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2021年食堂、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2021年食堂、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直接从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 8 月31日 15 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XYCS2021082
2、项目名称: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2021年食堂、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3万元/年。
5、资金来源:自筹
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43万元/年,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采购需求: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2021年食堂、保洁劳务外包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9、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违反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9、响应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
10、供应商响应文件函(格式按第七章)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 2021 年8月 31日15 : 00 分止
2、地点:供应商直接从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招标资料。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300元/每位响应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可在2021年8 月31日14 点 30 分时(北京时间)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 31日 15点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开标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31日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拒绝以下磋商供应商参与投标:
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到现场磋商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南通开发区教育网 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登记问询制度,请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和轨迹问询,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并在交易活动现场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逗留时间。
6、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技术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报价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
说明:所有资料所需原件备查均需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康路1号
联 系 方 式:周老师 18068999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联 系 方 式:0513-69895656/69895668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人:陈蕾(18962863628)
注明: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开标现场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出具近14日健康码及行程轨迹,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各省、市有最新防控要求的,按当地最新发布的防控要求执行。
(2)各投标人关注微信公众号 江海南通 ,及时查看已发布或最新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照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513-85590062。如因未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开标场地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2021年食堂、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TXYCS2021083
采 购 人 :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 期 : 2021 年 8 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六章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 竞争性供应商响应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陈蕾 日期: 2021年08月20 日 |
采购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21年 08月 20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21年08 月20日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2021年食堂、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直接从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 8 月31日 15 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XYCS2021082
2、项目名称: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2021年食堂、保洁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3万元/年。
5、资金来源:自筹
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43万元/年,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采购需求: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2021年食堂、保洁劳务外包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9、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要求、违反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9、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
10、供应商响应文件函(格式按第七章)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 2021 年8月 31日15 : 00 分止
2、地点:供应商直接从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招标资料。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300元/每位响应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可在2021年8 月31日14 点 30 分时(北京时间)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 31日 15点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开标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31日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拒绝以下磋商供应商参与投标:
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到现场磋商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登记问询制度,请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和轨迹问询,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并在交易活动现场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逗留时间。
6、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技术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报价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
说明:所有资料所需原件备查均需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康路1号
联 系 方 式:周老师 18068999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联 系 方 式:0513-69895656/69895668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人:陈蕾(18962863628)
注明: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开标现场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出具近14日健康码及行程轨迹,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各省、市有最新防控要求的,按当地最新发布的防控要求执行。
(2)各投标人关注微信公众号“江海南通”,及时查看已发布或最新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照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513-85590062。如因未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开标场地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江海南通”微信公众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 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磋商文件以及递交磋商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权利处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 均应在 本 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内 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 nt xy jhy@163.com 邮箱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 南通开发区教育网 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1.1资格审查资料包(可提供一个密封包,一正二副)
(1)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七章后附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七章后附格式)。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这两项(须加盖公章);
(7)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
(8)供应商响应文件函(格式按第七章)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未尽之处详见第五章资格审查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响应磋商的供应商自负。
1.2 技术标(可提供一个密封包,一正二副)
(1)封面
(2)磋商响应函
(3)根据第六章“磋商办法”2.2.2 条款技术标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提供相关投标资料。
(4)商务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明:各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技术标文件目录中的内容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范围(以上条款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请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2.2.2 条款技术标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提供相关投标资料),以上条款中相关所有证明材料或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技术标中要求提供原件的,请带至开标现场查验,无原件不予得分。若原件未带或不符合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1.3报价标包(需提供一个密封包,一正二副)
(1)封面
(2)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表(第一次磋商报价)
(3)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表(最终)
注明: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表(最终),此表投标报价请空着,在开标现场填写,需提前加盖公章。
2、磋商报价
磋商响应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包括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1)磋商响应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应包括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2)本项目涉及安全生产费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拟派的所有人员安全事故险及员工意外险均包含在本此报价中。
2.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2.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1) 磋商最终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响应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2)最低响应报价不能作为本次招标采购的成交保证。
2.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2.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6 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3、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响应方案
3.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3.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3.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三、纸质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各标段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磋商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资料包”、“技术标包”、“报价标包”内的所有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本项目响应单位的公章并装订成册,各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以便在评审时,供评委检查及提供留存,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未完整上传供应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如有);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或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注明:本磋商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5%。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整个服务周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被确认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内(不得单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收取人民币收取5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授予
一、由于项目供货时间紧迫,成交投标单位和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投标单位各贰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单位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单位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投标单位履约,成交投标单位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投标单位串通或要求成交投标单位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投标单位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投标单位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实行采购人按规定直接支付。
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二部分 履约验收及付款
一、采购人和中标人应相互配合,按采购合同约定积极组织本项目的实施,确保按时履约提供服务。
二、履约完成后,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三、采购人、中标人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履约中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服务款项。
第四章 项目需求
1、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
2、经营者及其所聘人员必须遵守《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食堂管理办法》等学校管理制度,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维护学校荣誉,有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师生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落实,及时整改,在特定的情况下,需按学校的要求开展各项服务,检查或考核,校级检查一次不合格扣罚100元,区级扣罚500元,市级及以上扣罚1000元;出现第一次安全事故扣除承包合同总金额的1%,出现第二次安全事故扣除承包合同总金额的5%,出现第三次取消其承包合同;在用工、品种、质量、数量、经营范围、文明服务、卫生、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须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卫生意识,负责落实本食堂及学校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防投毒、防盗安全等工作。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经营思想,经营方法。根据各级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帮厨、保洁等),并提供人员卫生健康证书等,需接纳食堂原有符合条件的员工。
4、经营单位每学期集中组织1-2次食堂(保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卫生安全和质量,食堂从业人员每日正常提供师生餐饮服务、食堂及周边卫生服务,保洁从业人员正常开展学校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艺术楼、体育馆、操场、学校各广场、地下车库等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
5、经营单位对本食堂(保洁)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对学校负责,教育和督促全体人员,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工作人员仪态端庄,身体健康;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填写用工表,报保卫、后勤等管理部门备案。
6、经营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推进保持五常精细化管理,确保师生正常上学期间按时按点供应早餐和午餐(一般三菜一汤+水果或点心),并接受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7、经营单位需给全体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工作衣、帽、围裙、袖套、手套、口罩)以及劳保用品,统一挂牌上岗。
8、食堂(保洁)有固定设施设备由经营单位使用,经营单位要爱护厨具设备及公共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造价赔偿。
9、经营单位须加强食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不得违规操作。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经营单位须承担全部处理及善后责任。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经营单位承担。
10、食堂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由学校指定专业回收部门收取。
11、不得转租、转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12、经营单位须购买安全事故险及员工意外险等保险,所用员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每人不少于100万元)。
13、经营单位使用的员工需有养老保险。
14、用工情况:食堂使用员工人数与师生就餐人数比是1比125,经测算学校2021-2022学年度需配备厨师4个,帮厨23个,持证会计1人(其中50周岁(含)以下员工不少于20人),厨师工资每年(12个月)不低于42000元,其它员工工资每年(12个月)不低于27360元;学校保洁7个,保洁工资每年(12个月)不低于27360元,确保及时发放所用员工一年三节福利待遇(春节、中秋、端午,每节不少于300元)。
15、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中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每月学校将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经学校测评合格,次月起,每月上旬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支付金额=年度总服务费用的90%/12,次月中标供应商出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于学校履行报销付款手续。
注明:(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为响应项目而勘察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磋商响应内容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将不作任何答复。
现场勘察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8068999019。
第五章 资格审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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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磋商供应商名称 |
磋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磋商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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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附有所有相应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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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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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响应文件函 |
供应商响应文件函(按磋商文件第七章后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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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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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七章后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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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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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