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 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2021-2022年度蔵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1-H-014)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HZB2021-H-014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2021-2022年度蔵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玉莹,焦有阁 练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2528.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
地址:和平区荣安大街167号
联系方式:022-27216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58569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盈、海南
电 话:022-58569836
十、附件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服务-YHZB2021-H-014-小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
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
2021-2022年度藏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HZB2021-H-014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9578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23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4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2021-2022年度藏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2021-2022年度藏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YHZB2021-H-014
项目内容
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2021-2022年度藏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外国企业参加磋商。
项目预算: 87 万元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08月09日至2021年08月16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室)获取。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 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上午9点30分00秒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8月20日上午9点30分00秒
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评标室。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梁盈、海南
2. 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荣安大街167号
3. 采购人联系人:范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216126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17000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 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广开支行
账 号:44121010010014502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磋商报价为所报折扣率乘以项目预算的金额,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取消磋商资格。
供应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本项目需求,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折扣率,如为95折(即:0.95),折扣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结算时以所报折扣率×配送当日提供的货品价格单作为结算依据。折扣率大于1的为无效标。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配送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一年的食材费用、运输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由于食材配送的品目和准确数量无法提前确定,供应商须以附近驻地菜市场每日批发价格为基础,填报折扣率。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及本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折扣率。
4.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三)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荣安大街167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于次月15日前凭借上月每日的交接单为标准,据实结算。对于结算过程中发生的发票错误或其他事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重新开具发票或采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处理方式(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2.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总公司参与磋商分支机构汇款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总公司汇款均无效),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并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汇款凭证至代理公司获取收据。
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单位持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交公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七)其他要求
1.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单位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代理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授权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2.第二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核内容如下:
附表:资格审核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提供审计报告的,非年度审计报告不予认可;2、提供资信证明的,资信证明如注明了接收单位或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接收单位须为本项目采购人或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须与本项目名称编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
4 |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
7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总公司参加磋商的,查询分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总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分公司参加磋商的,查询总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分公司存在不良记录。 |
8 |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也须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本授权书 |
9 |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核内容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须在响应文件外单独提交原件,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提供者取消磋商资格;未要求提供原件的按上述列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核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 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 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价格(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分 |
第二部分客观分(19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业绩 |
提供合同签订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后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食材配送同类型案例,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个业绩3分,最高6分。 服务项目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签订日期; ②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须加盖采购人公章; ③采购人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名称、采购人盖章、履行评价、开具相关证明日期;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案例。 注:上述合同签订乙方须与投标人(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上述证明材料的用户盖章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甲方一致,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6分 |
2 |
原材料采购 渠道溯源 |
提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渠道溯源(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类,水产类、大米、面粉及食用油等),采购原材料须为经过检验或检疫的合格产品。 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1分,最高5分;所提供渠道证明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①与供货商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供货协议; ②供货商营业执照; ③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④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肉禽类提供检疫合格证); 须提供①项+②项+③项+④项才被视为有效采购渠道。 |
5分 |
3 |
人员持证情况 |
拟派服务人员(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均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有健康证人员为4人及以上,2分;未提供、持证不齐全或其他,0分。 |
2分 |
4 |
项目使用车辆情况 |
供应商具备配送车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如非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车型、车牌照号及车辆租赁的服务内容; ②与自有或租赁车辆对应的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复印件; ③车辆照片,要求照片清晰度高,车辆牌照号清晰可见。 如非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①项+②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②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证明资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提供齐全得2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 |
2分 |
5 |
实施能力 |
供应商在本地拥有专用存储仓库,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若非供应商所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承租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签署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协议内容须包括协议期限,使用地点等; ②若为供应商所有,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产权证书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上述证明材料提供齐全:4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本项得分最高4分。 |
4分 |
第三部分主观分(71分) |
分值 |
||
1 |
服务点对点 应答 |
所提供的服务点对点应答满足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①无负偏离:8分; ②有1项负偏离,减1分,最低0分。 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投标应答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
8分 |
2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岗位分配合理:8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较为齐全,人员岗位分配较为合理:5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性一般,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一般:3分; 无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人员岗位分配情况:0分。 |
8分 |
3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 |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根据设备配置齐全程序、合理性及配送、运输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整体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8分; 整体方案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性:5分; 整体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 整体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
8分 |
4 |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5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合理性、可行性一般:3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
8分 |
5 |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及方案 |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打分。 食品安全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8分; 食品安全方案较为全面具体、较为科学合理:5分; 食品安全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 食品安全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
8分 |
6 |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评价 |
人员保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8分; 人员保密方案较为规范、切实可行:5分; 人员保密方案可行性一般:3分; 无人员保密方案:0分。 |
8分 |
7 |
应急预案 |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8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好:5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3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不合理,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0分。 |
8分 |
8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
8分 |
9 |
服务承诺评价 |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7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4分; 服务承诺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无服务承诺:0分; |
7分 |
合 计 |
100分 |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质量减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非实质性内容缺少签字或盖章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目录与页码不对应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7.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 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点对点应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金额数字与中文不一致、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复印件不一致包含在本情形之内);
9.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10.响应文件中出现非本项目相关内容的。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
一、服务要求
第一条 每日上午8:00前配送当日货物,遇特殊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随时准时配送(限30分钟内)。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送货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荣安大街167号。
第二条 供应商应确保参与配送工作的相关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无病毒性肺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对配送车辆定期进行消毒,并将相关记录文档整理后加盖公章交采购人留存。
第三条 供应商在供应保障全过程中,不得冠以或提及采购人单位名称,不准向外泄露采购人供应保障情况,对外不得谈及采购人任何情况。
第四条 供应商保障单位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必须质量合格,如有以次充好现象发生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期内暂停或解除供应商的配送工作。
第五条 食堂管理员和配送人员接收时需进行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的记录工作,每日提供供货明细以及所有检测、检疫相关证明。交接过程中采购人可安排专人在场负责监管。食堂管理员和配送人员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每日做好食材签收及验收工作,确保所接收食材品质优良,不缺斤少两并提供正规票据。
第六条 配送食品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
第七条 支持扶贫政策,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按照相关扶贫政策要求执行。
第八条 配送食品应与市场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含税)。
二、所需食材及要求
(一)材料分类:食堂所需食材(蔬菜类、肉类、面点、豆制品、干货类、药料类、水果等等)的供应及相关服务。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蔬菜类:西红柿、黄瓜、香椿苗、百合、苦瓜、黄豆芽、绿豆芽、茄子、豆王、香芹、西芹、丝瓜、娃娃菜、洋白菜、大白菜、口蘑、荷兰豆、菠菜、小白菜、油麦菜、油菜、土豆、金瓜、麻山药、紫薯、玉米、花生、毛豆、香菜、小葱、大葱、姜、蒜、青椒、尖椒、杭椒、长豆角、蒜台、冬瓜、红椒、紫洋葱、韭菜、西葫芦、香菇、杏鲍菇等等。
肉类:牛肉、羊肉、猪头肉、肘子、带皮五花肉、通脊、松板肉、培根、脊骨、鸡翅、琵琶腿、鸡大腿、鸭头、鸭脖、毛肚、百叶、鸭血、鱼丸、蟹棒、虾仁、鱿鱼、猪腰、羊腿、羊排、鸡软骨、牛骨髓、凤爪、猪蹄、排骨、肥肠、虾皮、鸭胸、龙利鱼、草鱼、海鲈鱼、三黄鸡、带鱼、鲜虾、花蛤、羊肉片、鱼头、鸭子、小河虾等等。
面点:大米、面粉、玉米面、玉米渣、小米、紫米、八宝米、绿豆、黄豆、红小豆、红枣、黑豆、薏米、高粱米、豆面、面片、杂面、挂面、黄油、葡萄干、瓜子仁、核桃仁、白芝麻等等。
豆制品:腐竹、豆腐丝、豆干、盒豆腐、鸡蛋豆腐、豆腐、芸丝、凉皮、扒糕、凉粉、拉皮等等。
干货类:海带、花生米、腰果、黄花、木耳、银耳、龙须、粉条、粉丝、海带丝、皮蛋、咸鸭蛋、鸡蛋、蛰头等等。
药料类:辣椒、花椒、八角、小茴香、孜然、毕抜、香叶、草果、白扣、白芷、丁香、桂皮、良姜、麻椒、豆豉等等。
水果:西瓜、火龙果、哈密瓜、伊丽莎白、香梨、香蕉、樱桃、橙子、苹果、红樱柿等等。
(二)质量要求
1、果蔬类
外观色泽正常、无变暗、表皮无褶皱、无斑点、无水锈、无虫眼、无病害及腐烂、无水分丢失、无不正常外来水分、无刺伤、无碰压伤、形态正常、果梗完整。色泽正常指成熟时应具有的色泽。并且安全卫生优质新鲜,不得检出违禁药物残留物;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食用安全。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2、大米、小麦粉
大米、小麦粉必须是品牌产品并具有注册商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并取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
(1)大米要求要求色泽正常,富有光泽,米粒饱满均匀,颗粒没有生霉,无虫,无其他杂质、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等,应具有新鲜粮食香味。具体品质指标如下:
水分≤15.5%; 碎米总量≤7.5%; 小碎米≤0.5% 不完善粒≤3.0%; 最大限量杂质≤0.25%; 糠粉≤0.20% ;矿物质≤0.02%; 带壳颗粒≤3(粒/Kg); 稻谷粒≤4(粒/Kg);黄曲霉素B1≤10ug∕㎏;黄粒米≤1.0%; 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2)小麦粉要求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无异物,不含杂质,不可有霉变,陈旧味及其它异味,应具有小麦粉特有香味,具体品质指标见下:
水分≤14.0%; 灰分(以干物计)≤0.70%; 含砂量≤0.02%; 面筋质(以湿重计)≥30.0%; 磁性金属物≤0.003g/kg;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 mgkoh∕100g; 过氧化苯甲酰≤0.06g/kg; 黄曲霉素B1≤5ug∕㎏;粗细度:CB36号筛全通,CB42号筛留存≤10.0% ;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3)包装及标志: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采用包装袋,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无破损。包装袋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SC标识及编号、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大米、小麦粉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等级为一级大米和特制一等小麦粉的合格产品,要符合国家一级大米和特制一等小麦粉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并确保供货时离产品保质期截止日期分别不得少于70天和60天。
(4)成交供应商供货时每批次大米应随货同行产品检验报告单。
3、调料类:
包装及标志: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采用包装袋,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无破损。包装袋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SC标识及编号、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
4、冷冻品类:
包装及标志: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要求;采用包装箱,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无破损。包装袋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SC标识、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具有冷冻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5、肉类:
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达到食品安全要求。色泽鲜亮、无异味,无杂物;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证明。
6、鲜活水产品:
产品规格、产地与使用部门的要求相一致。产品保持鲜活、体态完整、色泽明亮、花纹清晰、无异味。产品有正规渠道和来源。
7、杂粮、豆制品类:
色泽明亮均匀、形态完整、无异味、无霉变、无蛀虫、无水份、无杂质、每批送货的质量保持一致。有正规的渠道和检验证明。
8、鸡蛋要求: 所供鸡蛋是产出不超过一周的新鲜鸡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执行国家鲜鸡蛋卫生标准要求,保证新鲜,食用安全;鸡蛋感官指标及标准:蛋壳外观清洁完整且色泽正常(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无破裂、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并符合国家鲜鸡蛋卫生标准;每500克鸡蛋平均控制在8-9颗;鸡蛋生产厂家应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9、所供食材杜绝一切转基因食品。
三、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4人(司机2名、配送人员2名)
2、配置要求:性别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需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工作人员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为避免劳动用工风险,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所配置服务岗的人员工资标准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每年健康查体。司机须持证上岗。
四、其他要求
1、贮存要求:食品应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室贮存或运输。
2、运输要求:运输食品应使用厢式货车,避免日晒、雨淋、容器内应避免因重量或机械压伤、压破、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
3、对于每日所需供应的食材详细清单,采购人将于前一日下午17:00时前发送给供货商。对于每日供货的货物,对比每日所需供应的货物详细清单采购人允许供应商每次供货有1-2个种类货物的偏差,但是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变更食材。
4、每日送货须附带发货清单。
5、结算方式:于次月15日前凭借上月每日的交接单为标准,据实结算。(除特殊情况外)对于结算过程中发生的发票错误或其他事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重新开具发票或采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处理方式。
6、供应商建好采购台账,包括时间、数量、地址、经办人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7、售后服务
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当是正厂出品、配套且全新的、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测标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由供应商无偿更换;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
特别说明:考虑到采购人的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需求(包含货物供货数量、供货质量、配送及其他服务等)应无条件配合,特殊情况协商确定,对于双方商定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的,在送货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次警告;两次暂停3个月配送;三次直接解除合同,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9、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业务开展,营造良好的合作关系,达到共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个人披露项目信息,不得公开和提供有关项目情况,未经同意,不得将取得的资料用于合同范围以外的事项。如发现违反上述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并保留进一步追责和索赔的权利。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执行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办法;成交供应商要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或“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参与磋商。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评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评分,不累加评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评分内容,任意一方提供即可得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响应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注“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加盖公章的,其他需加盖公章的部分加盖主体方公章即可。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参与磋商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8 供应商报名单位须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授权其他法人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以供应商(报名单位)名义参与磋商,有此情形的取消磋商资格。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 合格的货物
5.1.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供应商应当说明所投货物的来源地,如所投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单位收取服务费。
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1.1% |
500万-1000万 |
0.8%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0.8% |
500万-1000万 |
0.4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如因重大变故项目终止或因响应文件开启前的质疑投诉项目重新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收取的磋商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如供应商已缴纳),供应商发生的文件制作费、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授权费、财务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索要补偿。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出,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参与磋商,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或服务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磋商,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参与磋商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并按包分别密封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报价
16.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本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磋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含光盘或U盘)、三份副本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可根据响应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第一阶段提交资格、资信、技术文件(不含报价),光盘或U盘。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光盘或U盘。
光盘或U盘中包含OFFICE或WPS文档格式的响应文件一份。
21.4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6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1.7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分公司(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等其他组织参与磋商的,经营者、首席合伙人、分公司负责人等参与磋商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视为有效。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三副。
(2)供应商应按包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推荐每个阶段使用一个包(信)封密封完好,也可以每个阶段正本副本分别使用包(信)封密封,推荐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密封(第一阶段)
密封(第二阶段)
(2)供应商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所投项目分多包应填写,如不分包则无需注明)、供应商名称、第 阶段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可在包(信)封上加盖公章或密封章(非实质性要求)。
2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E 磋商程序
24. 磋商步骤
24.1 具体步骤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24.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3)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货物类项目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报价×(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磋商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类项目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报价×(1-2%) |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6. 评审方法及标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6.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6.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供应商未提供合法的、有效的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中“五、资格审核表”的实质性文件全部或之一的情况;
一份响应文件有两个以上报价的;
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未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文件未盖章或签字的;
组成联合体磋商的,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协议书的;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与本项目不一致的;
分包项目,供应商投多包,未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分包项目,按包号逐一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所投包号与当前包号不一致;
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
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的;
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磋商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围标或陪标的;
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参与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资格审核表》中的资料原件齐全合格,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完整的复印件或提供的复印件过期或响应文件中复印件不齐全的;
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须强制采购的产品,未提供清单中产品的;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中的一、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磋商无效;
其他法定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其他注意事项
27.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7.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7.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28.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28.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9.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履约保证金
31.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1.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合同分包
33.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3.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采购人:
供应商: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应商应随服务向采购人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应商有义务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应商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
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应商向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留存 份,供应商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应商(公章): |
采购人(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2021-2022年度藏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资信、技术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胶装装订。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YHZB20 - -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磋商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与本磋商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编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磋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磋商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磋商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