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8月23日 11:17

附件1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食堂设备采购.docx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JS2021CS021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3日 至 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或邮递(采购文件领取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0429-2098341)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请报名供应商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至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报名资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857219817@qq.com),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并致电确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十五号

联系方式:任科长 0429-2613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联系方式:杨静 0429-20983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

电 话: 0429-2098341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食堂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食堂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 09月 02日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JS2021CS021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0元

采购需求: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5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8月23日至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或邮递(采购文件领取联系人:杨静;联系电话0429-2098341)

售价:3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 02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 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请报名供应商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送至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报名资料合格够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供应商需对上述所有材料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857219817@qq.com),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确认。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十五号  

联系方式:0429-261362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号楼-9

联系方式:0429-209834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 1740 1080 5250 445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0429-2098341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