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8-2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ZR(Q)012
项目名称: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47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厨房设备采购,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即投标人、供应商,下同)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1年8月30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1年8月30日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七开标室(34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9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七开标室(341开标室)。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赵长城 联系电话:0516-83906677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3号楼17层。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
联系方式:1995212583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0516-8390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长城
电 话:0516-83906677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1、招标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ZR(Q)012
采购人: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18
第四章 评标标准 25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1
第六章 采购 需 求 49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104
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厨房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共分七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一)项目名称: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徐采公(2021)JSZR(Q)012。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
(http://www.xzggzy.com.cn/dlrk/019001/ztlogin.html)中“政府采购供应商”。
(2) “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见“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指南及管理制度(http://www.xzggzy.com.cn/bszn/020002/superviseInfo.html)”中“1 江苏CFCA证书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指南”或“2 国信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2、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
四、投标有关信息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二)开标时间:2021年9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三)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七开标室(341开标室)
五、采购人
(一)名称: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
(二)联系人:王运环
(三)联系电话:19952125839
六、采购代理机构
(一)名称: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3号楼17层。
(三)联系方法:0516-83906677;邮编:221000。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赵长城;联系电话:0516-839066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采购人。采购人即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政府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三)采购人在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贯彻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四)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五)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能够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
(八)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评标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九)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现场考察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3.开标前答疑会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三、投标
(十)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十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所提要求为准。
(十三)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投标函和价格表的要求见本章(十二)、(十三),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2.商务条件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十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十五)投标货币。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十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采购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必须要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
(十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现场应带好 CA 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2.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编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按本章(十)规定所编制的每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按本章(十)的要求进行。
(十八)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2.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如果上述投标文件因为无密封或残破,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所提要求为准。
(十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收到投标文件后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及携带CA锁到达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二十)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在规定时间内各投标人携带CA锁进行网上解密。
(二十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其所进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然后纳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十三)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 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7.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8.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9.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
11.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开标
(二十五)开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3.所有投标单位携带 CA 证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在到达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或者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二十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对有《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其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十七)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二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①资格性审查。
②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要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
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应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并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 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二十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将修正后的报价,形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相一致,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之间内容不同的,以正本为准。
(三十)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十二)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三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三十四)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三十五)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果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政府采购合同
(三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十七)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十八)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交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三十八)1 或本章(三十九) 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验收书的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三十九)腐败和欺诈行为:
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1)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含义:
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了谋求私利,影响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有价物品,并导致损害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隐瞒事实真象,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撤消其已签署的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四十)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的条款项号相对应的,若有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因此而造成矛盾时,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
内 容 |
一 |
总则 |
(一) |
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 |
(二) |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四) |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
(五)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六)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二)查询渠道包括: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3.“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 ); 5.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
(七)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
二 |
招标 |
(九)1 |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当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便尽到了通知义务,其各潜在投标人应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九)2 |
不安排现场考察。 |
(九)3 |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 |
三 |
投标 |
(十一) |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
(十二)1 (十二)2 |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一、《投标函》。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应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 (二)《分项价格表》。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一)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三)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人至少提供1名为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五、技术部分 (一)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 (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 (三)产品整体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 (四)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 (五)履约能力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 (六)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特别要求的除外。 六、《偏离表》。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七、其他部分 (一)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中小企业须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 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
(十三)2 |
商务条件见: 一、本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二、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 |
(十三)3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本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本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十四)3 |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470000.00元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十六) |
以人民币报价。 |
(十七)2(1) |
投标人应制作纸质投标文件七份(正本1份,副本6份) |
(十八)4 |
见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 |
(十九) |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二、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9月13日北京时间09:30。 三、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四、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七开标室(341开标室) 五、投标文件接收人:赵长城 |
(二十) |
电子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 CA 证书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开标现场携带CA锁当场进行解密。 |
四 |
开标 |
(二十五)1 |
一、开标时间:2021年9月13日北京时间10:00。 二、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七开标室(341开标室) |
(二十五)3 |
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
五 |
评标 |
(二十七)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二十八)1(4) |
一、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项目技术方案得分顺序排列。 |
七 |
政府采购合同 |
(三十六)1 |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三十八) |
履约保证金为的中标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四十) |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赵长城;联系电话:0516-83906677; 办公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广场3号楼17层 |
附加说明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
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收费上限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最低5千元 最高10万元 (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0万~500万 |
1.10% |
0.80% |
0.70% |
|
500万~1000万 |
0.80% |
0.45% |
0.55% |
|
l000万~5000万 |
0.50% |
0.25% |
0.35% |
|
5000万~l亿 |
0.25% |
0.10% |
0.20% |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说明:
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0万元,按10万元收取。超出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8折计算收取。(PPP项目按10万元)
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
7.多标段项目按总项目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章 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 |
||
价格部分(30分) |
价格( 30分) |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后2位)。 各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 ‘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总价合计×10%”。 |
|
技术部分(45分) |
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20分) |
基本分为10分。 对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进行评价。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从基本分中减2分; 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 |
|
1、所投燃气炒菜灶通过GB35848-2018、GB30531-2014标准、产品带有熄火保护装置、运行噪音低于61db(A)检测报告复印件,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2、所投油烟净化一体机的专用净化剂甲醇含量、甲醛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食品安全检测需符合GB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要求,并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3、所投低噪音离心通风机通过GB/T 1236-2017《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GB/T 2888-2008<<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JB/T 8689-2014《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JB/T 8690-2014<<通风机 噪声限值》,JB/T 10563-2006《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JB/T 10281-2014<<消防排烟通风机》标准要求。提供有效期范围内检测报告,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4、所投油烟净化器设备具有防尘防水等级达到IP66检测报告。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5、所投蒸饭车具有CQC产品认证证书、食品接触产品接触安全认证证书,提供产品证书、证书查询网址、链接。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 |
|||
项目实施方案(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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