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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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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街道办事处大院外7处职工食堂管理外包服务2021-08-2415:45

招标详情

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大院外7处职工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附件下载: 公明街道办事处大院外7处职工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需求申报书.docx

公明街道办事处大院外7处职工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需求申报书

备注:

1、标有的内容,请务必清晰填写、注明;

2、此表请加盖公章,一经上传,即视为本单位领导已审核,同意上传。采购单位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书应包括详细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以避免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此申报书模板仅供参考,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5、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736号)要求,政府采购经办人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或非备案人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6、政府采购经办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五、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为降低废标率,建议采购单位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设置废标条款。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公明街道办事处大院外7处职工食堂管理外包服务

※采购单位名称

公明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

经办人

谢伟锋

联系电话

27160233

传真

财政预算金额

550.8000万元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有,单位名称:XXXXXXXXX公司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是否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

(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资格招标

□是(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__;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__)

(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3、□1;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兼投不兼中

□是

指引:1.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

2.“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采购单位是否

委派评委代表

是□否

代表人数: 1

指引:1.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供应商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

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

不允许转包。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服务

内容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我街道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我办根据大院外各职工食堂的用餐人数以及管理实际需求等情况,拟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购买公明街道办事处大院外7处职工食堂管理外包服务。


2

服务范围

大院外7处职工食堂


3

服务内容

提供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负责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及节假日、周末等值班人员供餐,以及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公务接待服务、应急工作加班用餐)等。


4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合同期内由采购单位不定期组织考核。考察中标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信誉等方面。经采购单位综合考核认为合格,合同继续执行;若考核不合格,经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批准,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


5

主要职责

2.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模式,中标方派驻服务团队,提供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负责工作日早、中、晚三餐及节假日、周末等值班人员供餐,以及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公务接待服务、应急工作加班用餐)等。

1.采购单位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厨具、水电、燃料,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登记造册。


6

开餐时间

1.早餐8:00-9:00;中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具体开餐时间视各职工食堂实际情况确定);

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非工作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开餐时间和调动中标方的服务人员,中标方应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予以全力保障;如采购单位有其它临时性或阶段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中标方需无条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膳食服务,全力保障解决就餐问题。


7

人员配置

1.中标方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1人,包括:厨师主管1人,厨师(中式烹调师)26人、厨工24人。所有人员需经采购单位确认方可录用。所配备工作人员须按采购单位的调度,全职在采购单位安排的食堂工作。在运营期间就餐人数变化时,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就餐人数调整配置人员的工作岗位,以保证服务质量。

2.人员素质要求

2.1中式烹调师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资格证,服务意识强,精通两种以上的菜系烹饪方法。

2.2上述工作人员上岗前需到正规医院体检,办理健康证(工种须为集体食堂),并有《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季度按照办理健康证的要求体检一次,体检报告交采购单位存档,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体检合格者才能继续工作。


8

设施要求

1.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由采购单位提供,中标方进驻职工食堂服务后,应当面与采购单位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采购单位。

2.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方赔偿。


9

管理要求

中标方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具体细节在合同中约定),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人员管理要求

1.1中标方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中标方选派到采购单位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中标方需提前报采购单位研究同意;如采购单位对中标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方须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1.2中标方自行解决服务人员食宿问题。

2.卫生管理要求

2.1食品卫生安全:中标方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2.2厨房卫生环境:中标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用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3.菜式出品要求

3.1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多样化,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置。

3.2菜肴质量:中标方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3.3人员卫生;中标方的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禁止在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须洗手。

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中标方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4.2中标方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单位,并负责整改工作。

4.3中标方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10

其他事项

1.中标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2.中标方所有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单位;服务期间因中标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依法终止外包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11

技术资料

标准描述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特别要求

□无□有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1.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609号)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使用纯电动环卫车的通知》(深城管通〔2018〕292 号)的要求,“各区需完成推广纯电动环卫车,以及柴油环卫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2.根据《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3.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 “提高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做“★”标记)。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商务

内容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总价为依据;投标人未填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总价内;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

□自定: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更改报价要求的标准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1. 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法的报帐发票等报销资料,由采购单位向区财政部门办理报帐手续。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购买服务合同签订的每月的总体费用,具体产生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或工伤补偿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支付,采购单位在次月的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2.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待中标单位将合同服务等事项交接完毕,履行交接义务后再予以全额无息支付。


3.售后服务要求: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中标价的 %(不超过中标价的10%),以以下非现金形式提交:

□支票、汇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自定:


5.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 %(或由采购单位明确一具体金额数字)。


6.违约责任:


指引:

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在“其他”中填写。

3.服务要求中打”号的部分为核心要求即实质性服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商务内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以免中标后,中标人因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二、评标细则

1、权重范围

商务

价格

≤30分

≥20分


投标人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具体细则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评审因素;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要求:

1)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

2) 评分项应明确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的分值,主观评审因素若设定评分标准区间,每一区间应有固定分值相对应;

3) 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应当明确等级对应的判断标准、具体分值,不宜设置为区间分值,尽可能避免设立主观评审因素,以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如不宜使用“优”、“良”、“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4)评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明确证明材料的出具主体及形式要求;

5)应避免在一般评审因素中增加“至少”“必须”等强制性表述,导致评审专家将一般评审因素视同不可偏离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审;

6)评审因素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经营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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