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12452
二、项目名称:海口市长流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中标信息
3.1中标单位名称:海口乐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2中标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路街道海甸五西路31号海悦国际B栋108号一楼8-3号铺面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海口市长流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
服务范围 |
详见附件 |
服务要求 |
详见附件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服务标准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蔡仁平(组长)、黄河、曹秀清、何雪莲、何猛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市长流中学
地 址:海口市
联系方式:王先生1339891333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第32层3238房
联系方式:梁女士 0898-68591077
一、项目概况
海口市长流中学(半封闭管理学校)目前在校生 2647 人,住校学生 800 人,
教职工 214 人,食堂面积 680 平方米。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管
[2015]46 号,以下简称 46 号文)精神,经学校研究拟将学校学生食堂委托给具
有餐饮经营资质、守法经营的餐饮企业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
文件约定经营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委托经营范围: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在一楼食堂内只能经营日常餐饮、开水
供应、文化用品、生活用品。
(二)委托经营方式:采购人将学校食堂委托给投标人经营使用,投标人在经营
期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证合法合规经营。中标后,采购人(校方)按照教
育厅食堂建设标准对食堂投入设备。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采购人应按照卫生防
疫部门关于食堂的建筑,设施与环境卫生要求给予建造;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做好
排污水、通风、照明等设施;安排好水电井配备运送水表、电表、煤气管道设施;
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
(三)委托经营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四)委托经营风险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本合签订 7 日内向采购人交纳 20 万元保证金、作为确保投标
人工作到位和高质量服务的担保,如因投标人违约行为扣款不足 20 万元的,采
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投标人追加补款至 20 万元。
(五)双方前期投入资金和工作:
1、采购人的投入
1.1 已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关于食堂的建筑,设施与环境卫生要求给予建造;
1.2 已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做好排污水、通风、照明等设施;
1.3 已安装好水电并配备运送水表、电表、煤气管道设施:
1.4 已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
2、投标人的投入
2.1 投标人购置所需的设备和易耗餐具等:
2.2 投标人投入供餐服务的结算系统及智能食堂管理设备。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1.1 采购人对投标人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
监督权利,投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
1.2 在采购人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时,投标人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及家长代
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投标人将食堂办得更好,若
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
1.3 投标人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1.4 采购人负责监督投标人的餐饮服务质量,如果发现不卫生成不安全苗头,采
购人责成投标人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扣减投标人风险保证金;
1.5 采购人协助投标人做好涉及外部门的联系工作;
1.6 采购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的正常食堂经营和招工,但采购人对投标人不负责或
有损采购人及学生利益的员工有权责投标人辞退;
2、投标人的权利责任
2.1 投标人根据学校师生需求,经采购人同意后,在投标人经营地点范围内可增
设便利店。
2.2 投标人应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
局和疾控中心等部门的监管,合法安全地经营学校学生餐饮工作(投标人合同签
订 7日内将相关证照复印件及员工身份、健康证复印件留底一套给采购人存档);
2.3 投标人在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及出售、餐具的洗涤和消
毒等方面,要有一套卫生部门规定的严格管理制度,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要求和
标准,(B 级以上、争取 A级)杜绝食物中毒和食物引起疾病事故的发生;做好防
火安全和防烫安全工作;
2.4 投标人在食堂内粗加工间、细加工间、消洗间、保洁间更衣间、仓库等功能
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
消毒;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
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备餐间、加
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投标人应认真做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
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5 投标人应本着文明经营,薄利多销、方便师生生活和服务周到的宗目,坚持
做到菜色品种多种多样,饭热菜香,投标人应在备菜间设一个教工售菜窗口。
2.6 投标人出售的食物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保证薄利经营,不得以独家经营
的地位牟取暴利。
2.7 投标人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持有健康证。
2.8 投标人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素质;
2.9 投标人按照学校的标准价交付水、电、燃气费;
2.10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委
托管理期间投标人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分包他人经营,
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投标人若中途停业营业,所交纳保证金作为投标人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造成
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2、投标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投标
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若投标人违反本合同的条款,采购人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
从投标人所交的保证金中每次扣除 5%作为违约金,直至扣完全部,做为投标人
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补偿(若扣完保证金,由投标人如数补齐交纳),情节严
重且限期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 20 万元
的违约金。
4、在合同期内,若采购人需要收回委托经营权,则应赔偿投标人在食堂投入的
经济损失。
5、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