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XBH-ZFCG-2021-103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
三、采购结果:
1、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宜君县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宜君县云梦乡街道
中标 金额 : 412.0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铜川鑫龙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河滨路1号左1号
中标 金额 : 411.50元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铜川市广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河滨路4号果品公司院内库房
中标 金额 : 411.00元
2、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咸阳华兴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留印村留印商业街路西
中标 金额 : 折扣率 :91%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铜川百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基建公司家属楼虎头小区 38 栋 3 单元 102
中标 金额 : 折扣率 :90%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铜川市裕富恒运工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街道
中标 金额 : 折扣率 :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1、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宜君县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pdf
铜川鑫龙商贸有限公司.pdf
铜川市广源商贸有限公司.pdf
2、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咸阳华兴商贸有限公司.pdf
铜川市裕富恒运工贸有限公司.pdf
铜川百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 陈雪梅、寇翠兰、辛平年、杨满战 | 白晓凯 |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 陈雪梅、寇翠兰、辛平年、杨满战 | 白晓凯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11,000.00元
2、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1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印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地址:铜川市印台区同官路
联系电话:0919-418525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9-270099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南苑社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联系方式:0919-2700992
十、附件:
招标文件.doc
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4日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XBH-ZFCG-2021-103)
采 购 人:铜川市印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1.总 则 10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人 13
4.投标文件 16
5.投标 20
6.开标 21
7.投标人资格审查 22
8.评标 24
9.定标 27
10.合同授予 28
11.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28
12.招标代理服务费 29
13.质疑与投诉 29
14.其他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2
1.评标程序 32
2.评标方法 34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41
第五章 商务条款 43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公开招标公告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铜川市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23 15: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BH-ZFCG-2021-103
2、项目名称: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
3、预算金额:2,446,4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421.00元;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978,560.00, 项目概况:为3058名学生提供米面油等,单品限价:大米:169元(25kg/袋)、70元(10kg/袋);面粉:99元(25kg/袋);食用油:83元(5L/桶),本标段合计单价最高限价为421.00元;本次招标按实际供货据实结算。杂粮不计入本次招标单价合计,其价格由中标企业和采购人在具体实施配送中,结合产品规格、市场价格商议确定,本标段入围3家企业。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入围企业,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采购。
第2包: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1,467,840.00, 项目概况:为3058名学生提供蔬菜及调料品等, 本标段入围3家企业。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入围企业,取最终入围3家企业所报折扣率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中标折扣率,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印台区学校食堂蔬菜及调料品等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1 00:00:00 至 2022-07-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06 17:00:00 止
地点:铜川市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23 15:00:00
地点:铜川市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印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地址:铜川市印台区同官路
联系电话:0919-418525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919-270099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南苑社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招标文件.doc
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 铜川市印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 址: 铜川市印台区同官路 联系人: 白先生 电 话: 0919-4185253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陕西北衡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铜川市印台区南苑社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919-2700992 |
3 |
监督机构 |
铜川市印台区财政局 |
4 |
采购项目名称 |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 |
5 |
采购项目编号 |
SXBH-ZFCG-2021-103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采购预算金额 |
2446400.00元(1学年度共计3058名学生,每名学生补贴800.00元) |
最高限价 |
一标段(单价最高限价):421元。单品限价:大米:169元(25kg/袋)、70元(10kg/袋);面粉:99元(25kg/袋);食用油:83元(5L/桶);杂粮:/。
二标段(最高限价):不设置 备注:各标段投标人报价超出本标段最高限价,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
|
8 |
项目概况及要求 |
第1包: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一标段), 1 批, 预算金额:978,560.00元,投标报价报所有食品合计单价。 项目概况:为3058名学生提供米面油等;本次招标按实际供货据实结算。杂粮不计入本次招标单价合计,其价格由中标企业和采购人在具体实施配送中,结合产品规格、市场价格商议确定。 备注:本标段入围3家企业。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入围企业。 |
第2包: 铜川市印台区学校食堂米面油、蔬菜及调料品采购项目(2021-2022学年度)(二标段), 1 批,预算金额:1467840.00元, 项目概况:为3058名学生提供蔬菜及调料品等。招标人和中标人代表4月初至10月底每两周在铜川市印台区、王益区随机3家-4家超市采集价格供应商对采集价格的均价报折扣率。11月初至3月底每一周在铜川市印台区、王益区随机3家-4家超市采集价格供应商对采集价格的均价报折扣率。最终采集价格的方式以甲方要求为准。 备注:本标段入围3家企业。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入围企业,取最终入围3家企业所报折扣率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中标折扣率。 |
||
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0 |
招标内容 |
详见第四章,详细标段划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章 |
11 |
供货期 |
一标段:供货期:1学年度(供货起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二标段:供货期:1学年度(供货起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
12 |
项目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 |
支付方式、和条件 |
见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
15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3条款 |
16 |
考察现场 |
不组织 □组织,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
17 |
转包与分包履约 |
不得转包。若分包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5条款) |
18 |
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
19 |
招标文件澄清 或修改时间、形式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15日前 形式:书面和公告 |
20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
时间:自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书面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3.1.3条款) |
22 |
对投标人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 |
时间:自收到投标人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
23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算起90日历天 |
24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25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 ? 不要求 备注:投标人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投标人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吗,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26 |
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5条款 |
27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套正本、一套副本和一份电子文件(U盘) |
28 |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4.8.1条款 |
29 |
投标文件是否装订 |
不需要 需要,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资格标、商务及技术标分册装订,投标文件每册采用A4页幅、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装袋要求: 所有资格标装入同一个标袋内,所有商务技术标及电子文件U盘装入同一个标袋内。 |
30 |
投标文件封面 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3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资格标/商务及技术标)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32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08-23 15:00:00 |
3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铜川市印台区惠民佳苑8号楼2楼会议室 |
34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退还,退还时间: |
3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形式、人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第8.1.1条款 |
37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
38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
一标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根据得分确定排名前3名的企业入围) 二标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根据得分确定排名前3名的企业入围)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是 |
40 |
中标公告的时间、 媒介和期限 |
公告发布时间: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 ?不要求 |
42 |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截止时间 |
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查询。 |
43 |
资格条件 |
需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不需要 |
44 |
开标现场是否 演示与述标 |
不需要 需要 |
45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可以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1.2名词解释
1.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2.5 货物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1.2.6 服务是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2.7 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8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1.2.10中小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1.2.1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
(2)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陕西省和铜川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代理投标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受到刑事处罚;
(8)受到财政部门5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1.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1.4.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知识产权
1.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语言文字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2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3 投标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9.1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9.2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商务条款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修改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除质疑外),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2.5 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2.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3.投标人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有效,查询截图请以网页打印预览时的截图为准,打印背景体现查询日期,截图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在投标文件资格标正本中应附一套以上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单独提供原件一套,资格原件单独封装,密封方法同投标文件,封面标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资格证明文件开标现场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携带证书原件或经审验后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3.1.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3.2授权委托
3.2.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2.2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投标人代表,且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3联合投标
3.3.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的。
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4.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标单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4.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4.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4.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评审过程中,如涉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3.4.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3.5转包与分包
3.5.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3.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3.7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
4.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若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1.2 真实性原则
4.1.2.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1.2.2 投标人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1.3 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1.4 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1.5 备选方案
4.1.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1.5.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4.1.5.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资格审查部分
(2)商务及技术部分
4.2.2 资格审查部分包括下列内容:见投标文件格式
4.2.3 商务及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见投标文件格式
4.3投标报价
4.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报价/折扣率,并充分了解该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折扣率的其他要素。
4.3.2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3 投标人的报价/折扣率是投标人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
货物类:物品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在服务中出现的任何误差、错误、遗漏造成中标人返工的,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供货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3.4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3.5 投标人每种产品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3.6 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二标段进行折扣率填报,不需要报具体金额。
4.4投标有效期
4.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4.4.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4.4 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4.5 投标保证金
不缴纳。投标人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投标人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吗,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4.6 商务文件
4.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未作出商务响应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6.2 当采购货物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
4.6.3投标人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定);
(2)质量承诺;
(3)售后服务承诺;
(4)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供货运输、服务培训;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
(7)其他承诺 / 。
4.6.4 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考虑;包括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核心产品制造商授权书等。
4.7 技术文件
4.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4.7.2 证明货物(物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
4.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4.8.1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在注明处加盖单位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其余页面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4.8.2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8.3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8.4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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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