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发酵乳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投标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应向“南通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nant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RNT20210366
项目名称: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发酵乳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
预算金额:供应商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即以核算基准单价的下浮百分比报价。供应商的下浮率必须≥10%,下浮率低于10%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交货期(服务时间):合同签署之日起壹年(服务期间,如发现供应商不能实质性的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或服务质量好,采购方满意率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年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其他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具有本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食品供应安全承诺书
(4)近两年至少具有一个配送中小学校或大专院校或事业单位发酵乳的成功案例,提供投标供应商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配送到中小学校或大专院校或事业单位的供货的合同及一个供货周期内开具的结算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08时30分前,应通过“南通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nantong.gov.cn/随时查阅、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2.方式:自行下载
3.费用:300元/份,供应商开标现场向代理机构支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29号北城中学1号楼305会议室,一律学校东大门进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当前疫情期间,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同时提供行程码、苏康码,或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苏康码必须显示绿色,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方能进入开标现场。请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并在交易活动现场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逗留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29号北城中学1号楼305会议室,一律学校东大门进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其他有关问题请向代理机构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北城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1396291841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崇川区崇川路58号
联系方式:高工 15962756653
邮 箱:jszrntzb@163.com
南通市北城中学
2021年08月23日
8.23询价文件-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发酵乳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1).doc
8.23询价公告-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发酵乳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2).doc
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发酵乳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
具体需求(要求)
采购人南通市北城中学对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发酵乳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进行采购招标。投标供应商需仔细研读采购文件,以充分了解招标人采购需要,作出合理的响应。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采购人其它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食品供应安全承诺书;
(4)近两年至少具有一个配送中小学校或大专院校或事业单位发酵乳的成功案例,提供投标供应商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配送到中小学校或大专院校或事业单位的供货的合同及一个供货周期内开具的结算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商务要求:
1.签订合同:自采购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时签约,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2.交货期(服务时间):合同签署之日起壹年(服务期间,如发现供应商不能实质性的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或服务质量好,采购方满意率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年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
供应商不得逾期供货。如发生供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使用需求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每逾期一天需按合同价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款。
3.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产品价格
(1)核算基准单价:学校组织询价小组(供应商可派人参与)每月到大润发超市南通市区任一门店对标的物进行随机询价,并形成采购标的物核算基准单价。若采购标的物大润发超市没有的,则以大润发同类型发酵乳不同品牌(3种以上)的平均价作为基准单价。
(2)供应商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即以核算基准单价的下浮百分比报价。供应商的下浮率必须≥10%,下浮率低于10%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各类别产品成交供应商结算单价(供应价)为:核算基准单价×(1-投标供应商下浮率)。
(4)供应价包含材料采购价、利润、供应商人工费、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搬卸费及各种损耗、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5.建议品牌
本项目建议品牌:光明、伊利、蒙牛;
本项目中的“建议品牌”仅是为保证本采购项目质量而建议所采购产品的档次,供应商可以提供“建议品牌”也可以提供“非建议品牌”的产品。但其产品档次需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产品技术参数须等于或优于建议品牌产品型号的技术参数。同时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全体评委一致认定,所选品牌档次及技术参数低于建议品牌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包装运输
(1)对于定型包装食品要求所有产品为原厂原包装,需标识清楚、齐全,需标识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及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贮藏条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进行合理的外包装和装箱等,此包装方式应当足以保护所装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并符合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灭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3)运输费和外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低温发酵乳类需冷链运送并保证食品的新鲜度。
7.货物交付
(1)供应商需最迟在要求送货日期的前天晚17时前反馈可供货情况,如无任何反馈则视为可完全满足供货要求。特殊需要或临时增加部分,需3个小时内配送到位。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每天早上6:00之前将发酵乳送到食堂。供应商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送货单》,采购人验货和监秤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凭证。
(3)如供应商未能及时送货,采购人有权进行市场应急采购,超出的成本由供应商承担。
(4)如采购人未能及时提供采购单,需应急采购的食品,食品价格根据市场零售价来算。
(5)中标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送货人,验收货物,校企共同把好送货、验收关口。运费由中标方承担(数量与具体交货日期以采购方需求为准)。
(6)中标方必须根据采购方购货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将发酵乳送到学校指定地点,并满足适度的加工要求,如遇货源紧缺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供货合同,首先确保向学校供货。
8.食堂所需发酵乳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学校的具体需求,由供应商按时供货,供货完毕后,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按供货批次、供货日期登记入帐,中标单位于每月底前到学校食堂对帐、严格按照各类别每500g(或500ml)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结算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款项由学校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学校将于次月20日前付款。
(2)最终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内确定的条款为准执行。
9.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供应商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收货。收货时,采购人发现货物包装有破损、货物有明显毁坏或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双方约定有差异的,有权拒绝收货。
(2)采购人收货后,对于原厂定型包装的商品在使用前或打开包装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并在两天内补齐,发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对于储存时间接近保质期的货物,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4)若供应商所送货物质量未满足质量标准或未满足质量承诺,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且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供应商补送货。因质量原因产生的补送货不算在临时送货之中。如采购人紧急临时性补货,供应商每月提供两次免费送货服务。
三、技术要求
1.质量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2010年修订)》的要求,以及《2018年食品安全法》要求,以及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46-1999 酸牛乳的标准和其它相应的标准,同时要满足《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及学校对产品的其他质量要求,并必须确保食品安全。
2.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2)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
2.供应商须保证提供原厂正牌合格产品,所供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现并证实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全部退货。
3、采购人常规采购的食品,供应商如有临时短缺,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应提供2种以上可替代的食品。
4.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用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供应方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后返还。
5.获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成为我校食堂发酵乳入围供应商。学校有权决定与入围供应商中的一家或多家签订实质性合同。合约期内学校有权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每个月具体由哪一家供应商提供服务。
6.学校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备案。对月度考核不合格供应商,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7.供应商与学校在本竞争性询价文件的框架内协商具体采购内容、质量要求、配送和服务方式以及费用等,合同报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备案。
8.供应商在配送发酵乳时,必须满足合同约定,并经过学校验收,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现配送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过期、违约等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上报南通市教育局;入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学校、教育局、市场监督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
9.供应商所聘服务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供应商应培训好服务从业人员,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从业道德。供应商所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人身安全、医疗、工资、各项保险、内部管理、各类纠纷等各项事宜及所涉及经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0.如果发生服务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投标方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动物检验法》等相关法律。
12.供应商每次支付货款前,必须向采购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发票需能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http://www.jsds.gov.cn/)或江苏国税发票查询系统(http://edu.21cn.com/wap/zx_117_624431.html)查询到。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六、履约保证金:10000元整。
七、开标、评标
1.时间:2021年08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石桥路29号北城中学1号楼305会议室,一律学校东大门进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流程: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价格评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浮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为3家时,第1名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为4家及以上时,第1、2名成交,成交名次如有相同者,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4.评标价折扣
4.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疫情防控期间按照10%执行)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4.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六、投标费用
1.无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询价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询价文件费300元/份,以现金的形式在开标现场支付给代理机构,无论成交与否不予退还。
3.本次采购代理费1500元。评委费按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购(2018)18号文件执行,按实收取。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此费用的支出,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不单列)。
代理费、评委费在开标现场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代理机构。
4.询价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八、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一)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资格审查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的声明;
(4)提供食品供应安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近两年至少具有一个配送中小学校或大专院校或事业单位发酵乳的成功案例,提供投标供应商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配送到中小学校或大专院校或事业单位的供货的合同及一个供货周期内开具的结算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参加询价的,提供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B、商务报价响应文件
商务报价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全部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包括响应及完成委托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人工、材料、机械费、制作、安装、税费、运输、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开标一览表。
2.技术条款响应正负偏离表。
3.中小微企业申明函(如需)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所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按询价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
(二)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询价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两部分组成。
2.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询价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装订成册。询价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询价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
1.供应商应准备 叁 份完整的询价响应文件,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分两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第一册 资格审查文件”、 “第二册 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以及项目名称。
3.供应商可将询价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4.询价响应文件正本须按询价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涉及,下同);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询价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出现商务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一、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4.本项目如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报经采购单位领导同意后,可视情改为竞争性谈判。
十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十三、成交通知
1.采购人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2.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结束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成交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询价响应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委托授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授权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书面声明
南通市北城中学: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盖章):(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市北城中学: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食品供应安全承诺书
南通市北城中学:
食品安全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牢记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并倡导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的经营理念,为保障南通市北城中学师生的身心健康,我们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学校食品配送工作中体现服务社会、服务学生、服务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中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要义的认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
3.为确保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确保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设施。
4.保证配送到学校的食品、原材料经过严格的检验,保证配送到学校的食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定和标准,杜绝配送不合格食品及国家禁止使用的瘦肉精、添加剂、色素,农药、抗生素等制作品。
5.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等制度,对配送学校的食品做到检测、检疫证书、税后发票随货发送,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坚决杜绝中标后由非中标户配送、运送食品,坚持食品配送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
6.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群众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和职业道德休养。
承 诺 人: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6.廉洁承诺书
一、为了保证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发酵乳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我公司承诺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做到遵守法纪、法规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坚决拒绝商业贿赂,本公司承诺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竞标报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贵单位的招标工作。
二、我公司如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自愿接受政府采购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南通市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通纪发〔2005〕28号)给予的如下处罚:
1.参加采购的成交无效;
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采购中心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告;
4.半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教育部门集中采购活动;
5.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承 诺 人: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二)商务报价响应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
1.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发酵乳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
项目编号:ZRNT20210366
投标货物、服务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南通市北城中学食堂发酵乳供应商资格准入项目 |
我方所报下浮率为 %。 |
服务期 |
合同签署之日起壹年 |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2.响应报价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该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响应及完成委托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费、制作、安装、税费、运输、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3.核算基准单价:学校组织询价小组(供应商可派人参与)每月到大润发超市南通市区任一门店对标的物进行随机询价,并形成采购标的物核算基准单价。若采购标的物大润发超市没有的,则以大润发同类型发酵乳不同品牌(3种以上)的平均价作为基准单价。
4.供应商以“下浮率”进行报价,即以核算基准单价的下浮百分比报价。供应商的下浮率必须≥10%,下浮率低于10%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各类别产品成交供应商结算单价(供应价)为:核算基准单价×(1-投标供应商下浮率)。
6.不得以任何品牌的产品作为报单价折扣率的前提条件,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2.技术条款响应正负偏离表
【特别提醒】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采用的各种配件和材料、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询价文件中针对招标货物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逐一逐条响应填写《技术条款响应正负偏离表》;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不同,必须在逐一逐条填写响应的《技术条款响应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偏离的部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招标要求 |
响应技术要求 |
偏离/响应 |
说明 |
1 |
||||||
2 |
||||||
3 |
||||||
…… |
注:
①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的技术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正、负偏离,如有例外请说明。
② 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盖章):(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小微企业声明函(如需)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