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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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桠溪中心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桠溪中心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3

一、项目编号:SSGC-2021-016CS

二、项目名称:桠溪中心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日日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国华路66号6号208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81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桠溪中心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

服务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惠芬、芮顺平、谷红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法计算。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金额:壹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12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育才路57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2557811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丹阳湖北路56号

联系方式:孔工 13905196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1390519606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 桠溪中心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版.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

桠溪中心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SGC-2021-016CS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桠溪中心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高淳区丹阳湖北路56号30栋6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8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C-2021-016CS

项目名称:桠溪中心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万元

最高限价:8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桠溪中心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度(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半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不满半年不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本项目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投标:

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丹阳湖北路56号30栋605室

方式:现场发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丹阳湖北路56号30栋605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8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丹阳湖北路56号30栋605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答疑时间: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4、开标会注意事项:

开标时,各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所携带原件,开标时采购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育才路57号

联系方式:陈瑞基 02557811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丹阳湖北路56号

联系方式:13905196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13905196067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 年6 月1 日)。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磋商磋商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2)项目集成或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验收标准;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所提供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本次竞争性磋商无需缴纳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联合体

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 磋商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2.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代理公司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6)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

(7)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履约能力、信誉、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等。

13.3 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4.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市高淳区丹阳湖北路56号30栋605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1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代理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4.6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公司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公司提出询问,代理公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由其依法受理、处理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的质疑。代理机构负责采购过程及程序方面的质疑。

18.2 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8.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

18.5 原件送达到代理公司的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6 代理公司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7 代理公司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将全部评标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以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30

2.1

综合

实力

管理体系认证状况:

1.? 1、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分;

2.? 2、供应商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分;

3.? 3、供应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分;

4.? 4、供应商通过OH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2分;

5.? 5、供应商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认证,2分;

10

2.2

1、供应商取得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6分;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4分;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2分。满分6分。

6

2.3

保险:供应商为在营食堂购买雇主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提供加盖供用商公章保险证明复印件);

5

3.1

服务

方案

经营理念与实施方案:熟悉学校办伙特点,从服务对象实际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公益性、服务学生为核心,办伙思路清晰、特色明显为优得8-10分;办伙思路一般、特色一般得4-7分;办伙思路不清晰、特色不明显得1-3分。

10

3.2

卫生管控方案:

1.食品卫生,2.人员卫生,3.环境卫生,4.垃圾处理方案等;提供完整、科学、合理方案得8-10分,方案可行性良好得4-7分,方案可行性一般得1-3分。

10

3.3

应急预案: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8-10分。上述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食品安全、人员储备、投诉处理。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完备、不健全,或对本项目针对性不强的得4-7分。

3.没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或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3分。

10

3.4

员工管理:根据供用商对食堂员工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安排与协调进行打分。提供完整、科学、合理方案得8分;方案可行性良好得 5分,方案可行性一般得2分。

8

3.5

服务承诺:

1、供应商做出自愿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

2、供应商做出自愿承担经营风险的承诺。

3、供应商做出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服务承诺。

4、供应商做出对本项目经营服务态度的承诺。

注:供应商对以上各条进行承诺得5分,缺任意一项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

5

4

业绩

情况

业绩材料: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食堂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 分,本项最多得6分。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6

合计

100分

5.1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记录表为准:

三星级的得1分,四星级的得2分,五星级的得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得5分。

(特别说明:以供应商提供其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原件为依据)

5

5.2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 ;诚信指数在

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 分。

-10

说明:所有认证、证明、资质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 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 为准)。

2.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参加投标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材料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证明文件或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截图。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5.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采购人简介

1.1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

2.项目概况

2.1食堂主要提供桠溪街道各小学及办学点教师早餐、师生中餐,桠溪街道各小学及办学点分别为桠溪小学、定埠小学、桠溪国际慢城小学、安兴小学、东风小学。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食堂位于高淳区桠溪街道育才路57号,定埠小学食堂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桠溪定埠新胜路19号,桠溪国际慢城小学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顾陇镇北路28号,安兴小学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道兰溪祖家7号,东风小学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桠溪街东风才路57-3号。

2.2食堂每天就餐人数情况:桠溪小学:早餐90人左右、中餐1180人左右;定埠小学:早餐35人左右、中餐400人左右;桠溪国际慢城小学:早餐30人左右、中餐450人左右;安心小学:早餐20人左右、中餐200人左右;东风小学:早餐10人左右、中餐100人左右。。

3.有关说明

3.1就餐时间:早餐:7:00-7:45,中餐10:30-12:00。

3.2基本餐食要求

一、早餐品种要求:

早餐需同时提供:每周一次点心(蒸饺),一次面条;每天鸡蛋(茶叶蛋或煮鸡蛋等);每天稀饭,提供小菜若干和二种热炒素菜。

二、中餐模式及标准:

1、标准:包含1大荤、1小荤、2蔬菜、1汤、1主食。

2、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所需餐点。

3、所有原材料均由采购人提供,供用商负责列出采购清单。

4、除在餐厅就餐学生外,其他就餐学生中餐按学校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及要求

4.1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等国家和江苏省的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2按合同标准提供餐饮服务,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4.3所有服务人员均持身份证、健康证上岗。

4.4按时为所有人员参保。

4.5服务时间:1年。

4.6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支付乙方上月费用,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出具有效票据。

4.7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和条件: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餐饮服务企业介入时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和需采购人提供的条件。

4.8每周六向采购人上报下周食谱(一周内食谱不得重复),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

4.9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饮食卫生和水、电、气的使用安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卫生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工作人员服装统一,保持卫生整洁:服务过程中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杜绝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等不良行为。

4.10中标供应商各类服务人员应爱护和正确使用采购人配备的厨具、设施设备等公物,若因人为原因损坏,中标供应商照价赔偿。

4.11中标供应商应该制定有效的节约措施和成本控制措施。包括对采购人人员违反餐厅餐饮要求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4.12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响应采购人要求。在确保各类饮食卫生、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菜肴质量,确保菜肴质量的稳定,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增收节支,把好菜肴质量关。

4.13做好厨房与就餐区域内的清洁工作,虫鼠害防控工作。

4.14人员配备见下附表:

最低人员配置

项目

岗位

配置人数

备注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桠溪小学、定埠小学、桠溪国际慢城小学、安兴小学、东风小学)

厨师长

(兼管理员)

2人

1. 以上所有人员均持健康证及专业资格证书上岗。服务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所有上岗人员需经采购人认可,人员调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3、在岗最低人员数量不得低于22人。

5人(桠溪小学1人、定埠小学1人、桠溪国际慢城小学1人、安兴小学1人、东风小学1人)

厨师

荤切

6人(桠溪小学2人、定埠小学1人、桠溪国际慢城小学1人、安兴小学1人、东风小学1人)

素切

6人(桠溪小学2人、定埠小学1人、桠溪国际慢城小学1人、安

兴小学1人、东风小学1人)

洗消、保洁

3人(桠溪小学、定埠小学、桠溪国际慢城小学、安兴小学、东风小学)

5、特别说明

5.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该餐饮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餐饮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合同期内,即使遇南京市最低工资上调,合同总额也不得变动)。

5.2本项目存在寒暑假中各类培训、会议及周六周日教职工业务培训,平时可能存在临时应急加班(如公务接待)等就餐、开水等服务,请供应商在投标总报价中统筹考虑相关成本费用。在接到采购人临时加班要求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全力配合,迅速调度人员,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加班等应急任务。学校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5.3中标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验收、保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以及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水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学校的阳光食堂、相关的台账登记等工作须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杜绝浪费: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5.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管理及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中标后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及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职称证书、健康证等证明供采购人审核(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用工人员,需经采购人许可。

5.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有“如中标,所有餐饮管理服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用工,若因中标供应商的非规范用工产生的劳务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的承诺。

6、备注:

6.1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6.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6.3 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6.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6.3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6.4 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 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开标一览表

4、? 资格证明文件

5、? 分项报价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服务方案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8、?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9、? 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10、?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SSGC-2021-016CS(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名称: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服务 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公司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SSGC-2021-016CS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 称

报价(元)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其中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元)

其中监狱企业报价(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

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此表置于投标文件首页,以便唱标时使用。

1、? 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2、? 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

3、? 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7、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 项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或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服务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的服务

总价小计: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服务”、“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型企业的服务”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磋商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的服务。

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要求规格

供应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七、服务方案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服务方案或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目录八、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九、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目录十、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要求规格

供应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小学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信用得分

星级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