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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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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4 18:22

一、项目编号
5105252021000239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01包东部片区:自贡市雄丰粮油有限公司,02包中部片区:自贡市雄丰粮油有限公司,03包西部片区:古蔺县明惠农牧发展有限公司,04包南部片区:井研县奇嘉商贸有限公司,05包东中部片区:四川繁拓商贸有限公司,06包西南部片区:四川繁拓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01包东部片区: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450号,02包中部片区:荣县旭阳镇蓝帝大道450号,03包西部片区:古蔺县双沙镇河屯村八组,04包南部片区: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幸福大道1号幸福海岸5幢1层36、37号,05包东中部片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南二街16号1层A04号,06包西南部片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大源南二街16号1层A04号
中标(成交)金额 37260000元(01包东部片区:7400000元,02包中部片区:7163200元,03包西部片区:5280000元,04包南部片区:6667000,05包东中部片区:4740000元,06包西南部片区:4266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01包东部片区品牌:自贡市雄丰粮油有限公司,货物名称:大米,规格型号:25千克/每袋,数量:125万kg,单价:5.92元/kg; 02包中部片区品牌:自贡市雄丰粮油有限公司,货物名称:大米,规格型号:25千克/每袋,数量:121万kg,单价:5.92元/kg; 03包西部片区品牌:四川省清潭粮油有限公司,货物名称:大米,规格型号:25千克/每袋,数量:110万kg,单价:4.8元/kg ;04包南部片区品牌:乐山市奇能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标一级籼米,货物名称:大米,25千克/每袋,数量:113万kg,单价:5.9元/kg;05包东中部片区品牌:成都市鑫禄福粮油有限公司,货物名称:菜籽油,规格型号:5升/每桶,数量300000升,单价:15.8元/升;06包西南部片区品牌:成都市鑫禄福粮油有限公司,货物名称:菜籽油,规格型号:5升/每桶,数量:270000升,单价:15.8元/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曾庆伟(评审小组组长)李晓燕、谢培刚、廖一权、徐实、(何生亮、涂道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按预算金额计算+250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1包:81500元;02包:79580元;03包:74300元;04包:75740元;05包:59300元;06包:540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先生;联系电话:0830-7205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12号楼311-32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30-3111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830-311107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39 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07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3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55 第七章 评标办法...................................................................................................................63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货物类).................................................... 75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古蔺县学校食堂 米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39。 二、招标项目: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 3726.00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6个包,根据古蔺县学校学生食堂需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拟采购 202 1 年秋季学期起至 2023 年春季学期止用大米和食用油一批,分别配送到全县所有公办学 校自办食堂(含村小、校点、公办幼儿园),采购预算 3726.00 万元。01 包拟为古蔺县 东部片区学校采购大米 125 万千克,预算金额:750.00 万元;02 包拟为古蔺县中部片 区学校采购大米 121 万千克,预算金额:726.00 万元;03 包拟为古蔺县西部片区学校 采购大米 110 万千克,预算金额:660.00 万元;04 包拟为古蔺县南部片区学校采购大 米 113 万千克,预算金额:678.00 万元;05 包拟为古蔺县东中部片区学校采购菜籽油 3 0 万升,预算金额:480.00 万元;06 包拟为古蔺县西南部片区学校采购菜籽油 27 万升, 预算金额:432.00 万元。 (注: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规定的特殊性条件: 2.1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生产商有 4 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及明细表;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07 月 28 日 09:00 至 2021 年 08 月 05 日 17:00 在泸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包括招标文件和样品评 审需要的设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 网上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08 月 17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 二段万诚国际十二号楼三楼 311-320)。 本项目开标、评标的具体场地安排信息,请联系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 询。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830-720540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联 系 人:周先生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十二号楼三楼 311-320 邮 编: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11077 2021 年 07 月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6个包; 01 包采购预算:750.00 万元; 02 包采购预算:726.00 万元; 03 包采购预算:660.00 万元; 04 包采购预算:678.00 万元; 05 包采购预算:480.00 万元; 06 包采购预算:432.0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6个包; 01 包最高限价:750.00 万元;最高单价限价:6元/千克; 02 包最高限价:726.00 万元;最高单价限价:6元/千克; 03 包最高限价:660.00 万元;最高单价限价:6元/千克; 04 包最高限价:678.00 万元;最高单价限价:6元/千克; 05 包最高限价:480.00 万元;最高单价限价:16 元/升; 06 包最高限价:432.00 万元;最高单价限价:16 元/升; 超过最高限价和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 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 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 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 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3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 口产品参与竞争,投标人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 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7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重复 享受。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 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失信 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 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 进行承诺。 5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 购范围(实质性要 求)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 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述 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 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 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 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 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 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 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01 包东部片区:36 万元; 02 包中部片区:35 万元; 03 包西部片区:32 万元; 04 包南部片区:32 万元; 05 包东中部片区:22 万元; 06 包西南部片区:20 万元;(以非现金方式交纳); 根据泸市财采[2015]15 号文件: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 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 纳凭证原件到采购单位财务室开具票据,凭开具的票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备注:缴款时须注明:“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包保证金”。 8 2.中标人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 项目验收记录》在 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9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1077。 10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1077。 11 中标通知书领 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 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1077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十二号楼三楼 311-320 12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1077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十二号楼三楼 311-320 13 投标人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11077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十二号楼三楼 311-320 2.仅接受投标人一次性提出的质疑内容,逾期或二次提出的质疑内容 将不予受理。 3.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4.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后七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 绝; 5.投标人提出质疑须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1)质疑函(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标人报名回执(用于确定投标人是否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 内容); (4)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 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古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7203041。 邮编:646000。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 9 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招标服务费 1.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收费标准按预算金额计算+2500 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 机构支付。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招标服务费。 17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 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 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8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 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 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19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查询。 20 备注 本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应服务的 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10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投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投标人 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 5.2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子公司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11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货物类)。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 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 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 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由于报名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 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 知和提醒。 7.4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3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 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由于报名投标人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 投标人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 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潜在投标人认为编制招标文件或提供服务 时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准备的,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参观考察。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护照、国外认证证书 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3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 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 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和自行拟定的“分 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履约能力、实施方案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 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 (2)投标产品本身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14 (4)证明投标人业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5)配送方案; (6)售后服务; (7)履约能力;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席无须提 供)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出席无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规定时间内递交的工本费缴纳证明材料; (6)商务应答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再收取 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 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 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 其他证明材料。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代表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 标委员会评标。投标文件内容缺失或模糊不清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要求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应分别包含正本和副本, 相应的电子文档(PDF 格式加盖鲜章)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壹份。如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 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 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其中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开标一览表应按以下投 标资料清单单独封装。 提交投标资料清单如下表:(未按此分册装订及密封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名称 份数 备注 开标一览表 壹份 单独密封 电子文档(U盘) 壹份 单独密封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壹份 单独密封 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 壹份 单独密封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壹份 单独密封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副本) 陆份 单独密封 注:(1)电子文档应保存为 PDF 格式加盖鲜章,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数量 不足的后果。 (2)《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若出现漏 装或装订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的,仅以《资格性投标文件》装订的材料为准。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专家打分评审所需的一切证明材料,若出现漏 装或错装的,造成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同一份投标文件不得同时投递多个包。 16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复印件证明材料可采用手写编 码)。 18.8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 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 号(若有)及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 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 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若有)。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注明“于 2021 年 08 月 17 日 10:00(北 京时间)前不得启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 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 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 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 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17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 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 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监督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参加。评审小 组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 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 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 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注:投标文件中装订的“开标一览表”与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 以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 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 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 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 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 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 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 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 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 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中予 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 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 0830-311107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一式两份)送采购 代理机构留存。社会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至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30-3111077。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 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0 等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 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 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 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为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中标投 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 录》在 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履约保证金。 31.3 遇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暂缓解退履约保证金的,由代理机构向采购 人出具书面通知。待质疑、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束后,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向采购人出 具书面通知解退履约保证金。 31.4 如果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但政府采购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泸州市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到项目所在地 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 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 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支付程 序为:每月供货后次月 10 日前与各配送学校核对清楚上月供货数量和应付金额后,开 具正式发票送各学校,由学校直接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或学校提请县财政局后由国库 支付中心集中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上。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22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3 4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 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 2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 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25 项目名称: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39 资 格 性 投 标 文 件 包号:XXX 投标人名称:XXXX 投标日期:XXX 年 XX 月 XX 日 26 资格性审查对照表 序号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1、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资格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之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资格性评审。 27 一、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 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生产商 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 证》及明细表; (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 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28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 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 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 元为标准。若投标人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 元,但在行业内 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3、本承诺函须与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分开单独承诺。 29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投标人名称)XXX(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XX 包(项目编号: 5105252021000239)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 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须提供,且应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0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项目名称)XX 包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1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32 五、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项目名称)XX 包的投标活动,现承诺我公司 XXX(投标人名称)及现任法定代表人 XXX(姓名、职务)、主要负责人 XXX(姓名、职 务)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33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34 项目名称: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39 其 他 响 应 性 投 标 文 件 包号:XXX 投标人名称:XXXX 投标日期:XXX 年 XX 月 XX 日 35 评分对照表 序号 评分标准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备注 注:1、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封 面与目录之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评审。 2、本表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投标人未制作此表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将按评分细则 进行扣分。 36 一、投标函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5105252021000239,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 XX 包投标。我方授权 XXX、 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 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其他响应 性投标文件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文档壹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 表”一式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投标函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37 二、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书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本单位 做出如下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失信行为的有 XX 次。 (四)本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XX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2.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3.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注:本承诺书为实质性要求。 38 三、知识产权承诺书 四川弘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服务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 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公司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在此郑重声明,将在 中标后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将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承诺书为实质性要求。 39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39 包号:XX包 注:1、报价应是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应包括产品生产、运输、仓储费、 检验检测费用、税费、保险费、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 等一切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双面的,每页/每面均需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表格不足的可自行增减。 4、除按第二章要求单独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外,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正、副本中也应当包含“开标一览表”。 5、投标人承诺:XXXX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开标一览表格式为实质性要求。 序 号 货物名 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中文) 数 量 单 位 单价 (元) 单项总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 注 1 … 报价合计(人民币万元):XXX 大写:XXX 40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39 包号:XX包 格式自拟。 注:1、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 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41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39 包号:XX包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应答内容 1 2 3 … 注: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商务要求内容列入此表并逐一进行 应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仅对对应片区的投标内容进行应答即可。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表为实质性要求。 42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43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39 包号:XX包 年份 甲方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1、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44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39 包号:XX包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 求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 应答内容 响应/偏离 备注(页码)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要求的内容列入此 表。否则,按照负偏离进行处理。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为方便评审,投标人需在备注栏中填写佐证材料或技术应答描述对应的 位置(页码),未填写导致评标专家误评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被评标委员认 为该条服务应答负偏离的风险。 投标人名称: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表为实质性要求。 45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39 包号:XX包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库管 人员 售后 服务 配送 人员 附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和派遣证明书,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投标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46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XX 包采购活 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XX 人,营业收入为 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XX 人,营业收入为 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如不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条件,可不提供此函,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进口产品不享受小微产品优惠政策。 2、只对小微产品或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政策性优惠,请投标人落实相关政策如 实填写,以防错误承诺带来的被认定为以虚假材料投标风险。 3、本声明函适用于中小企业,不属于中小企业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47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 XX 包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本 声明函。 48 十三、投标人须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49 十四、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50 十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内容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5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 姓名:XXX 性别:XXX 联系电话:XXX 身份证号码:XXX 身份证或常住地址:XXX(市、州)XXX(县、区)XXX 街道(乡镇) XXX(具体门牌号)。 1.过去 14 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请在相应栏划“√” 发热 37.3 度及以上( ) 咳嗽( ) 咽喉痛( ) 胸闷( )呼吸 困难( ) 恶心呕吐( ) 腹泻( ) 其他症状( )如有,作具体 症状说明 无上述症状( ) 2.是否是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是( ) 否( ) 3.过去 14 天内是否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是( )否( ) 4.过去 14 天内是否到过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 的旅居史? 是( )否( )如选择是,注明停留地 停留时间: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 年 XX 月 XX 日。 5.过去 14 天内是否接触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 疫区人员? 是( )否( ) 如选是,注明最后接触时间:XXX 年 XX 月 XX 日。 我已认真阅读填写上述内容,并郑重承诺以上申报全面准确真实。 承诺人签字:XXX 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本申报卡于开标当日单独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装 订到投标文件中,未提交申报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2.另单独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身 份证原件现场核查)进行现场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 5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规定的特殊性条件: 2.1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生 产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提供《食 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 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 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0000 元。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 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鲜 章。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形式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 年度 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近 1 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1 年无法提供 的,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的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免税企业的,应提供相 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 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增值税缴纳申报 表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 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6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7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和投标产品生产商 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 可证》及明细表;投标人 为生产企业的,提供《食 品生产许可证》及明细表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1、提供缴纳本次采购所需工本费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54 主要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授权书)。 2.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无需提供授权 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三表一附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内容。 55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 6个包,根据古蔺县学校学生食堂需求,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拟采 购 2021 年秋季学期起至 2023 年春季学期止用大米和食用油一批,分别配送到全 县所有公办学校自办食堂(含村小、校点),采购预算 3726.00 万元。01 包拟 为古蔺县东部片区学校采购大米 125 万千克,预算金额:750.00 万元;02 包拟 为古蔺县中部片区学校采购大米 121 万千克,预算金额:726.00 万元;03 包拟 为古蔺县西部片区学校采购大米 110 万千克,预算金额:660.00 万元;04 包拟 为古蔺县南部片区学校采购大米 113 万千克,预算金额:678.00 万元;05 包拟 为古蔺县东中部片区学校采购菜籽油 30 万升,预算金额:480.00 万元;06 包拟 为古蔺县西南部片区学校采购菜籽油 27 万升,预算金额:432.00 万元。 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本项目采购大米、菜籽油一批,共 6 个包,其中大米分为:01 包东部片区 采购大米 125 万千克;02 包中部片区采购大米 121 万千克;03 包西部片区采购 大米 110 万千克;04 包南部片区采购大米 113 万千克;菜籽油分为:05 包东中 部片区采购菜籽油 30 万升;06 包西南部片区采购菜籽油 27 万升。 (一)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食品用于古蔺县学校学生食堂,供应全县所有公办学校自办学 生食堂(含村小、校点、公办幼儿园)。 大米:01 包东部片区负责配送大村中心校、东新中心校、土城中心校、丹 桂中心校、茅溪中心校、石宝中心校、大村中学、东新中学、土城中学、丹桂中 学、茅溪中学、石宝中学及所属校点(公办幼儿园)约 26000 名学生;02 包中 部片区负责配送石屏中心校、皇华中心校、鱼化中心校、永乐中心校、太平中心 校、二郎中心校、石屏镇中、皇华中学、鱼化中学、永乐中学、太平中学、二郎 中学、复陶中学及所辖校点(公办幼儿园)约 25000 名学生;03 包西部片区负 责配送古蔺一小、古蔺二小、古蔺三小、古蔺四小、实验小学、中城中学、崇文 中学、实验学校(西区)、古蔺特校、德耀中心校、箭竹中心校、黄荆中心校、 56 大寨中心校、德耀中学古蔺一幼、古蔺三幼、古蔺五幼及其所辖校点(公办幼儿 园)约 24000 名学生;04 包南部片区负责配送龙山中心校、双沙中心校、马蹄 中心校、观文中心校、白泥中心校、椒园中心校、马嘶中心校、护家中心校、龙 山中学、白沙中学、马蹄中学、观文中学、椒园中学、护家中学、东区实验校、 古蔺二幼、古蔺四幼及所辖校点(公办幼儿园)约 24000 名学生; 菜籽油:05 包东中部片区负责配送大村中心校、东新中心校、土城中心校、 丹桂中心校、茅溪中心校、石宝中心校、大村中学、东新中学、土城中学、丹桂 中学、茅溪中学、石宝中学、石屏中心校、皇华中心校、鱼化中心校、永乐中心 校、太平中心校、二郎中心校、石屏镇中、皇华中学、鱼化中学、永乐中学、太 平中学、二郎中学、复陶中学及所辖校点(公办幼儿园)约 51000 名学生;06 包西南部片区负责配送古蔺一小、古蔺二小、古蔺三小、古蔺四小、实验小学、 中城中学、崇文中学、实验学校(西区)、古蔺特校、德耀中心校、箭竹中心校、 黄荆中心校、大寨中心校、德耀中学、龙山中心校、双沙中心校、马蹄中心校、 观文中心校、白泥中心校、椒园中心校、马嘶中心校、护家中心校、龙山中学、 白沙中学、马蹄中学、观文中学、椒园中学、护家中学、东区实验校、古蔺一幼、 古蔺二幼、古蔺三幼、古蔺四幼、古蔺五幼及所辖校点(公办幼儿园)约 48000 名学生。 注:投标人同时选择多个包进行投标时,须分开单独制作投标文件,否则 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每个包投标人应为该项目购买保额不低于 1 千万元的专项食品安全保险 (投标人须承诺在第二年保险到期前 30 天内续买,并将续买凭证送交县教育和 体育局,否则扣除 500 元/天的履约保证金,无承诺做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 与分公司不能同时以不同投标商的身份投同一包。中标后中标企业只能聘请配送 人员配送,不得分包转包供应。 3、符合法律法规其它规定。 (二)技术参数要求 01 包、02 包、03 包、04 包大米: ★①符合国家大米标准 GB/T 1354-2018《大米》籼米一级标准和 GB 2715-2016 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或国家最新标准中对色泽气味、加工精度、碎米(总 量、小碎米含量)、不完善粒含量、杂质(总量、无机杂质含量)、水分含量、 黄粒米含量、互混率、汞、铅、镉、无机砷、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毒素 B1 的规定,且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截至开标日近 6个月以来出具的含 以上参数的该批次招标产品的检验报告(提供原件核查); ★②国标一级籼稻大米(产品与标注情况一致); ★③具有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截至开标日近 6 个月以来出具的产 品非转基因检测报告; ★④袋装,每袋净含量为 25 千克,实际称量不得低于 25 千克; ⑤保质期不少于 6个月; ⑥生产日期标注在独立的生产合格证上并固定于袋口封装线上,并且在未拆 封包装袋之前完全能清晰看清生产日期; ★⑦包装符合 GB/T 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出具的截至开标日近 6个月以来的检测报告; ⑧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产品标准号、联系方式、质量等级、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 并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 05 包、06 包菜籽油: ★①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 GB/T 1536-2004《菜籽油》一级压榨菜籽油标准和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或国家最新标准中对色泽、气味滋味、 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烟点、冷冻试验、溶剂 残留量、铅、总砷、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 B1 的规定,且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 三方检测机构截至开标日近 6 个月以来出具的包含以上参数的该批次招标产品 的检验报告(提供原件核查); ★②国标一级原装压榨成品桶装纯菜籽油; ★③具有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截至开标日近 6 个月以来出具的产 品非转基因检测报告; ★④每桶 5升一次性密封装; 58 ⑤保质期不少于 12 个月; ★⑥包装符合 GB/T 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标准,提供由具有资 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截至开标日近 6个月以来的检测报告; ⑦在油桶的明显位置上刻有清晰的生产日期; ⑧油桶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产品标准号、联系方式、质量等级、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 原料产地,并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 准。 注:以上“★”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 标处理。 三、价格及样品要求 (一)价格: 1、大米价格不超过 6元/千克,费用包含装卸、运输、仓储、搬运、税费、 资金利息、投标利润等所有费用。 2、菜籽油价格不超过 16 元/升,费用包含装卸、运输、仓储、搬运、税费、 资金利息、投标利润等所有费用。 3、本次采购为单价招标采购,实际采购数量按照学校学生人数及实际使用 情况配送数量,以学校实际用量为准,以实际用量结算。所有物品价格同时包含 售后服务和与货物有关的供货方应缴纳的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二)样品: 1、提供标识齐全的与配送完全一样的整袋(桶)的样品,同时提供与样品 同批次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全指标检验报告复印件,无样品或无样 品同批次全指标检验报告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提供相同规格 型号的电饭煲,便于投标人蒸饭品尝大米口味。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提供相同 规格型号的的电磁炉和铁锅,便于加热油温检测质量、气味等。 2、样品须为盲样,不能出现任何有投标人的标识(注:样品和具有资质的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全指标检验报告必须遮盖投标人的名称和有关公司信息, 否则样品将予以拒绝,同时也应在不打开遮盖物的情况下便能清晰看到除投标人 59 的名称和有关公司信息以外的前面各款要求的外包装信息和检验报告检验内容 信息),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 将拒收样品,投标人将承担无效投标的风险。每个投标人须提供两份完全一样的 样品,一份作为评标时专家使用,一份交由采购人保存,作为项目验收依据。此 后,产品的配送均以投标样品为准。在合同期内样品达到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 中标人应主动向采购人提供与投标样品完全一样的一袋(桶)产品到古蔺县教育 和体育局,每超过一天采购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500 元,累计计算,超过 30 天 未提供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配送地点:古蔺县全县所有学校(含村小、校点、公办幼儿园,下同) 约 242 所,详参见附件:古蔺县校点分布图(还在规划建设的除外)。 2、配送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开始送货至 2023 年学校春季学期结束为止。 3、配送要求: ①每所学校(含村小、校点、公办幼儿园,下同)每月至少配送两次,根据 学校需要临时增加配送次数的,须免费为其配送,且配送一切风险、费用均含在 单价内,不得向学校增加任何费用。配送产品必须按照国家最新标准进行配送, 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交所送货物同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各一份到各收货学校, 没有以上合格证明的,学校应拒绝收货。因一切非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断供货的, 采购人可立即缩减该区域中标人配送该学校所在乡镇(街道)的资格,直至缩减 至终止合同。投标时应承诺负责配送到指定学校仓库堆放整齐,在堆放整齐前的 一切安全等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②每次配送到学校,中标商必须现场提供载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 金额的供货单,并加盖供货企业鲜章和由送货人、收货人签字确认,供货单一式 三联,供应商存根 1联,收货学校 1联,交与法人单位结算 1联。学校收货时必 须有两人及以上在签收单上签字并加盖指印方能有效,否则,法人单位学校可拒 绝结算未完善的供货单数量。 4、付款方式:每月供货后次月 10 日前与各配送学校核对清楚上月供货数量 和应付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送各学校,由学校直接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或学 60 校提请县财政局后由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上。 5、验收方式: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泸州市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投标时应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商应在古蔺县所供区域内设 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独中转库房,提供配送人员名单及古蔺县内办理的有效 的健康证,库房内防蝇、防鼠、防潮、采购人及所用学校能随时远程查看的视频 监控等一切食品安全设施,确保食品运送、保管完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否则, 采购方不予签订供货合同,因此造成供货时间缩短而供货量不足或超期无法签订 合同由中标商自行承担责任。(提供承诺函)。 五、其他事项要求(实质性要求) 1、各使用学校(含村小、校点、幼儿园)为验收货主体,全权负责按食品 安全各项要求及合同质量要求以及比照样品验货并确定数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 及相关职能部门可不定期对供货商配送及产品进行抽查、抽检,若发现未按照规 定履行,每次扣除 2000—20000 元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 追究责任的权利。本次采购采取县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使用学校验收货物、法人 单位(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结算后由学校支付或申请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 2、投标时承诺使用学校需要临时增加配送次数的,须免费为其配送,且配 送一切风险、费用均含在单价内。(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承诺近五年(2016 年以来)供应学生食堂未出现过配送产品中毒 事件或产品断供货以及在投标活动中未出现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事件。(提 供承诺函)。 4、中标企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全县各学校法人单位与中标企业在招标 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束条件下根据各法人单位情况可签订补充合同。拒不与法人 单位签订合同的,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与其他中标商签订后由其他供货商供货。 5、在供货期间,中标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若非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断货 现象或未按照要求供货,采购人有权调减该中标企业供货学校数,每断供货一所 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多少扣除履约保证金 2000—10000 元。一个乡镇(街道)有三 所及以上有学校断供货的,采购人缩减中标企业该乡镇(街道)所有学校的供货 61 权利,且按照该乡镇(街道)学生数占中标区域学生总数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履 约保证金,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本项目供货合同将持续两年,价格、质量等一切要求不变。各投标人应 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提供在供货过程中不提出 更换品牌、调整等级等要求的承诺函,合同期内供货商无法提供投标品牌的物品, 采购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7、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不能持续供货的情况,由采购人调剂该区域配 送数量到离区域最近的中标人供货,临近区域中标人有承担临时配送的义务,供 货价格按照临时配送的中标人中标价格计算。 62 附 件 6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 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 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64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 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 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 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 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 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65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但 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六)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 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 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6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 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 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 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 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 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 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 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67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 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以 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 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 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68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 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 大米 01 包、02 包、03 包、04 包综合评分因素:投标报价、产品技术指标 和服务要求 、样品、综合实力、业绩、安全责任、配送服务、售后服务、应急 保障、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投标文件的规范 性; 菜籽油 05 包、06 包综合评分因素:投标报价、产品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 、 样品、综合实力、业绩、安全责任、配送服务、售后服务、应急保障、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 评审。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100 分制) 69 大米 01 包、02 包、03 包、04 包综合评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0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制造企业产品, 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 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 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 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 处理。 共同 评审 因素 2 产品技术 指标和服 务要求 9% 9 分 针对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事项中,投标文件完全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9 分:非“★”条款负偏离一项扣 3 分, 扣完为止,本项共 9 分。 注: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未提供或虽 提供但无法佐证者均自行承担被视为负偏离的风险。 2.负偏离包含产品本身技术上的不满足或技术上满足但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技术 评审 因素 3 样品 5% 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大米蒸煮后的米饭的外观、色泽、 杂质、味道等情况综合评分。其中,外观饱满、色泽洁净、 无杂质、香味纯正的得 5 分,外观、色泽、味道存在少量 瑕疵的得 3 分,以此类推,外观、色泽、味道存在瑕疵的 得 1 分。 注:未按招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样品的不得分。其中,无 样品或样品无同批次全指标检验报告的按无效标处理。 共同 评审 因素 4 综合实力 4% 4 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有效期内 ISO9001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有效期内 ISO22000 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有效期内 ISO14001 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有效期内 ISO45001 或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得 1分; 注:以上 1-4 项目的认证范围须包含米。提供以上有效的 认证证书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 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5 业绩 3% 3 分 投标人提供 2016 年以来(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 已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注:提供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次支付合同款项的银 行凭证和任意一次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认可。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6 安全责任 6分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独立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金额 1000 万元得 4 分,每高出 500 万元的加 1 分,本项最高得 6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70 6% 注: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 的承诺存在争议问题不得分。 7 配送服务 21% 21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投标区域制定的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配送服务组织架构和服务体 系、②配送服务计划和人员安排、③配送车辆计划及安排、 ④配送路线规划方案、⑤配送服务管理制度、⑥配送食品 安全卫生及质量保障措施、⑦配送期间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1 分,每 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扣 3 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不合理的, 每处扣 1.5 分,扣完为止。(“不合理”是指:存在不适 用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 完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情况等) 共同 评审 因素 8 售后服务 9% 9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投标区域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 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范围及响 应时间、②售后人员配置及工作细则、③售后服务保障措 施,要求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等;方案完全包含 上述内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9 分,每缺少一项上述 内容扣 3 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不合理的,每处扣 1.5 分,扣完为止。(“不合理”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 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完整、实用 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情况等) 共同 评审 因素 9 应急保障 10%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投标区域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 审: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应急工作 队伍配置及分工、③产品断供货应急保障措施、④配送途 中突发情况应急措施、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方 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每缺 少一项上述内容扣 2 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不合理的, 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不合理”是指:存在不适用 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完 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情况等) 共同 评审 因素 10 扶持少 数民族 地区 0.5% 0.5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得 0.5 分。(少数民族地区 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提供少数地区证明材料得分, 不提供则不得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11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0.5% 0.5 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 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 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 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0.5 分。如不涉及,此项均不得 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12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审 因素 菜籽油 05 包、06 包综合评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0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制造企业产品, 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共同 评审 因素 71 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 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产品技术 指标和服 务要求9% 9 分 针对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事项中,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的得 9 分:非“★”条款负偏离一项扣 3分,扣 完为止,本项共 9 分。 注: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未提供或虽提 供但无法佐证者均自行承担被视为负偏离的风险。 2.负偏离包含产品本身技术上的不满足或技术上满足但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技术 评审 因素 3 样品 5% 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菜籽油的外观、色泽、口感、 气味、 味道及加热后的水分含量、沉淀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分。其中, 外观清澈、色泽、口感、气味纯正、加热后的味道纯正及水 分含量少、无沉淀情况得 5分,外观、色泽、口感、气味、 加热后的味道及水分含量、沉淀情况存在少量瑕疵的得 3 分,以此类推,外观、色泽、口感、气味、加热后的味道及 水分含量、沉淀情况存在瑕疵的得 1分。 注:未按招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样品的不得分。其中,无样 品或样品无同批次全指标检验报告的按无效标处理。 共同 评审 因素 4 综合实力 4% 4 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有效期内 ISO9001 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有效期内 ISO22000 食品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3、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有效期内 ISO14001 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有效期内 ISO45001 或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得 1分; 注:以上 1-4 项目的认证范围须包含油。提供以上有效的认 证证书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 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5 业绩 3% 3 分 投标人提供 2016 年以来(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 已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最高得 3 分。 注:提供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次支付合同款项的银行 凭证和任意一次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否则不予以认可。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6 安全责任 6% 6 分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独立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金额 1000 万元得 4 分,每高出 500 万元的加 1 分,本项最高 得 6 分。 注: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 承诺存在争议问题不得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7 配送服务 21% 21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投标区域制定的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配送服务组织架构和服务体 系、②配送服务计划和人员安排、③配送车辆计划及安排、 ④配送路线规划方案、⑤配送服务管理制度、⑥配送食品安 全卫生及质量保障措施、⑦配送期间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方 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1 分,每缺 少一项上述内容扣 3 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不合理的,每 处扣 1.5 分,扣完为止。(“不合理”是指:存在不适用项 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完整、 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情况等) 共同 评审 因素 8 售后服务 9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投标区域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 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范围、②售 共同 评审 72 9% 后人员配置及工作细则、③售后服务措施,要求具有科学性、 完整性、合理性等;方案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完全满足采购 需求的得 9 分,每缺少一项上述内容扣 3 分,每项内容中每 有一处不合理的,每处扣 1.5 分,扣完为止。(“不合理” 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 漏洞、内容不完整、实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情况等) 因素 9 应急保障 10%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投标区域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 审: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管理机构构架、②应急工 作队伍配置及分工、③产品断供货应急保障措施、④配送途 中突发情况应急措施、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方案 完全包含上述内容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0 分,每缺少 一项上述内容扣 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不合理的,每处 扣 1分,扣完为止。(“不合理”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 际情况、套用其他无关内容、逻辑漏洞、内容不完整、实用 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的情况等) 共同 评审 因素 10 扶持少 数民族 地区 0.5% 0.5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得 0.5 分。(少数民族地区 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提供少数地区证明材料得分,不 提供则不得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11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0.5% 0.5 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 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 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0.5 分。如不涉及,此项均不得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12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 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审 因素 5.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 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按顺 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73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6.2.2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及候选投标人。 6.2.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本项目不适用),评标结果按评审价(投标报 价扣除政策性优惠)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评审价相同且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 标投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 列;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不能认为采 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 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74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75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货物类) (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甲 方: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人) 乙 方: XXXXX (中标/成交人) 代理机构:XXXXX(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 XXXXX,对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于 2021 年** 月**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XX 包中标/成交 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 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5105222021000***。 2、 项目名称:古蔺县学校食堂米油采购项目。 3、 具体内容:XXX。(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XXX。(大写:XXXX 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付款方式:每月供货后次月 10 日前与各配送学校核对清楚上月供货数 量和应付金额后,开具正式发票送各学校,由学校直接支付到乙方基本账户或学 校提请县财政局后由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到乙方基本账户上; 2、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 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到 甲方财务室开具票据,凭开具的票据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3、 待乙方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验收记录》在 5 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乙方签订合同时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交货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开始送货至 2023 年学校春季学期结束为止; 2、 交货地点:古蔺县全县所有学校(含村小、校点、幼儿园,下同)共 242 所,详见附件:古蔺县校点分布图(还在规划建设的除外);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四、履约验收 1、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 担。 76 2、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产品无霉变、无碰撞痕迹、在质保期内,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 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 理。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同批次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交付给甲方。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每次交货时不能提供所交货所有批次检验合 格的质量检验报告的,甲方(含学校)拒收无检验报告批次货物,因此造成违法 行为或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由乙方全部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 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6、 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 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 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 如下: 1、产品制造商家或乙方设立的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服务电话以及配送人员 名单; 2、产品质保期为 月。乙方承诺在供货期间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将免费负责更换同批次产品; 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 (3)……(逐条填入)。 77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响应文件 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3、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指派人员: 电话: 6、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7、 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 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如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 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 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 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 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 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 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 1款。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 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时间进行售后处理,甲方有权部分或 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超过 1天未解 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并凭票扣除履约保证金,追究服 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投标人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78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 准收取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 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 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 违约责任。 九、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 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 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 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 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 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 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 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一、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 (2)…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 购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条款执行。 79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应答内容 1 2 3 …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年份 甲方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应答内容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库管 人员 售后 服务 配送 人员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范本(货物类) 乙 方: XXXXX (中标/成交人)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