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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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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X(S)-2021-G63

项目名称: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包括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和相关维护等。投标报价应包括物资及配送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运输、装卸搬运、人工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费用、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采购人满意的前提下,第二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服务合同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9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5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2-1410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准时在线参加。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善县公安局

地 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1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饶泓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4232273

质疑联系人:张巧林

质疑联系方式:13957308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2-1407室

传 真:0573-84020980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晓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4020980

质疑联系人:金丽姗

质疑联系方式:157269296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善县财政局

地 址:嘉善县解放东路318号

传 真:0573-84122528

联系人 :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412231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建新——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电子招标(定稿).doc

    423.9K

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

配送服务(2021年)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JXZX(S)-2021-G63

项目名称: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

采购单位:嘉善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95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3327 第二章 采购需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16637 一、前附表 11

HYPERLINK \l _Toc17106 二、总 则 14

HYPERLINK \l _Toc31835 三、采购文件 15

HYPERLINK \l _Toc8281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HYPERLINK \l _Toc22916 五、开标 19

HYPERLINK \l _Toc14788 六、评标 20

HYPERLINK \l _Toc17457 七、定标 21

HYPERLINK \l _Toc30738 八、合同授予 22

HYPERLINK \l _Toc9447 第四章 评标办 23

HYPERLINK \l _Toc16174 第五章 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 29

HYPERLINK \l _Toc167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经嘉善县财政局善财采确临[2021]4240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X(S)-2021-G6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善财采确临[2021]4240号

项目名称: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采购需求(概述):

本项目为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包括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和相关维护等。投标报价应包括物资及配送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运输、装卸搬运、人工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费用、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采购人满意的前提下,第二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服务合同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www.jxzbtb.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注册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3.获取采购文件(报名):

3.1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在“已获取”的状态下,供应商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3.2获取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3获取时间: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15日下午14时30分
  在上述时间内供应商均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注: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在政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没有在政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CA登录与绑定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

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

《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lwV6GXABiyELHE-oVMj3

《CA登录与绑定操作指南》: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opz1b/GQcTNXEBiyELHE-oocEg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s://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utm=web_government_front.a2eab82.0.0.88e7f1b02f8511eb9c4ae3fa753faf95

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14时30分

投标人应于2021年9月15日14时30分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2021年9月15日14时3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光盘或U盘上应当用不褪色墨水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应当确保电子光盘或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2-1407室,收件人:金晓筠,联系电话:0573-84020980),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9月15日14时30分在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2-1410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9月15日15时00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9月15日15时0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嘉善县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饶泓

联系电话:0573-84232273

地址:嘉善县人民大道1118号

质疑答复联系人:张巧林 

联系电话:1395730875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金晓筠

联系电话:0573-84020980

传真:0573-84020980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2-1407室

质疑答复联系人:金丽姗

联系电话:15726929685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2-1407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嘉善县财政局

联系人: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4122310

传真:0573-84122528

地址:嘉善县解放东路318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编号:JXZX(S)-2021-G63

采购单位名称:嘉善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

一、采购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包括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和相关维护等。投标报价应包括物资及配送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运输、装卸搬运、人工等费用及售后服务费、有关部门的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费用、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二、采购内容、质量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种类

数量

备注

1

粮食类(晚粳米、糯米、面粉、杂粮、半成品点心等)

按实

结算

壹年需求量

2

早餐类(包子、粽子、烧麦、蛋糕等)

3

肉类(猪肉、咸肉等)

4

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雪菜、榨菜、豆芽等)

5

禽蛋类(杀白鸡、杀白鸭、蛋类等)

6

豆制品类(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

7

干货类(粉丝、香菇、木耳、肉皮、紫菜、海带、

虾皮等)

8

水果类(苹果、香蕉、香梨、西瓜等时令性果蔬)

9

奶类饮品及其他(牛奶、酸奶、豆奶、豆浆等)

10

食用油及调味品类(食用油、食用盐、鸡精、酱油、醋类、料酒等)

11

一次性消耗品

(二)质量要求

1.粮食类(晚粳米、糯米、面粉、杂粮、半成品点心等)

晚粳米品牌:自定,规格:25千克∕袋,50千克∕袋。

糯米品牌:自定 ,规格:25千克∕袋,50千克∕袋。

面粉、杂粮品牌、规格:自定。

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标准GB/T1354-2018,粮食卫生符合标准GB2715-2016,粮食销售包装符合GB/T17109-2008,产品拥有“SC”字母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所供应大米符合国家标准一等米质量指标要求。中标方在每次供货时,必须出具该批大米的供货产品合格证、进货凭据,抽检产品质检报告单(原件、复印件)。每批大米需到采购单位备案,标名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生产企业、厂址、联系方式、保质期、品牌、规格、产地、大米种类、等级等与100克实物一起送指定地址。

粮食种类: 粳米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包装,生产厂家单位名称的包装袋,拒绝私自袋装产口。包装要求:包装袋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附产品合格证,必须使用印有生产厂家单位名称的包装袋。

质量要求:新鲜、色泽光亮、无沙、无虫、无异味、无杂质、碎米少、糠粉少、口感好、软硬度适中、出饭率高。

面粉必须符合标准GB1355-86,并拥有“SC”字母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面粉、杂粮等,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的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杜绝用药水浸泡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添加物质的大米进入食堂,每次进货时对上述内容进行抽检。

半成品点心:品牌五丰、佑康、思念、五芳斋、龙游、湾仔码头、帝王等。

质量要求:必须是原厂正品、原厂包装完好、不开封,在保质期内。拒绝简易包装、拒绝过期食品进入食堂。

2.早餐类(包子、粽子、烧麦、蛋糕等)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包装,生产厂家单位名称的包装袋,拒绝私自袋装产品。包装要求:包装袋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附产品合格证,必须使用印有生产厂家单位名称的包装袋。

3.肉类(猪肉、咸肉等)

品牌:不定;规格:不定。

质量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8),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

4.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雪菜、榨菜、豆芽等)

品牌、规格:自定。

质量要求:以同菜场售菜时相类似的半净菜式样供货,不得以整包毛菜送达食堂。供货方须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经营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新鲜、不变质,同时提供定期产品抽检质监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及当日供应的蔬菜有效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杜绝用药水浸泡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添加物质的蔬菜进入食堂。

5.禽蛋类(杀白鸡、杀白鸭、蛋类等)

禽类品牌:不定;规格:不定。

质量要求:由中标单位为采购单位提供杀白鸡、鸭(去头去脚去内脏及其相应器官),由采购单位验货后过秤,数量以采购单位食堂过秤为准,中标单位提供每批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所提供的鸡、鸭严禁死鸡、死鸭或有注水现象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添加物质,只要发现一次,则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该合同,没收中标单位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蛋类品牌:不定;规格:不定。

质量要求:供货方须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经营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蛋类新鲜、不变质,同时能提供每批产品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拒绝变质、用药水浸泡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添加物质的蛋类制品进入食堂。

6.豆制品类(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

品牌、规格:自定。

质量要求:豆制品须保证新鲜、无异味,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天,隔天需要冷库保存,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包装。供货方须提供豆制品货源方生产许可证和优质供货承诺书,定期、不定期产品抽检质监报告单(原件、复印件),杜绝用药水浸泡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添加物质的豆制品进入食堂。

7.干货类(丝粉、香菇、木耳、肉皮、紫菜、海带、虾皮等)

品牌:自定

规格:自定

质量要求:等于或优于同期同类市场干货,杜绝用药水浸泡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添加物质的干货进入食堂,数量以食堂过秤为准。

8.水果类(苹果、香蕉、火龙果、梨、西瓜等时令性果蔬)

品牌:不定;规格:不定。

质量要求:新鲜、单个大小均匀,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供货方须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经营规模、日销售量,所提供的水果不变质,拒绝腐烂、用药水浸泡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添加物质的水果进入食堂。

9.奶类饮品及其他(牛奶、酸奶、豆奶、豆浆等)

品牌:不定;规格:不定。

质量要求:包装外箱必须完整无损,包装要求:包装袋(罐、盒)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含量、净含量,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卫生检验合格证(食品包装需有QS标识)。

10.食用油及调味品类(食用油、食用盐、鸡精、酱油、醋类、料酒等)

品牌:自定

食用油品牌:规格:5L/桶。

鸡精品牌:规格:450G/袋。

酱油品牌:规格:1.9L/桶。

食用盐:低碘、无碘盐。

质量要求: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SC”字母开头的食品生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产许可证编号。必须为非转基因食品原材料加工,送达时剩余保质期应不低于应有保质期的一半。

11.一次性消耗品

品牌、规格:自定

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符合环保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部分所规定的全部功能。

注:以上要求的原材料和未涉及的原材料供货时按采购单位具体要求提供(如中标单位有本地的基地产品则可择优选用),并提供每批供货产品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合格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

三、配送要求

1.中标单位配送的所有食品必须是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所有食品来源均必须可追溯,并须提供食品的索证索票。

2.投标方须有能力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有必要的运输工具,有一定的食品批量采购及配送能力,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等。

3.本次招标定点配送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采购人满意的前提下,第二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服务合同一年。

4.合同的签订:中标方凭中标通知书与嘉善县公安局签订一年定点供货合同,中标供应商尚须与看守所签订具体定点配送服务供货协议。供应商须向嘉善县看守所书面汇报定点供货情况,必须提供每个月的财务总报表,包括供货的总金额。

5.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各自验收。中标定点供应商对其出售食品负责免费送货,使用单位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食品的数量、价格、外观、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供应商签发由嘉善县看守所出具的《嘉善县看守所食堂食品验收合格单》。

6.在实行定点配送的期限内,定点配送企业应当按照有关配送服务标准和价格提供配送。中标供应商须建立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职责到人,做好食品统一配送工作。

7.中标配送企业应按合同要求,全面落实配送目标任务,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向嘉善县看守所提供优质、合格的食品。配合嘉善县看守所做好财务电子化管理,实行网络化申报、结算。配送企业必须向嘉善县看守所提供配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所有结算均须提供税务部门核准的正规票据。

8.配送企业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配送食品按嘉善县看守所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造成的损失由配送企业承担。

9.嘉善县看守所会同有关部门对配送企业的配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10.配送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整须提前通知采购人。

11.配送企业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检疫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

12.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8),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必须新鲜、不变质,同时提供定期产品抽检质监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及当日供应的蔬菜有效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杜绝用药水浸泡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添加物质的蔬菜进入食堂;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食品原料供应商须48小时留样备查。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3.配送企业必须按嘉善县看守所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不得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嘉善县看守所食品正常运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4.配送企业配送的食品价格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嘉善县看守所有权要求按此价格结算,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5.配送企业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6.结算及付款:中标配送企业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嘉善县看守所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供货商供应的食品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以一个月为单位,付清全部货款。(供应商供应的食品结算价格为该食品经采购人确认的市场平均零售价*中标折扣率)

17.中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8.投标方中标后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在五年内禁止其参加嘉善县看守所食品配送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将对食品供货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在监督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中标企业作出书面警告并扣除该中标单位50%的履约保证金:

(1)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或过期产品;

(2)配送企业不按要求配送食品,影响被监管人员正常生活所需两次以上的;

(3)供货食品的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格经协调拒不更改的。

对因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的,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取消该定点供应商的定点配送资格,同时扣除中标单位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且不影响该定点供应商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法律责任。

19.投标方对价格应予以充分的考虑,所提供的食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零售价格,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投标方承诺函中作出详细具有可操性的承诺。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要求

1

项目名称

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

2

采购数量及单位

详见采购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折扣率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适用。

5

投标文件组成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投标人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2)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1份 。(光盘或U盘上应当用不褪色墨水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应当确保电子光盘或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2-1407室,收件人:金晓筠,联系电话:0573-84020980

6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1年9月15日下午14:30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开标地点

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2-1410开标室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小时内(2021年9月15日下午15:00前)投标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

8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9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11

合同公告

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2

本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200万元,采购上限折扣率为100%,超采购上限的投标文件无效。

1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质量问题索赔情况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4

采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

付款方式

中标配送企业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嘉善县看守所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供货商供应的食品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以一个月为单位,付清全部货款。(供应商供应的食品结算价格为该食品经采购人确认的市场平均零售价*中标折扣率)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本项目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5%收取,投标人须按以下招标代理取费依据自行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得以此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类型为服务招标,具体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上表中标金额本次按项目预算金额(200.00万元)*中标折扣率计算。

代理费交纳方式:可以是汇款或转账形式;

收款人名称: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罗星支行;

银行账号:19-331001040000547。

注:请注明款项用途及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收款人确认。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18

注册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第一章《招标采购公告》第三条规定。

19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0

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条件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21

解释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二、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嘉善县公安局

2.代理机构系指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且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质疑期限的计算,按下列规定: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嘉善县财政局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格式见范本),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三、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所有内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zfcg.czt.zj.gov.cn/)。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均采用CA签章。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1资信及商务文件

(1)资格文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3)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6)相关证书(如有);

(7)投标人仓储情况及证明材料;

(8)本地化服务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9)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见第六章);

(10)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11)保险;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

1.2技术文件:

(1)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2)食品质量控制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A、拟配送产品品牌证明:大米、猪肉、食用油、豆制品、奶制品品牌证明材料,如该产品或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认证书、质量检测证书、名牌产品证书等;

B、拟配送主要产品特约经销或授权经销证明;

C、拟配送主要产品索证资料。

(3)食品安全管理(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A、企业配送产品价格管理机制;

B、对配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制度

(5)配送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A、配送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B、自有配送工具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C、电子化财务管理情况简介;

D、分割、分装、冷藏、检测场所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E、分割、分装、冷藏、检测主要设备设施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F、企业自有的或定点采购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方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7)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及采购需求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CA签章;诚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配送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汇总表、自有配送工具汇总表、分割、分装、冷藏、检测场所基本情况表、分割、分装、冷藏、检测主要设备设施基本情况表、企业自有的或定点采购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投标方承诺函、同类项目业绩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CA签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CA签章;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货物价款、包装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搬运费、检测费、验收费、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投标人应于2021年9月15日下午14:30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政采云平台”将不接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1年9月15日下午15: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9月15日下午15: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

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2021年9月15日下午14:30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光盘或U盘上应当用不褪色墨水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应当确保电子光盘或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乔克国贸中心2-1407室,收件人:金晓筠,联系电话:0573-84020980),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重新补充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未通过资格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报价评审的投标文件均被视为无效,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条评标程序。

3.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五、开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准时在线上参加开标。

(三)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半小时内,由各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4.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具体评标程序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澄清问题的形式

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四)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无效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项目实施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质量问题索赔情况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章 评标办法

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资信商务分7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按评标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标总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评标程序

(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二)评标委员会对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对报价文件进行报价评审。

1.在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2)在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5)不符合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折扣率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上限价的;

(4)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5)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供货时间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7)报价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8)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符合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3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评审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此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分计算)。投标文件中须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上限折扣率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本项目采购上限折扣率为100%。

(二)技术商务资信分(70分)

评分标准及分值

技术分

(48分)

实施方案及(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打分,响应内容有特色、有亮点、合理可行的得3分,对项目总体认识表述不清、不完整、不清晰的1-2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服务承诺(5分)

提供的服务承诺的内容是否详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服务保障措施等打分,相关内容具有针对性且可行的得3分,相关内容较简单、无特色、但基本可行的得1-2分,无相关承诺或内容不可行的不得分;承诺遇退、换货在8小时内送达的加2分,在12小时内送达的加1分,其他不得分。

食品质量控制(10分)

①配送产品的品牌0-5分:以投标企业提供的配送主要产品大米、猪肉、食用油、豆制品、奶制品五类食品的品牌证明材料为准,每提供上述五类食品中一种产品的品牌证明材料得0.5分,每个类别最多得1分,本项总分最多5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②配送主要产品(前款所述)的特约或授权经销0-2.5分:每提供上述五类食品中一种产品的特约经销或授权经销证明材料得0.5分,每个类别最多得0.5分,本项总分最多2.5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不得分。

③配送主要产品(前款所述)的索证材料0-2.5分:每提供上述五类食品中一种产品的索证材料(须含近一年的检测报告)得0.5分,每个类别最多得0.5分,本项总分最多2.5分;未提供相应资料的不得分。

食品安全管理(4分)

①食品安全制度和实施方案评价:根据投标人针对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科学、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打分,1-2分,不可行或未表述不得分。

②承诺承担所供商品质量、安全所致事件为完全责任的,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

机构内部管理(6分)

①企业配送产品价格管理机制:

企业设有专门的价格管理机构的得1,设有专门的价格管理专职人员得1分,未设专门价格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价格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打分,0-2分。

②内部管理考核办法:根据供应商对管理人员和配送人员的考核办法是否健全得0-2分。

配送服务能力(20分)

①专业服务人员数量及专业分工评价:根据各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具有与食品配送相关的专业技术证书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以及健康证的人员数量以及专业结构是否合理排序打分,专业服务人员数量多且专业结构配置合理的得4-5分,专业服务人员数量略少但专业结构配置基本可行的得1-3分,不可行或未表述不得分。(须在咨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健康证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未提供的不计入专业服务人员数量)

②配送工具评价: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配送车辆情况,有专门的冷藏车辆每辆得1分,其他车辆的每辆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为准,车辆须为投标人公司名下资产)。

③应用电子化管理的能力评价:凡投标企业具有财务电子化管理的设备、网络化订货、结算的设备且已经有实施案例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④配送场所及设施设备评价(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情况打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A、分割、分装、冷藏、检测场所每项各1分。凡分割、分装、冷藏、检测场所面积大及功能布局清晰科学,能充分满足大型食品综合配送服务要求的可得满分1分,凡发现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或者分割、分装、冷藏、检测场所功能分区不明显标识不清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B、分割、分装、冷藏、检测设备每项各1分。根据分割、分装、冷藏、检测设施设备基本齐备且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状态得0-1分。

注:本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分割、分装、冷藏、检测场所基本情况表》和《分割、分装、冷藏、检测主要设备设施基本情况表》为准,格式见第六章。

⑤自有的或定点采购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的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看守所食堂所需常用农副食品养殖基地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得1-3分,没有自有或定点采购基地的不得分。(投标企业必须提供自有的或定点采购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章)以及每个基地具体情况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投标人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该基地的相应资料,未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商务资信分

(22分)

诚信分

(3分)

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此项得分为0;若无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得3分(详见诚信承诺书,如有不良记录又虚假隐瞒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

相关证书

(3分)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每种证书得0.5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3年,以发证或发文日期为准)获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1分。

须在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证书上有有效期的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仓储情况

(5分)

投标人仓储面积500㎡及以上不足1000㎡的得1分,在1000㎡及以上不足2000㎡得3分,在2000㎡及以上得5分(须在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仓储面积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库内物品摆放照片等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2分)

投标人注册在嘉善县范围内或在嘉善县设有分支机构的得2分,投标人注册在嘉兴市范围内或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得1分。(须在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业绩(5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的看守所或监狱系统食堂定点配送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2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食堂定点配送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3分。

(须在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保险(4分)

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保险单落款日期为准)为类似配送服务项目购买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2分。(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保险单,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将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

注:1.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涉及上述技术商务资信评分内容的,按0分计。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CA签章。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应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

)技术、商务资信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分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合计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分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四、中标候选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有效投标人中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名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六、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第五章 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1]4240号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善县公安局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编号: JXZX(S)-2021-G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乙方尚须与看守所签订具体定点配送服务供货协议。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其中投标文件以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1.本次采购的是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

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中标折扣率为______%,乙方供应的食品结算价格为该食品经采购人确认的市场平均零售价*中标折扣率。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货物价款、包装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搬运费、检测费、验收费、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

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以下第 (1) 项:

(1)预算管理资金;(2)专用管理资金;(3)其他资金;(4)核算其他;(5)预算管理资金暂存;(6)专户管理资金暂存;(7)收入退库;(8)专项专户资金;(9)核算其他暂存。

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3) 项:

(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 /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 /

(3)其他方式:授权支付

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中标配送企业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嘉善县看守所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供应的食品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以一个月为单位,付清全部货款(乙方供应的食品结算价格为该食品经采购人确认的市场平均零售价*中标折扣率)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按以下第 1 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项目实施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无质量问题索赔情况后一个月内无息(时间)退还乙方。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采购人满意的前提下,第二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服务合同一年。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乙方按照在“嘉善县看守所被监管人员食堂定点配送服务(2021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让与分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嘉善县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招标代理机构持一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 配送要求

1.乙方配送的所有食品必须是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所有食品来源均必须可追溯,并须提供食品的索证索票。

2.乙方须有能力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有必要的运输工具,有一定的食品批量采购及配送能力,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等。

3.乙方须向嘉善县看守所书面汇报定点供货情况,必须提供每个月的财务总报表,包括供货的总金额。

4.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各自验收。乙方对其出售食品负责免费送货,使用单位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食品的数量、价格、外观、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签发由嘉善县看守所出具的《嘉善县看守所食堂食品验收合格单》。

5.在实行定点配送的期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有关配送服务标准和价格提供配送。嘉善县看守所将要求建立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职责到人,做好食品统一配送工作。

6.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全面落实配送目标任务,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向嘉善县看守所提供优质、合格的食品。配合嘉善县看守所做好财务电子化管理,实行网络化申报、结算。乙方必须向嘉善县看守所提供配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所有结算均须提供税务部门核准的正规票据。

7.乙方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配送食品按嘉善县看守所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嘉善县看守所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的配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9.乙方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整须提前通知甲方。

10.乙方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检疫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

11.乙方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8),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必须新鲜、不变质,同时提供定期产品抽检质监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及当日供应的蔬菜有效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杜绝用药水浸泡或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添加物质的蔬菜进入食堂;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食品原料供应商须48小时留样备查。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2.乙方必须按嘉善县看守所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不得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嘉善县看守所食品正常运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配送的食品价格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嘉善县看守所有权要求按此价格结算,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4.乙方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5.乙方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6.乙方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在五年内禁止其参加嘉善县看守所食品配送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将对食品供货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在监督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乙方作出书面警告并扣除该中标单位50%的履约保证金:

(1)乙方提供不合格或过期产品;

(2)乙方不按要求配送食品,影响被监管人员正常生活所需两次以上的;

(3)供货食品的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格经协调拒不更改的。

对因乙方配送的食品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的,甲方权无条件取消该定点供应商的定点配送资格,同时扣除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且不影响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法律责任。

第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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