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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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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8月20日 17:54

附件1 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x

项目概况

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CY(NX)-2021ZC011

项目名称: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2日 至 2021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

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身份证现场购买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宁乡市二环线北100号

联系方式:佘科长139 7518 7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

联系方式:何先生135 7410 4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 135 7410 4850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

人: 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委托代理编号: HNCYNX-2021ZC011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磋商须知前附表 5

评审因素和标准 12

磋商须知正文 15

一、说明 15

二、磋商文件 17

三、响应文件 18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2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6

七、其他规定 27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2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1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8

一、磋商响应声明 39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43

三、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应) 44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45

五、服务方案说明 49

六、技术 / 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1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不适用) 52

八、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53

九、报价一览表 54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55

十一、最后报价 5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的委托,对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CYNX-2021ZC01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生鲜类(含蔬菜、肉类、蛋类、水产、冷冻品等)

详见采购需求

/

/

/

2

粮油类(含粮油、粉面、包点、调味品、干货等)

详见采购需求

/

/

/

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每个供应商仅能报名参与其中一个包的磋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采购项目预算: / 元(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说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5月至20217月;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1 8 22 日起至 2021 8 26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2单元1404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 2021 8 20 日起至 2021 8 25 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 8 30 10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2单元140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址:宁乡市二环线北100

联系人:佘科长

联系电话:139 7518 7658

代理机构: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2单元1404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5 7410 485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宁乡市二环线北100

电话:139 7518 7658

联系人:佘科长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楚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2单元1404

电话:135 7410 4850

联系人:何先生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说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不适用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询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1 8 22 日至 2021 8 26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个人身份证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8 30 10 00 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天)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份数

1正2副,电子档1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包名:

供应商名称:

日(星期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源凝香华都26栋2单元1404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4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不适用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不适用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不适用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20000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2500元/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在将响应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评审前,采购人须查验供应商以下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①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投标人代表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 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最高

分值

磋商报价(10分)

1、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实质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即以大河西批发市场当日公示价格为基准,报价上浮率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1-投标报价)÷(1-评标基准价)×10(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0分

商务评审(42分)

配送及仓储能力

1、投标人具有冷链配送车辆并配备专职配送人员,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的,计2分。

2、投标人具有配送车辆并配备专职配送人员,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的,每具有一台车辆并配备专职配送人员的,计2分,最高计6分;投标人租赁配送车辆并配备专职配送人员,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的,每具有一台车辆并配备专职配送人员的,计1分,最高计3分;本项最高计6分,1、2项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人为自有车辆的提供属于本单位(含法人代表)名下的运输车辆行驶证(未年检车辆或过期车辆不计分)及车辆的彩色照片,并提供专职配送人员近三个月(2021年5月~2021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投标人为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运输车辆行驶证(未年检车辆或过期车辆不计分)及车辆的彩色照片,并提供专职配送人员近三个月(2021年5月~2021年7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8分

3、投标人具有冷库或保鲜库的,计4分;投标人租赁冷库或保鲜库的,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

注:投标人提供冷库或保鲜库购买发票及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分

4、投标人存储仓库面积在900㎡(含)以上的,计4分;投标人存储仓库面积在900㎡以下的,计2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投标人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分

食品安全保障

1、投标人或主管部门具有食品检测室,并配备检测仪器和食品技术专业检测人员的,计3分。(提供检测室照片、检测人员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测室属于主管部门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在有效期内。保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计2分;保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计3分;保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计5分。

注: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8分

售后服务保障

采购人在紧急需求或更换货物时,供应商能在30分钟内送达的计5分;在40分钟内送达的计3分;在1小时内送达的计1分,其它不计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须由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提供从投标人仓储地到采购人指定配送地点(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导航截图及兑现承诺的客观理由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5分

类似业绩

投标人提供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署的时间为准)类似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业绩,每个计2分,最高计8分。注:同一服务单位的延续性合同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应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提供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8分

相关荣誉

投标人自2018年1月以来,荣获过政府部门表彰或奖励的计3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分

响应文件编制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满为止。

2分

技术评审

(48分)

产品质量保障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货渠道来源、产地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定优的计10分,良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10分

服务保证措施方案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保证措施方案(包含:实施计划、响应时间、服务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定优的计10分,良的计6分,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10分

配送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配送方案,包括分拣流程、配送计划、人员及车辆配置、配送时间安排等,综合评定优的计12分,良的计7分,一般的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12分

公司管理制度

根据投标人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公司领导机制、公司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财务制度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综合评定优的计6分,良的计4分,一般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6分

退换货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包含:退换流程)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定优的计6分,良的计4分,一般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6分

应急预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车辆安全事故预案、食品安全事故预案、疫情防控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定优的计4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4分

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响应文件进行。评标标准涉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磋商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相应计分项不予计分。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注:1、评分统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响应文件进行。所有影响评分要求需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复印件。有要求原件备查的原件单独递交,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2、上表中凡评委打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如遇填报数据明显不真实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进行实地勘查,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