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pdf 评审报告.pdf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
校食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NS20210809
编制单位: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3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7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9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4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0
1
(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的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
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sxmgl@126.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8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NS20210809
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0 元
最高限价:70%(折扣)
采购需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配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8 月 09 日至 2021 年 08 月 1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 58 号 1501 室)
方式:邮箱 nsxmgl@126.com(因疫情原因秉承少聚集原则,采用线上获取文件)
售价:500 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通过邮箱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
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购买文件支付凭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 58 号 1501 室)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08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 58 号 1501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八一路七号。
联系方式: 024-89843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73 号佳兆业广场五楼领办。
联系方式:024-22701091
邮箱地址:nsxmgl@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37000800000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广远
电 话:024-22701091
2021- 08- 09
3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八一路七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24-89843577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73 号佳兆业广场五楼领办。
联系人:陈广远
电 话:024-22701091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
的其它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否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
求
不适用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
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 0 元
最高限价:70%(折扣)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
疑会
不组织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13.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15000.00 元。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 号:21050137000800000966
4、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22701091
15.1 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份
电子文档 2 份
4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人组成,共 3人。
24.1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
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
审标准
不适用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的数量
3 家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
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
付。
支付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
费标准收取,不足陆仟元按陆仟元收取。
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成交公示发布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
41.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广远
联系电话:024-22701091
通讯地址: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
青年大街 173 号佳兆业广场五楼领办)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
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其他
(1)供应商报价包含疫情期间供应商所产生的防护及降效费用,
采购人不再进行任何形式补偿,报价时应做充分考虑。
(2)疫情期间的防护检测按省市疾控中心要求执行,费用供应
商自理。
5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
应商须知表 1.1 条。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 1.2 条。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 1.3.4 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5 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
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表 1.4 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
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6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 1.4.8 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
定为无效响应。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
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
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 2.2 条。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 4 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 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
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7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
律法规的保护。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
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
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个工作日前,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
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 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 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
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8
★11.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
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
格式。
11.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
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
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 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
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 36 条的规定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7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8 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
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
9
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
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
14.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5.1 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
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
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
★16.2 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
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
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
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10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8.1 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
表 18.1 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
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
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
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
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
何修改;
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20.1 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
项目评审工作。
2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
磋商小组应该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1.2 条。
★22.资格审查
22.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
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11
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 22.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
2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
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
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
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
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的,
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 23.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
24.样品及演示
24.1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 条中
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
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
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12
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
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
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
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
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本须知第 27.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 23.2 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27.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
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
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
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
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
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
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 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9.2 条规定的综合评分
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4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 27.2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
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 除第 34 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
理办法详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1.2 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31.2 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 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
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
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3 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
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
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
15
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
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7.1 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
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8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
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
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 41.3 条。
42.履约验收
16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7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
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
需提供)
4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
的须提供)
5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5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
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6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9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响应函 10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报价一览表 11
4 服务需求响应表 12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6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14
18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
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
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
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19
格式 1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20
格式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所响应包号:第 01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正本/副本
21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
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
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2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23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24
格式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5
格式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6
格式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
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7
格式 9
联合体协议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响应。
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
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会议,履行成交
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
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8
格式 10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
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
最低价的响应。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 期:
29
格式 11
报价一览表
包号:01 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响应折扣 磋商保证金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最后报价 现场填报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
举例:报价 70%(七折),即结算价格为沈阳市发改委信息网
(http://fgw.shenyang.gov.cn/)中公布的超市价格
(如果此网站这种价格中不包含的产品则以后期甲乙双方市场询价为基础)×70% 。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0
格式 12
服务需求响应
包号:01
服务内容: 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
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
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
程度
偏离
说明
证明
资料
★1.食用油:
食用油应符合或优于 GB1535-2017 标准,外包装清洁
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
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非转基因产
品且保质期在有效期范围一半时间以上。
★2.米: 非转基因大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
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
期等现象出现。包装食品要有明显标志,食品生产企
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要与食品生
产企业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
品供应,投标文件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
详尽的描述,验收标准以行业标准为准,中标后招标
方将对所有产品的货源及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有虚假
瞒报,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面:
非转基因面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
业质量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
出现。包装食品要有明显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
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要与食品生产企业有
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
投标文件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
述,验收标准以行业标准为准,中标后招标方将对所
有产品的货源及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有虚假瞒报,招
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蔬菜类:
4.1 叶菜:
茎叶鲜嫩肥厚,叶梗光滑,水份充足,不干瘪凋萎,
有光泽,形态完整,外形正常,无黄叶,色泽正常。
无冻伤、晒伤、压缩,脆性大;叶面光滑,杂质少,
枝叶有弹性,断口部水分充盈;无虫蛀虫卵,表皮无
斑点,无腐烂变质,无异味;去除根须(香菜,菠菜
等除外),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
31
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退货依据:
(1)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的产品。
(2)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腐烂变质,压伤、含
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
可恢复。
(3) 农药残留超标。
4.2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等):
菜品新鲜,原料肥嫩丰满,光滑圆实,形态整齐,出
菜率高;皮不干缩,无发芽发霉,无泥沙;无破裂腐
烂,无虫鼠咬伤霉斑。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
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退货依据:1)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
安全认证的产品。
(2)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采购
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
(3) 农药残留超标
4.3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
菜品新鲜,无虫害,成熟度良好,固有的色泽鲜明,
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退货依据:
(1)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的产品。
(2)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
(3) 农药残留超标。
★5.水果类:
优质,表皮新鲜且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蒂部不
干枯,成熟适度;果实坚实,水分充足,皮不干缩,
形态完整;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
有瓜果的自然香味,无异味。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退货依据: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
产品。
(2) 不新鲜,发霉,形态大小与采购人标准存在较大负
偏差。
(3) 农药残留超标。
★6.水产类:
优质,表皮新鲜且完整、色泽鲜亮,果实饱满,蒂部不
干枯,成熟适度;果实坚实,水分充足,皮不干缩,
形态完整;表皮无斑点、腐烂,无虫咬破伤及霉点,
有瓜果的自然香味,无异味。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退货依据:
32
(1)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的产品。
(2) 体表色暗淡无关黏液,透明度较差、浑浊且有腐
败味;鳞不完整松弛、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
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味;眼球凹陷,角
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绿
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
★7.即食食品
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
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
批次清楚。保证在保质期的 2/3 时间以内。
退货依据: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
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
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接近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
食品。
★8.冻货类
符合 GB2707-2016 标准,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
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
且不能完全恢复。需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一半时间
以上。
退货依据: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
产品。
(2)变质。干缩凹陷、表面干燥粘手,新切面湿润粘手,
肌肉松弛,指压后凹陷不能恢复,并由明显的痕迹;
有腐败味或霉味。
(3)接近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
食品。
★9.肉类:
肉类产品必须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肉体印
有检疫章;表皮干爽,指压反弹迅速,无粘液,无渗
出液;产品色泽正常,无异味,无寄生虫;肉质紧密,
肌体结实,肉色淡红,肥肉洁白而细腻;无注水、注
胶,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 GB2707-2016 标准。肉
制品加工应符合 GB12694 和 GB14881 的规定。原辅料
要求:1.无掺杂其他肉禽类产品;2.鲜(冻)畜产品
应符合 GB2707 的规定;3.鲜(冻)禽类产品应符合
GB16869 规定;4.一律提供品牌肉类:如双汇、雨润、
千喜鹤、金锣等。
退货依据:
33
(1)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的产品。
(2) 来源不明,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
(3) 干缩凹陷、表面干燥粘手,新切面湿润粘手,肌
肉松弛,指压后凹陷不能恢复,并有明显的痕迹,有
腐败味或霉味。
★10. 禽蛋类:
一级,蛋壳表面应清洁,无禽粪、未粘有杂草及其他
污物;蛋壳坚固完整、清洁,无破损;气室小于 0.8
厘米,不移动;无斑点、无臭味,摇晃无震荡声音;
蛋白浓厚、透明;蛋黄位于中央,不明显,胚胎不发
育。禽类外观及表皮完整,表皮干爽,指压反弹迅速,
无粘液,无大量血水、无渗出液,无异味,无寄生虫;
真空包装袋无空气进入,嘴部、爪部无破损,骨骼无
断裂和外露。
退货依据:
(1)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的产品。
(2) 变质。
★11. 调料干货类:
灭菌乳应符合 GB25190-2010 标准,发酵乳应符合
GB19302-2010 标准,调制乳应符合 GB25191-2010 标
准。所有产品应符合中国现行国家农业标准、行业标
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
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
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
批次清楚等,保证在保质期的 2/3 时间以内。
退货依据: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
产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
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接近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
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
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12.退货依据: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
产品。
(2)接近保质期限。
(3)转基因产品。
34
其它
采购单位
未提供需
求而供应
商认为需
说明及补
充的内容
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
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5
格式 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01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
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2
履约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
贯制学校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4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
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6
格式 14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7
格式 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所投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时才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8
格式 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39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下述第三章所有服务需求为除“格式 12《服务需求响应表》”外,所有分包均必须响
应内容,填写附表响应承诺加盖公章原附在响应文件中。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
三、服务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指定地点
四、服务范围:为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供应配送主食、副食、肉类及蛋类调
料。
五、服务内容: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主食、副食等采购配送服务。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
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
六、供货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八、基本要求
1、供应商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
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
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存贮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
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
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
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
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
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
服从采购人管理。
5、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
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0
6、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
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
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7、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
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
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
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九、其他要求:
(一)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贤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
理危险。
(二)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
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十、食材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9: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
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若食材配送计划没
有卲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
2、配送时间:每天 7:00 之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
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
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与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
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
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
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41
十一、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
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
以下的抽查率为 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
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讣,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
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 30~90 分
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
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讣,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
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
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
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成交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
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42
7、结算管理办法
1)每月供货商按时提供发票,并且发票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2)双方采取下打租的方式,采取月结算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周期不超过 15 日内支
票或电汇结款,供货商办理结算时须向用方开具结算凭证和增值税发票。
3)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和甲方审计核价单为准
43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
1、技术要求
无
2、服务要求
无
3、合同草案条款
无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4
第五章 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 磋商及评审”、“七 确定成交”及本
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
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供应商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 条
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
知 23 条规定执行)
4、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 26 条。
5、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 27 条。
6、比较及评价
6.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2 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 25 条内容执行。
6.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
45
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
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
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7.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
《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供应商所响应货物为其它企业生
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关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 10%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7.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最后
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
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6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3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
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
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7.4 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
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
价的 2 %。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 28 条。
★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31 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
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33 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
商。
47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
权委托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5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6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9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
营许可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48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响应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报价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无供应商须知 1.5 所述情形
8 响应报价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供应商须知 28.2 条所
述情形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49
附件 3
评分细则
(一) 基本评分标准
包号 01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价格
部分
30 分
报价
1.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
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为满分 30 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
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
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30
技术
部分
55 分
确保餐料
质量安全
的保障措
施
确保餐料质量安全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可行、完整
的得 15 分;内容较详细、基本可行、较完整得 10 分;内容不完
整、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6分;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可行的得 3分;
无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15
餐料供货
保障措施
餐料供货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可行、完整的得 15 分;
内容较详细、基本可行、较完整得 10 分;内容不完整、措施基
本可行的得 6 分;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可行的得 3 分;无保障措
施的不得分。
15
应急预案
有详细的应急服务措施,如临时加急配送、应对能力等方面,预
案合理、切实有效的得 15 分,预案较合理、有效的得 10 分,预
案基本合理的得 6 分,预案不合理的得 3 分,无应急预案不得分。
15
服务团队
根据供应商服务团队管理架构、本项目拟投入团队负责人及成员
(劳动聘用合同或健康证等)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管理架构完善,拟投入人员分配合理充分,得 10 分;
投标人管理架构一般,拟投入人员较合理,得 7 分;
投标人无管理框架,或拟投入人员不合理,得 4 分;
无服务团队构架不得分。
10
商务
部分
15 分
项目业绩
具有类似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 1个得 2分,最多
得 6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6
配送车辆
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常规配送车辆,每提供一台得 1分,最
多得 3 分。(含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自有车辆提供
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相一
致。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所有
人必须与合同出租方名称相一致。)
3
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或租赁冷藏车,每提供一台得 1 分,最多得 3
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与供
应商单位名称相一致。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车辆的行
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与合同出租方名称相一致。)
3
企业实力
自有或租赁的库房、仓储冷库,得 3 分。(提供库房、仓储冷库
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
合
计
100
50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
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
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
约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
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
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
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
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
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2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
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
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
款。
6.服务质量
6.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
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
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
实际损失。
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
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
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7.3 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
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
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
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
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
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
有缺陷的材料。
53
7.3.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
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
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
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
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
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
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
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
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
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
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
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
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
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
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
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
计算。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54
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
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
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
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
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
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服务;
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55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
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
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7.1 采购文件;
17.2 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 成交通知书;
17.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56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
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
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57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
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
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的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二 总则
三 采购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 磋商及评审
七 确定成交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
格式2
格式3
格式4
格式5
格式6
格式7
格式8
格式9
格式10
格式11
格式12
格式13
格式14
格式15
格式16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附件1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附件2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附件3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一、项目编号:LNNS20210809(招标文件编号:LNNS20210809)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跃生鲜超市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228-1号(2门)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跃生鲜超市 | 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采购项目 | 为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供应配送主食、副食、肉类及蛋类调料。 | 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主食、副食等采购配送服务。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 | 合同签订后1年。 | 符合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峰(采购人代表)、丛玉艳、魏绍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不足陆仟元按陆仟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折扣报价: 成交折扣为6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九年一贯制学校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八一路七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4-89843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73号佳兆业广场五楼领办
联系方式:陈广远024-22701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广远
电 话: 024-2270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