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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彭城监狱关于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意见征询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省彭城监狱将于近期就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询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采购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采购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绿色、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采购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1年8月 30 日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省彭城监狱,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办事处长山村,联系人:衡晓,联系电话:0516-67030197。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采购文件内容所在页数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附:江苏省彭城监狱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征询意见稿)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交易文件.doc

江苏省彭城监狱

2021年8月23日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PC-JY-2021-024

项目名称: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

采 购 人:江苏省彭城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八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PC-JY-2021-024

(供应商)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彭城监狱的委托,本公司对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 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如贵单位有意参与,请按以下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需具备食品经营(流通)或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4、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详见项目要求)

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 月 日上午9:00-9:3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B27d1-406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上午9: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月 日上午9:30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B27d1-406室。

联系人:李雪芹 联系电话: 0516-83822529

供应商需向本公司提交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放入一个封袋,封袋上需注明“于2021年 月 日上午9:30之前不准启封”及“PC-JY-2021-024”的字样,并在封袋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公司不接受不按要求密封、未盖公章、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供应商,若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本公司提供给采购人。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磋商公告

五、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

(1)金额:各标段保证金金额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保证金(万元)

PC-JY-2021-024-01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

2

PC-JY-2021-024-02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豆制品及蛋类

1

PC-JY-2021-024-03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调味品及杂粮类

0.6

PC-JY-2021-024-04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鸡、鱼、肉类

0.4

(2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银行保函等,不接受现金形式。

(3保证金不计利息。

(4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开户账号:6015018800007321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城东支行

(5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要求》

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项目要求》

八、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磋商无效处理);

(三)其他文件,包括:

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将被拒绝):

①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流通)或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至少2名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合同及健康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一辆为本项目服务的食品采购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磋商现场应单独准备一份);

3.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整体服务方案;

5、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方案。

注:

(1)首次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在正本上逐页加盖印章(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签字[《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注:首次报价不公开,本项目要求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十、磋商程序

经磋商确定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最优惠的顺序推荐。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十一、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每个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四个标段提交响应文件及参与评审,但每个供应商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成交资格。如果供应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前一个标段成交供应商,在其他标段中不再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评审顺序为01标段、02标段、03标段、04标段。

十二、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提供有效文件,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客观事实,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没收供应商的保证金,同时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四、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十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六、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李雪芹、孟艳秋 联系电话:0516-83822529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B27d1-405室

十七、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十八、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见附件。

十九、成交供应商在被授予合同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附件:

1.? 《评分细则》

2.? 《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3.? 《磋商报价表》

4.? 《合同草案条款》

5.? 《承诺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8.?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021年 月 日


1、评分细则

项目

分值

评 分 依 据

价格部分

80分

各供应商价格得分=各供应商下浮率÷最大下浮率×80。

注:以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民生价格监测》中的“东苑菜市场”价格为基准价。各供应商报下浮率,【如下浮率报价为10%,则供货价:产品货款=产品的基准价×(1-10%)×实际供货量】。

整体服务方案

10分

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整体服务方案的切实可行,实事求事方面进行评价:最高10分,最低0分。

产品质量及安全

保证方案

10分

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产品质量及安全保证方案的细致性、可操作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最高10分,最低0分。

注: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


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

2、服务期限:六个月。

3、本项目以固定下浮率(%)进行报价(最后报价)。

注:1、以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民生价格监测》中的“东苑菜市场”价格为基准价。各供应商报下浮率,【如下浮率报价为10%,则供货价:产品货款=产品的基准价×(1-10%)×实际供货量】。

2、标段划分及预估金额: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预估金额(万元)

PC-JY-2021-024-01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

100

PC-JY-2021-024-02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豆制品及蛋类

50

PC-JY-2021-024-03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调味品及杂粮类

30

PC-JY-2021-024-04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鸡、鱼、肉类

23

二、项目要求

1.通常供货要求:蔬菜、肉类1次/天,豆制品、鱼类、冻品按需供应,调味品1次/周,鸡蛋1次/周,杂粮1次/周,特殊情况,按照要求供货。报价:1周/次。

2.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

三、服务范围及内容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蔬菜类

1.叶片类蔬菜:新鲜整洁,大小适中,成熟度适中,无烂芯烂根烂叶。

2.土豆:新鲜度好,大小均匀无斑点、无霉点、无芽点。

3.洋葱:色度新鲜,球茎坚实而不软,大小均匀。

4.茭瓜、豆角、蒜薹:要色度新鲜,果实坚实不软,大小均匀,嫩而不老,表面光滑,无鼓包和凹陷。

5.西红柿:要色度新鲜,自然成熟,果实坚实不软,大小均匀。

6.黄瓜:色度新鲜,自然成熟,坚实不软。

7.冬瓜:无腐烂变质、无伤疤、表皮光滑,色度新鲜。

8.茄子:色度新鲜,无空心、色泽鲜亮、表皮光滑无疤痕。

9.大蒜:外表无水分、无无霉点、无芽点。

10.其它时令蔬菜等:要求新鲜、无腐烂,残留农药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豆制品及蛋类

(1)豆制品

主要包括豆腐、香干、素鸡、豆泡、干丝、豆皮等,产品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相关标准,供货时提供当批次质检报告。

(2)蛋类

1.鸡蛋:鲜鸡蛋,执行标准号GB2749-2015,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虽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2.咸鸭蛋:蛋壳清洁完整,味道纯正,无异味。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调味品及杂粮类

(1)调味品

1.酱油:知名品牌,要求颜色为红褐色或棕褐色,鲜艳,有光泽,体态澄清,浓度适当,无沉淀物,香气丰富纯正。

2.醋:知名品牌,要求陈醋,颜色为琥珀色或红棕色,有光泽,体态澄清,浓度适中,无悬浮物或沉淀。

3.食用淀粉:地瓜淀粉,袋装300—500克,淀粉色泽洁白,有一定光泽;应有地瓜固有的气味;干燥,手攥不应成团,有较好的分散性。

4.味精:知名品牌,袋装400克—500克,要求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间呈散料状态。

5.料酒:知名品牌,袋装,有光泽;味感强。

6.白糖:颗粒均匀,干燥,手攥不应成团,有较好的分散性。

7.十三香:知名品牌,盒装。

8.八角、花椒、干辣椒:色泽鲜艳,无虫蛀霉变。

9.豆瓣酱:知名品牌,有光泽;味感鲜美微甜。

10.花生米:颗粒均匀,颜色鲜亮,无变质。

11.黑木耳:色泽好,无碎片,无虫蛀霉变。

12.各种酱及酱菜等。

(2)杂粮

1.谷物类:玉米、小米、红米、黑米、紫米、高梁、大麦、燕麦、荞麦/麦麸等。

2.杂豆类:黄豆、绿豆、红豆、黑豆、青豆、芸豆、蚕豆、豌豆等。要求颗粒饱满、均匀,无变质。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鸡、鱼、肉类

(1)禽(畜)肉类

1.畜肉类

猪肉、鲜牛、羊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无注水,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2.禽肉类

2.1白条鸡:光禽、全净膛的肉食鸡。无死鸡、无冻鸡,无注水、泡水现象;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呈淡黄色;肉有弹性,放手后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肚中无内脏和其它异物,具有正常鸡的味道,外表处理干净,微干或湿润。供货时提供当批次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2.2鸡、鸭腿(冻品):正规厂家产品,包装完整,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相关标准。

(2)水产品类

1.鲢鱼、草混子等新鲜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

2.大虾:鲜活虾,虾体表面有光泽,触之有糙手感,躯体有伸屈力,肌肉有弹性。

3.带鱼(冻):正规厂家产品,包装完整,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相关标准。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予以退换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当批次检疫证明或卫生检验报告随货送达。

2.每次送货,中标人须至少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同时,中标人需至少安排一名机动人员负责服务及调度工作。

3.配送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肉类产品应采用冷藏方式运输。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4.数量方面要求: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5.送货要求:送货时间主要有不定期送货、每周、每天和特别急需送货四种,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货(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具体配送情况请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订购需求为准,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办事处长山村)。

6.包装与标志要求:

6.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冰柜无血水。

6.2标志:包装必须按相关要求贴标签。预包装产品标识信息齐全,符合国家产品外包装信息标识要求。

7.? 验收要求:

每次送货的具体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以采购人需求意见为准。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记录并进行物资现场验收(质量、数量、分割情况等),并核定该批次物资单价和总额。成交供应商出具供货小票(明细),标注供货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额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成交供应商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发生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同样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责任承担

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该批(次)货品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采购人发现中标所供货品不符合卫生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若所供货品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六、项目结算

项目结束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详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合同草案条款》。


3、磋商报价表

本次为首次报价

项目编号:PC-JY-2021-024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总价(小写)

罪犯食堂生活物资采购

总价(大写):

供应商承诺:本报价(总价)为供应商本企业提供的服务。

报价说明:

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合同草案条款

甲方(采购人): 江苏省彭城监狱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向甲方供应 (标段名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采购内容: (标段名称)

甲方向乙方采购具体内容以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为准。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第二天菜单,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送达。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成交通知书;

(二)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

(三)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四)乙方在磋商响应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3、价格与支付: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以固定优惠折扣报价;

(二)磋商报价为固定优惠折扣 折,大写 折,数量按实际发生结算;

(三)付款步骤: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

4、付款方式: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5、乙方在实际服务中,若服务期限有减少,按实结算。

6、服务期限: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

二、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乙方需保证所供物资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出品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商出品,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后果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以保证餐食正常供应。

三、价格确认

1、确认好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甲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乙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3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送货时间

乙方须保证每天规定时间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位置;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做为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如有缺货须在收到采购单2个小时内通知甲方。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乙方须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配送时,按照采购人是否要求对菜品深加工:对采购的整鸡、活鱼、肉类有现场二次加工要求的,应安排持有当期健康证明的工人进入单位食堂进行深加工;无二次加工要求的,可以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市场加工好,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区域。

五、其他要求

1、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质量、数量、送货、价格等方面)按质按量准时配送物资商品,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2、若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验收入库,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检疫报告。

5、乙方按要求送达的食品(包括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粮食类、其他食用品),须配合甲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物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对该批货物予以退货或当场销毁,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货,甲方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书面警告后若再次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罚款,金额为采购方两个月的食材采购金额。

6、乙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按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7、乙方配送器具(送菜筐、豆腐板、水箱、油桶、鸡蛋筐等)因需要留在甲方作业场所,甲方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乙方;如有遗失,甲方须照价赔偿。

8、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车辆需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为保障甲方餐饮供应应急需要,乙方须指定一辆自有专用食堂物资配送车辆为甲方定点使用。

9、乙方因配送过程中和在甲方场所进行初加工作业等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须保证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并报备案,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1)不按采购需求、响应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2)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3)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甲方要求达到三次的。

(4)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

(5)虚高报价三次的。

(6)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配送货物的质量方面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商品质量方面的原因,由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保证所交货品应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若乙方所供货品不符合卫生规定或其他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退货、更换。每发生一次,甲方按履约保证金的5%对乙方予以处罚,若因此导致甲方伙食不能正常供应,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合同期内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或数量等要求供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计算办法是:每发生一次,违约金为当天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同时应赔偿甲方损失。发生二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1万元,合同履行期结束后,如无违约情形,原数退还,不计利息。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得转让,甲方因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转变的除外。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合同份数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日期:


5、承诺书

致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响应文件。

(1)承诺书;

(2)报价表;

(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采购资格要求。

我单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一、完全承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

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四、保证供货质量。

五、保证服务质量。

六、报价有效期为45个工作日。

七、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八、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九、供应商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日期:


6、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 性别:男(女)

年龄: 岁 民族: 族

职务: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姓名)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 (供应商名称)参与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的采购活动及签订合同。 (姓名)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姓名)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7、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供应商信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

货物

服务

工程

收费标准

100万以下

1.50%

1.50%

1.00%

国家现行规定标准(见上表)的70%收取。

100万~500万

1.10%

0.80%

0.70%

500万~1000万

0.80%

0.45%

0.55%

l000万~5000万

0.50%

0.25%

0.35%

5000万~l亿

0.25%

0.10%

0.20%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说明:

1.? 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标段收费。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高于5万元,按5万元(PPP项目按10万元)收取。

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

7.按标段收取代理费,计算出的代理费不足5000元的按照最低5000元收取。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