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RQ2021-WZ-C-050-A
二、项目名称:粮副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苏州阿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文溪商业街947号
成交金额:105%(下浮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粮副食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两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戴林坤、王克伟、徐建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2600.00元整计收,由成交单位支付。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中兴路88号
联系人:徐建刚
电 话:(0512)6639938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南湖路71号天贸大厦西9楼
电 话:(0512)67276332/67318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也菲、曹玲
电 话:(0512)67276332/67318285
十、附件
苏州阿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 号:SZRQ2021-WZ-C-050-A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
采购内容:粮副食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内容:粮副食采购项目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四十五天(日历天) |
3 |
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 |
4 |
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磋商密封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
5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8月20日10:00-10: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10:30整 磋商时间:2021年8月20日10:30整 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 |
成交服务费: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为32600.00元。 账户名: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10202020900093781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道前支行 |
7 |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0512) 66565137。 |
总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6第四章 磋商采购内容 28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第六章 评分标准 3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6
第四章 磋商采购内容 2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4
第六章 评分标准 37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粮副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20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RQ2021-WZ-C-050-A
项目名称:粮副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确认函,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0日10: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1年8月20日10: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0512) 6656513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中兴路88号
联系方式:(0512)66399385
联系人:徐建刚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南湖路71号天贸大厦西9楼
联系方式:(0512)67276332/67318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也菲、曹玲
电 话:(0512)67276332/67318285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天。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6 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 供应商
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特殊条件
3.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代表
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5.磋商费用
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磋商采购文件
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7.2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
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8.采购文件提疑
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8.4.4事实依据;
8.4.5必要的法律依据;
8.4.6提出质疑的日期。
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8.4.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人:曹玲
联系电话:(0512)67276332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南湖路71号天贸大厦西9楼
9.提示与要求
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无论是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1. 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1.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1.1.1磋商响应函;
11.1.2磋商报价表;
11.1.3报价分项表;
11.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1.2响应文件资格及技术部分:
11.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1.2.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1.2.3磋商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2.4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2.5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1.2.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1.2.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2.6.3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响应单位所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1.2.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1.2.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2.6.6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11.2.6.1-11.2.6.6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11.3服务内容;
11.4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11.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注: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1.1-11.3”款规定的资料。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2.1响应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共同装订成册。
13.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单位在报价表中的报价根据大型超市当日零售价的110%的价格为基准价,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报价表作规定的让利。合同最终价格按实际结算,最终价格不得超过年采购概预算。(政策性条款例外)。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不分标段。
13.3 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3.4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4.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
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5.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45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二份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3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委托授权人签字证明。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含报价部分、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骑缝及封口处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单位名称、代理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供应商详细地址、电话、邮编并注明“响应文件”字样及“磋商时启封”字样。
17.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磋商响应文件。
18.截止时间
18.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地点。
18.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3在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19.磋商程序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19.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19.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9.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9.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9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9.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20.项目的终止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0.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0.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评审内容的保密
21.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1.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
22.成交单位的确认
2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22.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22.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4.成交通知书
24.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24.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24.4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4.5各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醒目位置注明电子邮箱号,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邮箱,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4.6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
24.7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25.服务费
25.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26.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磋商邀请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
我们收到贵公司 号磋商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磋商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邀请函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见《报价表》。
2、如果我们磋商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磋商邀请函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5、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成交服务费;
7、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
(3)其它说明。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采购编号: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基础 |
报价 |
备注 |
粮副食采购项目 |
报价单价金额(大型超市当日零售价的110%的折扣(报价为折扣)) |
注:1、报价总预算折算后不可超过采购预算。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所有食材、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
2、各供应商按照限价110%投报折扣,如:下浮1%,则报价表中报价填写109%;下浮5%,则报价表中报价填写105%;下浮20%,则报价表中报价填写90%。以此为例。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人员配备一览表
人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年龄 |
性别 |
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人员数量及基本要求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 (人民币) |
业主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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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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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提示: 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及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服务方案。 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单位名称(盖章): |
7、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响应单位情况表
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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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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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20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20年 万元 |
|||
经营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8、确认函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 (单位)收到贵公司 号磋商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磋商活动。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 采购内容
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的委托,就其所需粮副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编号:SZRQ2021-WZ-C-050-A
二、采购内容:苏州市吴中区横泾实验小学所需的粮副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配送范围:对学校自办食堂所需的大米、牛奶、水果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
(一)质量标准:
1、大米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所提供大米必须为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水果类(苹果、香梨、香蕉、哈密瓜、黄瓜等)质量要求:新鲜水果,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同时按照甲方提出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烂果、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
3、牛奶质量要求:食材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标准。
(二)品牌及检测报告要求:
1、相关供应产品必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
2、每次配送的食材均需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3、学校将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
(三)卫生要求:
1、成交单位供应的粮副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单位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单位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10倍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配送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四)配送频率要求:
1、每天送货一次,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完成或提出解决方案。
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采购方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3、配送车辆符合国家食品运输相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
1、各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及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专用设备、工具、车辆、办公设备、场地、通讯、保险、各种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的费用)报出针对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2、若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成交单位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承诺在采购单位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能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经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月度满意度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85分;(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采购单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4、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协商产生服务满意度考核办法,并约定综合满意率85%(试用期暂定为80%)为服务方的服务工作目标;当综合满意率≤85%时,第一次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责令整改及处罚,按满意度相应分值扣除相应采购费用。当满意率<70%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服务方制定整改计划并在一个月内限期改正并处罚,对于二次及以上或无法限期改正的或当连续二次综合满意率<60%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责任。以上调控处罚金额双方协商确定,金额每1%的费用次不少于200元(成交后双方可协商确定)。
5、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采购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为避免采购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成交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采购方正常用餐情况。
6、团队人员:共8人,其中本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负责人1名,所配备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6名。
四、磋商有关说明:
1、响应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循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提供详细说明。
2、响应文件应如实进行实质性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单位在其响应文件中对于采购文件已提供以及未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情况均须进行完整的阐述和说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有被拒绝的可能。
3、响应单位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磋商响应内容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5、服务周期:两年(具体时间按照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6、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和标书要求,并由采购方验收通过。
五、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2、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属于无效响应;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六、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
1、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1.1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应选择节能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1.2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优先采购的,则在综合评分相同情况下,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更多的响应单位优先成交。
1.3响应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响应单位应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绿色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
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
2、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2.1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1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规定: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
1.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1.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相关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信息详见评分标准。
八、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1.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1.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九、行业属性: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十、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睿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 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乙方在采购人所需范围内进行采购、配送,食堂所需牛奶、水果、大米列入配送范围。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4)采购文件及其附件;
(5)合同附件;
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价格及结算:
1、合同价格:根据大型超市当日零售价的110%的价格为基准价,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报价表作规定的让利。合同最终价格按实结算,最终价格不得超过年采购概预算。
2、费用结算: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供货价格每月结算一次。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拟定价×成交折扣率。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不可超年采购概预算。具体实施要求按苏财购【2020】52号: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等。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乙方不按规定结算,擅自涨价,乙方应向甲方退回涨价部分金额。
7、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采购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
9、甲方在隔月向乙方付清前一个月发生的货款,不得拖欠。
10、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11、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2、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为避免甲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成交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甲方正常用餐情况。
13、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4、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或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
(1)商品短斤缺两、以次充好、擅自提价等失误,经指令整改后还屡有发生;
(2)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次或供货迟到三次及其以上;
(3)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
(4)在招投标中乙方存在借资质进行招投标行为的。
甲方权利: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提出放弃或被取消配送资格的,乙方不得参与下一轮甲方组织的食堂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商公开招标采购
(2)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无效。为避免甲方用餐情况发生中断,则由预成交排名第二顺位的供应商继续提供食堂物质配送,以保证甲方正常用餐情况。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须经网上系统备案。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7.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监管部门一份。
7.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7.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1、本次磋商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综合实力、业绩、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
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供应商的总得分。
4、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办法: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疫情期间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如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次招标中,投标单位如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确定企业性质,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该扣除比例执行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第一步:投标总报价(折扣)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折扣)。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二)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基础设施情况比较(7分)
1、经营场地比较:包括不限于:冷冻和冷藏设施、仓储区、办公区安全保卫等措施,以上区域划分明确,安全保卫措施完善且提供资料、图片等齐全的得4分;各个区域划分不明确、安全保卫措施不完整不全面的得2分;以上内容均提及但无具有划分内容且无具有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自有或租赁冷藏或冷冻功能厢式货车车辆情况,每增加一辆的得3分,最高3分。响应单位需提供车辆的彩色图片及行驶证、产权证复印件,如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行驶证、产权证等材料。原件带至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三)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各类保障制度及方案(39分)
1、内部管理架构及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组织结构图、管理处机构设置、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9分)
提出的管理制度符合项目要求,以上内容有详细制度内容,措施有效扎实,管理责任清晰,得9分;提出的管理制度,措施基本有效,管理责任基本清晰,得5分;提出的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仅涉及,措施无可行性,管理责任不清晰,得2分。
2、食材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管理制度、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器具清洗消毒制度、人员卫生管理等。(9分)
提出的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及措施符合项目要求,措施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9分;提出的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及措施方案内容不完整、措施方案不明确、无实际操作性的得5分;提出的安全、卫生保障方案及措施内容仅涉及且内容缺失的得2分。
3、培训及综合协调方案:包含培训内容(如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等)、培训时间及方式、与采购方其他相关单位综合协调方案等。(8分)
培训方案完善且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且协调方案具有配合具体方案实施性强的得8分,有培训方案内容的但内容不全面,且协调方案不完善的得5分,培训方案及协调方案仅有涉及具体内容缺失严重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应急预案:包括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应急预案,如突发危机事件、火灾应急、突发治安事件、防台防讯(台风天气)应急、暴雨天气应急、发生紧急情况如人员食物中毒应急预备、大型活动等(8分)
提出的应急方案,阐述明确,条理清晰,具有详细方案内容且措施实施有效的得8分;提出的应急方案,阐述清楚,条理比较清晰,措施基本涉及内容不详细的得5分;提出的应急方案,阐述不清晰,条理一般,方案措施不完善得1分。
5、采购原料的索证制度齐全:追溯源齐全、有严格的仓库管理制度要求,食品先进先出,阐述明确,条理清晰,具有详细方案内容且措施实施有效的得5分,追溯源齐全、有严格的仓库管理制度要求,食品先进先出阐述清楚,条理比较清晰,措施基本涉及内容不详细的得3分,提出的方案,阐述不清晰,条理一般,方案措施不完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5分)
(四)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44分)
1、团队管理人员比较:(9分)
(1)团队成员比较:(6分)
①团队成员具有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
②团队成员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得3分
(2)项目配送成员比较:具有健康证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3分
注:上述(1)-(2)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响应单位食品安全追溯数据及快检数据接入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体系平台的得3分;提供查询网址、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否不得分。
响应单位具有相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3分,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4、响应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8分;(须提供原件或网页有效期截图,否则不得分)。
5、响应单位具有诚信管理体系、商品售后绿色服务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6分;(须提供原件或网页有效期截图,否则不得分)。
6、近两年具有类似配送业绩情况,有一份得2分,最高10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带至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7、近两年具有业主满意度反馈表(须提供满意度反馈表复印件,原件带至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有一份得1分,最高5分。
备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对于有原件核查要求的,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携带至磋商现场,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转交给评标委员会,以备核实,若原件网上可查,可提供完整的网上链接以及网页截图代替,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