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五寨县教育科技局2021年营养餐采购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6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9282021ACS00015
2、项目名称:五寨县教育科技局2021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72万元
4、最高限价:272万元
二、采购内容:
1、本项目共计四包,报价人对其进行投标,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投报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部分的相应规定为准。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要求 |
备注 |
|
第一包 |
学生饮用奶 |
≧200ML/盒 |
||
第二包 |
水果 |
苹果 |
≧125克 |
|
桔子 |
||||
香蕉 |
||||
第三包 |
鸡蛋 |
≧63克 |
||
第四包 |
猪肉 |
鲜肉 |
||
鸡腿 |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1年
3、采购要求:报价人必须在项目实施地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且拥有稳定、可靠和优质的营养餐食品货源,并能够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应货物的供应、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价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实施能力;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第一包、第四包报价人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第二包、第三包报价人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价人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线上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五、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6日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线上递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6日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五寨县清荷苑西门中招博远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
2、报价人应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报价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报价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交换热线400-881-7190;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九、对本次磋商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寨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五寨县政府街81号
联系方式:18535003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招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五寨县清荷苑西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13934836695
附件信息:
五寨县教育科技局2021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docx
五寨县教育科技局2021年营养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09282021ACS00015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 五寨县教育科技局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中招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2021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报价人 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8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35
第五章 合同原则 42
第六章 报价 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五寨县教育科技局2021年营养餐采购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6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9282021ACS00015
2、项目名称:五寨县教育科技局2021年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72万元
4、最高限价:272万元
二、采购内容:
1、本项目共计四包,报价人对其进行投标,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投报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部分的相应规定为准。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要求 |
备注 |
|
第一包 |
学生饮用奶 |
≧200ML/盒 |
||
第二包 |
水果 |
苹果 |
≧125克 |
|
桔子 |
||||
香蕉 |
||||
第三包 |
鸡蛋 |
≧63克 |
||
第四包 |
猪肉 |
鲜肉 |
||
鸡腿 |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1年
3、采购要求:投标人必须在项目实施地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且拥有稳定、可靠和优质的营养餐食品货源,并能够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应货物的供应、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价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运输、配送和售后服务实施能力;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第一包、第四包报价人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第二包、第三包报价人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价人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3、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线上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五、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6日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线上递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6日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五寨县清荷苑西门中招博远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上发布。
2、报价人应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报价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报价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交换热线400-881-7190;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九、对本次磋商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寨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五寨县政府街81号
联系方式:18535003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招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五寨县清荷苑西门
联系方式:13934836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13934836695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及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
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报价人进行报价时牛奶以“每盒单价”进行报价,水果、鸡蛋、肉类均以市场“时价”进行投报。 |
3 |
数量标准:每周(5天)每天提供每生≧200ML饮用学生奶1(盒)、鲜鸡蛋1个;除此之外,可提供水果(苹果、桔子、香蕉);肉类(鲜猪肉、鸡腿)。每天每生(3400人)按4元标准。 |
4 |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报价文件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
5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报价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磋商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7 |
正版软件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报价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2)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8 |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报价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9 |
不允许进口产品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报价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
10 |
(1)磋商保证金金额:本次采购活动共计四包,第一包报价人须在投标开始前递交22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第二包报价人须在投标开始前递交56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第三包报价人须在投标开始前递交8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第四包报价人须在投标开始前递交82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
11 |
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12 |
答疑与澄清:报价人如认为磋商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13 |
分包:不允许分包 包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4 |
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 |
15 |
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各标段的对应内容。 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各标段的对应内容。 |
16 |
报价文件组成:报价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均为电子文档,无需提供纸质文本。 |
17 |
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报价人发出成交通知书。(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
18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19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20 |
付款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
21 |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22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是,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计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成交人以电汇形式支付 否 |
23 |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
2、“报价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4、“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报价人的确定
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或其他省级以上媒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报名参加。
(四)报价人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部分)。
2、报价人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报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报价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质疑
1、报价人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报价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报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报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八)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报价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九)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二、报价文件的编制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
2.1报价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质证书,必要时资格证明文件须在开标现场向磋商小组评审专家递交原件。
商务文件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文件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报价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2.2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报价文件格式’);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第一包、第四包报价人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第二包、第三包报价人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截止日期前上一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最近一次完税凭证;
*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最近一次社保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截止日期前报价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2、商务文件:
*报价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见‘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人近年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企业简况(见‘报价文件格式’);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3、技术文件
*报价一览表;
*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
*针对本项目供货、配送服务实施方案;
*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技术偏离表;
*针对本项目安全保障措施;
*针对本项目服务团队及设备投入情况;
*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承诺;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二)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报价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响应报价
(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元为计算单位。因本项目采购货物的特殊性,本次投标报价以单价报价为准。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报价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等)、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署。
(3)报价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4)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5)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四)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报价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
(1)本次采购活动共计4包,第一包报价人须在投标开始前递交22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第二包报价人须在投标开始前递交56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第三包报价人须在投标开始前递交8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第四包报价人须在投标开始前递交82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2)保证金须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倒送方式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保证金递交账户:
开户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
账号:2003700000000734
行号:313169006053
账户名称:山西中招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保证金须从报价人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报价人须考虑银行转账时间,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事宜,并承担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所带来的风险。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退还。
(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报价人的保证金交纳后,在开标时须将开户行出具的电汇凭证原件交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验。
(7)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报价人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手续。
(8)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报价人撤回其报价文件。
②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
③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④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报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报价人应按报价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报价文件并标注页码,报价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报价人的责任。
2、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报价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七)报价文件的密封
报价人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报价文件。
(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2、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
3、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
4、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三、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二)组织开启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启磋商,各授权报价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启过程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1、报价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
2、报价人在系统中自行查看报价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报价结果。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
(三)组织磋商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
2、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3、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报价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报价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报价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7、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
(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报价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按标段与各报价人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报价人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小组对各报价人竞争性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报价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报价人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
5、磋商小组对各报价人竞争性报价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报价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报价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后,磋商小组要求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报价人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报价人排名顺序对报价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报价人。
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报价人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报价人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报价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4、如多家报价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报价人认定。磋商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报价人;报价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报价人中,有一家报价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报价人均按一家报价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