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加蔬菜、牛奶、鸡蛋等专项定点供应商,特制定本招商公告。
一、专项定点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除外)。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20年7月-2021年7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20年7月-2021年7月份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
3、供货价格应不高于送货上门的本地市场批发价。
4、蔬菜、牛奶、鸡蛋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5、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须提供工作人员登记表、工作分工表、工资发放表、健康证等)。
6、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制牌上墙或印制成册),并能严格落实。
7、经营场所内外合适位置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标语口号、警句等。
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二、专项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
1、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察看、现场测量、当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2、根据考核评估得分高低,结合我县食品市场实际和学校食堂需求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告知被考核评估人。
3、县教体局组织考核通过的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4、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
三、配送范围
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四、配送方式
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电脑平台上完成。
2、每天上午9:00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相关食品图片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12:00前登录平台进行比选采购,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和按时供货保障措施。
五、配送要求
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
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
4、配送的牛奶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5、配送的鸡蛋应具有相关检测合格证明。
6、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
7、应配备合格的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并与供应商共同盖章)进出学校。蔬菜、牛奶、鸡蛋必须当日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8、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
9、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六、考核和退出机制
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
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等。考核等级: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85分)、不合格(70分以下)。
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5日前通过采购平台报送县教体局。
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管理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
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告。
学年度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85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
(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
(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15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
七、定点供应商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8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后勤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办公楼一楼东首)。联系电话:0539-3880027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公告“专项定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由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