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江苏省泰州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江苏省泰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投标须知(FXLFZX20210820)
江苏省泰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投标须知(FXLFZX20210820)

招标详情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在2021年8月25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一)的电子稿照片(盖章)以投标单位名称为文件名发至邮箱 58498238@qq.com,在规定时间内未发送的,招标工作组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按投标确认函所登记的单位名称参与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A:投标人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牛肉项目投标人还需提供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一名及以上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函及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三);

8.投标保证金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招标人财务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报价单(格式见附件四)

投标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用人民币表示,单位:元;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2.报价应包括各标段招标范围内所载明的货物价格(含分解人工费、包装费、运杂费、检测费、税费及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部分食材验货后需现场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方要求分解,报价时请考虑此项成本)。

3.投标人可以按标段进行报价,标段三、六、七中的品种必须全报,其他标段可全部报价,也可报标段中任意一个品种。所有报价单必须是电脑打印稿,表格内容及货物顺序不得调整,否则视为废标。

4.“下浮率”指按照泰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信息”栏每天公布的“农贸市场”或“大型超市”中平均零售价的下浮比例。供货价格按送货日前一次公布的均价下浮结算。如“价格信息”栏没有的项目,由招标方进行市场询价,供货价格参照市场询价结果下浮结算。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中标人在中标公告期间,应提供上述1.2.3条的原件,经核验后方可签定供货合同。

2.投标文件的资质材料及报价表分袋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封面打印张贴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标段、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格式见附件五)

三、投标文件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8月 27日 下午1: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 8月 27日 下午2:00

投标文件接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5896001551;

特别说明:应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不得进入校园,请投标人严格按防疫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投标文件送至学校西大门,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接受。提交标书时有序排队,间隔1一米,并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后在校门外耐心等待开标结果。

四、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7日下午2:00

开标地点:省泰中附中湖源楼310室

五、开标、询标与评标

1.开标

(1)招标人成立招标工作组,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询标

(1)开标后,招标工作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书中有疑问的地方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接受询标的投标方必须进行解答或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重要澄清的答复内容必须是书面的,并由投标方签字盖章,书面澄清材料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办法:

(1)各标段评标方法如下:

标段一:猪肉按每项下浮率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牛肉按每项单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

标段二:按每项单价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

标段三:以总价合计最低为中标供应商。

标段四:1.鸡蛋、水果、水产三项下浮率最高为中标价。

2. 蔬菜取下浮率较高的前5家投标单位参与评标,分别去下浮率最高及下浮率最低两家,取下浮率平均值,高于下浮率平均值且最接近下浮率平均值的报价为中标价;如不足5家投标,则取下浮率平均值,高于下浮率平均值且最接近下浮率平均值的报价为中标价。

标段五:1. 大米取价格较低的前5家投标单位参与评标,分别去最高价和最低价,取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低于平均值且最接近平均值的报价为中标价;如不足5家投标,则取下浮率平均值,高于下浮率平均值且最接近下浮率平均值的报价为中标价。

2.菜籽油、花生油、鱼圆、熟鹌鹑蛋、酸奶按每项单价最低者为中标价。

标段六:按总价合计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

标段七:按总价合计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

(2)招标工作组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按投标人的报价,以合理低价的中标原则,现场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3)合理低价指低于目前市场的平均价格,若如发现某投标价严重偏离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经招标工作组研究后,宣布该投标无效。

(4)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均为完全一致的合理低价的供应商,则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5)本项目除成交供应商外,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投标下浮率)紧跟成交供应商的单位作为备选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服务影响食堂正常运转,出现第一次学校给予警告,出现第二次直接取消供货资格,由备选供应商供货,备选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参照中标价,备选供应商如不同意,则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6)如某个品种投标商不足三家,则流标或由招标工作组现场与投标商直接谈判商定价格。

六、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7.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8.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6. 提供虚假材料的;

17.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9.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七、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八、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九、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参与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电汇形式从投标人账户转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交纳),转入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收款人:泰州市凤翔劳动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陵支行

银行账号:501458652545

说明:如投标人已有前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财务科的,请出示招标人缴款证明方可代替本次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签订、履行合同:

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合同条款:

A、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告知乙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具体送货时间。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进行验收(包括索证、感官检测、过磅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及采购要求的货物有权拒收。

3.甲方为乙方提供合适的粗加工和贮藏场所。

4.乙方按约定履行完合同后,甲方按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如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视其情节轻重扣除履约保证金。

B、乙方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相关要求,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资料;如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收所送货物。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格型号及相关要求;如不符合,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按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合理堆放,如需粗加工的货物,乙方按甲方要求处理。

4.乙方为甲方服务的相关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健康证明,并提供健康证明复印件,以供甲方存档。

5.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由甲方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加工;如未经验收而自行加工,则甲方有权拒收所送货物。

6.乙方所供货物如需分解加工的,则自带相关加工工具,在当天上午8:00前按要求完成分割加工,如影响食堂正常烹饪,则乙方每次付给甲方赔偿金200元;如严重延误师生就餐时间,则乙方每次付给甲方赔偿金2000元,赔偿金从结算款项中扣除。

7.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所供货物如因质量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因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服务影响食堂正常运转,出现第一次甲方给予警告和处罚,出现第二次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不得参加甲方以后的招投标活动。

10.乙方应满足甲方因特殊情况而要求的临时供货。

11.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C、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按实结算,当月发生款项次月结清;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及甲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甲方以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

D、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供货时产生的垃圾须及时自行清理,乙方服务人员校园内禁止吸烟;送货车辆的进出、停放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以上规定的则从结算款中扣除100元/次。

2.合同期内,大米市场价浮动超出1角/斤(以甲方调研结果为准),由甲方决定是否重新按比例议价或重新招标。

十一、交货与验收

1.交货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

2.验收:

(1)验收依据:食材质量以符合国家、省及行业相关标准为验收依据。

(2)验收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