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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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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21-01065)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21-01065)中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21-01065)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CJKJ-2021-01065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快客利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增产道125号 911201056877179554 26784058 261.642036
第2包 天津市磐石迦南餐饮有限公司 八里台镇科达七路2号 911201126906700353 28348768 132.054009
第3包 伍加贰百晏(天津)餐饮有限公司 金桥街凯达道11号增1号 91120110MA05KERM03 18602236800 7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
第3包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
第2包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除万新所以外,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万新所: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志刚,胡铂,张洪梅,宋瑞忠,刘月明,刘莉珍,张鑫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57347.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24973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联系方式:022-27125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女士、任女士
电 话:022-27125282
十、附件
采购文件:01065东丽分局食堂餐饮招标文件0729发放.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zip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JKJ-2021-01065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采购代理: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6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 8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 6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 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委托,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CJKJ-2021-01065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分为3包。

第1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一、二号院食堂;

2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所、万新所、张贵庄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3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华明所、华新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76.94万元。其中:

第1包:预算人民币263.34万元;

2包:预算人民币134.4万元;

3包:预算人民币79.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07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注:①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1年729日至2021年85日,每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500元,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190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8190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俞女士、任女士

2.联系电话:022-2712528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吴先生 2497300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12528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chenjinkeji@163.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2.投标人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必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福利、社险等人工费用、服装(含帽子、手套、口罩等)、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76.94万元。超过此采购预算或每包预算的均按废标处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包: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包:除万新所以外,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万新所: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包: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各包服务食堂所在地

3.投标人要在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4.投标人同时参与多包投标,各包所配备的人员不能重复;同一包中不同服务单位所配置人员不能重复。(投标人需提供人员配置情况表)

5.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符合本项目涉及的对应的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四)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月支付中标人服务费,经采购人考核后,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个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第1包:人民币伍万贰仟元(5.2万元);

2包:人民币贰万陆仟万元(2.6万元);

3包:人民币壹万肆仟万元(1.4万元);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保证金形式: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取得收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证金未按要求递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电汇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到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的承诺函,如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将视为无效投标

注:递交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电汇方式的保证金须由投标单位汇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账户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

银行账号:122911941310801

4.保证金收据的领取:

(1)现场领取。投标单位汇款后,需携带保证金的电汇底单或汇款凭证至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

(2)邮寄。投标单位汇款后,需先与本项目负责人沟通再将保证金的电汇底单或汇款凭证及邮寄地址发送邮件至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邮箱。(电子邮箱:tjchenjinkeji@163.com)。邮寄费用由投标单位支付,邮寄时效为5个工作日。

5.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持保证金收据原件和退款账户信息至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复印件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

第二部分 资信部分(16分)

分值

1

业绩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18年至今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业绩。

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②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用户出具的良好服务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每个业绩1分,最多5分。

5

2

公众责任险保障

投标人为所服务的客户投保公众责任保险,R:保额

R≥1000万元,得2分;

500万元≤R<1000万元,得1分;

R<500万元,不得分;

提供相关承诺加盖公章于投标文件内,中标后提供有效期内保单复印件。

2

3

项目经理

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用户单位开具的具有2年及以上食堂管理经验证明(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提供1项得1分,最高2分。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于投标文件内不提供不得分

2

4

投标单位人员持证情况

拟派食堂服务人员,持有效期内健康证,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投标文件内。

具备且持证率100%:得2分;持证不齐全、不具备或其他,得0分。

2分

5

投标人相关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系列/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投标文件内。

提供1个得1分,最高5分。

5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74分)

分值

1

项目需求书

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的内容

①无负偏离:6

②指标有1项负偏离,减2分,最低0分。

6

2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8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较清晰:5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不清晰:2分;

其他:0分。

8分

3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从菜品菜色齐全,菜单品种多样、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方案、库房管理方案、原材料存储方案、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厨余垃圾处理、节能降耗、操作规范、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等方案进行评价:

专业化管理方案考虑全面,详细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具备可实施性,以上均具备且针对本项目特性:15分;

专业化管理方案全面,具有可行性:10分;

专业化管理方案部分内容合理,可行性一般:5分;

其他:0分。

15分

4

食堂设备、餐具管理方案评价

对食堂固定设备、实施合理正确使用措施及对公共餐饮器具要有详细的消毒措施等方面:

管理方案全面、消毒措施详细、操作可行强:8分

管理方案较全面、消毒措施较详细、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管理方案不够周全、消毒措施不详细、操作可行性差:2分

其他:0分。

8分

5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评价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可行、细致全面:8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较全面、较可行、较细致全面:5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性、可行性、细致全面度一般:2分;

其他:0分。

8

6

食堂配餐加工标准及菜品明细

食堂配餐加工标准及菜品明细具体、完善:8分;

食堂配餐加工标准及菜品明细较具体、较完善:5分;

食堂配餐加工标准及菜品明细不够具体、不够完善:2分;

其他:0分。

8

7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素质态度,方案内容全面:8分

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素质态度,方案内容较全面:5分

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素质态度,方案内容一般:2分

其他0

8分

8

突发事件应 急保障方案评价

从针对突发食物中毒、停水、停电、停气及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进行评价:

方案中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详细,以上均具备具有可行性:8分;

方案中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5分;

方案中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

8

9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5分

合计

100分


注:投标人同时参与多包投标,各包所配备的人员不能重复;同一包中不同服务单位所配置人员不能重复。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时,如出现人员重复,相关评审内容不得分。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核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20207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

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加盖公章

7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8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查内容除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公章外,还须在投标文件外单独提交一份;原件备查

(2)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一、项目背景:

为解决民警工作就餐,加强食堂管理,决定对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承包方式:半托管方式 (投标人负责食堂餐饮服务所产生的人工薪资、劳保福利、运营费用、企业利润、税款等费用,不含原材料采购及验收)。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1、负责原材料保管、加工制作;

2、负责餐具、用具、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

3、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4、保证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就餐任务。

(二)采购人提供情况说明

1、采购人负责无偿提供制作场地(含冷荤功能间)、库房、后厨设备和工具,并提供一间办公室。

2、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餐具、厨杂、清洁消毒用品、保洁工具及低值易耗品。

4、采购人负责厨房设备的购置、维修维护和保养。

5、采购人负责用餐区域及餐品制作区域的消杀灭蟑工作及烟道清洁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采购人负责提供合格的食材及调料。

(三)供餐服务内容

用餐形式为现场制作,自助餐模式,提供工作日、周六日及节假日早餐、午餐、晚餐,根据公安任务需要还要随时做好不确定性加餐的准备。应提供川菜、鲁菜、粤菜、津菜等菜系,每月菜品不少于140种用于订食谱选择。

早餐:7:30-8:30;午餐:11:40-13:00;晚餐17:30-18:30。

1、就餐人数

第1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一、二号院食堂:就餐人数约788

2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所、万新所、张贵庄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新立所:就餐人数约178

万新所:就餐人数约184

张贵庄所:就餐人数约119

3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华明所、华新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华明所:就餐人数约172

华新所:就餐人数约38

注:

(1)如遇行动、节假日备勤、加班等特殊情况,食堂服务人员需随时到岗进行服务,且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2)除早中晚餐外,如遇行动、节假日备勤、加班等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供夜宵,且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2、餐品品种需求

(1)东丽分局一号院、二号院:

早餐供餐品种:主食2种、副食2种、小吃2种、汤粥2种、养生醋泡4种、小菜4种、咸菜1种、蛋类2种、中/西点3种;

午餐供餐品种:主食2种、凉菜2种、小吃2种、热菜6种(其中主荤菜2种、次荤菜2种、素菜2种)、杂粮1种、汤粥2种、花样面食2种、中/西点1种、水果/酸奶1种;

晚餐供餐品种:主食2种 、热菜6种(其中主荤菜2种、次荤菜2种、素菜2种)、杂粮1种、汤粥2种。

2)东丽分局新立所、万新所、张贵庄所:

早餐供餐品种:主食2种、副食2种、汤粥2种、养生醋泡2种、小菜2种、蛋类1种;

午餐供餐品种:主食2种、热菜4种(其中主荤菜1种、次荤菜1种、素菜2种)、汤粥2种、花样面食2种、水果/酸奶1种;

晚餐供餐品种:主食2种 、热菜4种(其中主荤菜1种、次荤菜1种、素菜2种)、汤粥1种。

3)东丽分局华明所、华新所:

早餐供餐品种:主食2种、副食2种、汤粥2种、养生醋泡2种、小菜2种、蛋类1种;

午餐供餐品种:主食2种、热菜4种(其中主荤菜1种、次荤菜1种、素菜2种)、汤粥2种、花样面食2种、水果/酸奶1种;

晚餐供餐品种:主食2种 、热菜4种(其中主荤菜1种、次荤菜1种、素菜2种)、汤粥1种。

注:

(1)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2)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少数民族就餐要求,每个服务单位具需提供专供回民的菜品就餐区域。

(3)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4)中餐搭配风味餐不少于2种,全年可选风味餐不少于40种,根据季节调换。每年5月至10月供应冷饮、11月至4月供应热饮。

(5)具体菜品数量与种类以中标后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四)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

1、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劳务服务、住宿、保险(社保五险)等的支出。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准时出餐,保证食品安全。

3、主副食制作精美可口,就餐环境整洁干净,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

(五)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

第1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一、二号院食堂:

项目经理、厨师、小吃厨师、助厨、切配、面点师、西点师、服务员、洗刷保洁员、库管员等不少于33人。

其中:厨师长2人(一级厨师资格)、面点师4人(含西点师1人)、二级及以上厨师5人、助厨4人、服务员5

2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新立所、万新所、张贵庄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新立所:

厨师、服务员、洗刷保洁员等不少于8人。其中:二级及以上厨师1人、三级及以上厨师1人、面点师1人

万新所:

厨师、服务员、洗刷保洁员等不少于8人。其中:二级及以上厨师1人、三级及以上厨师1人、面点师1人

张贵庄所:

厨师、服务员、洗刷保洁员等不少于6人。其中:二级及以上厨师1人、三级及以上厨师1人、面点师1人

3包: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华明所、华新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华明所:

厨师、服务员、洗刷保洁员等不少于8人。其中:二级及以上厨师1人、三级及以上厨师1人、面点师1人

华新所:

厨师、服务员、洗刷保洁员等不少于3人。其中:二级及以上厨师1人、三级及以上厨师1人、面点师1人

投标人需具备有资质的营养师团队。

注:厨师须提供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厨师长需持有一级厨师资格证书。所有厨务人员须提供从事餐饮行业的健康证。除一级厨师以外所有厨务人员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有厨师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未提供或不齐全取消中标资格)。因疫情原因,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出具所有到岗厨务人员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中标单位保证厨师三个月为一个轮换周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整体调换人员,中标人需在甲方提出要求24小时内完成厨务人员的整体调换。

注:投标人同时参与多包投标,各包所配备的人员不能重复;同一包中不同服务单位所配置人员不能重复。(投标人需提供人员配置情况表)

(六)项目管理要求

1、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团队进行考核,如遇厨师、面点师以及其他服务人员等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相关人员。

2、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业务过硬。

3、加强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到仪表干净整洁,服务周到、热情大方,避免与采购人内部人员发生冲突。

4、就餐、操作环境达到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虫、无蝇鼠等标准。

5、建立健全服务满意度制度及投诉、调查、解决机制。

6、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拆改任何设施设备。

7、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接受当日标的额30%处罚。

8、建立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

(七)对投标人的要求

1、须承诺在近3年内,在其他采购人单位从事服务保障期间,没有发生员工违反采购人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2、投标人企业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且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所有员工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上岗。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员工健康证明。

4、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所服务单位提供公众责任险保障。

5、员工日常管理、各岗位操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6、对员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上岗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员工工服由投标人解决。

7、有定期对操作间、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灭“四害”工作的完备计划方案,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8、对食堂的排烟管道定期进行清洗,指派的作业人员或外委的清洗保洁公司必须具备专业资质,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或“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招标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