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于 2021-08-23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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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采购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剑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采购
项目编号:qdnzfcg20210820012
采购预算:3958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39580000.00(元)/年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 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8-24至 2021-08-25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剑河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剑河县教育和科技局
项目联系人:顾先河
联系电话:18985832395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俊成恒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施俊
联系方式:0855-8357987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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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附件
第一部分 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
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 2021年任意 3个月依
法纳税凭证和 2021年任意 3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
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ggzyjyzx.qdn.gov.cn),点击“用户
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
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
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
理 CA 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
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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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3.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
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
p://117.187.102.28:809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
4.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手册地址:http://ggzyjyzx.qdn.gov.cn/bszn/zlxz/202009/t
20200911_63091994.html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第二部分 技术参数
一、项目概况
全县公办中小学(除剑河民族中学外)、幼儿园(含享受营养餐的普惠性幼儿园)
食堂食材全部纳入食品原材料统一集中配送范围。目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校 88
所,学生 29051人;全县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幼儿园 106所,在园学生 4836 人。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类别 产品质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肉 类
1、质量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
质。
2、质量标准:肉类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投标供应商采购来源必须进
入定点屠宰场屠宰,肉类必须提供两证两章(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
格证),保证是新鲜猪肉,有圆形蓝色印章,禁止有病猪肉、母猪肉、
种猪肉,畜类肉要求烧皮洗净,剔除大骨、头、脚和内脏。禽类必须配
送白条(去毛、去内脏),提供检疫合格证,肉制品提供肉品品质合格
证。
蔬菜类
1.蔬菜采购必须是相对固定的供给源,经检测合格。
2.品质要求: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
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病虫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2)根茎、瓜果类:外观新鲜、大小均匀、无泥土、无裂口、无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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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
(3)菌类(香菇、平菇、金针菇、木耳、银耳、杏鲍菇、口蘑):不含
野生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
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3.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新鲜安全食品(非转基因蔬果类),符
合绿色食品的标准。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
量》最新标准要求。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
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不得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需提供食品安全监测报告。
4.蔬菜选择本地及附近县市农户及企业生产的产品。
大米
1、质量要求:米粒均匀饱满、光洁明亮,用手抓取时,有大米加工产生
的自然粉尘,手上无油滑感,米粒完整而没有虫害,坚实无发霉状,不
存在石粉、砂粒等杂质。蒸熟的饭有粘性、清香、口感好,无异味。
2、必须是正规厂家包装的国标二级及以上、上一年或当年产的普通稻
米,必须符合 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
证书,样品需提供合格的质检报告(开标时需提供 500g 装样品一份)
菜籽油
1.质量要求:菜籽油色彩透明均匀,不含异物、无杂质、无酸败、焦糊
及其他异味。
2.要有正规厂家包装(5L/瓶或 10L/瓶)的国标一级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
籽油,必须符合 GB1536-2004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
证书,样品需提供合格的质检报告。(开标时需提供 500g 装样品一
份)
干货、水果
类、奶制品
(非饮料
类)、糕点
类、豆制品类
1.干货类:包括但不限于盐、味精、酱油(酿制)、醋(酿制)、花椒
面、胡椒面等调味品。
2.水果类:供给的新鲜水果以我国季节性优质水果为主,大棚、反季节水
果为辅。水果类须保证色泽鲜艳、外表光滑细腻,有光泽,果肉硬度
大,纤维少,质地细,果汁含量、总糖量达标,铁、锌、锰、钙等人体
有益的微量元素含量丰富,氨基酸含量较高;长中期贮藏保鲜,应在常
温库和恒温库中进行。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食品的标准。致病性微生
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含量不得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3.糕点类:必须新鲜并标注有效期。应保证供应产品新鲜、卫生、安
全,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检验合格证。
4.奶制品: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处理制成液体产品,经巴氏
杀菌后,生鲜乳中的蛋白质及大部分维生素基本无损,需低温冷藏储
存,保质期为 2-15 天。
5.包装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污染。(其中液体类调料须瓶装密封,
便于运输、存储)。干杂食材干净、无污染、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不得发霉、不得变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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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熟加工。
6.分类包装配送,不混装。采购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且
拥有“SC” 食品及质量认证标志。不得提供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
品。
7.必须提供供货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报告,并按配
送合同要求采购配送。水果类需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检验报告。
禽蛋类
1.质量要求和标准:蛋壳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
蛋黄蛋清界限分明。蛋壳清洁、无破裂,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
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
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符合 GB/T 39438-2020、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
求,保证质保期内新鲜、卫生、安全。
2.提供的禽蛋须标注生产日期,封装完好,无破损、无臭味或其他异
味。
3.禽蛋的生产日期须为当批供货时的前 10天内,确保生产日期和至下一
次供货时日期之和不超过 25日历天。
4.与当地家禽养殖社(厂)签订协议就近采购当地家禽蛋,推动当地农
业产业的发展。当地产业供不应求时选择市场进货。
水产类(不含
海鲜)
1.必须保证新鲜、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就近采购配送原则,选用当地养鱼专业户生产的水产类,推动当地农
业产业的发展。当地产业供不应求时选择市场进货。
3.水产类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前是鲜活产品,宰杀清洗后,不要内脏,配
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证产品营养价值和食用价值。
注:本项目配送服务时间长,采购的食材品目随季节而变化,具体每次采购清单及数量
须由采购人协同学校通知给供应商,供应商据此自行安排每次、每期、每日等供给计
划。
三、其他要求
(一)配送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具备较强的资金支撑能力,有集体用餐食材配
送经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规不良记
录。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供应商在剑河县境内建立至少 2000 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集配送车间、办公
楼、生产车间、冷藏库、分拣车间、储藏库、检验室、更衣室等完善的功能室。配齐满
足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原材料冷藏配送车辆 13 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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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供应商必须设立专门的检测检疫室,配备完善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取得
资质的检测人员,其中主要包括:蔬菜农残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病害肉、瘦肉精速
测试纸等系列快速检测设备及测试盒等。采购的每一批食材都按照国家食品验收标准进
行入库检验并留样,保证所采购物品均无品质异常,防止有安全隐患的食材流入学校食
堂,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实行冷藏车专业配送,根据每日各校点需求制定配送计划,按照用量计划统一装
车。要确保配送食材在运输的环节中保持其新鲜、营养、安全,配送人员需按时按量将
产品送达需求学校,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冷藏车辆配送。配送车辆按照食品运输车辆卫
生管理要求,定期定时对冷藏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5.投标供应商要专门设置有初级职称以上的营养师。根据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
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餐配餐营养指导方
案(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43 号)要求做好各年龄段的学生和学前儿童进行
营养搭配,制定周带量食谱,并按照食谱要求向学校配送食品食材。
6.中标供应商必须安装好车辆及中心各功能间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并负责接入县教科
局营养办监控中心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7.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教科局(营养办、支付中心)、学校安装学校食材采购及管理系
统,免费提供各配送学校的软件系统的安装及维护工作。
8.技术培训: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各配送学校提供软件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及人员培
训。
(二)配送要求:优先采购本县农户或合作社农产品,采购配送本省农产品必须达
85%以上并完成“一码贵州· 校农结合” 大数据填报任务。
(三)报价要求
1.配送价格
每月底由发改、市监、教科和三所学校代表开展一次市场询价,按剑河县“城西农
贸市场”、“好优多超市”和“黔嘉瑞超市”三家综合平均价(超市特价、临时摊点、
移动摊点除外),每市斤价格下浮至少 6%及以上,作为下月配送公司与学校结算价。
2、报价:本项目所有食品报价为以优惠下浮率 F 报价;报价包含产品费、加工费、
材料费、验收费、人工费、包装费、配送费、运杂费、税金等全部相关费用。
3、结算价:
本项目以固定下浮率为结算依据,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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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 J=食材综合平均价格 D×食材实际采购数量 L×(1-投标下浮率%F)
J— 为实际结算价格
D— 为采购人根据当地物价由发改、市监、教科和三所学校代表开展一次市场询
价,按剑河县“城西农贸市场”、“好优多超市”和“黔嘉瑞超市”三家综合平均价
(超市特价、临时摊点、移动摊点除外)的食材综合平均价格
L— 食材实际采购数量
F— 投标人投标时所报出的下浮率
(四)配送时限
大米、菜油和其他干货,可根据学校需要适时配送。肉类、禽类、蔬菜、水果、糕点
等鲜质食品,城关学校、幼儿园 1 天 1 送,乡镇及以下学校、幼儿园每周分两次配送。
四、技术参数说明:
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明品牌或推荐的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功能配置
及技术参数说明作用,并非进行投标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标准、商标或其他型号,并逐
项提供证明材料附件、彩页资料等作出说明,但供应商须保证这些型号要实质上等于或
优于参考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以满足采购需求。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
离表。如投标人以虚假参数应标,经核查属实的一律作投标无效处理,并按政府采购法
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部分 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服务期 3年 。
交货地点:剑河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
1、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要求及现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所提供产品指标要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
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食品
标签、说明书文字清晰。质保期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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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
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影响项目正常运转,中
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
食品安全保证金。
4、供应商在提供大米、面粉和粮油时,需提供当批次所供应产品的质检报告。
5、本项目验收工作由各学校完成。各学校指定 2 名教师(或后勤人员)组成验收小
组,对供应商所配送的肉、蔬菜等食品的质量无异议,确认数量准确无误后进行验收并
签字认可入库。
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方验收人员的检验,若产品不符合要求,当即拒
收,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投标人不能满足食品的
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7、中标供应商须承担提供的食品安全责任。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
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
济损失,除对招标方进行赔付外,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在供应过程中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
毒等事故,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供应商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
法律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
任。
三、质量考核要求:
1.根据《“四统”工作考评方案》对配送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合同期
内是否允许配送的依据,按季度进行考核。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食品质量检验登记、留置监测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
关、质量关、储存关、加工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不进校、
不食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
进行督查,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
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配送退出机制
配送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涉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外,将无条
件终止配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配送企业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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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违反配送合同(协议)的行为、配送劣质原材料、“三无”产品、达不到食
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等的。
(2)合同期间对配送工作服务不到位,延期、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
严重,引起多数学生和学校严重不满的。
(3)逃避政府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监管、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有其它不良行为造成
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不服从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任务的。
(5)中标企业将配送转让或分包配送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自然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
续执行,合同自然终止。
三、应急处置要求
1、因产品质量问题,学生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
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
切费用和责任。
2、学校发生食用学生中毒事件时,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
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
切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为确保本项目质量和安全,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如出现转包或分包,一经
查实,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采购合同,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及按违约处理。
5、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
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招标方进行赔付外,招标方
有权单方终止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合同终止,并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
6、配送过程中如遇雨雪、冰冻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配送的,供应商应
制定紧急预案保障食材正常送达学校。若应急预案无法满足正常配送的,由采购人出具
解决方案,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资金结算实行“校财局管”报账制,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由配送企业据实提
供《食堂食品采购验收清单》及对应发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县教育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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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财务核算中心报账,报账资金直接汇入供货商账户。(具体付款细则双方合同约
定。)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食品安
全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未按要求缴纳的将视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在三年的合同履约
期间未出现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并能很好的履行合同条款的,三年合同期结束将无息退
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或是出现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扣除全部履
约保证金。
注:本公示内容仅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招标文件发售稿为
准。
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