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桐庐县公安局(本级)桐庐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KJ-TL2021017
项目名称:桐庐县公安局(本级)桐庐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桐庐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外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8月31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2号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桐庐县公安局
地 址:桐庐县城南街道 白云源西路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程国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633395
质疑联系人:程国平
质疑联系方式:13567161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桐庐县迎春南路61号萧商大厦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钟良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29602226
质疑联系人:陈颖
质疑联系方式:150688530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桐庐县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方翔
监督投诉电话:0571-5850705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竞争性磋商文件-桐庐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doc
271.6K
桐庐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KJ-TL2021019 )
(线上电子化招投标)
采购单位 : 桐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徐华群
采购机构 :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一、 总 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 确定供应商的方法
五、 合同授予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第五章 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桐庐县财政局批准,现就桐庐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五、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桐庐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
1项 |
70万元 |
具体详见磋商需求 |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从事餐饮行业的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否则将被拒绝(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目拒绝联合体。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 年8月31日9时30分
九、投标地点:政采云在线投标。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21 年8月31日9时30分在政采云在线开标
十一、磋商保证金:无
十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当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四、业务咨询:
1、采购人:桐庐县公安局
联系人:徐华群
电话:0571-64633351
书面质疑受理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13989876006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西路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祁陈笛
联系电话:0571-29602226 / 15068853022
电子信箱: 626359805@qq.com
地 址:桐庐县迎春南路61号萧商大厦8楼
书面质疑受理联系人:钟良君
联系电话:0571-296022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桐庐县财政局
联系人:方翔
监督投诉电话:0571-58507058
传真:0571-64217662
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6楼
4、网站系统问题客服 联系电话:4008817190、4008371020
第二章 磋商需求
一、磋商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上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食堂服务外包 |
1 |
年 |
60 |
/ |
2 |
考核优秀奖 |
1 |
年 |
10 |
在每月考核中达到良好以上的,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奖金奖励,年底结算。 |
3 |
合 计 |
/ |
/ |
70 |
其中10万元考核奖金为固定报价,不得下浮。 |
全年承包款上限价为65万元,按月度支付,上一月度的服务费用在下一月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另由采购人组成膳管会每月对食堂进行检查,并予以测评。经菅期内的水电、燃料费用、采购食材等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合同服务费用包括一切税金和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社会保险费、及易耗品费、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合同文本。
二、服务人员需求清单: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
1人 |
|
2 |
厨师 |
2人 |
|
3 |
面点师 |
1人 |
|
4 |
服务员(切菜、洗菜、包厢) |
8人 |
包厢服务员不得少于1名,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
5 |
合计 |
12人 |
注:
1.以上人员由中标方自行聘请厨房员工,被聘请的厨师和面点师需持有国家承认的二级或三级以上烹调证书;且每名员工都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同时填写《招录员工报名表》,由中标方负责及时上报采购方管理备案。
2.招聘的工作人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其他要求及相关说明:
1.中标方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2.中标方要为食堂餐饮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投标人负担。
3.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中标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但采购人会根据每月的测评意见,提出调整或更换厨师以及服务人员,中标方应积极配合。
5.中标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食堂节电、节水、节气工作。
6.保证采购人全年早、中、晚用餐,并在特殊期间能确保加班同志的用餐(包括夜宵),在接到紧急就餐通知后,及时给予安排。在接到重大接待任务时,中标方应合理调配人手、服务以及场地。 国家法定节假日保障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7.必须每周五提供下一周菜谱一份,按以下标准供餐:早餐各类主食品种不少于8样;午餐要求每餐菜肴品种不少于10样,其中每餐荤菜在4个以上;晚餐品种不少于6样,其中每餐荤菜在2个以上, 菜谱由甲方事先审批确定。(可根据时令微调)
8.中标人在食堂开放面点小吃窗口,早中晚提供面条,水饺,馄饨等服务,必要时提供夜宵服务。
9.合同期内,中标方应重视安全工作各环节的管理,科学安排餐饮服务的工作流程,做到精细化管理,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中标人负责。如因中标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卫生事故(如在菜品里发现异物)、安全等事故,采购人将采取重罚措施,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直至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10.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中标方必须配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11.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采购人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采购人保证中标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食堂区域开展服务工作,保证中标方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中标方正常开展服务。
13.中标方须积极配合食堂改造工作,帮助确定合理的设施采购清单。
14.中标方要按时供餐。无故不得提早或推迟供餐时间,未按时供餐的,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0 元。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早或推迟供餐,或可对部分人员提早供餐。
15.中标方着装要规范、整齐。不穿戴工作服的,需立即进行整改,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0 元。
16.环境卫生不达标的,中标方需立即进行整改。厨房垃圾未分类收集或溢流的,餐具清洗未到位有残余饭菜粒的,菜品中有较大异物的,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0 元。
17.必须保证厨房员工及时到岗到位和食堂运作稳定保障供应。如因食堂工作人员更换或请假应事先征求采购方意见,并在三日内补足缺位(缺岗人员的工资补贴给替岗人员),即第四天起仍缺员的,采购方将按照实际缺员的天数和平均月工资额扣除劳务工资。
18.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该部分费用投标人考虑进最终报价中。
19.自觉服从公安局食堂管理人员管理,遵守公安局食堂管理规定。
20.禁止事项
(1)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中标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中标方不得在食堂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食堂区域对采购人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食堂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三、托管经营服务期
合同服务期为1年。
四、 转让和分包
未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合同期内实行季度考核,并设定1个月的试用期,如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考核细则由采购人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交纳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桐庐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
2 |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磋商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磋商保证金:无。 |
5 |
询疑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7时前。 |
6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7 |
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
8 |
响应文件必须签章。 |
9 |
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10 |
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邮递所需的时间,确保在开标截止前能收到。 (邮寄地址:浙江省桐庐县迎春南路61号萧商大厦8楼祁陈笛收15068853022) |
11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规定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2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3 |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
14 |
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 年8月31日9时30分 |
15 |
磋商地点:政采云在线磋商。 |
16 |
磋商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1 年8月31日9时30分政采云在线开标。 |
17 |
磋商办法及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18 |
中标(成交)公告: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http://www.tlztb.com.cn/)和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1个工作日的中标(成交)公告。 |
19 |
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在中标(成交)公告时,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
20 |
签订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21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 天。 |
22 |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23 |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24 |
本次磋商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70 万元 |
25 |
A.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 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 b.中标或者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c.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一、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二、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
26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库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
27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
一 、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桐庐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磋商人”系指桐庐县公安局。
2、“磋商机构”系指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磋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本项目服务所有工作内容。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有效身份证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派出的磋商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公司的工作人员。
2、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磋商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磋商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服务商。
(七)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磋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认可磋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议;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 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磋商原则和程序
5、政府购买合同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人或磋商机构澄清。
2、磋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磋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磋商人非通过磋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不含报价):
(1)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2)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仅自然人投标时提供);
(3)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正本);
(4)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商务技术文件(均不含报价):
(1)供应商自评分表(根据评分内容自行设置);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类似项目的业绩资料复印件;(如有)
(5)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介绍;
(6)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有)
(7)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8)供应商现有经营场地、服务机构等情况资料;
(9)为本项目实施配备的主管人员和相关人员概况表(见附件);
(10)安全、文明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
(11)详细的经营方案及人员配置;
(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等。
3.报价文件:
(1)磋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资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资料(如有);
(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
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报价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均作无效标处理。
2.磋商响应报价中应包含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3.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一切税金和费用。
4.磋商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除非本磋商响应文件或补充通知另有规定,磋商范围包括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内容,以供应商提交磋商人认可的总报价金额为支付基础。
6.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磋商人对由供应商的失误造成的漏项,不允许再补列,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7.除非有特别说明,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考虑并承担。
8.磋商响应报价应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劳动力工资等涨价风险,成交后在合同执行中不再更改或调整价格。
▲9、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响应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2、《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六)响应文件的形式
1、响应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3、“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
(七)磋商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磋商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或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价格信息的;
(7)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
(8)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9)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0)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不能接采购人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3)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14)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5)报价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6)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无效且将响应文件、磋商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违法记录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
(2)政府购买活动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确定供应商的方法
1、成交公告:磋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结果确认函交磋商人确认,磋商结果经磋商人确认后,将磋商结果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上进行1个工作日的成交公告。
2、质疑:相关供应商如对磋商结果有异议需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机构提出。
3、质疑处理: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后,磋商人有权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由磋商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人应在收到磋商结果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如有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磋商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5、磋商结果在成交公告的同时,磋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有供应商在成交公示期间提出质疑的,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五、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磋商人签订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壹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无质量问题无息退。
2、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
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4、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5、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代理服务费
1、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5%收取;
2、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公司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
开户行账号: 201000091225153
开户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等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组织开标程序
(一)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
1.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二、磋商小组
(一)组建磋商小组
1.本项目磋商小组依法由3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磋商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监管人员由县采购办派出。
4.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磋商信息。
(二)磋商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磋商,磋商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原则与方法
1.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价格、实施方案、保障服务、公司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
2.磋商小组应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响应文件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4.采购单位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四、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审核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逐项审核响应文件。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磋商顺序和方法
2.1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投标的时间顺序进行。
2.2开展磋商,按磋商项目内容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2.3磋商小组可视情况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可能涉及服务要求、售后服务、合同草案,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供应商是否继续进行磋商。
4. 此次磋商价格部分不进行磋商,只接受一次报价。
6.磋商注意事项
6.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要求,本次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只有一家的,终止采购活动。
6.2磋商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
6.3评定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磋商供应商名单。
五、磋商文件的澄清
(一)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义的,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以便及时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
2.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澄清。如需澄清,将以语音电话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30分钟内无法联系的(或拨打三次未能接通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投标人不能提起质疑。
3.对在澄清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4.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修改或补充,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确定供应商办法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制评审报告。
八、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评分(1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70 万元。
3、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上述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的供应商,应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响应报价(此最终响应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库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三)商务技术分(90分)
评分 因素 |
评分细则 |
评分标准 |
技术 商务 部分 (90 分) |
体系论证 (5分) |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论证的得5分,须提供复印件。 |
经营思路 (10 分) |
(1) 制定本项目经营思路(0-5 分) (2) 定价方案及发展规划(0-5 分) |
|
管理制度 (28 分)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 (1) 根据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完整性、可行性(0-4分) (2) 原材料管理制度(0-4 分) (3) 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员工管理办法、考核激励方案及资金投入) (0-4 分) (4) 安全管理制度(0-4分) (5) 服务管理制度(0-4分) (6) 食品质量、伙食质量管理制度(品种、价格、规格、单菜核算、 菜单管理) (0-4 分) (7) 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个人卫生; 食品储藏保管; 仓库管理; 食 品粗加工卫生; 烹调加工卫生; 餐具洗刷消毒卫生等)(0-4 分) |
|
培训方案 及投入(3 分) |
制定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理念、目标、计划、资金投入及预期效果) |
|
综合管理 协调能力 (5 分) |
举办重要活动、多项目合作活动等方面制定协调管理方案 |
|
应急处理 (5 分) |
在发生重大事件,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投诉事件及其他影响重 大的突发事件时,进行及时、有效地应急处理; 制定应急方案 |
|
交接方案 (6 分) |
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交接方案 |
|
餐饮种类 数(5 分) |
根据采购需求中的餐饮服务要求提供《每周餐饮种类表》 |
人员配置 (12分) |
1、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或技师(餐饮类) 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2、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或高级工(餐饮类) 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 得 2 分; 3、具有国家三级或以上营养师的,提供一个的2分,最高2分。 以上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单位已 缴纳 近 三 个 月 的 社 保 证 明 |
|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中、高级职业经理证书,得2分; 投标人长期配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市场监督局颁发的相关培训证书)得2分。 注: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
||
荣誉(5 分) |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相关荣誉每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
|
服务业绩 (6 分)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同类型项目(政府部门或乡镇街道机关食堂)的成功案例:每提供 1 份有效合同得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
说明:
1、本表中要求提供资料的复印件也可用资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形式替代;
2、不得虚报、瞒报,如有虚报、瞒报、造假的,一经发现,其投标作废处理;
3、当投标人先前存在机构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况造成以上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必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材料。
(四)商务技术得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分按照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以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资信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具体文本以实际签署的为准)
甲方:桐庐县公安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编号: )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 桐庐县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的餐饮服务管理。
二、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如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考核细则由采购人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有效期:1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餐饮管理服务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年) |
合价 |
备注 |
1 |
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
1 |
|||
2 |
厨师 |
2 |
|||
3 |
面点师 |
1 |
|||
4 |
服务员(切菜、洗菜、包厢) |
7 |
|||
合计 |
承包款按月度支付,上一月度的服务费用在下一月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另由甲方组成膳管会每月对食堂进行检查,并予以测评。经菅期内的水电、燃料费用、采购食材等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合同总价金额中已包括一切税金和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食堂工作人员岗位配置要求:
1、以上人员配置由乙方自行聘请厨房员工,被聘请的厨师和早餐厨师需持有国家承认的二级或三级以上烹调证书;且每名员工都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同时填写《招录员工报名表》,由乙方负责及时上报甲方管理备案。
2、乙方必须保证厨房员工及时到岗到位和食堂运作稳定保障供应。如需调换食堂工作人员应事先征求甲方意见,并在三日内补足缺位(缺岗人员的工资补贴给替岗人员),即第四天起仍缺员的,甲方将按照实际缺员的天数和平均月工资额扣除劳务工资。
3、乙方招录或换员工必须符合甲方的任职条件(说明:招录或换员由乙方负责),招录后必须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期满后由乙方与每名员工签订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甲方备案
六、甲方责任条款
1.负责提供食堂开办所需的房屋等场所和厨具设备以及相关设施。
2.负责提供电脑IC卡窗口售菜机及IC卡、结算服务,IC卡充值管理员由甲方负责安排。
3.指派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的售价核算、价格监督和财务监督。
4.负责监督食堂饮食、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双证的查验。
5.及时向乙方通报放假安排及变化,遇紧急情况需安排就餐的,需提前2小时告知乙方。
6.托管期间,食堂大型设备维修和添置需要由乙方报请甲方审核批准。由甲方审核后实行。
7.提供餐饮管理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及考核办法。
8. 甲方组成膳管会每月对食堂进行检查,并予以测评。测评满意度在60%—80%之间的(包含本数),当月给予2500元奖励;达到80%以上的,当月给予4166元奖励。低于60%不奖励。所有奖励费用需由乙方提供发票。
9.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同其他部门的关系。
七、乙方责任条款
1.餐饮管理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符合《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
2.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落实人员配置和聘用员工工资、福利等待遇。
3.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全年保证甲方全年早、中、晚用餐,并在特殊期间能确保障加班同志的用餐(包括夜宵),在接到紧急就餐通知后,及时给予安排。在接到重大接待任务时,乙方应合理调配人手、服务以及场地。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5.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6. 乙方必须每周五向甲方提供下一周菜谱一份,按以下标准供餐:早餐各类主食品种不少于8样;午餐要求每餐菜肴品种不少于10样,其中每餐荤菜在4个以上;晚餐品种不少于6样,其中每餐荤菜在2个以上, 菜谱由甲方事先审批确定。(可根据时令微调)
7.乙方在食堂开放面点小吃窗口,早中晚提供面条,水饺,馄饨等服务,必要时提供夜宵服务。
8.每月根据甲方的测评意见,积极调整更换厨师以及服务人员。
9.合同期内,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10.乙方须积极配合食堂改造工作,帮助确定合理的设施采购清单。
11.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12.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13.乙方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甲方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若甲方发生财务偷盗现象,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5.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桐庐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为职工缴纳相关保险费等,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八、其它
1. 甲方对乙方工作按招标规定办法进行月度考核。乙方入驻经营第一个月为实习阶段,测评结果不做奖励依据。
2. 乙方在餐饮管理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按总中标价款的5%至10%做出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发生各类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事故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终止合同。
4.经确认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未达到桐庐县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可直接终止合同。
5.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缴纳 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无违约的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即自然终止,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十一、所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或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供应商名称)
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或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联系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承诺函
磋商承诺函
致: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磋商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 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承诺以下内容:
1.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包括修改文件,如有)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从磋商之日起 天),其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A.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采购预算金额的5%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接到中标通知后的15日内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如超期限,业主单位可不与我单位签订合同,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b.中标或者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承诺按采购预算金额的5%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c.中标或者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d.在我单位中标后的服务期间,我公司承诺本项目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由项目组成员完成项目编制工作,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落实,业主单位可以处罚或单方面取消合同,我公司无异议并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且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无异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致: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 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