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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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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食材)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食材)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17:06

一、项目编号:FDDL-2021145

二、项目名称: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杨凌诚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滨河东路4号鹤鸣公司院内

中标 金额 : 2,0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分项报价表.pdf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食材)采购项目 封涌涛、孙宝应、王苏民、袁原 申孟发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6,96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杨陵区教育局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地址:杨陵区农科路2号

联系电话:029-8701211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话:0298960931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首创富北高银28幢2单元1717室

联系方式:02989609315

十、附件: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食材)采购项目.doc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4日

招标编号:xxx政采招[20xxx] xxx号

采购项目编号:FDDL-2021145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杨陵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26939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82693930"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482693931" 一、总 则 7

HYPERLINK \l "_Toc482693932" 二、招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482693933" 三、投标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482693934" 四、投标 19

HYPERLINK \l "_Toc482693935" 五、开标 22

HYPERLINK \l "_Toc482693936" 六、评标 22

HYPERLINK \l "_Toc482693937" 七、定标 24

HYPERLINK \l "_Toc482693938" 八、废标或变更采购方式 25

HYPERLINK \l "_Toc482693939" 九、合同授予 26

HYPERLINK \l "_Toc482693940"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HYPERLINK \l "_Toc482693941" 十一、质疑与投诉 27

HYPERLINK \l "_Toc4826939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8

HYPERLINK \l "_Toc482693949"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40

HYPERLINK \l "_Toc482693950" 第五章 商务要求 44

HYPERLINK \l "_Toc482693951" 第六章 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 46

HYPERLINK \l "_Toc4826939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应在线上发售,无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并2021年8月23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DDL-2021145

2.项目名称: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食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88,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营养午餐食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2,088,000.00元,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校食堂供餐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7日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线上发售,无需现场购买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请在文件发售期以内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159133948@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联系人:蒋工,电话:029-89609315)。报名资料核实无误后获取标书费汇款账号。2.招标文件费用采用转账形式交纳,通过企业基本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内,转账时请备注“FDDL-2021145项目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文件收费到账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请及时查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下午14:30

地点:咸阳市杨陵区高干渠路春夏秋冬酒店后院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杨陵区教育局

地 址:杨陵区农科路

联系方式:029-87012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首创富北高银28幢2单元1717室

联系方式:029-89609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 话:029-89609315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杨陵区教育局

地 址:杨陵区农科路

联系方式:029-87012115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经济开发区首创富北高银28幢2单元1717室

联系人: 蒋工

电 话:029-89609315

3

采购项目名称

杨陵区教育局2021-2022学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食材)采购项目

4

采购项目编号

FDDL-2021145

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88,000.00元。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采购内容

营养午餐食材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

分包履约

不得分包。若分包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4条)。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3日下午14:30

17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或者陕西省、西安市认定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

账   号:2614 0801 0400 03545 

2、银行保函

(1)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

(2)地市级以上有信誉的国家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或支行。

3、信用担保

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是陕西省、西安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响应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

注:

(1)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形式,但必须体现项目名称,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以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或信用担保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

19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0

签字盖章

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2份(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名称);

22

投标文件的装订

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正本、所有副本用单独密封装袋分别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

23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4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正本”、 “副本”开标时启封字样。

2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咸阳市杨陵区高干渠路春夏秋冬酒店后院会议室

2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7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28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29

支持监狱企业

1、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0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2. 名词解释

2.1采 购 人:杨陵区教育局

2.2监督机构:杨陵区财政局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投标供应商: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7)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招标内容及要求;

(5)商务要求

(6)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投标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2答疑或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投标文件

9.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9.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2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6)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7)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2021年度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2021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度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此条无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

(10)保证金交纳凭证;

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应附以上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9.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4.1.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88,000.00元,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次供应商的单价统一按照4元/份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总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最终报价包含原辅料+制作+包装+运输+配送+装卸+检测+验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注:所有供应商总报价统一按照:总报价=单价(4元/份)×学生人数(2900人)×供货期(180天)的标准进行报价。所有不按照此要求进行报价的均按照无效报价处理,最终结算以单价为基准,最终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4.1.2 分项报价表按下列要求填写:

(1)食品供应费;

(2)货物(产品)运达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含保险费和仓储费);

(3)加工费;

(3)食品原材料费;

(3)检测验收费;

(4)售后服务费;

(5)其他费用(含向税务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

14.1.3 投标供应商每种货物或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1.4 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或者部分产品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不得出现负偏离。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根据具体采购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货物(产品)的品牌;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产品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重量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商务部分。投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必备的资格证明文件;

(3)证明投标货物(产品)的合格性;

(4)商务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

14.5承诺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

(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2)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

(3)严格按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组织生产、供货运输;

(4)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生产状况、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

(6)其他承诺。

14.6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数额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5.2.1开标现场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5.2.2、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本票等方式,均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应确保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5-2.3、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必须是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地市级以上有信誉的国家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或支行开具的保函。

5-2.4、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是陕西省、西安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响应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

5-2.5、以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形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或信用担保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5.3.1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3.2投标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3.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5.3.4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3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

17.4 投标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7.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7.8 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PDF格式,有盖章和签字的文字页、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采用带有序列号的只读光盘(CD-R/DVD-R)刻录或U盘。

四、投标

18.投标内容要求

各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相应资料。若分标段,应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投标无效。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字样。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应分别装袋密封,电子文件放置正本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字样,“开标时启封”。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加密封条密封,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供应商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供应商已撤回的投标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2.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五、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4.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1)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4)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检查投标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5)开标唱标。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

(6)宣布开标会结束。

25.2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摄(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人选在采购人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2 评委会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参加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25.3 评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6.评标原则

26.1 评标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26.2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整个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 评标

27.1 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2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7.3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投标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 政策与其他规定

28.1政策

28.1.1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

28.1.2对列入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1)《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1.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代理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产品生产厂家《中小企业声明函》。

28.1.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8.1.5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8.1.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28.1.8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2其他规定

28.2.1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2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七、定标

29.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0.定标程序

30.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0.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0.4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和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5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过程与招标人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监督机构备案。

31.中标通知

31.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31.4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废标

32. 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九、合同授予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2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及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 合同分包

34.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3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数额及交纳方式

35.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5.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35.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纳。不得用投标保证金冲抵。

35.4 中标供应商未按35.1条款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

35.5 中标单位服务费交纳信息

中标服务费汇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第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凤城十二路支行

账 号:6105 0177 0045 0000 0850

十一、质疑与投诉

36.质疑

投标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

37.投诉

投标供应商和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评标程序

1.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1.2投标文件初审

1.2.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即对供应商的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符合性审查,即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在性内容作出响应。

1.2.2在资格、符合性检查时,投标文件被认定无效投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环节。

1.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3.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含电传、传真)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 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1.4.1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分别从投标报价、设备选型和技术指标、质量及售后保证、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比较和评价,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赋分。

1.4.2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4.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4.4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二章第29、30条)

3、评标方法

3.1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成员对投标供应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记名评分,其合计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汇总排序后,选定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2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6)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投标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评委会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投标报价分值的计算。

3.4 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3.5 评标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

3.6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评委会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3.7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3.8资格审查:

3.9资格评审: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4.符合性评审:主要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符合性的审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份数提交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文件出现重大负偏差;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无有效期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1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