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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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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2021-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2021-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4 17:23

项目概况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2021-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qxztb.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32202100106
项目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2021-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9167300
最高限价 291673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包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2年8月31日。,包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2年8月31日。,包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2年8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8月25日到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www.qxztb.cn
方式: 1.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www.qxztb.cn)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在线获取流程”。 2.报名咨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计划文号:510132-2021-[2021]207号-001。二、采购目录:A150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三、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2916.73万元(第1包:人民币1007.24万元;第2包:人民币908.80万元;第3包:人民币1000.69万元)。四、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五、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电话:028-82520054。六、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详见《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新财政〔2019〕21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地址: 成都市新津区太康西路9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进康;联系电话:028-82517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可浩;联系电话:130281649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可浩
电话: 13028164913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 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新津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保障新津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拟对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2021-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各包中标供应商分别与新津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核心产品

本项目核心产品:大米、面粉、菜籽油,若为相同品牌产品按第二章规定执行。

%2、 采购内容

(1) 供应及配送内容

1.第1包:大米、面粉、菜籽油、调味品、鸡蛋、牛奶、鲜猪肉及其它肉类人民币1007.24万

配送学校:新津中学、新津一幼集团、方兴小学、安西小学、实验高中、新津职高、泰华学校、文井小学、龙马小学、邓双学校、永商学校、永商小学。

2.第2包:大米、面粉、菜籽油、调味品、鸡蛋、牛奶、鲜猪肉及其它肉类人民币908.80万元

配送学校:外实校、五津中学、花桥初中、新津三小、花桥小学、花源初中、兴乐小学、花源小学、新津二幼集团、机关三幼新津分园。

3.第3包:大米、面粉、菜籽油、调味品、鸡蛋、牛奶、鲜猪肉及其它肉类人民币1000.69万元

配送学校:新津一小、龙小新津分校、实验初中、顺江学校、实验小学、五津幼儿园集团、普兴初中、金华学校、黄渡小学、普兴小学、兴义初中、万和小学、五津幼儿园团结岛分园。

(2) ※产品质量要求

1.大 米:标准一级粳米

执行标准:不低于GB/T1354-2018。若国家发布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

2.面 粉:特制一等面粉

执行标准: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低于GB/T1355-1986。若国家发布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GB2761-2017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3.菜籽油(二级压榨)

(1)菜籽油:压榨菜籽油(国标二级),非转基因菜籽压榨、非调和油。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16-2018 的规定。

(2)执行标准:不低于GB/T1536-2004(国标二级)。若国家发布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GB2761-2017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4.调味品

(1)酿造酱油执行标准:GB18186-2000。若国家发布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

(2)酿造食醋执行标准:GB18187-2000。若国家发布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

(3)谷氨酸钠(味精)执行标准:GB/T8967-2007。若国家发布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

(4)鸡精执行标准:行业或国家发布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

(5)豆瓣执行标准:GB/T20560-2006行业或国家发布最新标准,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

(6)干杂等执行标准:行业或国家发布最新标准(若有);配送日期不超过生产日期半年。

(7)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包装标识上具有SC 编号。

5.鸡蛋

(1)执行标准: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49-2015 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

(2)每个鸡蛋不得低于50克,且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产品类型、品牌”字样,必须获得无公害(或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采用常温保存。

(3)鸡蛋所提供生产日期不超过10天,须提供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须符合NY5039-2005无公害鲜禽蛋,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且装箱配送,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

(4)投标人须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6.牛奶

(1)执行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19302-2010、GB 19645-2010、GB25190-2010、GB 25191-2010的规定。

(2)蛋白质含量符合相关要求,主要成分(每100克内含:蛋白质含量≥2.3克,脂肪≥2.5克)(中标人在供货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验报告需包含主要成分)。《灭菌乳标准》必须执行《GB5408.2-1999标准》,《生鲜牛乳收购标准》必须执行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不准用复原乳生产。不添加任何防腐剂,无抗生素。采用常温保存。每盒学生饮用奶为200ML。企业须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纯牛奶以生牛乳为原料,符合 GB25190-2010 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4)调味奶以不低于 80%的生牛乳为源料生产,符合GB 25191-2010国家标准。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5)学生饮用奶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奶制品相关标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质量要求及当地学生饮用奶执行标准及要求。包装盒上必须注明“中国学生饮用奶”字样。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包装、标识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要求,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 6 个月(以生产日期起计算)。学生奶应是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

7.鲜猪肉及其它肉类

(1)鲜猪肉是指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

(2)执行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2016的规定;其中: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 9959.1-2019 的国家最新标准相应技术要求。具备《动物检疫证明(产品)》、《肉检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体系。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8.其他要求

(1)各包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各包投标人必须配送招标文件各包要求的所有产品。配送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产品规格等技术参数保持一致,各学校(幼儿园)只能从通过评审的产品中选择所需产品,不得另行指定产品。

(3)本项目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注: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川粮发〔2017〕9号)第12条规定执行,第1项至第6产品均为预包装产品。

“(二)※产品质量要求”中第1项至第7项各投标人根据所投包对应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

③“(二)※产品质量要求”中“8.其他要求”各包投标人均须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原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标准要求

1.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 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 1、2、3 或大(L)、中(M)等级。

2.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2、 配送要求

(%2) 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2) 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别是新冠疫情防护要求,配送人员进行配送时必须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

(%2) 投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采购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1.投标人必须按各学校(幼儿园)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肉类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

2.投标人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3.建立出入库台账。投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产品必须粘贴印有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

4.投标人要定期对配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所供食品安全。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原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督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投标人,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投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6.建立投标人退出机制。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出现下列任意一项,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选择其他的入围企业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学校(幼儿园)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

(3)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

7.投标人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防新冠病毒感染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未有效落实上述措施,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供货时,每批次货均需附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中标人每半年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

(%2) 投标人未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一次及以上,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原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 配送周期以学校要求为准。

(%2) 售后服务要求: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分配合理,有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承诺无条件在接到新津区教育局或具体各学校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1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新津区教育局及具体各学校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新津区教育局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供应商供应的产品由新津区教育局或具体各学校验收后,若因新津区教育局后具体各学校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新津区教育局或具体各学校承担。

(%2) 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无条件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2) 供应商在国内应有24小时响应电话,并列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库房地址等。

(%2) 向采购人的人员提供货物储藏保管培训。

(%2) 配送企业必须纳入“成都市食品流通溯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配送食材的食品安全及溯源管理。

1.招标范围内的食材采购人通过平台下单,平台打印的送货单作为学校与配送企业的结账依据。

2.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

3.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2、 服务要求

(%2) 投标人与中小学(幼儿园)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及供货合同。

(%2) 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投标人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2) 投标人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2) 投标人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投标人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2) 在服务期内,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食品配送服务。未按采购方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防疫措施或者食品安全不达标、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淘汰。

(%2) 投标人应制定食品原料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配送服务的应急保障措施和应急赔付处理等内容)。

(%2) 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供应商所配送的产品送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2) 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如检验合格,可作为合同期间每半年一次的抽查检验依据。

(%2) 若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因配送防疫措施不当引发新冠疫情,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或新冠疫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宣布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2) 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相关价格执行方式

(%2) 合同期限内,实际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结算率。

(%2) 确定市场价格方式:

1.定价办法

(1)配送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公布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考基准价,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如果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由教育局党委办公室随机抽取5所学校代表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分别到新津百货大楼、永辉超市、新津农贸市场对同类同质的食材进行询价后,参加询价工作会,在区发改局、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及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监督下,同供货方比对、商议食材价格,确定市场执行价格。

(2)区发改局、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及教育局相关科室参加询价工作会,对询价小组与供货方的询价全程监督,并对询价结果进行审核。

2.询价食品范围

询价食品范围包括:大米(一级粳米)、面粉、菜籽油(二级压榨)、调味品、鸡蛋、牛奶、鲜猪肉及其它肉类。

3.询价周期

(1)鲜猪肉及其它肉类每月询价1次,在当月月底开展询价工作。

(2)大米(一级粳米)、面粉、菜籽油(二级压榨)、调味品、鸡蛋、牛奶等食品每学期询价1次,在每学期开学前开展询价工作。

(3)出现价格浮动超过20%,立即进行询价。

%2、 ※保险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2) 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后,为所中标的供应及配送内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中第1包: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第2包: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第3包: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

(%2) 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购买不低于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金额,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2、 履约能力要求

(%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约的相关信誉和能力。

(%2) 为保证本项目的供货源,各包投标人需具有不少于500㎡的固定食材仓储场所;还需具有不少于500㎡的冷藏冷冻库房。

(%2) 投标人针对所投包号配备专业配送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驾驶员。

(%2) 投标人针对所投包号提供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不少于3辆;还需要冷藏专用车辆不少于2辆。

(%2) 投标人针对所投包号提供相应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及配送服务方案。

%2、 验收要求

(%2)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中标人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2) 验收由采购人、投标人,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投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2、 商务要求

(%2) ※履约时间和地点:

%4. 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2年8月31日;

%4. 履约地点:各包指定的新津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2) 付款方式:

供应商凭《验收评价表》等相关手续到具体各学校按收货数量领取货款。各学校一般在次月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迟付款期。以中标人与中小学幼儿园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2) 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或货源组织、运输(含二次搬运)、人工、税费、保险、利润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2、 ※考核办法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采购人的《新津区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配送供应商配送考核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考核(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一:

《新津区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配送供应商配送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通过有效监督供应商,使其能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和稳定服务质量,以持续满足新津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被服务单位)对食品原材料质量和应急配送服务的需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被服务单位进行大宗食品原料配送的供应商。

第三条 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及保险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具有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认证及相关标识;

3.符合采购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要求;

4.提供有效的不低于《招标文件》对应要求的最低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条 被服务单位考核周期

1.日常记录 由被服务单位的验收人员每日对配送供应商的配送服务和配送产品情况进行记录。

2.月度考核 被服务单位根据日常记录情况,综合评定供应商每月的服务情况,最终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学期考核 被服务单位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综合评定供应商每学期的服务情况,最终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五条 被服务单位考核内容和标准

被服务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附件,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考核方式

1.被服务单位指定专人完成日常记录,并由供应商指定专人在日常记录上签字确认;

2.供应商指定专人因商品质量、服务问题与被服务单位指定专人发生分歧,应分别在日常记录中记录,由被服务单位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或按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解决。

第七条 检查

1.产品抽检由被服务单位指定专人随机进行;

2.被服务单位可以不定期对供应商考进行抽查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

被服务单位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被服务单位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履行、解除、续签配送合同的依据。

1.经被服务单位确定为一票否决情形且属实的,被服务单位有权单方解除配送合同,并报告新津区教育局;

2.供应商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被服务单位有权依据配送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报告

1.被服务单位在验收或检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本办法所列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应立即报告新津区教育局予以处置,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被服务单位应每学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报告新津区教育局。若被服务单位向新津区教育局报告的学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被服务单位应一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采购被服务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附件二: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需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包装要求具体如下:

商品包装要求

一、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二、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快递包装要求

一、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二、检测方法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 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 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