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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口乡人民政府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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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口乡人民政府七都镇洪口瀛洲幼儿园食堂餐厅配套设备采购与装修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 2021-08-20 15:32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洪口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jccgzx[XJ]2021032的洪口乡人民政府七都镇洪口瀛洲幼儿园食堂餐厅配套设备采购与装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联合体中标。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1205 食品蒸煮机械 食品蒸煮机械 详见分项报价表 1(批) 1159200 1159200 国内 详见分项报价表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1159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洪口瀛洲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品目1-1、食堂设备设备、用具及班级电器设备按询价文件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中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设备因场地等原因造成需要调整的,允许尺寸调整,品牌不变。 5.2、品目1-2、食堂及餐厅建筑装修改造部分中按询价文件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和设计要求的提供合格材料,按建筑规范要求施工合格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1)品目1-1、食堂设备设备、用具及班级电器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采购文件本章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2)品目1-2、食堂及餐厅建筑装修改造部分中按设计要求及建筑规范要求施工合格为准。 6.1.2 、验收: ⑴ 品目1-1、食堂设备设备、用具及班级电器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成交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合同为准);品目1-2、食堂及餐厅建筑装修改造部分中按设计要求及建筑规范要求施工合格为准。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支付给供应商
1 25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25%合同总价款 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
2 70 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70%合同总价款 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
3 5 质保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合同总价款 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合同总价款。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金(履约保证金转为保修金)付清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后由采购方负责处理。协商不成的因采购人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等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量保证: (1)提供的产品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保证产品质量和供货渠道的正规性、可靠性,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质量保证;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提供的产品全部符合标书要求的材质、工艺、结构合理性、实用性及牢固性。 2.售后服务承诺 (1)保修期间:对本次采购产品保修一年(水龙头、旋钮开关、电热管、电机、灯源等易损件不列入保修内)。在免费保修期间,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技术辅导等服务。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零配件及设备由成交人负责包修、包换。在保修期内若本次采购产品发生非人为故障,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我司保证在24-48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设备故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六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⑴ 品目1-1、食堂设备设备、用具及班级电器设备中班级设备的电源、给水、排水及土建由采购人负责。 (2)品目1-2、食堂及餐厅建筑装修改造部分中原建筑设计中存在地梁过高、地面未按规范要求水泥浇灌及户外隔油池的排水需重新开完绿化场地及恢复的造价,采购人应按中标方提供预算造价给予确认及支付款项。 。

甲方: 洪口乡人民政府
住所:
洪口乡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350303613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9号地区物资大院内
单位负责人: 李兰香
委托代理人: 李兰香
联系方法: 13559900518
开户银行: 工行蕉城支行
账号: 1407002609008052151
乙方: 福建屹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12-1号
单位负责人: 吴邦凯
委托代理人: 李兰香
联系方法: 15959303339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账号: 136010100100307520

签订地点: 采购人办公室

签订日期:2021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