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YJY2021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厨房设备、餐梯、送餐车等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需求中技术指标及要求的排烟系统 | ★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由中环协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应复印件及对应该厂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厂家公章佐证);(带★内容没有提供者,视为没响应标书要求,不作为中标侯选人。) | ★油烟净化一体机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由中环协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应复印件及对应该厂缴纳社保证明加盖厂家公章佐证); |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公安局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465号
传 真:0570-7016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16961
质疑联系人:郭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6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6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32353
质疑联系人:李欣
质疑联系方式:1596886023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
传 真:0570-7011687
联系人 :吴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厨房设备、餐梯、送餐车等设备采购.docx
1.6M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厨房设备、餐梯、送餐车等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LYJY2021038
采购单位:龙游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
三、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5
五、开启投标文件 5
六、公告期限 5
七、其他补充事宜 5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 章 投标人须知 10
一、总则 10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三、响应文件 13
四 、响应文件开启、磋商 16
五、成交事项 16
六、合同事项 17
七、质疑与投诉 18
八、投标纪律要求 19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0
十、其他 2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2
一、项目名称 22
二、 招标人 22
三、 技术指标及要求 22
四、质保期 56
五、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56
第 五 章 合同 57
一、说明 57
二、成交金额 57
三、服务和保密要求 57
四、知识产权及产权担保 57
五、履约保证金 57
六、转包或分包 57
七、质保期 58
八、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58
九、资金结算和支付方式 58
十、税费 58
十一、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8
十二、 调试和验收 59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60
十四、违约责任 60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60
十六、诉讼 60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61
第 六 章 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62
一、总则 62
二、组建 磋商小组 62
三、评审原则 62
四、 磋商小组 履行下列职责 62
五、评审工作纪律 63
六、评审程序 63
七、澄清、说明或补正 64
八、推荐成交候选人 65
九、评审报告 65
十、评分细则及标准 65
十一、响应或成交无效情形 67
十二、串通磋商情形 67
十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情形 67
第 七 章 响应文件格式 69
客观分部分自评分表 71
目录 7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7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申明函 78
投标声明函 7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1
投标人 同类项目 业绩一览表 82
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一览表 83
报价一览表 84
报价明细表 85
中小企业声明函 86
监狱企业声明函 8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厨房设备、餐梯、送餐车等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JY2021038
2.项目名称: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厨房设备、餐梯、送餐车等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金额(元):900000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6.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包括安装调试、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免费)。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 ://zfcg.czt.zj.gov.cn/ )
五、开启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6日15:00时,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到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评标室2(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电子备份文件提交:
备份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的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
若提交,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收件箱显示时间为准,逾期邮件将被拒收)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391851221@qq.com,邮件内容写上供应商名称。备份文件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建议密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且不低于8位数),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压缩加密的备份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响应无效或文件无效、解压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咨询,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3.公告未显示完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公安局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46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16961
质疑联系人:郭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6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60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32353
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596886023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
联系人:吴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龙游县公安局 地址:龙游县龙翔路465号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570-7016961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601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5968860235 电子邮箱:391851221@qq.com |
|
3 |
采购活动流程 |
电子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 |
|
4 |
答疑会 |
不召开 |
|
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6 |
磋商小组人员 |
共3人组成 |
|
7 |
磋商有效期 |
自开启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
8 |
分包情况 |
不允许 |
|
9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10 |
踏勘现场 |
2021年8月24日15:00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 |
|
1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更正公告 |
|
1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审查是指在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要求进行的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
13 |
询问与答复 |
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在2021年8月24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提出不予受理。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采购代理机构以补充公告形式于2021年8月24日17:00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 |
|
14 |
最高限价(元) |
900000 |
|
15 |
磋商报价范围 |
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服务价格,包括规划编制费、外业调研费用、专家咨询费、研讨费、论证费、评审费、验收、会务费、差旅费、后续服务费用、税金和利润、保险、采购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实行总价包干,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报价时予以考虑,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价格不作调整,合同签订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费用。 |
|
16 |
磋商报价次数 |
磋商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决定。有一轮及以上报价的,当前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磋商小组按无效报价处理。 |
|
17 |
响应文件形式、制作 |
1.形式:电子响应文件 2.制作: 2.1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1-01-07/12975.html)-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 2.2响应文件制作: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具体详情请查看《【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视频》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 2.3签章:CA电子签单 3.幅面规格:采用A4纸规格(图页除外) |
|
18 |
提交响应文件 |
1.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地址:政采云平台。 |
|
19 |
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出的后缀名为“BFBS”的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391851221@qq.com,邮件内容写上单位名称,逾期发送或发错后缀名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若因供应商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而造成响应无效等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0 |
开标时间和地址 |
1.时间:2021年8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 2.地址:政采云平台 3.注意事项: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开标,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随时关注磋商进度,如在磋商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否则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不得对磋商过程及磋商结果提出质疑。 |
|
21 |
响应文件的效力 |
响应文件的启用顺序:首先是响应文件,其次是备份响应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一旦启用,则响应文件失效,不予启用。 |
|
22 |
成交原则 |
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1个成交供应商 |
|
23 |
成交结果公告 |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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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给采购人,项目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7天内退还(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提供形式:支票或汇票或银行出具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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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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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告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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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补充事宜 |
1.响应文件解密时供应商须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解密,使用解密的CA和加密的CA必须是同一把,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取消磋商资格。 2.CA 证书办理:CA 驱动和申领流程,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7天左右,建议潜在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流程实行电子化,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817190)。 |
|
28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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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备注 |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出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 邮寄地址: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601号,接收人:李女士,电话:15968860235)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龙游县公安局”。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服务”系指按本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厨房设备、餐梯、送餐车等设备采购工作。
“▲”系指按本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即刻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为重要技术参数,具体见评分细则及标准表。
3.采购方式
3.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3.2采取竞争性磋商。
4.▲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4.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2不属于限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回避制度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2.5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5.2.6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3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5.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5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6.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资格预审,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报名或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并报名的供应商都符合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7.语言文字
7.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外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招响应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8.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9.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0.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
11.磋商有效期
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11.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2.分包与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3.现场勘察
2021年8月24日15:00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
14.知识产权
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双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双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特别说明
1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有关规定处理。
15.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
16.采购代理费用
政府采购代理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文)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与招标代理机构。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7.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于阐明所需采购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
(6)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8.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18.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对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18.4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发布后,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如认为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投标人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投标。
18.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组成
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做出实质性响应,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9.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部分内容组成,其中
19.2.1资格审查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
内容 |
满足法定的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1.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截图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者登录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链接—地方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
|
1.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2) |
|
1.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 |
|
1.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4) |
|
1.5 |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5) |
|
2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1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声明函(详见附件6) |
|
注:1.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2.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19.2.2商务技术文件
(3)▲投标声明函(附件7)
(4)▲授权委托书(附件8)
(5)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9)
(6)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配备一览表(附件10)
(7)企业简介:投标方企业规模、人员结构、经营状况、技术优势、及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8)投标方案介绍:
(9)服务承诺和服务保障
(10)增值服务
(11)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如有,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响应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2)▲报价一览表(附件11)
(13)▲报价明细表(附件12)
(1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3)
(14)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14)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
(16)未尽事宜请各供应商按评分细则制作技术部份;(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投标方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投标的重要指标。一旦开标后,经审核确定投标资格和技术能力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则投标方即刻被废标或被拒绝进入商务报价阶段。
20.磋商报价
20.1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0.2磋商报价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3磋商报价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4磋商最后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均不予接受。
21.响应文件格式
21.1磋商文件提供固定格式的,供应商须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响应文件,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章。
21.2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2.响应文件制作、加密和提交
22.1▲制作、加密和提交: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22.2▲签章:磋商文件注明需签字盖章部位、资格商务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位置和澄清说明函等均须采用CA电子签章。
23.备份响应文件制作、密封和提交
制作、密封和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修改与撤回
24.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拒收。
24.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24.3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符合上述第22条、第23条规定。
四、响应文件开启、磋商
25.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购组织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6.开评标程序
26.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非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工作人员将开启该投标人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
26.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开启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和商务部分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审结果。
(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方法与各供应商就服务质量、技术要求等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实际以政采云系统操作方法为准)。
(5)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6.3开标会议结束。
2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其评审、评标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五、成交事项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4)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但须符合法定家数。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9.成交通知书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2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须于2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投标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由排名之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合同事项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不交纳除外)。
30.2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签订
31.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2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1.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3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行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质疑与投诉
35.质疑提出
3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5.2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35.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拒绝受理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35.5质疑提出起算日期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或者公告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且应当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受理。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
(4)投标人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和答复。
36.质疑答复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投诉
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投诉。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应当自答复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龙游县财政局投诉。
37.2供应商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要求。
八、投标纪律要求
3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8.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38.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8.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38.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与采购人采购合同;
38.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8.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8.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8.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38.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8.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9.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9.1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中型或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中型、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9.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监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40.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否则不予认可。
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十、其他
4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
43.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其他任何方式或信息来源均无效。
通讯地址:龙游久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601号)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答疑咨询电话:0570-7032353
公告网址:www.zjzfcg.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厨房设备、餐梯、送餐车等设备采购
%1、 招标人
龙游县公安局
%1、 技术指标及要求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图片 |
备注 |
|
主副食库 |
||||||
1 |
四层格栅货架 技术参数:应采用304不锈钢制作;不锈钢板不低于1.0mm; 立柱采用304不锈钢管Φ38圆管; 管厚不低于1.0mm; 骨架:304不锈钢管38×25mm方管;管厚不低于1.0mm; 脚:配全钢201Φ38子弹调节脚; 规格:1200*500*1800mm。 |
台 |
3 |
|||
2 |
大米架 技术参数:选用SUS304优质不锈钢管制作; 格栅档选用1.0mm 304不锈钢管制作;脚选用38mm加厚型304方管制作; 管厚不低于1.0mm; 横档采用50×25mm 304方管制作; 管厚1.0mm; 规格:1200*500*250mm。 |
台 |
3 |
|||
3 |
平板车 技术参数:采用304不锈刚板制作,面:δ=1.5mm磨砂贴塑板,中间向下凹10mm 面下衬δ=1.5mm A3钢板,推手:不锈钢30×30×0.8圆管; 轮子:4寸动定轮各2个,动轮带刹车; 规格:900*500*900mm。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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