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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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31202100040 | ||||||||||||||||||||||||||||||||||||
二、项目名称 | ||||||||||||||||||||||||||||||||||||
蒲江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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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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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
服务类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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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华,戴怀根,周建,施飞,常渝辉,王华荣,龙波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0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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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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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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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补充事宜 |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蒲江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蒲财发〔2019〕4号)、《蒲江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蒲江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名单的通知》(蒲财采[2019]6号)。 | |||||||||||||||||||||||||||||||||||
其它补充事宜内容url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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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四川省蒲江县教育局 | |||||||||||||||||||||||||||||||||||
地址 | 蒲江县鹤山街道金马村1组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王萍 。联系电话: 028-885507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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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地址 | 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4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王菲菲 。联系电话: 028-8855626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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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王菲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8556269 | |||||||||||||||||||||||||||||||||||
十、附件 | ||||||||||||||||||||||||||||||||||||
采购文件 | ||||||||||||||||||||||||||||||||||||
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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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聘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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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附件信息:
蒲江县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doc
2.7M
包件1、包件2评审报告.zip
2.6M
需求.docx
33.2K
包件1、包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243.3K
第1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1.%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蒲江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点采购大宗食品原料(米、面、油、肉)。
蒲江县教育局受蒲江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委托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各中小学幼儿园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结算。结算时以实际供应量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更或学校供餐模式的改变及其他不可预测不可抗拒因素等,可停止供货或减少、增加供货数量。
4.1.1 服务范围
全县24所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学校16所)、17所幼儿园。
序号 |
学校 |
学生人数 |
序号 |
学校 |
学生人数 |
1 |
蒲江中学 |
1953 |
25 |
南街幼儿园 |
619 |
2 |
蒲江中学实验学校 |
3103 |
26 |
北街幼儿园+大北街 |
937 |
3 |
寿安中学 |
1860 |
27 |
城西幼儿园+光明分园 |
672 |
4 |
职业学校 |
1491 |
28 |
城北幼儿园+高桥分园 |
621 |
5 |
朝阳湖学校 |
407 |
29 |
城南幼儿园+大兴分园 |
811 |
6 |
西南小学 |
664 |
30 |
寿安中心幼儿园 |
422 |
7 |
实验小学 |
1638 |
31 |
寿安新城幼儿园 |
492 |
8 |
蒲江县北街小学 |
2577 |
32 |
西来幼儿园 |
321 |
9 |
鹤山初中 |
1041 |
33 |
好孩子幼儿园 |
427 |
10 |
蒲江县文靖学校 |
462 |
34 |
轩贝尔幼儿园 |
254 |
11 |
天华学校 |
298 |
35 |
鹤山镇新星幼儿园 |
140 |
12 |
寿民小学 |
105 |
36 |
仙鹤幼儿园 |
90 |
13 |
成雅小学 |
570 |
37 |
寿安星光幼儿园 |
359 |
14 |
泡桐树小学 |
887 |
38 |
西来李霞幼儿园 |
237 |
15 |
寿安镇初级中学 |
1148 |
39 |
大塘雨朵幼儿园 |
120 |
16 |
五星学校 |
481 |
40 |
大塘新苗幼儿园 |
125 |
17 |
松华小学 |
95 |
41 |
大兴新苗幼儿园 |
188 |
18 |
金钥匙小学 |
121 |
|||
19 |
西来学校 |
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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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复兴小学 |
205 |
|||
21 |
大塘学校 |
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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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甘溪学校 |
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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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大兴学校 |
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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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成佳学校 |
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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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29530人 |
2.%2 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投标人按第3章3.3.6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
包件1:米、面、油
(一)米:预计配送量421.5吨(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1.大米种类:大米(东北珍珠米一级)
2.产品规格要求:每袋大米净重为25kg,净含量偏差符合国家标准。
3.执行标准:大米不低于GB/T1354-2018一级指标的技术要求或国家最新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T2715-2016的规定。不得使用伪劣米和转基因稻谷,如国家出台新的更高标准,以新的标准为准。
4.包装制作要求:包装袋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符合大米国家包装制作标准要求的规定。
5.包装要求:产品外包装袋上印有商标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营养含量表、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
6.供货要求:每批次大米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质量检测自检报告,产品送达指定学校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保质期限一半的时间。
(二)面:预计配送重量8.6吨(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1.小麦粉(面粉)等级:特制一级粉。
2.产品规格要求:每袋小麦粉净重为25kg,净含量偏差符合国家标准。
3.执行标准要求:小麦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低于GB/T1355的二等指标技术要求或国家最新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T2715-2016的规定。不得使用转基因小麦,国家出台新标准,以新标准为准。
4.包装制作要求:包装袋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符合小麦粉国家包装制作标准要求的规定。
5.包装要求:产品外包装袋上印有商标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营养含量表、净重量、生产厂名、厂家厂址、电话号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
6.供货要求:每批次面粉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质量检测自检报告,产品送达指定学校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保质期限一半的时间。
(三)油:预计配送量31.6吨(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1.菜籽油标准: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2018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不低于GB1536-2004四级压榨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菜籽压榨。
2.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有效期不少于保质期限一半的时间。
3.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每桶净重为25kg,包装标识清楚,印有品名、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净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严禁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装食用油。
4.每批货均需提供食用油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包件2:猪肉(含畜禽肉)
(一)相关要求
配送产品名称 |
包装规格 |
预计数量(吨) |
供货要求 |
备注 |
冷鲜猪肉 |
散装 |
493.03 |
按学校当日用货数量、品种配送 |
冷藏车送货 |
注: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每次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配送产品:冷鲜猪肉及其他畜禽肉。
(三)执行标准: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GB 18394-2020的规定,其中: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猪肉片)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9959.1-2019 的相关技术要求。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应按新标准执行。
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或票据。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应按照新标准执行。
二、配送服务要求
包件1:米、面、油
(一)配送要求:
1.中标人负责运输配送,建立统一配送网络,设立专用仓储,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配送车辆,中标人与中小学幼儿园均需安排专人负责联系(电话、QQ、微信),并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和配送要求。
2.每一次配送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供货线路、方案,01包:米、面、油保证每周不低于1次配送,中标人不按要求配送,中小学幼儿园有权拒绝收货、签字。
3.产品因运输损坏、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配送人员要求:配备服务保障人员5人,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岗前和安全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投标人必须承诺配送人员无心理疾病、无犯罪、无吸毒史。
5.车辆要求:配备专用车辆3辆,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且挂统一标志牌,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物品混装运输,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6.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每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原件1份,向相关学校提供复印件1份(以实施项目的工作年度为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提供国家职能部门核发的检测合格报告)。
(二)仓储条件:
1.投标人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
2.投标人必须建立专库储存,位置安全,仓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专管。
4.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位监控,图像清晰,视频保存30天。
5.库房安装“五防”(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6.库房专用资料柜,库管人员分类存档,登记台账。
(三)服务要求:
1. 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所有配送网点布局及配送量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各个中小学幼儿园自身地理位置、运输条件,教职工及学生的具体状况,依据招标人的要求及自身配送条件制定出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详尽配送方案。
(1)项目概述。根据学校分布明确配送线路、时间安排,确保顺利完成配送。
(2)服务标准。每学期开学前送货,之后每周送货1次,保证学校的需求。
(3)配送流程。出库,必须明确其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的时间配送。运输车辆卫生、覆盖,配送人员随车。
(4)供货计划和保障措施。根据需求制定供货计划和保障供货量措施。
(5)员工培训。组织相关配送人员学习配送货物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配送的要求。
(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人员、责任落实。实行24小时响应,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人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按要求及时免费调换、补齐或赔偿。
(7)各环节制度。制定生产、检验、储存、出库、运输、培员工训、售后服务等制度。
(8)验收。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检验报告》。产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完善食品交接手续,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各种材料的,学校有权拒收。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指派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中小学幼儿园,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3.严格规范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配送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4.投标人必须承诺即使提供了所供产品合格的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但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按第3章3.3.6格式要求供承诺函)
★5.若投标人发生违约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若被扣除或没收的,投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投标人按第3章3.3.6格式要求供承诺函)
(四)应急处置要求:
1.制定项目应急预案。
(1)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2)应急工作队伍及应急联系方式。
(3)应急处置措施。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应提供供应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及方式应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4)应急响应时间等内容。分级响应和响应时间等明确。
2. 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投标人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服务考核
★投标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制定的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同时采购人有权对蒲江县域内各校点进行满意度调查,若考核得分或总体调查满意度低于85分(含)的,采购人有权通知所有校点终止本包件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按第3章3.3.6格式要求供承诺函)
包件2:猪肉(含畜禽肉)
(一)配送要求
1、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成立配送组织机构,人员、责任落实。
2、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采购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1)供应商必须按蒲江县各学校(幼儿园)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供应商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3)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产品必须粘贴印有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4)供应商要定期对配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所供食品安全。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心理健康、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督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85分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有权解除采购配送合同。
7)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终止采购配送合同,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冷藏储运,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
(5)鲜猪肉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4、服务要求
(1)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2)供应商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3)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4)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大宗食品配送服务。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淘汰。
(5)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1次抽取中标人所配送的鲜猪肉送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6)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如检验合格,可作为合同期间每半年一次的抽查检验依据。
(7)若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采购人被市场监管部门、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新《食品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验收要求
(1)冷鲜猪肉(含畜禽肉)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2)冷鲜猪肉(含畜禽肉)质量应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4)冷鲜猪肉验收由学校、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6、其他要求
(1)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冻库。
(2)供应商委派针对采购单位的固定服务人员,并报采购人备案。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
(3)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中标人应免费办理退换货。
(4)供应商在国内应有24小时响应电话,并列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库房地址等。
(5)向采购人的人员提供货物储藏保管培训。
7、配送人员要求:配备服务保障人员6人,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岗前和安全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投标人必须承诺配送人员无心理疾病、无犯罪、无吸毒史。
8、车辆要求:配备冷链车(冷藏车)5辆,运输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人员构成合理(构成合理是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团队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
2.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对于无法适合食用的肉类应当及时处理或销毁,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3.快速的退换货机制(对于学校提出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换出的食材应保障质量及供应,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三)应急处置要求
1.制定项目应急预案。
(1)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2)应急工作队伍及应急联系方式。
(3)应急处置措施。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应提供供应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及方式应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4)应急响应时间等内容。分级响应和响应时间等明确。
2. 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投标人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1 ★商务要求(投标人按第3章3.3.6格式要求供承诺函)
4.3.1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3.2服务期限
确定中标企业服务期限为2022年7月31日终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3.3付款方法和条件:
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规定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量结算货款。
4.3.4中标企业职责
1、 中标企业应按学校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中标企业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学校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中标企业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配送企业承担。
二、中标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按合同规定时间将配送货物直接配送至各学校指定地点:包件2冷鲜猪肉(含畜禽肉)必须在学校用肉当日早上6:30-9:00前用冷藏保鲜专用车配送,其他食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配送。
三、中标企业要为学校供货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3.5价格执行方式
一、包件1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1-折扣率),不得上浮。本项目执行期间,市场平均零售价由学校、县教育局、中标商等相关单位在蒲江县鹤山街道农贸市场和规模超市(至少三个)共同询价(同等级平均零售价),询价方式为每学期一次。如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时,可以申请重新确定价格。
二、 包件2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平均零售价* (1-折扣率),不得上浮(冷鲜猪肉以蒲江市场干鲜肉为采价依据)。本项目执行期间,市场平均零售价由学校、县教育局、供货商等相关部门共同询价(同质),询价1周1次。以蒲江县城区三个农贸市场平均零售价为标准,配送企业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提高。每个定价日(每周五) 双方确定下周的配送价,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结算时以此作为依据。
4.3.6合同
中标企业要分别与教育局等监督部门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分别与学校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和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由教育局监章,中标企业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等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4.3.7违约责任
一、未按规定时间送货到校,每次罚款2000.00元,超过3次违约,蒲江县教育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学校可拒收货物,一切损失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如引起食品安全事故,配送企业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中标企业未按照学校定购的数量、质量需求供货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达到3次者,蒲江县教育局有权与中标企业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中标企业向学校(园)提供有安全隐患的食品(主要指食品外观、气味等)时,学校(园)有权拒收该食品,中标企业须及时更换,同时向学校(园)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接受蒲江县教育局的约谈。约谈次数达到两次者,蒲江县教育局有权与中标企业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因所供货物的质量,经质量监管权威部门在学校随机抽检不合格,蒲江县教育局有权解除合同。
4.3.8验收条件
一、包件1:
1.中标企业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检验报告》。要求产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规范,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完善食品交接手续,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2.中标企业提供的食品必须明确其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的时间配送,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各种材料的,学校有权拒收。
二、包件2:
1.产品必须有《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芯片(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2.冷鲜猪肉随货提供同批次的有效动物防疫合格证,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完善食品交接手续,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3.冷鲜猪肉等肉类食品不超过24小时配送,且每天必须在上午9:00前到学校食堂。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各种材料的,学校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