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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气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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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气象局盘锦国家观象台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盘锦市气象局盘锦国家观象台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1年08月24日 14: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盘锦国家观象台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盘锦市气象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24日 14: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畅、李俊和、吴琼
总成交金额 ¥19.4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占印
项目联系电话 13998705239
采购单位 盘锦市气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占印、13998705239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志强、0427-2875330
附件:
附件1 竞谈文件-盘锦国家观象台物业服务项目(正式版).pdf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LHZC(PJ)2021-037)

二、项目名称:盘锦国家观象台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盘锦绿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南1-54-110-2-102号

中标(成交)金额:19.4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盘锦绿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锦国家观象台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岗位5个,为安保、厨师、保洁员各1名,司机2人。 盘锦市气象局对物业管理整体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主要内容涉及:制度落实情况、操作流程规范性、服务质量、日常行为规范性等。质量检查考核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为依据。 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检查考核科目:基础、综合、专业项目、记录资料等内容,采取现场随机检查、统一质量检查等方式,对考核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为考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及扣罚的依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畅、李俊和、吴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气象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孙占印、13998705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占印

电 话: 13998705239

盘锦国家观象台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单 位:盘锦市气象局 代 理 单 位: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 附 件:1.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说明: 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 理解构成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 方,须以正文为准。 盘锦国家观象台物业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盘锦市气象局的委托,对盘锦国家观象台 物业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采购备案手续,通过竞争性谈判 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盘锦国家观象台物业服务项目 2.采购单位:盘锦市气象局 3.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岗位 5个,为安保、厨师、保洁员各 1名,司机 2人。 4.资金来源:自筹 5.服务期限: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准。 6.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以电汇形式交至招标人处。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单位需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的经营内容);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出售竞谈文件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13 日—2021 年 08 月 18 日截止(节假日除外,每 日 8:30-11:00、13:00-16:30 北京时间)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 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竞谈文件。 3、出售竞谈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 年 08 月 13 日—2021 年 08 月 18 日截止(节假日除外,每日 8:30-11:00、 13:00-16:30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 融城小区 5#601) 4、竞谈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四、竞谈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 年 08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气象局二楼会议室 发布媒介: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谈判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盘锦市气象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 系 人:孙占印 电 话:1399870523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 5#601 联 系 人:郑志强 电 话:0427-2875330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 年 08 月 13 日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盘锦国家观象台物业服务项目 2 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岗位 5个,为安保、厨师、保洁员各 1名,司机 2 人。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服务期限 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具体服务期 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最高限价 拦标价:200341.00 元,凡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7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日历日) 8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交 至招标人处。 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0 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文件地址:盘锦市气象局二楼会议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1 开 标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盘锦市气象局二楼会议室 12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14 其他要求 1、如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此次 投标按照废标处理,今后清除在采购单位投标资格并列入黑 名单。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 项目 内容 符合性审查 材料 1.响应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报价一览表 4.价格明细表 资格性审查 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其他材料 1.物业服务方案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 注:1.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不得进入 下一阶段的评审。 3.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 以自行设计。 4. 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以上表格投标文件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 5. 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 效。 6.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 的复印件。 7.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 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盘锦国家气候观象台安保、保洁、食堂人员须提供每周 6 天服务,食堂人员遇有休息日招待客人需 要临时加班。 1.食堂厨师 1 人。 2.安保 1 人负责院内清扫及草坪绿化工作。 3.保洁 1 人负责业务用房室内卫生。 4.司机 2 名负责业务用车驾驶工作及车辆维护工作。 (二)物业保洁服务 1.物业服务区域: 为盘锦国家气候观象台一、二层办公场所提供保洁服务。 2.物业保洁具体要求 (1)每天巡检和不定时抽查保洁状况,卫生间除定时清洁外,还应根据人员流量巡回保洁,保证 卫生间洁净无异味。保洁用抹布分颜色管理,不同颜色擦拭不同部位。 (2)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办公楼地面进行拖擦除尘,保证地面无灰尘,无痰迹、污迹;墙面、天花 板无污迹、无脚印,无蛛网;踢角线、消防排烟口、安全指示灯、各种标牌表面干净无灰尘、水迹、 污迹、斑点;公共的门窗(窗框、窗台)明净光洁、无灰尘、污迹、斑点;扶手、栏杆光洁、无灰 尘、污迹;卫生间无臭味,无污垢;垃圾实行袋装并及时清运。 (3)卫生间、大厅、走廊、楼梯、过道等区域以及局领导办公室、业务室、会议室等场所的保洁 服务由保洁人员负责。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体光洁无污迹、无痰迹,桶内垃圾不得超过 2/3。 (4)对新上岗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做到定人定岗,加强巡视。 (5)负责办公场所盘锦国家气候观象台所购买绿色植物的日常维护及保养。 (三)物业食堂服务 1、食堂服务数量: 盘锦国家气候观象台 1 个食堂,约 10 人用餐;外来客人招待就餐,人员、时间不定。 2、食堂服务内容: (1)为职工提供工作日早、午、晚三餐服务及保障工作。 早餐食物标准:2 个拌菜或咸菜、1 种粥,1 种热饮(豆浆)、鸡蛋、2 个主食( 包子、花卷、馒 头、油条、面条、玉米、地瓜等 2 种); 午餐食物标准:2 个热菜(1 荤 1 素)、1 个拌菜、1 道汤、1 个主食(米饭或馒头)、2 个咸菜。 晚餐标准:1 个热菜和 1 个咸菜。 招待外来客人由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办公室的就餐标准提供菜谱、进行加工。食堂用餐食材由办公室 负责购买。 (2)厨房的安全管理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等。 (3)餐厅及厨房卫生保洁。 (4)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 (5)餐厅用品清洗。 3、食堂服务的具体要求: (1)※厨师及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必须有健康证。厨师原则上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勤劳朴实、业务熟练、听从指挥。 (2)服务人员要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坚守岗位。 (3)厨房、餐厅设施设备每天巡检一次,注意水电气安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餐厅、厨房卫生保洁每餐一次。 (5)餐具每天消毒一次,厨房物品每周消毒一次。 (四)安保服务 1、安保服务内容 (1)负责来客登记、安全巡查; (2)院内绿化管理及卫生清理。 2、具体要求 (1)全天候 24 小时安保服务; (2)每天保持院落卫生清洁,根据需要适时进行院内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修剪等日常管理工 作。 四、※中标人费用承担 以下费用为物业管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遵照执行: 1.本项目物业管理费用包括物业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奖金福利、防暑降温费、服装费、员工体检 费、垃圾清运费。 2、在服务期限内,如政府相关部门调整了社会平均工资,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服务人员的 五险一金,招标人不再因此调整物业管理费用。 3. 食堂人员遇有休息日招待客人需要临时加班,不另付加班费。 五、招标人承担费用 招标人除按月向中标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外,物业服务所需工具、耗材、公用能源(水、电、热力 等)也由招标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六、其它 ※投标人的报价应为至合同执行结束的固定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 的风险做出合理报价。 七、物业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质量检查考核说明: 盘锦市气象局对物业管理整体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主要内容涉及:制度落实情况、操作流 程规范性、服务质量、日常行为规范性等。质量检查考核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 则》为依据。 检查考核科目:基础、综合、专业项目、记录资料等内容,采取现场随机检查、统一质量检查等方 式,对考核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为考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及扣罚的 依据。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按 300 元/分的比例,根据实际扣分值计算最终扣罚金额;扣罚将在次月的 物业管理费中扣除,按月度支付应付的物业管理费。 此外由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 物业公司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年度累计扣分达 10 分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中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物业合同。 考核表如下: 物业质量管理部分 业 务 类别 项目 检查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评分标准 实际考核扣 分、说明及责 任人 基 础 管 理 制度体 系建立 和落实 1、建立健 全各项管 理制度 1.管理制度的落实 2.各类人员的岗位职 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 考核记录 1.1 管理制度健全 1.2 每项管理制度涉及的二级流程有体系文件 1.3 每项管理制度涉及的作业规范有体系文件 1.4 各项记录表单全面真实、清晰 1.5 针对单位特点对制度流程做出相应的改进 2.1 建立了绩效管理制度 2.2 建立了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 2.3 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考核办法清晰 2.4 按绩效管理要求实施绩效考核,并针对考核结果有奖、罚 2.5 考核记录完整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职业化 2、着装、 内务 1.统一着装 员工统一着装、干净整洁、员工佩戴工作牌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培训 3、培训计 划和落实 1.培训计划 2.培训落实 3.培训的应用 1.1 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制订了相应的培训计划 2.1 培训计划落实率达 95%; 2.2 新员工培训达 100% 3.1 培训做为岗位考核的指标之一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业务管 理及监 控 4、岗位职 责 1.职责明确和落实 1.1 有明确的各级岗位职责说明,并有量化的职位考核标准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5、质量控 制和持续 改进 1.质量监督 1.1 对各项流程都建立有服务承诺; 1.2 对应每个流程都有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1.3 对工作质量检查并落实 1.4 各项检查都按计划完成,并有记录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综 合 管 理 满意度 评价 6、服务满 意度 1.满意度调查周期 2.客户满意度 3.对客户提出的意见 建议 4. 相关记录 1.1 每年至少一次,有效问卷不少于被调查对象的 60% 2.1 满意度达到 95%以上 2.2 针对满意度较低项目要有原因分析和整改计划,整改结果按计划完 成 3.1 回访,制定纠正措施并跟进其执行效果改进结果反馈客户并记录效 果,相关纪录完整 4.1 客户意见征询表;客户满意度测评表、回访记录表记录完整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保 洁 保洁 7、保洁 1.建立各项清洁标准、 计划及实行责任制 2. 现场环境检查 2.1 天花板、墙面 2.2 地面 2.3 玻璃(镜面) 2.4 家俱 2.5 饰物 2.6 空调风口 2.7 灯罩 2.8 步梯 2.9 垃圾处理 1.1 重点区域(如卫生间,会议室等)均有检查记录 1.2 保洁区域量化,责任、标准明确,每次检查有记录 1.3 保洁用抹布分颜色管理,不同颜色擦拭不同部位 2.1 目测无灰尘、无污渍、无划痕 2.2 无灰尘、无污渍、无划痕、无杂物、无积水 2.3 无灰尘、无手印 2.4 家俱:手摸无尘土、污渍、擦拭彻底 2.5 无尘土、无污渍; 2.6 空调风口定期清洗(日常柜式空调) 2.7 灯罩定期擦拭 2.8 无杂物、无水迹、无灰吊 2.9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分别处理;垃圾日产日清,桶体光洁无污迹、 无痰迹。桶内垃圾不得超过 2/3。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保 洁 2.10 室内绿植 2.10 室内盘锦市气象局所购买绿植每日清洁一次,确保叶片、花盆、 花托的洁净 卫生间 8、卫生间 清洁 1.整体清洁次数 2. 门窗、镜台、洗手 盆、镜面、便池 3.地漏 4.卫生间其它部位 1.1 每天不少于二次对洗手间进行彻底清理 2.1 无污痕、无水迹、无手印、无杂物、洁净光亮 3.1 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4.1 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无异味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办公楼 内保洁 区 9、办公楼 内保洁区 清洁 1.办公楼地面 2. 花盆、消防设备 1.1 每天不少于两次对办公楼地面进行拖擦除尘 1.2 确保各楼层地面无烟蒂、无痰痕、无垃圾、无脚印 2.1 每层楼花盆、消防设备无污迹和灰尘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公共区 域 10、公共区 域 1.清洁频次 2.公共设施及附属物 品 1.1 公共区域设施每天进行擦拭 2.1 设施表面、走廊地脚线、腰线、窗台等附属物品清洁,无水印、无 灰尘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雨雪天 卫生清 洁 11、雨雪天 卫生清洁 1.综合 1.1 雨雪天气及时铺设过门毯,并增加地面拖擦次数,保持地面清洁光 亮,无污痕,无脚印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食 堂 食 堂 人员要 求 12、人员要 求 1.人员资格要求 1.1 食堂厨师标准:做厨师经历不小于 10 年,为人正派、责任心强, 精通各菜系加工技术 1.2 厨师标准:精通各菜系菜品加工技术,身体健康 1.4 服务员标准:女性,55 岁以下,会做面点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卫生要 求 13、餐厅厨 房卫生要 求 1.餐厅厨房卫生 2.食品卫生 3.环境卫生 1.1 灶台无杂物,无油渍,锅、勺摆放整齐 1.2 地面干净无水迹,无杂物 1.3 灶台排气罩无油剂,无灰尘、操作台外表干净无杂物、无灰尘油渍 1.4 操作台内部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灰尘 1.5 调料罐光亮无油渍,物品架调料摆放整齐,玻璃干净明亮,无水渍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2.1 各种刀具、用具应生熟分开,不得混用造成交叉污染 3.1 保持地面、台面及用具的清洁 3.2 垃圾及时清理,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控制 餐品要 求 14、餐品要 求 1.餐品要求 1.1 早餐食物标准:4个拌菜或咸菜、 1种粥, 1 种热饮(豆浆)、鸡 蛋、1 个主食(包子、花卷、馒头、油条、面条等 1 种) 1.2 午餐食物标准:3 个热菜(2荤 1素)、1个拌菜、1 道汤、1 个主 食(米饭)、2 个咸菜。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工作要 求 15、工作要 求 1.工作要求 1.1 随时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维护食堂内的一切公物设施 1.2 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总结经验。 1.3 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上岗前、触 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1.4 严禁提供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 1.5 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执行 24 小时清库原则;半成品 或食品即使放在容器内也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 工器具用颜色加以区分,并实行分区摆放和使用。 1.6 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 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 1.7 注意防火 一项不符合 扣 0.2 分; 第四章 评审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详见本谈判文件附件1:供应商须知“五、谈判与评审”。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将从符合项目需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单位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 1 响应文件格式 注:1.以下的响应文件格式为通用的格式,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以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的要求为准,选择相应的响应文件格式。 2.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 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 格式 1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收件人: 响应文件(正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收件人: 响应文件(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报价一览表(不需要) 收件人: 投标产品光盘(不需要)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注:请投标人使用此页格式作为所编写投标文件的封皮。 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格式 2 响应文件目录 一、符合性证明材料 1.1 投标函………………………………………………………………所在页码 1.2 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1.3 报价明细表…………………………………………………………所在页码 …… 二、资格性证明材料 2.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在页码 2.2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所在页码 2.3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所在页码 …… 三、其它材料 …… 注:请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细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 3 投标函 致: 采购单位 供应商全称 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 的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 )竞争性谈判的有关活动。 1.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之日起 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 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4.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 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 6. 如果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以被你单 位没收。 7. 我方保证尊重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 8. 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 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 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 10. 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1.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1.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1.3 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4 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11.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此函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贵方成交将以此函中所 填写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部分不允许更改。 格式 4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谈判文件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品目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有无投标保 证金 01 …… 报价合计 (大写) (小写) 注: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请在品目号中填写 01 填写说明: 1. 开标时,本表中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分项报价表的内容不一致的, 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 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 总价为采购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分项报价表的合计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 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5 价格明细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 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其中: 保险费 管理费 税费 … … 总价 填表说明: 1.供应商应将本项目投报的所有费用全部填入此表。 2.总价为采购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分项报价表的合计保持一致。 3.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如出现少报、漏报、采购方将认为此项报 价已隐含在其它项目的报价中。 格式 6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 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竞谈,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 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格式 7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处组织的 (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的竞谈、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以本公司名 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采购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授 权委托书。 格式 8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 (采购单位)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 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 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 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 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 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 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 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 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 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 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方案 (格式内容自拟) 承 诺 书 我方承诺: 1、无条件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对合同条件无任何保留意见。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自筹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指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2 “采购单位”指盘锦市气象局。 2.3 “供应商”指按谈判文件规定取得谈判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组织施工能力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盘锦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服务能力,向发包单位提供满意 的、证明所有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的证明。 3.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能够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 3.7 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为发包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机构(单位);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单位);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等有关费用。采购机构和发包单位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构成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 附件: 1.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4.最终报价确认表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未按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并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6.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将针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供应商。澄清(答疑)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谈判文件的修改 谈判文件发出后,如发生变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谈判文件, 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 用。 8.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有效性界定 8.1 谈判文件、澄清(答疑)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发布内容为准,否则 无效。当谈判文件、澄清(答疑)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 准。 8.2 为了给供应商合理的时间修改和调整,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 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 晰可辨的。 10.3 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 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10.4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以 A4 纸大小为 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 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 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 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 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 (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0.6 供应商必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只对项目中的部分内容投标的,将予以拒 绝。即使划分了标段,供应商也必须对整个标段的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标段中的部分内 容投标的,亦将予以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内容构成,请参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 容”的要求。 11.2 开标前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由谈判小组负责,若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 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响应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 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文件已提供有 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2.3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报价一览表为 在谈判会议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一览表的“总价”必须与报价明细表 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 13. 响应文件的报价 13.1 响应文件的报价应是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 现,报价中应包括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 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13.2 报价编制要求 (1)本项目由供应商根据提供的采购文件、补充通知和澄清(答疑)纪要(如果 有)中提出的服务期限、采购范围等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及各种市场因素确定 总投标报价。 (2)供应商应该根据自身的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分析报价的所有生产要素的市 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走势,结合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以及供应商为本项目准备 的方案等因素,来测算和判断供应商基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进而准备和决策自己的投 标价格。 (3)不管供应商在投标函中是否有说明,供应商的总价应视为已包含项目所需的 全部费用,不得对本项目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13.3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要求保留至元。 13.4 每份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将不被接受,其 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遵守本章关于报价清单格式的规定的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判定为 不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 13.5 除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 14. 投标保证金 14.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金额 交纳谈判保证金。凡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 以拒绝。 14.2 采购单位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采购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证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者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 通谋取成交资格的; (4)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 当利益以牟取成交资格的; (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 (8)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政府采购 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9)供应商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 15. 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 在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响应文件 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 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 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 容。 16.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本须知第 11 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6.2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 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 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4 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 16.5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16.6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 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 其内容,以便谈判小组查阅后退回供应商。 (2)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如 U盘或光盘,则该介质必须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 响应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 17.2 包封的封装处应: (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北京时间××年×× 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 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加盖供应商公章。 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第 17.1 条和 17.2 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 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8.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 采购单位可以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 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约束。 18.3 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 (3)未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 1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机构必须在 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 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 “撤回”字样。 19.3 递交“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 19.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 做任何修改。 19.5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始,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止,供应商不得撤回响 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谈判保证金 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做出的处理。 五、谈判与评审 20. 谈判小组的组成 20.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谈判小组并组织评审工作。 20.2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 20.3 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评审职 责。 21.响应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21.1 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1.2 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 21.3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 22.评审要求 22.1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维护采购单位、供应 商的合法权益。 22.2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 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 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22.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4 谈判小组成员或者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项目评审过程 和内容。 23.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最低评标价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 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 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对于投标报价供应商所投纳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报价价格给与 3%的价格扣除, 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24.谈判事项要求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24.2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24.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供应商。 24.4 谈判小组按递交文件的顺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 24.5 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二轮谈判。 24.6 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每个供应商对谈判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 组。 24.7 供应商的最终承诺和最终报价作为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 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谈判小组将按照评审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 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谈判结果,同时 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 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6.1 谈判会之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 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6.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 采购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 27.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的情况外,谈判小组将把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 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且符合评标方法及评 标标准规定的成交供应商。 28. 资格后审 28.1 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 购合同的能力(即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 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28.2 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响应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 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 29. 采购单位宣布废标的权利 29.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 人: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发包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和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 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机构将重新组织 采购。 30. 成交通知书 30.1 在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告,成交供应商见此公告后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 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至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30.2 该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 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无故改变成交结果、成交 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发包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 任。 30.3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资格,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 转让,否则将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 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成交通知书至采购单位合同监管部门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政府采 购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如果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 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31.3 谈判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澄清文 件)、成交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采 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改变。 32. 询问和质疑 32.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约束,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2.2 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 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 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3 质疑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 在答复期满 15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同级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32.4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发包单 位暂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33.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 行。 附件 3-1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与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 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 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 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 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 确认书。 1.9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 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 件及音像资料。 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 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 或其它经济组织。 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4“采购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 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 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 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 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产品合格证等。 4.2 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5.验收 5.1 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 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 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 收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 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 4.1 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 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 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 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 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 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 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 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 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 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 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8.2.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 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 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4 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 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 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投 标文件为准。 9.2 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 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 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 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 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 9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 故障负责。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 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 赔。 10.3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 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 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 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1.2 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 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 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1.2.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 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关于印发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 号] 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1.2.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 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 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1.2.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 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 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1.2.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 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 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 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 时间、取费标准。 11.2.9 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 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 10 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 损证明后 10 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 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 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 12.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 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 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 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 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2.1.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 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 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5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 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 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 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2.3.1 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 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 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 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2.3.2 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 10 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 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 全部货款 10%的违约金。 12.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 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 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 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 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 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 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4.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 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 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 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 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 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 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生效。 19.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 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20.1 采购文件; 20.2 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 中标通知书; 20.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附件 3-2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 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 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终报价确认表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总价(小写) 服务期限 备注 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日期: 格式5 价格明细表 承 诺 书 一、总则 二、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与评审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最终报价确认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