品表面光滑无擦痕,清洁洗涤用品看外包装是否破损渗漏。
3、服装毛巾产品外观色泽均匀,表面无疵点,无破损,干净无污渍无折皱;无漏针、脱线、跳纱。
4、烟草看整条外包装是否有激光打印条码,条码是否为供应商编码(可事前向供应商索取烟草专卖证件查看其编码)。
5、食品看包装是否破损,真空包装的看是否有破漏,是否有胀包,若包装可视内容物的看其性状,看是否有霉变等变质情形。食品包装需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6、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