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含教师服务部)公开招租项目
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含教师服务部)公开招租项目

招标详情

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含教师服务部)公开招租项目 日期:2021-08-20
项目公告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态一次竞价方式对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含教师服务部)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XZL2021200。

2、标的名称: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含教师服务部)。

3、标的简介: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地处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309号,2015年投入使用,目前在东海校区学生有3100余人,高中生900人,初中生2200人(其中住宿生760余人),教师250余人,不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周边小区分布较多的餐饮店。东海校区现配备第一学生食堂和第二学生食堂,两个学生食堂共414张餐桌,1656个餐位,两个学生食堂分别配备教师服务部,本次标的为第一学生食堂。。

4、标的面积:2298㎡(详见平面图)。

5、装修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

6、挂牌价:24100元/月。

7、租赁期:5年(含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8、装修期: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9、租金支付方式:每学年(10个月)为一个计付周期,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五日内付清。

10、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5%(定比)。

11、租赁用途:经营餐饮、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仅为学校师生提供服务,不得销售三无食品、三高(高糖高盐高脂)食品及中学生违禁物品)。

12、履约保证金(押金):100000元。

13、交易保证金:300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90100100090830102928

15、公告时间:2021-08-20 至 2021-09-02。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1-09-02 17:00:00。

(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①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

②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看样时间:2021-08-20至2021-09-02(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18159278798;

18、动态一次竞价:

(1) 动态一次竞价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1-08-20开始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时间:2021-09-03 10:00:00, 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10分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9、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0、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移交,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3)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5)消防验收情况:合格;

(6)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年8月30日。

(7)学校不实行封闭式管理,为降低竞租人的投资风险,竞租人办理报名手续前应亲临食堂进行实地勘察和判断。

21、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截止公告日起公司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含)以上且成立年限5周年(2016年7月31日前注册)以上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公司注册资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在公告日起后变更的不计入符合条件范围),竞租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网页下载页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单位食堂”之一,且经营项目须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竞租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3)竞租人须通过以下认证:

①竞租人须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②竞租人须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③竞租人须获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④竞租人须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⑤竞租人须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⑥竞租人须获得SA8000企业社会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注:竞租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网页下载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没有提供或认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则视为无效认证。

(4)竞租人经营的学校食堂须具有“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竞租人须提供相应“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创建结果通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5)竞租人近5年(截止日期2021年7月)具有服务公办一级达标中学食堂的运营经验,且经营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级,竞租人须提供对社会公开招标(或采购)的一级达标中学食堂合同文本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和《业绩清单》(格式自拟)。

(6)竞租人及其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7)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8)竞租人须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①项目成交后为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第一学生食堂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赔额达到1000万以上。

②承诺在项目成交后签合同前在泉州地区设有1000㎡以上食材配送点。提供食材配送点及农残检测现场照片,配送点租赁合同复印件,招标人对食材配送点有质疑的,竞租方需配合到现场核实。

③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自有资金对食堂(包含厨房、餐厅)厨房、餐厅及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维护,对有问题设施设备更换,更换购置设施设备须书面报学校审批后实施。承租期间涉及食堂修缮和设施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④承租期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提升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等,承诺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根据学校提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施工,提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食药监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耽误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须提供样品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间受委托方的监督或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⑤标的开业后承租方派驻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食堂的管理团队严格按照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第一点总体要求中第二条的配置要求配足餐厅经理、厨师长、厨师人员、专职营养师和食品安全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⑥竞租人承租后企业团队应配备公共营养师为“注册营养技师”或“食品助理工程师”。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复印件及人社官网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公共营养师中国营养学会颁发的注册营养技师证书复印件、官网http://www.crdietitian.org/prove/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及该营养师连续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提供该公共营养师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批准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政府网址、政府公文文件加盖公章及该人员连续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承租满一年由招租方核查,不符合者,招租方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⑦承诺在项目成交后签合同前在泉州市设立或有分支机构,成立管理团队。签合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⑧合同签订时竞租人需按报名材料交验原件,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①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陆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 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6)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23、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网页下载页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截止公告日起公司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以上且成立年限5周年(2016年7月31日前注册)以上;公司注册资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在公告日起后变更的不计入符合条件范围);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单位食堂”之一,且经营项目须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6)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7)意向竞租人须通过认证的相关材料:

①意向竞租人须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②意向竞租人须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③意向竞租人须获得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④意向竞租人须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⑤意向竞租人须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⑥意向竞租人须获得SA8000企业社会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注:意向竞租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网页下载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没有提供或认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则视为无效认证;

(8)意向竞租人经营的学校食堂须具有“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相关材料(竞租人须提供相应“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创建结果通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9)意向竞租人近5年(截止日期2021年7月)具有服务公办一级达标中学食堂的运营经验,且经营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级的相关材料【竞租人须提供对社会公开招标(或采购)的一级达标中学食堂合同文本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和《业绩清单》(格式自拟)、相应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A级的相关材料】;

(10)意向竞租人及其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11)意向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的相关材料(提供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12)意向竞租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①项目成交后为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第一学生食堂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赔额达到1000万以上;

②承诺在项目成交后签合同前在泉州地区设有1000㎡以上食材配送点。提供食材配送点及农残检测现场照片,配送点租赁合同复印件,招标人对食材配送点有质疑的,竞租方需配合到现场核实;

③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自有资金对食堂(包含厨房、餐厅)厨房、餐厅及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维护,对有问题设施设备更换,更换购置设施设备须书面报学校审批后实施。承租期间涉及食堂修缮和设施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④承租期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提升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等,承诺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根据学校提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施工,提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食药监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耽误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须提供样品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间受委托方的监督或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⑤标的开业后承租方派驻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食堂的管理团队严格按照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第一点总体要求中第二条的配置要求配足餐厅经理、厨师长、厨师人员、专职营养师和食品安全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⑥承诺承租后企业团队应配备公共营养师为“注册营养技师”或“食品助理工程师”。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复印件及人社官网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公共营养师中国营养学会颁发的注册营养技师证书复印件、官网http://www.crdietitian.org/prove/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及该营养师连续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提供该公共营养师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批准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政府网址、政府公文文件加盖公章及该人员连续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承租满一年由招租方核查,不符合者,招租方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⑦承诺在项目成交后签合同前在泉州市设立或有分支机构,成立管理团队。签合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⑧合同签订时竞租人需按报名材料交验原件,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并通过本中心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4、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5、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表述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26、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

27、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8、报名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08-20

终结公告
变更公告
补充公告
标的图片

下载

下载

下载

下载


附件下载
QZXZL2021200公开竞价文件
公 开 竞 价 文 件 项目编号:QZXZL2021200 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学 生食堂(含教师服务部)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 号东海大厦 A 幢 4楼 450 室 电 话:0595-22189025 0595-22819006 邮 编: 362000 传 真:0595-22189023 网 址:http://www.qzcq0595.com 目 录 一、项 目 公 告 ............................ 3 二、泉 州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网 络 竞 价 须 知 ..................................... 13 三、网 络 竞 价 承 诺 函 .................... 17 四、授 权 委 托 书 ................... 22 五、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 23 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24 七、合 同 范 本 ......................... 25 3 / 44 项 目 公 告 项目编号:QZXZL2021200 项目公告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 态一次竞价方式对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含教 师服务部)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 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XZL2021200。 2、标的名称: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学生食堂(含 教师服务部)。 3、标的简介: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地处泉州市丰泽 区泉泰路 309号,2015年投入使用,目前在东海校区学生有 3100余 人,高中生 900人,初中生 2200人(其中住宿生 760余人),教师 250余人,不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周边小区分布较多的餐饮店。东 海校区现配备第一学生食堂和第二学生食堂,两个学生食堂共 414张 餐桌,1656个餐位,两个学生食堂分别配备教师服务部,本次标的 为第一学生食堂。。 4、标的面积:2298㎡(详见平面图)。 5、装修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 6、挂牌价:24100元/月。 7、租赁期:5年(含 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8、装修期: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9、租金支付方式:每学年(10个月)为一个计付周期,每一个 计付周期开始的五日内付清。 10、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 5%(定比)。 11、租赁用途:经营餐饮、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仅为学校师 生提供服务,不得销售三无食品、三高(高糖高盐高脂)食品及中学 生违禁物品)。 12、履约保证金(押金):100000元。 13、交易保证金:300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 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 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 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 4 / 44 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 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 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 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 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 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 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 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 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 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 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 请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 银行账号:152690100100090830102928 15、公告时间:2021-08-20 至 2021-09-02。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1-09-02 17:00:00。 (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或 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 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 手续。 特别提示:①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 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目。 ②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 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 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 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 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 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 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看样时间:2021-08-20至 2021-09-02(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18159278798; 5 / 44 18、动态一次竞价: (1) 动态一次竞价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 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 2021-08-20开始 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 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 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 (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 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原承租人 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时间:2021-09-03 10:00:00, 原承租人行 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 10分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 进行公告。 19、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 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 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 为竞租人。 20、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 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 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 息;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7日内移交,租 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 (3)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 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 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在原承租人 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 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 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 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 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 效报价,则原承租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 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6 / 44 (5)消防验收情况:合格; (6)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年 8月 30日。 (7)学校不实行封闭式管理,为降低竞租人的投资风险,竞租人 办理报名手续前应亲临食堂进行实地勘察和判断。 21、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截止公告日起公司注册资金达到 5000万(含)以上且成立年 限 5周年(2016年 7月 31日前注册)以上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公 司注册资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在公告日起后变更的 不计入符合条件范围),竞租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 查询网页下载页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 “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单位食堂”之一,且经营项目须含“热食 类食品制售”,竞租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3)竞租人须通过以下认证: ①竞租人须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 房之一)。 ②竞租人须获得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 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③竞租人须获得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 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④竞租人须获得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 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⑤竞租人须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 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⑥竞租人须获得 SA8000企业社会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 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注:竞租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在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网页 下载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没有提供或认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则视为 无效认证。 (4)竞租人经营的学校食堂须具有“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 示范单位,竞租人须提供相应“明厨亮灶”或“食品安全”创建结果 通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5)竞租人近 5年(截止日期 2021年 7月)具有服务公办一级达 标中学食堂的运营经验,且经营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 A级,竞租人须提供对社会公开招标(或 7 / 44 采购)的一级达标中学食堂合同文本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 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和《业绩清 单》(格式自拟)。 (6)竞租人及其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处罚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 盖公章。 (7)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页 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8)竞租人须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①项目成交后为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第一学生食堂食堂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险赔额达到 1000万以上。 ②承诺在项目成交后签合同前在泉州地区设有 1000㎡以上食材 配送点。提供食材配送点及农残检测现场照片,配送点租赁合同复印 件,招标人对食材配送点有质疑的,竞租方需配合到现场核实。 ③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自有 资金对食堂(包含厨房、餐厅)厨房、餐厅及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维 护,对有问题设施设备更换,更换购臵设施设备须书面报学校审批后 实施。承租期间涉及食堂修缮和设施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由承租方 承担。 ④承租期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提升装修改造、购臵设备等, 承诺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 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根据学校提 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施工,提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食药监 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耽误 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须提供样品 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间受委托方的监 督或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⑤标的开业后承租方派驻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食 堂的管理团队严格按照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 本要求》第一点总体要求中第二条的配臵要求配足餐厅经理、厨师长、 厨师人员、专职营养师和食品安全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⑥竞租人承租后企业团队应配备公共营养师为“注册营养技师” 或“食品助理工程师”。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复 印件及人社官网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公共营养师中国 营养学会颁发的注册营养技师证书复印件、官网 http://www.crdietitian.org/prove/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及该 8 / 44 营养师连续 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提供该公共营养师政府 部门颁发的食品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批准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政府网址、政府公文文件加盖公章 及该人员连续 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承租满一年由招租方 核查,不符合者,招租方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对承 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⑦承诺在项目成交后签合同前在泉州市设立或有分支机构,成立 管理团队。签合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⑧合同签订时竞租人需按报名材料交验原件,否则视为提供虚假 材料,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 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 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①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 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四楼 450 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 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 同签订通知书》; 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陆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 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 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 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 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 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 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 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 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 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 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 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9 / 44 (6)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23、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网页下载页的企业营业执 照信息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截止公告日起公司注册资金达到 5000 万以上且成立年限 5周年(2016年 7月 31日前注册)以上;公司注 册资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在公告日起后变更的不计 入符合条件范围); (3)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食品经营 许可证主体业态须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单位食堂”之一,且 经营项目须含“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许可证应与营业执照地 址一致);,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若 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6)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7)意向竞租人须通过认证的相关材料: ①意向竞租人须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 认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 央厨房之一); ②意向竞租人须获得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 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③意向竞租人须获得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 证范围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 一); ④意向竞租人须获得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 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⑤意向竞租人须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至少 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⑥意向竞租人须获得 SA8000企业社会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 至少包含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餐饮管理、中央厨房之一); 注:意向竞租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 网页下载页加盖公章并注明网址,没有提供或认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则 视为无效认证; 10 / 44 (8)意向竞租人经营的学校食堂须具有“明厨亮灶”或“食品安 全”示范单位的相关材料(竞租人须提供相应“明厨亮灶”或“食品 安全”创建结果通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竞租人公章); (9)意向竞租人近 5年(截止日期 2021年 7月)具有服务公办一 级达标中学食堂的运营经验,且经营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 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 A级的相关材料【竞租人须提供对社 会公开招标(或采购)的一级达标中学食堂合同文本复印件、中标通 知书复印件、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的下载网页及其网 址)和《业绩清单》(格式自拟)、相应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认定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 A级的相关材料】; (10)意向竞租人及其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未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材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11)意向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 结果为准)的相关材料(提供查询页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12)意向竞租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①项目成交后为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第一学生食堂食堂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险赔额达到 1000万以上; ②承诺在项目成交后签合同前在泉州地区设有 1000 ㎡以上食材 配送点。提供食材配送点及农残检测现场照片,配送点租赁合同复印 件,招标人对食材配送点有质疑的,竞租方需配合到现场核实; ③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自有 资金对食堂(包含厨房、餐厅)厨房、餐厅及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维 护,对有问题设施设备更换,更换购臵设施设备须书面报学校审批后 实施。承租期间涉及食堂修缮和设施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由承租方 承担; ④承租期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提升装修改造、购臵设备等, 承诺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 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根据学校提 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施工,提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食药监 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耽误 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须提供样品 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间受委托方的监 督或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⑤标的开业后承租方派驻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第一食 堂的管理团队严格按照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 11 / 44 本要求》第一点总体要求中第二条的配臵要求配足餐厅经理、厨师长、 厨师人员、专职营养师和食品安全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⑥承诺承租后企业团队应配备公共营养师为“注册营养技师”或 “食品助理工程师”。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公共营养师证书复印 件及人社官网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公共营养师中国营 养学会颁发的注册营养技师证书复印件、官网 http://www.crdietitian.org/prove/查询结果页截图加盖公章及该 营养师连续 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或提供该公共营养师政府 部门颁发的食品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批准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政府网址、政府公文文件加盖公章 及该人员连续 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承租满一年由招租方 核查,不符合者,招租方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对承 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⑦承诺在项目成交后签合同前在泉州市设立或有分支机构,成立 管理团队。签合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⑧合同签订时竞租人需按报名材料交验原件,否则视为提供虚假 材料,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 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 材料,并通过本中心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4、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 《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 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 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 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 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5、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表述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 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26、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27、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 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8、报名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 传真:0595-22189023 电子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12 / 44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08-20 13 / 44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网 络 竞 价 须 知 本公开招租项目,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确定承租方。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 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 一、意向竞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 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 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二、意向竞租人可登陆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 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免费用户注册(申 请权益云账号),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 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 续。 三、意向竞租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 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 提交报名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 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及具体的行权项 目),经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 格,成为竞租人。 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租人所提交报名竞价 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 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 易保证金”。①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 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 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 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 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 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 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②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 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 《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 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 14 / 44 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 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 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 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 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 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 责任。 四、动态一次竞价流程如下: 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前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或权益云交 易平台网站(网址 2)免费用户注册。 2、意向竞租人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 易平台网站(网址 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申请竞 价”。 3、意向竞租人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在填写报名信息 并上传本公开招租项目应提交的报名竞价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竞价 材料清单详见项目公告“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4、本中心对意向竞租人提交的相关报名竞价材料审核通过后对 其竞价账号进行激活。 5、竞租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 1)竞价 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 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或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交易”中的 “参与报价”进行报价。 网址 1:http://www.qzcq0595.com 网址 2:https://www.unibid.cn 6、动态一次竞价规则:动态一次竞价过程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 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各竞租人在正式报价前,应当 通过本中心网站首页认真阅读竞价指导,充分了解动态一次竞价的流 程。 (1)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原 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前,在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 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 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 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 (2)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 10分钟,非原 15 / 44 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 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 (3)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 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 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 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 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 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 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自动直接以该标的挂牌价 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 标的承租权。 五、承租方的确定: 1、通过本须知第四、五点所述经竞价产生出结果的当日为确定 承租方之日。 2、若已确定的承租方被取消竞得资格而递补确定新的承租方的, 则本中心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 (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 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递补确定承租方。递补的竞租人在收到本中心 通知(本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 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 送达完成)时即确定为承租方。 六、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 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 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 1、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 (丰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四楼 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 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 同签订通知书》; (2)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陆微信“权益云交易 平台”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 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 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 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 16 / 44 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 内查看或下载; (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 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 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2、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 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七、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 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至此本项目的竞价活动全部完结, 本中心对本项目提供的竞价活动服务至此结束。 八、其他规定事项: 1、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承租方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合 同签订通知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其他有关标的其他单 证。 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项目委托 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 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 低递补确定承租方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3、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 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 方承担。 4、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对竞价事项之表述与本须知规定有出入 之处,以本须知为准。 5、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 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 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解释权和修订权 属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7 / 44 网 络 竞 价 承 诺 函 致: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在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公开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 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 络竞价须知》、本《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 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以下简称“《公开竞价文件》”,承 诺人经充分考察标的物现状和研究上述《公开竞价文件》的所有内 容后,承诺人结合本公开招租项目实际情况和承诺人的综合实力, 自愿申请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同时,承诺人 在此声明并同意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系自愿报名参加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本公开 招租项目,并已充分阅读、理解且完全同意严格遵守《公开竞价文 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承诺人对所参与的本项目竞价活动不存在 任何不明或误解之处。承诺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表示已完全知晓 本项目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qzcq0595.com, 下同)上的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 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愿意无条件 接受该瑕疵,并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制定的规则、流程等 相关规定参与竞价、行使优先权。承诺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 项目标的瑕疵而向贵中心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 二、若承诺人为本项目原承租人,承诺人承诺已充分阅读并同 意《公开竞价文件》中关于优先承租权的相关规则且认可本项目的 挂牌价,承诺以不低于挂牌价参与本项目后续交易活动;在无其他 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承诺人自动直 接以该标的挂牌价取得承租权,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承诺 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三、承诺人同意按照《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并 保证所提供的竞价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若经贵中心 或委托方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 料等竞价材料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的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 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承诺人承诺已经获得参加本项目的一切合法授权,承诺人 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对承诺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并不会构成承诺人违反任何其他合同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 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 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8 / 44 五、承诺人承诺不存在故意隐瞒与本次公开招租活动有关的重 大事实,若经贵中心查实(不论在竞价前或竞价后)承诺人存在以 上行为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承诺人竞价或承租资格,且承诺人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承诺人同意,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质疑、澄清, 将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下述地址。对于收到 的对《公开竞价文件》的质疑、澄清要求,如果委托方或贵中心认 为有必要的,将以公告或其他合适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 题的来源)。 收件人: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 100号东海大厦 A幢市行政服务中 心 4楼 450室 邮 编:362000 七、承诺人同意,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 内,委托方和贵中心可主动地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或通过解答意向竞租人或竞租人提出的质疑、澄清问题的方式对《公 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 疑、澄清等将在贵中心网站进行公告,承诺人同意将自行关注贵中 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公告。承诺人因不及时关注贵中心 网站公告而未能及时了解《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 澄清等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或 贵中心有权酌情在贵中心网站中公告是否延长意向竞租人提交竞价 材料及竞价时间。贵中心出具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构成《公 开竞价文件》的一部分。 八、承诺人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注册用户名和申请竞 价信息。如因承诺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 注册帐户无法激活的、竞价活动无法及时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 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承诺人承诺及时登录贵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 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招租项目并点击“申请竞价”,充分阅读并同意 相关电签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文件》等),承诺人将按照 《项目公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传相关竞价材料,如因竞价材料未 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 任。 十、承诺人同意根据《公开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竞价材料,贵 中心授权代表有权调查、审核承诺人提交的竞价材料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并通过承诺人的开户银行和客户了解有关财务和 技术方面的问题。承诺人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及其授权代 19 / 44 表,应按照贵中心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书面资料,以核实承诺 人提交的竞价材料及承诺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 资料。 十一、承诺人同意本次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和现状以《公开竞 价文件》为准,承诺人放弃现场勘察或错过现场勘察时间均视为认 可标的状况,竞价成交后承诺人承诺不对标的状况提出任何异议。 承诺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办理有关竞价手续参与竞价,即表明 已向委托方详尽了解竞价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状况, 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 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竞价标的状况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 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 责任。贵中心和委托方不为竞价标的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十二、承诺人同意按《项目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项 目交易保证金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①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 则承诺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自其签署 《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 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 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 期租金不足部分承诺人将另行缴纳;若竞价不成功,贵中心在确定 承租方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承 诺人。②若承诺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 未能成为竞租人,贵中心将在收到承诺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退还 申请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人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 息退还。 十三、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承诺人签署 《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 成立并生效,承诺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履行签约义务。若由 于委托方或承诺人的原因导致委托标的相关租赁合同无法签订,贵 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与项目委托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四、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与委托方发 生争议的,不论承诺人与委托方争议结果如何,承诺人同意贵中心 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承诺人同意由于交易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到账信息不完 整、不准确,导致承诺人注册用户名无法激活、竞价活动无法及时 参与或交易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承诺人承诺对自身的注册用户名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承 诺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大厅的用户,在竞价大厅的一切行为均 视为承诺人的行为,由承诺人负责,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0 / 44 十七、承诺人承诺将自行关注贵中心网站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 公告,并按照公告的安排参与竞价。承诺人同意竞价活动的时间以 贵中心公告及竞价大厅标注的时间为准,若由于承诺人未关注贵中 心网站及竞价大厅而错过竞价时间或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端设备时 间与竞价大厅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或行权的,贵中心不 承担任何责任。 十八、承诺人同意应保证自身网络的流畅,由于承诺人自身终 端设备或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 责任。 十九、承诺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可以中止或 终结竞价活动且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一)权益云交易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或组织方网 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 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组织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二十、承诺人同意由于上述原因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贵中心 可以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并在贵中心网站予以公告。承诺人因不 及时关注网站公告而未能在重新启动的竞价活动有效期内参与竞价 的,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 定时间的竞价阶段,起始价为中止时竞租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二十一、承诺人承诺若承诺人选择电子签章方式签署《竞价结 果通知单》的,将严格按照本贵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进行“交 易凭证电子签章”,且完全认可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在使用“交易 凭证电子签章”前,承诺人承诺将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 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 容,且将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承诺 人将自行承担责任,与贵中心无关。 二十二、承诺人同意,若承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贵中心有 权取消承诺人承租资格,承诺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当承诺人 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承诺人将向委托方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承诺人通过竞价或递补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开竞 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 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汇达贵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 21 / 44 贵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或未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成交手续的电子签章的。 (2)承诺人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存在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及《公开竞价文件》的行为的。 (3)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十三、承诺人同意,贵中心按照承诺人在本承诺函后提供的 联系地址(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 的住所地为准)或电子邮箱发送本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若有变更 应及时通知贵中心。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以 发送至承诺人上述电子邮箱达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 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 视为送达之日。 二十四、承诺人同意,若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贵中心 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 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递补确定承租方 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 二十五、承诺人同意,若由于出现本承诺函第二十二条情形而 使得承诺人被递补确定为承租方的,承诺人承诺将在收到贵中心通 知(贵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电子邮件之 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 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3 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 知内容,送达完成)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 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贵中心,并至贵中心签署《竞 价结果通知单》。 二十六、承诺人同意,若成为本项目承租方,贵中心可以按下 列方式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 在承诺人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 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 账户。 二十七、其他规定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贵中心除向承诺人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 《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标的其他单 证。 (二)承诺人未经贵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 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 承诺人承担。 (三)承诺人在竞价过程中若与贵中心、委托方发生争议,可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贵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 / 44 授 权 委 托 书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是 (竞 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委派(姓名) 壹人 为本公司(或本竞租人)受托人,以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名义参 加贵中心组织的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活动,授权其全权代表本竞租人 办理下列事项:1、办理报名竞租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2、办理竞 价成交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章等方式)□;3、 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在予以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 不予授权的事项后面的□中打×)。 受托人在公开招租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或本竞租人)的行为。本公司(或 本竞租人)将承担受托人行为的任何及全部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受托人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身份证: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箱: 邮编: 传真: 竞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3 / 44 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系(竞价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意向竞 租人,本公司/本人已于 年 月 日向贵中心交纳人民币万 元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公司/本人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本次竞价活动 报名/未成功报名取得竞租人资格,现本公司/本人特向贵中心申请 将前述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附: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本公司/本人相关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汇款账户名: 汇款账户号: 汇款账户开户行: 申请人(签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4 / 44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房产租赁收费标准 一、政策依据 《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级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 ?2018?90号)。 二、收费标准: (一)租期 5 年(含 5年)以下 : 序号 年租金 交易服务费 1 20000 元以下(含 20000元) 500元 2 20000~50000元 (含 50000元) 1000元 3 50000~100000元 (含 100000 元) 3000元 4 100000~200000元 (含 200000 元) 5000元 5 200000~300000元 (含 300000 元) 10000元 6 300000~500000元 (含 500000 元) 15000元 7 500000~700000元 (含 700000 元) 25000元 8 700000~1000000元 (含 1000000元) 40000元 9 1000000 元以上 按“租期 5年以上” 收费标准收取 注: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二)租期 5 年以上: 以租赁年限内的租金总额为基数,按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产权交易收费标准 交易合同成交金额 费率 1 100万元以下(含 100万元) 2.5% 2 101-200万元部分(含 200万元) 2.0% 3 201-500万元部分(含 500万元) 1.5% 4 501-1000万元部分(含 1000万元) 1.0% 5 1001-3000 万元部分(含 3000万元) 0.6% 6 3000万元以上 0.3% 注:交易服务费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 25 / 44 合 同 范 本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责,双 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含空地、场地等,下同)租赁事宜,经协商一 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概况: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丰泽区泉泰路 309号泉州一中东海校区教师 公寓一楼第一学生食堂(含教师服务部),建筑面积为 2298㎡。 二、该房屋现有装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和乙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5 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含 1 个月免租装修、设备维护 期)。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经营餐饮、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使用(仅为学校师生 提供服务,不得销售三无食品、三高(高糖高盐高脂)食品及中学生违禁物品)。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为每月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按年递增,每满一整年,月 租金相应递增%(定比)。 (二)租金自租赁期开始时计付(如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的,租金计付时间 则从实际交房日开始计算),结算按每学年(10 个月)为一个计付周期。 (三)第一次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付清,以后各次租金应于每一个计付周 期开始的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 )。 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及结算: (一)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作为履约保证 金,并于本合同签订前交清。 (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退租部分房屋,但其履约 26 / 44 保证金不予调整。 (四)合同终止,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内容且无任何违约和欠费、税 行为,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如数返还履约保证金。否则,该履约保证金优 先用于支付乙方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三、税费负担: (一)租赁期间,与甲方产权有关的房产税等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与乙方生产经营、使用有关的营业税、水电费、物业管理 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及验收: 一、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房屋交付使用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 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并对房屋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 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 状态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主张并经甲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 状态。 三、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第六条 房屋维护与修缮: 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 下进行装修(店铺门面广告牌应按甲方要求设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合同终止,依附于房屋的装修不计残值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意 破坏及拆除。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 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由于乙方及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 生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第七条 房屋的收回及验收: 一、乙方应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两天内将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 还甲方,并由双方当事人当场记录签字确认。 二、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乙 方进行装修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移交)的完好状态,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 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如交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没有处于完好状态的, 甲方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三、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在房屋收回 后自行处臵,处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27 / 44 四、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 定使用房屋; (二)乙方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所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甲方有义务出 具。 (三)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有意向对外出租的,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 通知乙方。 (四)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二、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有权要求甲方出具所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 文件。 (二)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三)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四)乙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 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汽、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并对事故给甲 方及其他相邻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乙方不得占用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物品,如有特殊需要, 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六)租赁期满,乙方有意向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书面通 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续租及优 先承租权。 (七)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 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为有效)。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能及时提供所出租的房屋,超过约定期限两个月的。 (二)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且在两个月内不能修复提供,严重影 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 (一)逾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二)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8 / 44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四)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或经营、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 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六)逾期一个月未支付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的。 (七)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等。 四、因国家政策、市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要终止合同的。 五、租赁期满,本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止。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 七、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第十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给乙方使用并解除 本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10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行为 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日收取所欠租金 3 ‰的滞纳 金。 (三)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本合同租金 总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 偿责任。 (四)租赁终止,乙方逾期交还房屋,则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 房屋占用费;逾期交还房屋超过两个月的,除按原租金的双倍支付房屋占用费外, 还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10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交还房屋给甲方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详见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 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府决策发生变化终止合同的,使双方造成损失的,双 方互不承担责任。 29 / 44 三、因上述一、二款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的,其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 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停产停业补 助费、搬迁费、房屋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装修费等。 四、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 抗力发生后,遭遇事故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减 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双方约定由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由此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保全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甲方根据本合同(包括附件)约定优先从履约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的各 项费用后,乙方应于履约保证金被抵扣之日起 7 日内补足原履约保证金数额。如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应付的各项费用的,则甲方有权继续从乙方补足的履 约保证金中继续抵扣,直至付清乙方应付的各项费用为止。 二、。 三、。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修订补充事项,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修订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含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一份)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分送市财政局、市 (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30 / 44 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注:如为自然人承租,则乙方改为姓名(签字),加按指纹,法定代表人改为 身份证号码,正本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于泉州市区路(街)号大厦 填写说明: 1、下划线上方没有文字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下划线上方有文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删除。 31 / 44 附件一:标的简介 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地处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309号,2015年投入使 用,目前在东海校区学生有3100余人,高中生900人,初中生2200人(其中住宿 生760余人),教师250余人,不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周边小区分布较多的餐饮 店。东海校区现配备第一学生食堂和第二学生食堂,两个学生食堂共414张餐桌, 1656个餐位,两个学生食堂分别配备教师服务部,本次标的为第一学生食堂。 附件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第一学生食堂2298平方米(详见平面图),标的以现状为准。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以自有资金对食堂(包 含厨房、餐厅)厨房、餐厅及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维护,对有问题设施设备更换, 更换购置设施设备须书面报学校审批后实施。承租期间涉及食堂修缮和设施设备 维护、更换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期间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提升装修改造、购置设备等,承诺严格按照 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及设备清单做出相应的提升改造, 提升改造所需的主要材料必须根据学校提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施工,提 升改造必须符合消防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装修施工及设备设施添置等费用 由承租方承担,不得耽误委托方正常的教学进程,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采 购须提供样品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采购,在装修期间受委托方的 监督或委托方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4.承租方承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在租赁期结束后资产全部归学校所有;承租 方应本着爱护的前提下使用,如果承包期结束发生丢失、毁坏,承租方需赔偿委 托方的损失。 注:以上所有项目的新建、装修和设备的投入均需要符合建设及消防安全,必须 事先将装修方案和购买的设备清单报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必须依据学校提 供的施工图和规划布局图,满足环境规划和学生餐位配备和功能需求等要求。承 租方中标后应承担施工图纸的设计费用。 5.承租方开业后,执行统一确定的饭菜价格(开业前须至少提供30种菜品的最高 控制价)及按委托方的要求采购大宗食品。在食堂经营期间,承租方对所有饭菜 价格、餐厅窗口经营模式、教师服务部售卖货物价格的确定都必须报委托方同意 后方可实施,不得私自调价和改变经营模式。 6.承租方须支持、参与学校的公益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在传统节假 日期间为师生组织送温暖等活动。 7.学校食堂(教师服务部)经营范围仅限于本校内,只能服务本校师生(含本校 内部工作人员),不得对外营业,不能对外转包或分包,否则,学校将收回委托 32 / 44 经营权,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二、承租方人员配置要求 1..承租方开业后须配置厨师团队,包括餐厅经理、厨师长、厨师人员、专职营 养师和食品安全员。 ①拟派的餐厅经理须具有餐饮部门经理岗位证书、大专学历(含)以上,并持有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连续六个月经营申请人为其缴 纳养老保险明细表复印件(明细表上须有社保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②拟派的厨师长须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 意三个月承租方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③至少配置3名厨师人员(所有厨师人员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书复印件)。 ④拟派的专职营养师,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持二级及以上营养师资格证书(须提 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三个月承租方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复印件、学历 证书、营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⑤拟派的食品安全员,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持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须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三个月承租方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表复印件、学 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2.承租方须配置厢式物流配送车辆至少2辆。承租方须提供名下车辆行驶证原件 及车辆购买的保险原件,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与承租方一致,小型普通客车不计 算范围内。 三、经营时间 1.正常开餐期间:按委托方的作息时间,若特殊情况开餐由委托方另行提前通知 承租方,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 2.餐厅经营时间:每学年正常教学期间;其中每天上午8:30至11:10,下午14: 30至4:50时段餐厅及教师服务部实行封闭管理,暂停营业(含课间时间);如果 经营,每次罚款500元。 3.寒暑假、节假日等特殊开餐时间:寒暑假等其他节假日根据学校教学需要,承 租方应提供服务。 四、经营约定 1.经营地址: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第一学生食堂(含教师服务部)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5年(2021年-2026年,含1个月修缮维护期),具体日期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一票否决, 学校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 予以赔偿或补偿,给学校造成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每季度(即每季度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缴存学校 指定对公账户)缴纳水、电等费用(按餐厅入户水、电表的度数结算),其标准 33 / 44 按学校所在地电力公司、水厂向学校收取的标准执行。 4.本项目在委托方的监管下,承租方采用自主经营及管理、自负盈亏的形式进行 运作,在委托经营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节假日加班工资、社保、医保、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保险以及工作服装费、 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5.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管理,在投标前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包括资金投入、经营 面积变动、经营档口改变、餐厅经营时间限制、菜品控制等经营管理要求等), 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委托方可随时单方面终止 合同,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同时委托方 不予退还承租方的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 偿,给学校造成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6.承租方必须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聘员工的工资待遇由承租方与所聘员 工自行约定,并为其员工购买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依合同约定履 行相关义务。员工与承租方的任何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产生的费用及赔偿 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执法部门判决校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赔偿金由承 租方履约保证金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部分,校方将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7.承租方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 食品处理区;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总务处、政教处的统一管 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8.其他:承租方员工住宿自行解决。 9.合同期满全部设施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如自行挪动破坏,视同承租方自愿捐献 履约保证金作为委托方教育基金,并赔偿所挪动破坏的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 期后5天内办理所有的交接手续,每超过一天扣履约保证金1万。 五、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应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性支付本项目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人民 币壹拾万元整。 2.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无违约并做好资产清点和交接工作后无息 全额退还。 3.如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况,委托方有权直接将履行保证 金作为违约金或赔偿金进行抵扣;不足部分承租方应于被抵扣之日起3日内补足。 4.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及权限: ①支付承租方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协议的问题,影响到协议的执行而产生的经济 损失; ②支付承租方履约过程中违反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处罚金; ③支付承租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产生经济损失; ④支付承租方履约过程中出现委托方资产丢失的赔偿金; 34 / 44 ⑤用后即补齐; ⑥支付承租方应付而未及时付款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违约金、水电费等); ⑦其他应支付的情形。 六、经营要求 1.承租方须承诺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经营; 2.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 规定及要求进行经营; 3.制定食品卫生各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及环境卫生包干区域责任状,包括餐具消毒 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 4.承租方须与委托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监督部 门和委托方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及处罚;若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 产生的法律责任及需要支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必须承诺遵守委托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承租方派驻的专职食品安全员每天必须对餐厅进行检查并要有记录,包含所有 的产品按规定留样;餐具的消毒情况记录;紫外灯消毒情况记录;晨检情况记录; 剩饭剩菜的登记处理情况记录;生、熟盘分类及消毒情况记录等。每月5日前将 以上记录装订成册(A4纸)上缴总务处存档保存。 7.主要经营餐饮,应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不得制售冷 荤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 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教师服务部主要经营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不得售卖 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不销售三无食品及中学生违禁物品(包括可能给学校教 学设施造成破坏的泡泡糖、撸串、烧烤制品、碳酸饮料、烟酒、卤煮类(含一次 性包装的等)。 8.承租方应按承包合同履行职责。不得将食堂、教师服务部私自转让(与第三人 合营、承租方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视为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 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没收保证 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给学校造成承担赔 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9.为确保饮食安全,中学有权对承租方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 务质量、饭菜价格、教师服务部售卖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 承租方必须虚心听取校方意见。售卖饭菜价格应以服务师生为前提,不得故意抬 高价格或降低质量,造成危害后果由承租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为委托方全体师生,承租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根据就餐师生人数, 35 / 44 提供足量、优质、合理价格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经营时间为早、中、晚三餐 为主,午、晚每餐菜品不少于21种菜品。中晚餐提供:大荤、半荤、素菜、免费 汤,米饭吃到饱,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承租方不得向学生提供打包服务。 2.所用原料全程配送可溯源,全品目提供检验检疫报告,做到一品一码。承租方 应当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堂 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每月整理成册存档(A4纸)。因承租 方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学校教师服务部物品的价格不能高于本市三家大型商超的平均价(大润发城东 店、百汇新华店、新华都东海店)。 4.保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 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饭菜和剩菜剩饭。 菜品的定价要经委托方备案同意方可执行(开业前须提供至少30种菜品最高控制 价,至少60%以上荤菜、20%半荤菜、20%素菜),必须保证每天要有充足的、新鲜 的、一荤一素的特价菜(素菜1元/份、荤菜2元/份)。 餐厅经营时间限制:在正常教学期间(上午8:30至11:10,下午14:30至16: 30)餐厅及教师服务部暂停营业。 5.食堂经营期间,承租方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 服务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并协助办理学校义务教育营养食堂,费用学校自 理),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需承诺自经营之日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保 持A级,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约。 6.承租方的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 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 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7.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食堂卫生标准,学校有权检查监 督。 8.承租方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餐厅、厨房、操作间、师生服务部等均属于 承租方管理范围,承租方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9.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自觉接受监督,不 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委托方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10.具体经营要求: ①承租方必须每天清洗食堂内外一次。 ②每周对食堂各个角落消毒1次,特殊防疫要求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消毒; ③餐具必须餐前消毒。 ④每天采购的食品必须安全新鲜,严禁出售隔夜霉变饭菜、“三无”食品等。 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间。配菜间、更衣室等要及时关闭。员工每天上岗 期间须统一着装(每位员工不少于2套,由承包者提供)。 36 / 44 ⑥严禁乱收费。 违反上述6点的任何一点要求,经过学校组织检查核实后每项每次罚款1000 元(违约金),如承租方未及时缴纳该违约金的,则学校有权从承租方支付的履 约保证金优先抵扣。抵扣后,承租人应当按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 11.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等大宗食品的采购须报学校总务处备案。食 堂的饭菜必须明码标价并在售菜处公示,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市区校外同类饭菜价 格、不得高于市区同类学校食堂的饭菜价格,每周不断更新饭菜的品种和花样, 针对饭菜价格过高或提供的饭菜不卫生等情况,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取不同年级 学生进行无记名测评,不满意率在30%及以上的,学校通知食堂整改,第一次和 第二次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500元,连续3次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 12.承租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及环境卫生(包括食堂周边环境卫生),签订合 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 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 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校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 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给学 校造成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13.承租方必须负责所聘员工的卫生安全教育,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卫生安全会议, 做好记录、存档,并复印1份及时送交学校总务处存档。 14.承租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配备食堂的固定员工,且须把相关名单(包括姓名、 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联系电话)报校方总务处认可备案后上岗。经营过程 中,若员工有变换的,必须把具体情况书面上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员工必须无犯 罪记录且男员工不得纹身、留长发,染发。若违反学校规定,学校有权责令承租 方将其辞退并在一周内完成更换。 15.承租方严禁经营烧烤类等不卫生食品,只能从事食品加工类经营活动,初次 和第二次发现,每次罚款500元,连续3次发现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学校可以单方 面终止合同,承租方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不得在售菜间以外场所出售 饭菜,发现违规一次罚款500元。 16.承租方要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等财产,并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 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 的食品、物品等,在承包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由校方处置。 17.承租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变更房屋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 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 有费用。 18.食堂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员和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维持食堂卫生和 排队秩序等,配合上级或学校进行的各类检查,并做好解释说明。 37 / 44 19.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县(区)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500元;受 到市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受到区级行政部门要求整改通知的, 每次罚款500元。如被环保及市场监督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每次罚款1000元。 20.承租方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晚自修期间不得在餐厅内播放电视、 录像等,不得容留学生在餐厅内打牌、抽烟等不良行为,不得在晚间10:30后继 续经营,不得给学生提供生日或聚会场所。承包者及从业人员不得在校内吵闹、 聚众赌博、酗酒等。以上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1.承租方必须按照投标承诺配备员工并为员工提供工作服,按照承诺要求经营, 特别要确保低价菜保质保量。若未兑现承诺一经发现每次予以罚款500元。 22.未尽事宜在合同书中详细规定,本交易公告、承租方的报价资料及合同书都 对承租方起约束性作用。 23.上述要求承租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人员 对上述规定进行检查。 24.承租方在投标前应对食堂现状进行勘察和判断。 八、其他管理要求 1.所有员工均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并无任何犯罪记录,每学年所有员工至少在 规定的机构体检一次,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对新聘员工规 范办理社保,并将聘任员工相关资料报备学校存档(复印件)。 2.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摊设点和向校外人员售卖。 3.承租方平时应按投标时提供的管理方案进行管理,即保持餐厅卫生清洁;物品 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高温消毒并摆放整齐,防止蚊蝇、 虫害滋生,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 4.承租方应确保餐厅与厨房的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畅通,并负责食堂和服务部日常 的维修。 5.承租方应对学校餐厨产生的垃圾做到干湿分离,分类处理,按规定统一运到学 校指定地点处理。 九、考核要求 1.委托方每年7月份对承租方履约行为进行年度考核(以每月考核年度累计平均), 综合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的进行整改并处罚金5000元,年度中期增加一次综合考 核,如综合考核分数未达到80分,则处罚金10000元;下一年度综合考核分数未 达到80分、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 偿。第四年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委托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第五年的承租权且不予 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第五年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一票否决,委托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权且不予承租 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2.承租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租赁期结束且处理完与学校业务相关的债 38 / 44 权债务后给予无息退还。 3.经营期间,如需装修,承租方须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保证装修改造强度即装修及 设备配置一次性投入符合委托方提供的食堂平面规划图、效果图及施工图,经委 托方审核验收。必须确保承包后食堂所配置的设备能够满足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 就餐需要。建设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场地内部功能布局应全面设计装修,装修及投入设备的材料必须按照消防、环 保要求使用相应材料;应保证透气、防火、防鼠等。 ②环境布局、照明等更换补充,整体墙壁粉刷。 ③在允许的电负荷范围内,进行区域内的水电改造,设置独立的水电表。 ④要求在租赁经营区域的所有出入口、服务区、仓库等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 ⑤装修与施工过程含材料必须无条件服从代表委托方的监理机构的监督。 ⑥确保餐厅与厨房的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畅通,并负责食堂和服务部日常的维修。 4.承租方所有投入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合同期满后,无偿归委托方所有,不得搬离 (不得搬离指所有投入的装修改造及设备,其中设备投入不包含单价小于500元 的低值易耗品),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否则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相应的罚款。 5.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 证件由承租方自行自费办理。承租方投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正式炊事饮食业 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务工证、合格健康证及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 所录用员工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报备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 复印件、务工证、健康证、健康码等。 6.承租方须为本项目投保(投保险种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 任险),赔偿限额累计1000万元及以上。 7.承租方独立安装水表、电表进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学校所在地电力公司、 自来水厂向学校收取的标准执行,承租方每月按电力公司、自来水厂要求时间缴 交水电费。水电费未按时缴纳,每迟缴一个月从履约保证金抵扣违约金5000元, 连续三个月未缴纳水电费,委托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对 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造成学校缴纳水电费的,承 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8.委托方向承租方提供经营场地和现有设备,其他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涉及到 原承租人物品转让,由承租方和原承租人自行协商决定。承租方对委托方提供的 各种设备设施,应按《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到物品逐件核收、确认。并承担设备 的维护及保养责任,不准擅自改变用途结构,合同期满,经委托方验收能正常使 用后方能解除应负责任。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否则将从履 约保证金中抵扣。合同期满后,经营区域内所有装修装饰及安装的设备不得自行 拆除,均无偿归属学校所有;可移动的设备(指单价小于500元的低值易耗品) 经学校同意后7个日历天内清理完毕,未如期清理的委托方将可视为无主物进行 39 / 44 清理。 9.承租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承担 全部责任,并确保师生安全,保证售卖商品的质量、数量,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 意见,接受学校管理、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注重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委托方若发现承租方经营“三无”产品、变质食物、过期食品或卫生不合格,发现 一次,承租方扣除违约金3000元,每学期发生超过三次则终止租赁合同。因此而 发生事故对学校师生造成食物中毒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凡由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出问题的, 包括罚款在内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0.承租方保证只在以下经营范围内经营: 教师服务部经营范围:学习用具、小百货、食品(面包、蛋糕、牛奶、豆奶、瓶 装水)等。所售商品必须由正规厂家提供,所有食品必须有QS准入标志,销售价 格不高于社会市场价格,并要明码标价。承租方不得经营上级工商、卫生、教育、 安全等部门规定禁止售卖的商品,不得售卖有任何问题、“三无”产品、烟酒、含 酒精饮料、鞭炮、有害身心健康的物品、有奖及博彩性质的产品及其他学校不允 许经营的商品,不准擅自增加经营项目。一经发现承租方有上述违规经营,委托 方处以承租方:发现第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发现第二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 发现第三次扣除违约金3000元,每学期发生超过三次违规经营则终止租赁合同并 取消承租资格。 11.承租方保证严格按照学校需求开业经营。如遇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经营者必 须配合学校,不得擅自开门营业或停业。因未按委托方规定时间营业而影响教学 秩序的,委托方处以承租方:发生第一次扣除违约金500元,发生第二次扣除违 约金1000元,发生第三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每学期发生超过三次则终止租赁合 同并取消承租资格(但不可抗拒的因素和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12.承租方保证按照学校要求收费,不收取现金。不按规定收费的,委托方处以 承租方:发生第一次扣除违约金300元,发生第二次扣除违约金500元,发生第三 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每学期发生超过三次则终止租赁合同并取消承租资格(但 不可抗拒的因素和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13.承租方采购所有商品均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坚持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台帐 和“一品一码”等。 14.承租方按委托方要求定期为所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承担相应费 用。从营业之日起,承租方所有从业人员均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如有身体不 合格者,应立即辞退。若有无健康证上岗的,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200元(健康证 必须在一周之内补办)。 15.承租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食堂、教师服务部实行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自聘从业人员,自定工资和奖金标准及其他经营开支,因市场价格波动 40 / 44 不受影响。 16.承租方加强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做到服务育 人。反对野蛮粗暴行为,制止不良倾向。任何情况下,承租方员工均不得以不文 明的语言或采取武力的方式对待师生。如有承租方员工无法达到学校要求,委托 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七天内更换,逾期未更换扣除违约金1000元。因承租方员工行 为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承租方承担责任,自行解决。承租方员工不良行为严重的, 委托方有权责令承租方予以辞退;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司 法机关处理。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所造成的后果责 任。 17.承租方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由承租 方负责承担解决,概与委托方无关。承租方因管理不善和从业人员自身操作不当 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8.委托方负责对承租方所售商品的质量、价格、清洁卫生、服务态度以及治安、 商品的进货渠道、从业人员体检等实施管理监督。 19.承租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如因食品卫生或质量问题对委托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 食物中毒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承租方食品 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发 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承租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方报告,并 做好有关事故现场和证据的保护。 20.承租方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 全工作。保证内部用电用水安全。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的保密制度,并负 有教育所属员工遵守保密制度的责任。承租方对委托方提出的合理整改、管理意 见,承租方应予积极配合整改。 21.承租方应认真搞好内外卫生,制订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查记录。食堂内所 有垃圾必须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到委托方指定的地点。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并 倒在指定地点,每次罚款1000元。 22.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并每年及时缴 交相关凭证,如经营期间发现承租方未按政策要求执行,委托方有权责令其整改 并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 23.承租方进驻后必须立即为食堂购买公共责任险及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每年及 时缴交相关凭证,如租赁期间发现承租方未按要求执行,委托方有权强制其购买 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24.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严禁经营区域内出现“三合一”场所,一 经发现扣除违约金5000元。 41 / 44 25.承租方必须服从委托方对经营区域的规划改造。 26.若因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在接到委托方合同解除通 知三天内应自行腾出经营场所。逾期腾空,每天应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 27.承租方经营期间必须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且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大润发超市 正常销售价格,如经发现未依约执行,每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 28.承租方应与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交纳相关保险,向委 托方相关管理部门报备所聘员工的信息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交纳相 关保险凭据的复印件。(如员工有变更需及时报备) 29.承租方所有员工住宿相关事项由承租方自行安排。 30.承租方不准转包、分包(与第三人合营、承租方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的,视为转包),如发现转包、分包,按违约处理,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 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予任何补偿。 31.因承租方对前述相关条款履行不好,师生反映强烈,又拒不改正或合同期内 三次以上改正不力,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全部 承担;如造成其他影响,委托方将追究承租方的经营责任;如造成恶劣影响及后 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2.委托方每月、年依据考核项目表(附后)组织对承租方的各项管理进行考核。 根据招标服务内容和管理需要,对承租方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服务质量、食 品安全、售卖合规、价格合理、消防安全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以检查承租方管 理控制情况。承租方对考核中发现的不达标项目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 向委托方反馈。如承租方月考核低于70分的,委托方将对承租方处以5000-10000 元的罚款;连续两月考核未达75分的,委托方将对承租方处以20000-50000元的 罚款。年度考核低于80分的,或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造成极坏影响的,委托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因综合考核不合格退出经营的,应于考核后下一个月退出经营。委托方不退 还履约保证金,且对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无需予以赔偿或补偿,给学校 造成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承租人还应予以赔偿。 特别提醒:中标的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租赁合同及招租方案等约定, 则视为放弃租赁,学校有权重新招租,或者要求中标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 续依约履行租赁合同。 附餐厅平面图及相关图片: 42 / 44 附福建省泉州第一中学学生食堂、教师服务部食品安全每月考核表 场所 考核 考核项目(满分 100分) 得 43 / 44 内容 分 食 堂 人员卫生 管理(6 分)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重点从业人员持培训合格 证上岗 (2)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 求 场所环境 卫生(9 分) (3)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4)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 (5)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设施设备 卫生(6 分) (6)操作台、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 明显积垢,保持清洁和存放整齐 (7)有防蝇防尘设施并能有效使用 食品原料 卫生(15 分) (8)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9)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定型包装 食品不超过保质期 (10)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11)主副食品存放分别设置专用场所,并有机械通风设备 (12)食品隔墙离地分类存放,标明进货日期 加工操作 卫生(15 分) (13)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14)肉类、水产、蔬菜原料分台操作 (15)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16)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17)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 要求 备餐间 操作卫生 (12分) (18)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 正常运转,温度控制在 25℃以下(备餐间除外) (19)专人加工制作,非备餐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20)备餐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 菜、杂物等 (21)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符合要求 44 / 44 餐具消毒 卫生(6 分) (22)餐具清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23)消毒后的餐具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 师生 服务 部 16分 (1)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2)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定型包装 食品不超过保质期 (3)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4)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或日常用品 其他 15分 当月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报的,每次扣 5分;师生、家长投诉食 品安全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次扣 3分;本项得分可以为负分! 考核总分: 被考核人阅后签名: 考核人员签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