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8月22日 07:3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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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满洲里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22日 07: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8月27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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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9月1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0-6268833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郝先生 1504976101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女士 0470-6268833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x |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JH-ZC-21044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本项目共分9包,每包择优入围3家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需要确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须具备本次服务项目经营销售的资格和资质,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必须指定一个固定员工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3)必须具有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资格。(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与本次服务内容相关);(2)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报名须提供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3)提供递交报名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4)提供递交报名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6)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健康证(需保证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1)供应商应保证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3日 至 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量标准:主副食品验收标准以验收标准质量明细表验收,厨房值班员确认签字。禁止提供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距离保质届满不足3个月的食品;(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以及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2、付款方式:对公账户转账。3、分包情况:共9包,具体分包明细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4、服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间送货到指定地点。5、凡符合公开招标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可在 2021年08月23日至 2021年08月27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09:30 12:00 时,下午 02:30 05:00 时到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逾期不再接受。
6.招标文件售价为 每包300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郝先生 15049761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联系方式:陈女士 0470-6268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0470-62688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MGJH-ZC-21044
分包情况:共9包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JH-ZC-21044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详见公开招标文件,本项目共分9包,每包择优入围3家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需要确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须具备本次服务项目经营销售的资格和资质,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必须指定一个固定员工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3)必须具有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资格。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与本次服务内容相关);
(2)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报名须提供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递交报名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4)提供递交报名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6)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健康证(需保证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供应商应保证以上资料真实有效,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 08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02:30至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售价:300元(每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3日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量标准:主副食品验收标准以验收标准质量明细表验收,厨房值班员确认签字。
禁止提供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距离保质届满不足3个月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以及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2、付款方式:对公账户转账。
3、分包情况:共9包,具体分包明细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
4、服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间送货到指定地点。
5、凡符合公开招标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可在 2021年08月23日至 2021年08月27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09:30—12:00 时,下午 02:30— 05:00 时到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逾期不再接受。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 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方式: 郝先生 15049761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联系方式: 陈女士 0470-6268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 0470-6268833
第二章 邀 请 函
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合格供应商:
一、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进行采购(详见第八章服务内容与要求)。
二、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可在 2021年08月23日至 2021年08月27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09:30—12:00 时,下午 02:30— 05:00 时到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逾期不再接受。
三、投标文件使用简体中文编制,本项目共分9个包,公开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供应商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供应商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每包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无论成交与否,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 号 |
名 称 |
数 量 |
服务内容与 要求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1 |
粮油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服务内容与 要求 |
2000.00 |
2 |
蔬菜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2000.00 |
|
3 |
牛羊肉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2000.00 |
|
4 |
猪肉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2000.00 |
|
5 |
禽蛋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2000.00 |
|
6 |
干调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2000.00 |
|
7 |
冻货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2000.00 |
|
8 |
水果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2000.00 |
|
9 |
熟食类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2000.00 |
注:本项目共分9个包,公开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供应商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供应商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包贰仟元整(即人民币2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除银行转账形式外,允许使用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等法定可用于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形式。如选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用途:“21044的投标保证金+包号”。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09点30分前缴入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
账号:15050161623600001053
(5)本项目共分9个包,公开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供应商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供应商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为了便于唱标和投标文件的归类整理,投标供应商务必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封面上均需分别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全称”和“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填写时字迹须工整、清楚。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开标室
八、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现场递交,超过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 系 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504976101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470-6268833
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3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公告发布媒体 |
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入围结果公告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
2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遴选项目 |
3 |
项目编号 |
NMGJH-ZC-21044 |
4 |
采购人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电话:15049761010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470-6268833 |
6 |
采购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 |
7 |
项目分包 |
共分9包 |
8 |
服务内容 |
详见第八章“服务内容与要求” |
9 |
服务周期、 服务要求 |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间送货到指定地点。 |
10 |
服务地点 |
满洲里市市区 |
11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主副食品验收标准以验收标准质量明细表验收,厨房值班员确认签字。禁止提供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距离保质届满不足3个月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以及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
12 |
付款方式 |
对公账户转账 |
13 |
供应商资格资质、能力和信誉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具备本次服务项目经营销售的资格和资质,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健康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必须指定一个固定员工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3、必须具有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资格。 4、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与本次服务内容相关); 5、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报名须提供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6、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 7、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8、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9、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健康证(需保证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1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14、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 |
投标文件份数和密封要求 |
公开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供应商可以投一个包或多个包,供应商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每包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U盘壹份。当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 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单独密封。 2、投标文件电子版存储在 U 盘内,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套内。 3、资质文件单独密封并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套内,现场递交。 所有封套必须密封完好、所有封套的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封套密封不完好、封口处未加盖公章或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封装视为无效投标。 |
1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 |
1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9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20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2 |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2021年09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23 |
开标时间 |
2021年09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24 |
开标地点 |
满洲里市新城国际小区f1栋101门市二楼 |
25 |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本次采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要求是供应商必须提供其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位置,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4、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6 |
潜在投标人或者与本项目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27 |
投标保证金 |
每包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即人民币2000.00元);如采用转账或汇款形式缴纳,必须通过供应商基本账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专户;并注明用途:“21044的投标保证金+包号”,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09点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50501616236000010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 特别提示: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0470-6268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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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 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3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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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将采用框架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是指采购人针对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3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围并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在实际需求发生时,由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授予合同。 1、在框架协议服务执行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所投主副食品应当有一定的备货量,以保证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有效服务和及时供货。 2、在框架协议服务执行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降低服务范围内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时,必须及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3、在框架协议服务执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或协议服务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必须做到协议服务价格同幅度下调,并同时向采购人提交促销活动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促销期限等)。促销活动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原价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框架协议服务范围内食材行情调查工作,并根据第三方提供的数据监测框架协议服务范围内食材的价格。若发现协议服务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有权通知入围供应商降价,若入围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承诺将价格降低到市场平均价格以下时,将被暂停该服务范围内食材的协议服务资格。 |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适用范围
1.1 本公开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 本公开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它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内蒙古江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以确定入围供应商或者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入围供应商”是指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择优入围3名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 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