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费采购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3日
一、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98
代理编号:SZC-2021-0053
项目编号:2021CG07SQ0503
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费采购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邵阳市秋月餐饮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157号门面
采购预算金额(元): 730000.00元
中标(成交)金额: 722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费采购
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及工作量 服务范围:机关民、辅警早、中、晚三餐、工作客餐以及各类安保活动盒饭;食堂所需食材、厨房基本设施由招标人后勤管理部门统一采购供给,餐饮服务企业根据要求具体负责食堂劳务及管理工作。 2、承包方式 本项目机关民、辅警早、中、晚三餐采用劳务服务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招标人工作客餐以及派出所各类安保活动的盒饭另计。 3、 项目预算 (1)民、辅警早中晚餐一日三餐费用预算为73万元/年。 民、辅警用餐采取自助餐制:早餐包含面条、米粉、包子、馒头、粥、豆浆、油条、米糕、鸡蛋等;中晚餐:两荤两素一汤; (2)接待餐、会议餐按招标方的需求提供服务,每个包厢必须配备服务员一名,且具备3星级以上服务水平,接待费用按照:工作日中晚餐及双休日用餐10人以上包厢200元/桌,10人以下包厢150元/桌;国家法定节假日中晚餐10人以上包厢:300元/桌,10人以下包厢200元/桌。 (3)重大活动派出所民、辅警及安保人员盒饭 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大活动时派出所民、辅警及安保人员盒饭收取5元/盒劳务费(机关民、辅警需要外送的盒饭不收取费用)。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1年。 |
四、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小组成员 |
成立日期 |
专家来源 |
备注 |
蔡国华 |
2021年8月12日 |
随机抽取 |
主任评委 (全程参与) |
康保生 |
2021年8月12日 |
随机抽取 |
评委 (全程参与) |
刘跃鸿 |
2021年8月12日 |
自行选定 |
采购人代表 (全程参与) |
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2、供应商投标情况
序号 |
成交候选供应商 |
最终报价(元) |
评审价格(元) |
排 名 |
1 |
邵阳市秋月餐饮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
722000.00 |
722000.00 |
1 |
2 |
湖南味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727200.00 |
727200.00 |
2 |
3 |
邵阳市康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728500.00 |
728500.00 |
3 |
八、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地 址: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联系人:杨智勇 电 话:18073900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 联系方式:0739-8996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敏 电 话:18973997762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成交公告原件及采购文件.rar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费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98
项 目 编 号:2021CG07SQ0503
采购代理编号:SZC-2021-0053
采 购 人: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4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4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5
六、询问及质疑 5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6
第二章 谈判须知 7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7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12
一、说明 12
二、谈判文件 13
三、响应文件 1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8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3
七、政府采购政策 24
八、其他规定 2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7
一、项目名称 27
二、招标内容与食堂餐饮服务内容 28
三、经营管理要求 .28
四、食堂经营管理方案 29
五、结算方法 30
六、其他 30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7
一 合同协议书 31
1.项目信息 31
2.合同金额 31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
4.付款 32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32
6.组成合同的文件 32
7.合同生效 32
8.合同份数 32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33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40
资格性 审查表索引表 .4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43
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44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45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46
四、 保证金 47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7
六、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48
附件6-1 报价表 48
附件6-2 分项报价说明 49
七、采购需求的响应 50
八、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51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52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53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53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55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56
十一、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 58
十二、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59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0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61
谈判报价表 6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的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费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98
3、项 目 编 号:2021CG07SQ0503
4、采购代理编号:SZC-2021-005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品目编码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
01 |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费采购 |
C0702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730000.00 |
730000.00 |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下面材料(1.1、1.2、1.3、1.4、1.5之一):
1.1 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2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3 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1.4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1.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投标人为营利法人或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4、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1)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取得主管部门食品或餐饮经营许可(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你单位于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12:00、下午13:00~ 17:00(北京时间),持谈判邀请、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谈判文件,或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登陆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免费领取和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 1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
3、谈判地点: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新行政中心附楼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屏) 。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2)地 址: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3)联系人:杨智勇
(4)电话: 18073900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敏
电话:18973997762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
八、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保证金。
2021 年8月13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费采购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杨智勇 电话: 18073900179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1)名 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2)地 址: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3)联系人:杨智勇 (4)电话:18073900179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敏 电话:18973997762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水东路保宁1巷 |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下面材料(1.1、1.2、1.3、1.4、1.5之一): 1.1 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2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3 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1.4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1.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投标人为营利法人或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4、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取得主管部门食品或餐饮经营许可(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
|
第3.2款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
第3.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5.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
二、谈判文件 |
|||
第6.3款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10.3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73.00万。 |
|
第10.6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第11.1款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保证金。 |
|
第12.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
第13.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第14.2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3份,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盘)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15.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98 项 目 编 号:2021CG07SQ0503 采购代理编号:SZC-2021-0053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17.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1、递交时间: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 2、递交地点: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新行政中心附楼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屏) |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
第21.4款 |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33.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 |
|
第35.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第37.2(1)项 |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给予6%的价格扣除 |
|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环境标志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
||
第37.2(2)项 |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两型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
|
第37.3款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1、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2、扶持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类型:给于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第37.7款 |
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
八、其他规定 |
|||
第38.1款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
第39.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盖单位公章。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出之日止(可往后延,不得提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4谈判小组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后续谈判程序。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6)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7)采购需求的响应
(8)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2)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含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要求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保证金
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分包
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协议分包意向分包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和非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8.供应商资格复核
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谈判小组
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0.谈判程序
20.1谈判程序:资格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
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1.响应文件审查
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澄清
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谈判的规定
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