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3日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于2021年8月18日评审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540000元。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潭经财采计【2021】034号
2.委托代理编号: XTGHZB[2021]0118号
三、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发布公告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
包号 |
项目标的 |
成交单位 |
联系人 |
成交金额 |
1 |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沈炀 |
538000元 |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福星中路169号福星 中标服务费:8100元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 |
企业类型 |
最终评标价 |
||
每月报价 (元/月) |
十个月合计报价(元) |
每月报价 (元/月) |
十个月合计报价(元) |
|||
1 |
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53800 |
538000 |
中型 |
53800 |
538000 |
2 |
湘潭金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53850 |
538500 |
小型 |
50619 |
506190 |
3 |
湘潭电机电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53880 |
538800 |
微型 |
50647.2 |
506472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得分(分) |
1 |
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92.11 |
2 |
湘潭金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58 |
3 |
湘潭电机电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52.99 |
磋商小组职务 |
姓 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组 长 |
罗少卿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成 员 |
钟智敏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成 员 |
肖先谷 |
采购人代表 |
全过程 |
|
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
地址:湘潭经开区富强路与赤江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397328610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 系 人:邓超、朱玲
电 话:0731-58252957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将军渡小学.rar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
政府采购编号: 潭经财采计【2021】034号
委托代理编号: XTGHZB[2021]0118号
采购代理机构: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的委托,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1.2采购计划编号:潭经财采计【2021】034号
1.3委托代理编号: XTGHZB[2021]0118号
1.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
品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元) |
代理服务费 |
1 |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2021-2022学年度(10个月) |
540000 |
8100元整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2.1.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2.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6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
3.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3银行转账:(1)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3.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请从2021年2021年8月3日~2021年 8月10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 8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4.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4.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4.6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公告发布媒体:
6.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发布(若公告时间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
地址:湘潭经开区富强路与赤江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3973286102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 系 人:邓超 朱玲
电 话:0731-58252957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供应商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供应商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 ”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 地址:湘潭经开区富强路与赤江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3973286102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乐塘路1号5楼招标公司 联 系 人:邓超 朱玲 电 话:0731-58252957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 1.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湘潭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 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1、服务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合同条款: 2.1服务期限:2021-2022学年度(10个月)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服务费用分月支付,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每月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于次月一次性支付上个月服务费。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以磋商公告为准。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以磋商公告为准。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以磋商公告为准。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540000元,第一次报价不能超过此控制价,最终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以及第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磋商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措施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1)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 (2)各供应商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59/content_851358.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3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二份(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PDF版,与正本一致)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和平将军渡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潭经财采计【2021】034 号 委托代理编号: XTGHZB[2021]0118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雨湖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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