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YYZB-2021-0025
二、项目名称:蓝田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牛奶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景春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稍门十字东南角开元商住小区1单元1709号
中标 金额 : 1.7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陕西景春商贸有限公司.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蓝田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牛奶采购项目 | 段崇东、雷天印、宋宁宁、汪青春 | 黄鹏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45,443.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本级)
联系人:西安市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本级)经办
联系地址:蓝田县北环路十字东北角
联系电话:0298273136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9-8132567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耀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高科尚都摩卡7号楼21层
联系方式:029-81325677
十、附件:
蓝田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牛奶采购项目(1).doc
陕西耀阳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4日
项目编号:YYZB-2021-0025
蓝田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牛奶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陕西耀阳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各供应商,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关投标文件
1、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各项具体要求。如您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被拒绝受理。
2、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
3、请仔细核对投标文件是否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实质性条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并正确标记。
提示:投标文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将有被否决的风险。
二、有关开标
1、除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外,请随身携带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备查文件原件。
2、请务必考虑天气情况、交通情况以及您对开标地址的路线熟悉等情况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逾期到达,将被拒绝接收。
3、请到达文件递交地点后及时到投标文件接收处签字登记。
三、关于弃标的说明
按照市财函〔2021〕431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四、关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上述提示。如需帮助,请您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
将非常高兴地为您服务。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97828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三章 HYPERLINK \l "_Toc597828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5978283"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5978285"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2
HYPERLINK \l "_Toc5978286" 第五章 评标方法 34
HYPERLINK \l "_Toc597828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蓝田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牛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高科尚都摩卡7号楼2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23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YZB-2021-0025
2、项目名称:蓝田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牛奶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063,600.00元
4、最高限价:3,063,600.00元
5、采购需求:蓝田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牛奶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3,063,600.00元,项目概况:蓝田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牛奶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学生营养改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9-01 00:00:00 至 2022-08-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06 17:3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高科尚都摩卡7号楼21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23 14:0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高科尚都摩卡7号楼21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马友好
联系地址:蓝田县北环路十字东北角
联系电话:029-8273136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9-81325677
传 真:029-8132567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耀阳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高科尚都摩卡7号楼21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2.1 |
采购人: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蓝田县北环路十字东北角 联系人:马友好 电话:029-82731366 |
2 |
2.3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耀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高科尚都摩卡7号楼21层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9-81325677 |
3 |
2.1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9.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5 |
9.3 |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产品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6 |
11 |
投标报价:应包括食品的生产、包装、储藏、运输、配送、留样、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最终合同签订价格以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的合计为准。 |
7 |
12.1 |
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表: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其他形式供应商参照法人企业执行; 7、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期至开标时间内)。 9、供应商履行本项目的人员和设备能力承诺。(格式自拟) 以上资格要求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后的任何时间,评标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15.1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16.1 |
正本1份;副本2份;开标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格式和载体要求:PDF和Word版,U盘。)1份。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双面打印,胶装,不允许夹带活页。 |
10 |
17.2 |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须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11 |
18.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23日14: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高科尚都摩卡7号楼21层1号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耀阳招标有限公司 |
12 |
21.1 |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3日14: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高科尚都摩卡7号楼21层1号会议室。 |
13 |
24.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14 |
29.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金额: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货物标准收取。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陕西耀阳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29909799810902 (4)代理服务费查询到帐请致电财务部,联系电话:029-81325677。 |
15 |
30.1.2 |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间: 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16 |
30.1.2 |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17 |
30.1.2 |
质疑内容要求: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 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代理机构。 |
18 |
其他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核心产品:牛奶 |
19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1.8元/盒(每盒包装标示净含量均不少于200毫升) |
20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
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期至开标时间内)。 |
21 |
落实政策 |
供应商符合相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将按以下各标准执行: 1.所投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上查找;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上查找。 3.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也视同小微企业;同一项中部分产品属干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干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中小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供有瑕疵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
22 |
投标单位入库 |
投标单位投标前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注册或者完善单位信息(公示期需5个工作日)。 如中标后还未入库,将导致采购结果无法录入,后果自负。 |
23 |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无 |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2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监管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耀阳招标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通知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9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2.11 合格的投标人
2.11.1投标人应是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
2.1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分包的按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2.11.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陕西耀阳招标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2.1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5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产品(含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投标产品(含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3.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耀阳招标有限公司,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或澄清内容。
7.2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质疑的,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
7.3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资格证明资料
四、投标方案说明书
五、商务响应说明书
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9.2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3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价格、技术响应及质量保证、样品、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
10.2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应包括食品的生产、包装、储藏、运输、配送、留样、安全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1.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最终合同签订价格以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的合计为准。
11.3投标报价:固定综合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产品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投标人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的表述完全符合)。包括: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3)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4)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交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并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标注连续不间断页码。双面打印,并分别胶装成册。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5.4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须在规定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6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投标人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
16.3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处。
17.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时,由所有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0.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0.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1.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1.3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1.5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21.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等。
21.5.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正本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5.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5.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5.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投标产品;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1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1.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1.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5.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6.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进行。
21.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23.评标方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及质量保证、样品、履约能力及售后服务)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24.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评标程序: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5.定标程序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相应的中标人。
25.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5.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5.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6.中标与落标通知
26.1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中标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8.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质疑和投诉
29.1质疑
29.1.1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的,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
29.1.2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9.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5)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9.1.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29.2投诉
29.2.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采购单位所在地财政局投诉。
29.2.2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29.2.3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0.其他
30.1开标后,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予废标。废标后,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30.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
31.融资担保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融资担保形式,为本采购项目进行融资。
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31.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
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
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31.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
31.3陕西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名单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重要通知http://ww.cegp-shaanxi.gov.cn/)。
附件:
2017年度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何彦君 张华 |
88499422 13572821281 88499422 13679255205 88499422 18220823060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朱筠祥 |
88606038-6027 18591406320 18629282228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 业务部 |
胡涛 叶楚沙 |
88360743 18629048822 88360749 1377215361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13379229383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 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张航 |
87609569 18992851811 87609761 13891883334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 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 业务部 |
贾珊 高雅 |
87617245 13891957123 87613444 13659192425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交通银行 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雷强 |
87297632 13991290525 87272444 18629362690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 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 银行部 |
杨皓 马秦香 |
62811553 15002905553 62811553 13609183259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民生银行 西安分行 |
城建 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13572058213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昆仑银行 西安分行 |
机构 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15609108028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 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王尧 |
18629505188 18591767577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 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曹英 |
13991945764 18691892195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 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鲁旸 |
15991623666 15389081886 |
信用融资 |
陕西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联系名单详见附表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融资申请人为公司的额度不低于300万元;融资申请人为个人的,额度不高于(含)300万元;单笔额度不高于订单金额的70%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或(360)天 |
1、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2、利率浮动区间(1年期LPR-1年期LPR+194bps) |
2 |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 |
根据单笔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核定,最高融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90% |
最长不超月或(360)天过(12)个月 |
1、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2、利率浮动区间(4.5%-5%)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原则上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最高10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5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不超过1000万元,我行依据中标供应商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程序中中标并执行的采购合同,通常提供不超过采购资金缺口70%的额度,对于优质客户可放宽至80%(采购资金缺口=合同金额-已付/预付货款-质保金) |
2年期综合授信(提前期1年,每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最高500万元 |
最长不超月或(360)天过(12)个月 |
利率浮动区间(6%-8%) |
7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最高不超过1000万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 |
利率浮动区间(依据总行利率指导价执行) |
8 |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 |
中标合同金额70%,最高10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
3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或(360)天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利率浮动区间为3.85%-5.95% |
10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36)个月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1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最高500万元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 |
1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3000万元以下 |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不超过中小企业同期市场利率水平,利率浮动期间(3.85%-4.35%)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人名称: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方式:马友好 029-82731366 地址:蓝田县北环路十字东北角 项目名称:蓝田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牛奶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
2 |
名词解释:本章节中出现的“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措辞为“投标人”;在项目招标结束,中标结果确定后,措辞由“投标人”转为“中标人”;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履约、实施阶段,措辞由“中标人”转为“供应商”。 |
3 |
交货地点:招标文件规定地点。 |
4 |
服务期: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 配送周期:每月1次配送到学校,配送当天货物出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一半且出厂日期不大于30天。 |
6 |
1、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以人民币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付款时供应商须出具收货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单方可进行结算。(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①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开始预付全学期估算货款70%,其余货款学期结束据实结清。 ② 付款金额以固定综合单价乘以每学期的实际供货量合计为准。 |
7 |
运输、包装要求: 1.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中标人应承担因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运输途中的产品损坏和其他责任事故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人可根据配送周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3.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采购人及配送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每月1次配送到学校,配送当天货物出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一半且出厂日期不大于30天。 5.每次配送量包含每校留样最少1份和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留样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8 |
检验及验收: 1.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后由接货学校和供货单位共同验收,核对数量,检查产品的外观和质量等并留存样品,经检验无误共同签署产品配送单(三联单)、接货学校、供货方、采购人各执一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2.中标单位对最终的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3.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牛奶质量及标识符合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GB25191-2010《调制乳》,产品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
9 |
产品贮存、配送: 1、产品贮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发货清单一式三份,内容一致,机器打印,不得涂改。清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单价、数量,总数及总金额,送货人与学校接收人共同签名,交给接货学校。 3.产品发运的一天前,电话、信函或传真形式通知接货学校。 4.产品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
10 |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
11 |
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人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有关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
蓝田县2021-2022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牛奶采购项目合同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记录表、招标补充文件;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1、固定综合单价= 元/盒
2、合同总金额=固定综合单价×实际供货量。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期限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六、六、双方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1、负责向乙方提供配送学校地址、联系人、学生人数。
1.2、负责协调解决乙方与学校联系供应中的相关事宜。
1.3、负责指导学校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的接收、储存等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每批次牛奶的检查验收,确认食材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核对配送数量,各项合格后学校接收人及主管领导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
1.4、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产品随机进行抽查,抽查时乙方人员可随同,甲方有权监督查验乙方的资质及检查乙方配送牛奶的质量。
2、乙方职责
2.1、乙方使用专用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学校要求,及时提供新鲜米、面、油。每次配送前与学校沟通,按照规定标准和数量配送(单次配送量不得超出学校两周需求量),禁止超量配送。注:遇到特殊情况(如国家法定节假日)需在收假前一天下午16:00前送到。
2.2、乙方要向学校提供本批次的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每次配送到校,要作好交接手续,每月末与学校核实数量。
2.3、乙方所供牛奶生产厂家须取得有关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各类证件,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牛奶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且所配送配送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的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标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4、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送到校,因运输装卸过程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牛奶,必须无条件更换。
2.5、乙方用于配送“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的车辆要有合法手续,配送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配送途中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
2.6、乙方提供培训措施。(对采购人进行培训,如配送的各项产品如何存放,如何避免老鼠蟑螂,如何防潮。)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运输、包装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检验及验收: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一、产品储存、配送: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二、保密
须严格保密,对工作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十三、知识产权: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完工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3、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等。
十六、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七、质量保证
1、若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违约,没有按合同有关要求执行,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完全履行职责,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供应的牛奶必须符合本合同所订标准,对有质量问题的牛奶应及时回收并予以调换。
3、乙方供应的牛奶应在保质期内,经质量监督或卫生部门检查认定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配送并进行整改,若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牛奶或所送牛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学校有权拒收。
5、由于乙方所供牛奶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必须有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或卫生职能部门认定相关责任),其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采供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监管部门备案副本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副本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长期有效)。
采购人(盖章): 供应商(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灭菌乳和调制乳数量约1702000盒,(不含留样数)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纸制品包装材料最大特点是环保,可以循环再利用。纸作为饮料包装材料主要是内面或外面与聚已烯PE膜和铝箔复合制成纸塑铝包装容器,使之具有一定的密封性、防潮性及防水性。
3.采购品种为灭菌乳和调制乳,调制乳要求至少提供5个品种,灭菌乳供货比例不低于35%。
7.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牛奶质量及标识符合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GB25191-2010《调制乳》,产品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5.从特供食品的安全性考虑,用于生产“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应该高于普通液态奶的原料奶质量”每盒包装标识净含量均不少于200毫升,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
6.所供学生饮用牛奶每盒包装盒上印制“不准在市场销售”、“学生专用奶”字样,并作为验收的依据,不符合此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
7.由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人专车按照供货合同规定数量及路线,每月1次配送到学校。同时对配送时出现的破包、涨包、变质、过期、污染等学生饮用牛奶要及时免费更换,配送当天货物出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一半且出厂日期不大于30天。
8.每次配送量包含每校留样最少1份和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食品必须无条件更换。(留样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最高限价:人民币1.8元/盒(每盒包装标示净含量均不少于200毫升)
二、服务期: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
牛奶供货食堂供餐2021年秋季学期预计100天,2022年春季学期供货待定,课间加餐全学年供货预计185天,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三、配送周期:每月1次配送到学校,配送当天货物出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一半且出厂日期不大于30天。
四、交货地点:全县各个义务段食堂供餐学校。
五、样品: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提供灭菌乳和调制乳(至少5个品种)样品,每种样品至少1个。样品净含量≥200毫升/盒(需用包装袋或纸盒封装,并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封存)。
第五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二、政策性扣减方式:
1、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计算规则:
1.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1.2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
1.3同时是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1.4确认为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4.1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统字〔2017〕213号);
1.4.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4.3小微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4.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
1.5确认为监狱企业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的服务;
1.5.2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6确认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6.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1.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6.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投标人所投的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除外),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占投标报价的30%以上(且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2.1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
2.2所有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主要材料与设备)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查找;
3、投标人所投的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占投标报价的30%以上(且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3.1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1%)”
3.2所有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主要材料与设备)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查找。
4、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三、评标程序
1、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投标文件初审
2.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条所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如果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按下表进行: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
(2)投标文件格式 |
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可以扩充 |
||
(3)投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