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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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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教育体育局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南召政采公开-2021-18
2、项目名称: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843,610.00元
最高限价:3284361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南召政采公开-2021-18-1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第一标段 3315228 3315228
2 南召政采公开-2021-18-2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第二标段 6698400 6698400
3 南召政采公开-2021-18-3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第三标段 4348568 4348568
4 南召政采公开-2021-18-4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第四标段 3653412 3653412
5 南召政采公开-2021-18-5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第五标段 4729452 4729452
6 南召政采公开-2021-18-6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第六标段 5627006 5627006
7 南召政采公开-2021-18-7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第七标段 4471544 447154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召县教育体育局计划使用财政资金为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学校采购所需的米、面、油、肉、蛋(或面制品、面包、牛奶、火腿肠)等大宗食材及辅材(所有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以及上述产品的配送服务。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总供餐学生人数为:约38988人;每学年供应天数:200天;供应标准为:4.00元/每生/每天;最终结算以实际供餐人数、供餐天数为准进行结算。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七个标段:
第一标段:太山庙乡、红宇学校、南召县长江学校、南召县东风学校,约3882人;
第二标段:皇路店(一),其中有皇路店镇镇中、皇路店镇通成学校和皇路店镇石庙中学等学校,约8373人;
第三标段:城郊乡,约5092人;
第四标段:皇后乡、红阳小学、红阳中学、向东小学、向东中学等学校,约4278人;
第五标段:云阳镇(一),其中有云阳镇二初中、铁小、云阳镇一小、云阳镇兴云、红阳小学、红阳中学和云阳镇三小等学校,约5538人;
第六标段:南河店镇,约6589人;
第七标段:板山坪镇、白土岗镇,约5236人;
5.3招标范围: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配送的食材,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运输、储藏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服务事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
5.4供货期限:2学年(2021-2023学年),以当学年实际在校时间为准。
5.5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5.6供货时间:配送时企业必须派专人专车(肉食冷藏配送),于上午10点前配送到各学校(含教学点)交由学校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
5.7交货地点:招标范围中各标段所对应的南召县农村各中小学校。
5.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2学年(2021-2023学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
3.4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5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就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中的任意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同时被推荐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段候选人,则其只能选择靠前标段的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其它标段则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8月25日 至 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文件;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即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9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9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开标室(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与社会事业服务大楼西15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召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本项目投标人需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询价文件U盘等,且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进行签到;
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77-83982182。
4、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5、本项目须投标人提供样品须到达现场,疫情期间根据南召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前来提供样品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并出示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220号
联系人:尹冰周
联系方式:138377334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张衡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凯悦国际A座21楼
联系人:赵亮
联系方式:15839901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亮
联系方式:15839901599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 项目(一) 项目编号:南召政采公开-2021-18 (第一至第七标段)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人: 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一章 招标公告...............................................................................................................................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9 目 录............................................................................................................................................... 38 合 同............................................................................................................................................. 39 第四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8 (一)、 招标项目内容采购数量:.................................................................................................48 (二)、 本项目各标段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要求:................................................ 50 (三)、 本项目各标段采购要求:.................................................................................................50 1、 第六标段采购要求:...............................................................................................................50 2、 第一至五、七标段采购要求:...............................................................................................53 (四)、 其它要求:.........................................................................................................................5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55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及评分办法.............................................................................................81 评标办法前附表...............................................................................................................................81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第一卷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南召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zggzy.com/),凭企业 CA 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南召政采公开-2021-18 2、项目名称: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843610 元。 最高限价: 序 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南召政采公开 -2021-18-1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 改善计划项目(一)第一标段 3315228 3315228 2 南召政采公开 -2021-18-2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 改善计划项目(一)第二标段 6698400 6698400 3 南召政采公开 -2021-18-3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 改善计划项目(一)第三标段 4348568 4348568 4 南召政采公开 -2021-18-4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 改善计划项目(一)第四标段 3653412 3653412 5 南召政采公开 -2021-18-5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 改善计划项目(一)第五标段 4729452 4729452 6 南召政采公开 -2021-18-6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 改善计划项目(一)第六标段 5627006 5627006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 7 南召政采公开 -2021-18-7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 改善计划项目(一)第七标段 4471544 4471544 5、采购需求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召县教育体育局计划使用财政资金为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学校采购所需的米、面、油、肉、蛋(或面制品、面包、牛奶、 火腿肠)等大宗食材及辅材(所有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以及上述产品的配送服务。采 购产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总供餐学生人数为:约 38988 人;每学年供应天数: 200 天;供应标准为:4.00 元/每生/每天;最终结算以实际供餐人数、供餐天数为准进行结 算。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七个标段: 第一标段:太山庙乡、红宇学校、南召县长江学校、南召县东风学校,约 3882 人; 第二标段:皇路店(一),其中有皇路店镇镇中、皇路店镇通成学校和皇路店镇石庙中 学等学校,约 8373 人; 第三标段:城郊乡,约 5092 人; 第四标段:皇后乡、红阳小学、红阳中学、向东小学、向东中学等学校,约 4278 人; 第五标段:云阳镇(一),其中有云阳镇二初中、铁小、云阳镇一小、云阳镇兴云、红 阳小学、红阳中学和云阳镇三小等学校,约 5538 人; 第六标段:南河店镇,约 6589 人; 第七标段:板山坪镇、白土岗镇,约 5236 人; 5.3 招标范围: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配送的食材,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运输、储藏和售 后服务等。具体采购范围、服务事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 5.4 供货期限:2 学年(2021-2023 学年),以当学年实际在校时间为准。 5.5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5.6 供货时间:配送时企业必须派专人专车(肉食冷藏配送),于上午 10 点前配送到 各学校(含教学点)交由学校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 5.7 交货地点:招标范围中各标段所对应的南召县农村各中小学校。 5.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合同履行期限:2学年(2021-2023 学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 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 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 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5 日内; 3.4 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人; 3.5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就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中的任意多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供应商同时被推荐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 段候选人,则其只能选择靠前标段的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其它标段则顺延第二中标候 选人为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0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8: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NZXWeb/)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文件;凭 CA 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即可下 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详见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 手册。)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 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与社会 事业服务大楼西 15 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召县)》。招标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 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 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 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本项目投标人需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询价文件 U 盘等,且需 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进行签到; 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 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0377-83982182。 4、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 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 5、本项目须投标人提供样品须到达现场,疫情期间根据南召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前 来提供样品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并出示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行 程码。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 220 号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7-66923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张衡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凯悦国际 A 座 21 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15346416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15346416940 发布人: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内容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 购 人: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南召县城关镇人民路 220 号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377-66923605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张衡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凯悦国际 A 座 21 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15346416940 3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南召政采公开-2021-18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出资比例 100%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8 *供货期 *2 学年(2021-2023 学年),以当学年实际在校时间为准。 9 *供货时间 配送时企业必须派专人专车(肉食冷藏配送),于上午 10 点前配送 到各学校(含教学点)交由学校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 10 配送方式 本项目在配送中心施行集中配送。 11 *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南召县农村各中小学校。 12 *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13 *合格投标人 详见“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7 *分包 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必须独立完成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 18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20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 CA 印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字)的地方都应用法 定代表人 CA 章。 2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应在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 标人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回。 22 纸质版投标文件 1、投标人如中标,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投 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 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3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 台与社会事业服务大楼西 15 楼)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 点 30 分 开标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 台与社会事业服务大楼西 15 楼)。 26 开标程序 1、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 签到。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 3、开标顺序: 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 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 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 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 除外)。 ②招标人解密。招标人持有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进行二次解密。 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 5分 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 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 时回复; ④随机抽取参数(K值)。(本项目不抽取 K 值。) ⑤招标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可进入原评标系统直 接打印)签字确认。 ⑥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在评标系统中点击“开标结束”,并 进行“招标文件导入”、“控制价文件导入”。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人数构成:7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2 人);评审专家不低于三分 之二人数( 5 人);按相关规定从依法组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2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 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 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 进行重新招标。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就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 目(一)中的任意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 一供应商同时被推荐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段候选人,则其只能选择 靠前标段的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其它标段则顺延第二中标候选 人为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9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0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计价【2015】299 号文件规定。 方式:现金或转账 。 31 *中标候选人评定 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排序;技术得分也相等的,按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服 务得分排列顺序也相等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各标段均设有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不予评 议,同时,投标人投标单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控制单价的同样也按无效 标处理,不予评议。 1.本项目 2021-2022 学年各标段招标控制价为(包含运行成本及厨师 工资): 第一标段:大写:叁佰壹拾万零伍仟陆佰元整,小写:3105600 元; 第二标段:大写:陆佰陆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小写:6698400 元; 第三标段:大写:肆佰零柒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4073600 元; 第四标段:大写:叁佰肆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3422400 元; 第五标段:大写:肆佰肆拾叁万零肆佰元整,小写:4430400 元; 第六标段:大写:伍佰贰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5271200 元; 第七标段:大写:肆佰壹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4188800 元。 本项目 2021-2022 学年各标段招标控制单价为: ①营养餐单价:大写:肆元/每生/每天,小写:4.00 元/每生/每天; ②运行成本及厨师工资单价:大写:陆佰元/每月/每百人,小写:600 元/每月/百人。 3、本控制价为 2021-2022 学年各标段的控制价,2022-2023 学年的控 制价也以此为准。最终结算以各学年实际供餐人数、供餐天数为准进 行结算。 33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 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 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为依据。 (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 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 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 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 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 标志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 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 印件。 34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 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 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 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 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 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 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5 企业信用体系 1、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投标人投标。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为准。投标人应将“信 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按 废标处理。 2、另外如有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标,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 37 *样品 1、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携带的样品,样品要求是全新生产未使用过的。 提供样品清单详见“投标人须知第 41 款”样品部分要求。 2、投标人应在 202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8:00—9:30 时间内将样品运 送摆放在采购代理结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样品将不予接收。 3、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留做验收证明样品,现场展示后,由代理机构 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8 保证金 本项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 知》豫财购【2019】4 号文件)的规定,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 金。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39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 码相似度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 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除外)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 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 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 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 XML 格式文件或计 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 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 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 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以上情形作废标处理,需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0 合同的续签 如供应商在中标后不满足以下任意 1 条的,招标人有权不进行续签 2022-2023 学年的合同。 (1)乙方签约人无故更换的、中标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 (2)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 与《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降低安全 保障条件等,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 健康,情节严重的; (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 可证的; (4)营养食品供应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5)在配送过程中态度恶劣、不服从学校安排,且扰乱学校正常教 学秩序的; (6)在县级及以上组织的营养食品质量抽检中两次不合格的; (7)不服从甲方、学校管理的,或者在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低于 60%的;第一次满意度低于 60%的限期进行整改,在一个整改期限内,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 仍整改不到位的; (8) 在教体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多次出现问题,不进行 整改的; (9)不按合同要求,食材配送价格高于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等部 门发布的同期市场食材价格的; 4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 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 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 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 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 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42 备注 1、(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资格审查或加分项目,全部以投标单位诚 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为准,并且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和企 业诚信库中证件原件的扫描件一致。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 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 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 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 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由招标人所有。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的政府 采购公开招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 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2.3 合格投标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 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 况说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产品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 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地市政府采购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及其他条件。 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2.7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8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 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2.9 货物伴随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承担的技术服务、技术协助、校准及售 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10 质保:本次采购所要求的质保或质保期限,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承诺的质保 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提供伴随服务及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注:所需的一切 费用均已包含在该标段(包)投标总报价中),并由此享用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 保期限及伴随服务。 2.1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 文件中如有“进口货物”的描述,是指采购人已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办理过报批手续。 3. 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 踏勘现场 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4.2投标人以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货物安装、 调试环境等因素而进行的现场考察原则如下: (1)货物和服务招标一般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招标文件中约定在标前某个 时间、地点进行考察的,则由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投标人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2)招标文件中未约定在标前某个时间、地点进行考察的,则由投标人自行参加的 原则进行。 (3)勘察现场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车辆及人身安全等费用由投标人 自己承担。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投标预备会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5.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5.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 第二卷 第四章 合同(模板) 第五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及评分办法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6.3投标文件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将导致不被接受。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疑问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十天前以 网上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 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 件完全认可。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网上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可以网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 8.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网上形式通知采购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若因供应商自 身原因致使澄清、修改内容无法按时送达,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 投标语言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 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 12 投标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采购产品清单 供应报价表等,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招标文件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 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2 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 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 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3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 产品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用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及招标 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承揽的费用等费用,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各项 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3.4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 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3.5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 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3.6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3.7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4 价的投标。投标货币:人民币。 13.8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 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 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9 最低报价不能保证一定中标。 13.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 投标货币 14.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5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 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 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5.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5.3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 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6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 16.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 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6.3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6.3.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6.3.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 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6.3.3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 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 值。 17 证明符合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证明文件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 17.1 同类产品经营业绩一览表; 17.2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商务要求内容; *注:以上商务条款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则视为接受上述要求,投标人 不能满足基本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和具体实施安排, 以提高其投标的竞争力。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是保障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全过程时效要求,是招标、 投标体现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18.2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 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 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 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 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9.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20.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2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规定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0.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7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 标文件,最终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系 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20.8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20.9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电子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6 21.1 投标人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补充、修改或撤回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系统中。 21.2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 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2.2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22.3 开标程序 22.3.1 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提前一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到。 22.3.2 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 22.3.3 开标顺序: 22.4 ①投标人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 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 请各投标人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 原因除外)。 ②招标人解密。招标人持有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进行二次解密。 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 5 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 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 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④随机抽取参数(如有 K值),本项目不抽取 K值。 ⑤招标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可进入原评标系统直接打印)签字确认。 ⑥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在评标系统中点击“开标结束”,并进行“招标文件导入”。 23 评标工作 23.1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下称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按有关规定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7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 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 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第 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 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 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3.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失误,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情形 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8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 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 24.2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3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 算上的错误等。 24.4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 方。 24.5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实质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 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实质偏离和保留。实质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 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 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6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4.7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 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4.8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9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在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其投标文件的;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系统要求进行制作的。 24.10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其被授权人电子签 名; (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政府采购预算价; (5)货物交付使用时间、付款方式等实质性要求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记录的硬件信息 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 标控制价的 XML 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 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 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 的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技 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视为“不同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24.1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 理: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5 资格后审 25.1 在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招 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且最高得分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资格后 审。 25.2 资格后审将充分考虑投标人和/或生产商的技术、生产能力、经营资格、专业资质、 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履约信誉、企业认证体系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 按第 13 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合适的资料为基础,采 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审查。 25.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评标得分高的投标人的投标能否令人满 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审查。 26 投标的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2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 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 报告。 26.4 评委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5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含各种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 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26.6 评委会在评标时,除根据第 13 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量化以下因 素: (1)投标文件申明的货物交付使用时间;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采购人取得投标货物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和便捷性; (4)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5)投标货物的品牌、性能质量; (6)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计划; (7)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8)其它评标因素。 26.7 在“招标项目资料表及评分办法”中列出评标因素及打分办法,是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的依据。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 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由投 标人或被授权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投标人不进行澄清的,将承担一切不利于投标的 后果。 27.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或电子邮件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并 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7.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7.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6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 错误的修正 28.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2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第本条 1-4 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9.1 根据第 26、27、28 条综合审查评定,依照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 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 29.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9.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 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9.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0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0.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30.2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0.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 获悉的商业秘密。 30.4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 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0.5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 见。 30.6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 人员之外。 30.7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0.8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 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 30.9 评委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31 中标结果的公告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 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 中标供应商。 31.2 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南阳市﹒南召县)》等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的公告,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31.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 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加盖公 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中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携带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 事项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加盖公章)携带本人身 份证原件亲自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另需携带:1、供应商 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正反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主要负责人正反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单位为其缴 纳的近一个月可查询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可查询方式)、 职位及负责事项证明加盖公章;4、授权代表正反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可查询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 盖公章(提供有效可查询方式)。 31.4 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被视为无效质疑,不予接受。 3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七条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 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 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4 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 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 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为本 项目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对采购人和中标 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 中标人若自发出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3.4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 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 格式及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5.2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3 在订定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3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范围内, 对“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7 质量标准 37.1 中标方保证其服务质量及技术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标准或投标文件承 诺标准。 37.2 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5 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8 质量验收 38.1 采购验收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所交的应是全新生产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38.2 所供货物必须全部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38.3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 损失的,有权要求获得经济上的赔偿。 38.4 验收方式: 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后由采购人明确的专人负责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 行点验、接收。 39 样品 39.1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携带的样品,样品要求是全新生产未使用过的。 39.2 各标段投标人需要携带样品的数量及要求: 标段 样品名称 数量 备注 第六标段 米 1 袋 1、 *中标人所提供的样品 在中标后封存。 2、 *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 档次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时 若中标,则应以样品档次为 准进行交货验收。 面 1 袋 食用油 1 桶 学生奶 1 箱 面包 5 个 火腿肠 1 箱 盐 1 袋 第一、二、三、 四、五、七标段 米 1 袋 面 1 袋 食用油 1 桶 盐 1 袋 39.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运送摆放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 的地点。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6 39.4 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且每个标段样品内容及样品品牌相同时,只需提供一 个标段的样品即可,但提供样品时必须注明所投标标段。 39.5 中标企业的样品留做验收证明样品,现场展示后,由代理机构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0 其它 40.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40.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应当知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 法律责任 41.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41.2 供应商有 43.1 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 41.3 若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 供应商未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有权上报监督部门对其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其中标、成交无效。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 第二卷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8 目 录 第四章 合同(模板) 第五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及评分办法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9 合 同 甲方(需方):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乙方(供方): 采 购 编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4 号文件精神,全面改善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 养状况,结合我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际需要,南召县教育体育局受县政府委托,通过公 开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承接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第 标段(项 目名称及标段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 双方将共同遵守、执行下列之条款。 一、本合同实施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豫政〔2012〕18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供应的范围、内容及质量标准 1 供应范围为:南召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2、营养食品的内容为:“米、面、油、肉、蛋(或牛奶、面包、火腿肠)等大宗食材及辅材 (所有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 3、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 4、乙方在供货期间要对所有供货产品进行投保产品质量保险。 三、供餐方式及产品质保、售后等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0 1、乙方配送时间、地点:周一到周五上午 10 点前配送到各个学校(含教学点),小教学 点食堂可以实行教师托管的形式进行运营 。 2、每次食品供应周期:米、面及面制品、油易存放的食材供应周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星期。蔬 菜(净菜)、肉类、其它干菜类全部为预包袋,日配送。 3、产品质保期:米、面、油、牛奶、面包、火腿肠及辅料不超过产品保质期;肉类、新鲜 菜、水果类保质期 1天。 4、配送地点:所有配送食材统一从配送中心出库(中标企业 2个月内在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指定地点建立配送中心)。 5、售后服务:1.配送过程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送达学校后一经发现过期、腐 烂、霉变食材,学校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不良影响由配送方负责。 四、资金结算 1、按照价格核算每天费用; 2、乙方提供各学校的签字接收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到县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 3、次月月初结算上月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各乡镇中小学及局直学校将具体供餐学生人数上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上报情况 对向各个学校进行核实统计,据实付款。 5、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履约担保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履约保证金的退 还:2学年之后。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规定,加强对乙方供应的课间加餐食品安全和配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协助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及时支付结算费用;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1 3、甲方按照每 100名学生配备 1 名工作人员的比例,县财政支付每人每月 600元.用于营养 餐食材采购、运输、加工等环节相关费用。 4、学校在接收到货物后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配合做好储存、储藏及 再配发工作。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不符,或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的(以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发改委公布的市场同期价格为准),学校有权拒收。 5、学校应及时签收营养食品供应清单,做到供应一次签收一次; 6、督促学校及时向甲方和乙方反馈营养食品的质量、标准、配送周期等供应情况; 7、按规定认真做好每餐食品留样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的质 量和安全检测工作。对乙方留样工作进行监管,乙方每批次没有留样第一次限期整改,第二 次出现类似现象,解除合同。 8、配合乙方做好食品配送的其他工作; 9、对乙方供应营养餐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 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甲方有权了解和查看乙方财务经营收支状况; 10、组织有关部门每学年对供应营养餐服务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一学年至少两次),考核 评估不合格者,限期进行整改,二次考核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考核内容由甲方 制定)。同时考核结果纳入诚信记录,作为下次能否参与营养餐投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以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快捷、营养食品供应及食材加工作服务为企业的经营理念和 职业道德,并充分认识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所具有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 的食品配送方案,及时制定食品原材料生产、食材价格、采购和储存,食材加工、配送、留 样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和预案,并在食品供应前提供给甲方; 2、配送的食品必须是投标文件配餐方案中承诺的食品且符合国家关于学生营养餐相关规定, 必须保质保量,新鲜,必须把食品安全和供餐安全放在第一位;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2 3、按批次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每一次供应食品时无偿提供留样食品两份(业主从提供的食 品中随机抽取); 4、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供餐周期及时供餐,每次供餐周期不得超过该食品的保质期;实行统 一食谱制度,在配送本周营养食品时,要向每一个供应地点提交下一周的食品清单; 5、配送营养食品所需的交通、储藏等设备、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消毒且有记 录,必须使用密封装载交通工具配送;冷鲜食材需用冷链车进行配送; 6、必须设立专库,食材分类离墙离地摆放,安装联网监控设施,由专人管理,各种制度上 墙。 7、必须将营养食品配送到合同约定的学校的指定地点; 8、配合甲方做好营养食品供应的其他工作;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 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有关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的相关规定。 10、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如有质量问题, 由乙方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 11、乙方提供的食品,如有腐烂、霉变、变质、破损、漏包、坏包、漏气等不符合招投标文 件要求的,凭实物由乙方及时负责予以调换。 12、配送期间内应按甲方要求保证供货,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地点 如实履行 合同,坚决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送货时间或送货数量。 13、乙方必须提供一切营养餐食品所必需的有效合法手续,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14、乙方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劳动法》规定,乙方应为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3 1、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履约责任,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 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有责任责成学校对供餐企业供应的每一批次营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报告; 3、对乙方营养食品配送的交通、储藏等工具、用具的安全和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发 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监督整改到位; 4、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食源性危害 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 定》、《消防安全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 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并取消其配送资格,且报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 列入市场经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进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配送序列。 2、对供应的营养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负全责,保证供应的营养食品质量达标、安全可 靠、卫生清洁; 3、按照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按质按时配送营养食品,如有降低营养食品质量标准、延时、减量、 服务态度恶劣、随意变更供应方案、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情况, 视为违约行为, 将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5、营养食品应打包装箱,便于运输和储藏;对配送营养食品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和装载工具, 必须保持安全、清洁、卫生;符合甲方对本项目配送要求; 6、严格执行有关餐饮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 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学校的一切损 失。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 7、在规定经营场所的范围内合法经营。按规定的加工、生产、销售的流程进行加工、生产 和销售。 8、以服务师生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宗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禁销售 不合格食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乙方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9、严把采购检验关,应向供方索取有效证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定型的食品(商品)包装应有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坚决杜绝伪劣商品和“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并建立好台帐。 10、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即向 供应方索取有效的证件及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11、仓库应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潮、通风,环境要整洁,布局应合理,所有的食品应分类分 架存放,贴上标签,离地离墙排列存放。库房内应安装有联网的监控设施,有农药快检设备, 每批次食材有快检记录,并定期对库存的食品进行检验,防止销售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 12、乙方从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持健康证上岗,能讲究个人卫生,从事食材加工、销售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戴工作帽,并佩戴工作标志,保持服饰整洁,严禁留长指甲、长发、戴戒指、染指甲。因乙方不 具备上述条件而使学校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3、乙方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食材价格,半月调整一次食材价格,并 对食材供应量进行调整。全县制定统一食谱(两星期更换一次)。 14、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违法违纪记录,思想政治素质过硬。(2)年龄 18 周 岁以上,60 周岁以下。(3)具有有效健康证。(4)培训合格证。 15、若发生食物中毒、卫生不合格等原因被罚款、和由此产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与甲方无关。 16、乙方应对营养餐食材的采购、运输、加工等环节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它: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5 1、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中途擅自停止供货、供餐;发生炊事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 除与乙方的合同。 2、甲方有权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 条例而受到的各种罚款。 3、经营期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因食品价格、 质量、卫生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而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上访、网络投诉、打砸等群 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劣质、有害和无证食品等 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直接扣除履约保证 金。 5、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资格。 (1)中标后,实际中标人未实际经营或经抽查三次不是实际授权委托人经营的;未及 时参加业主方组织相关活动的;经相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恶意围标、 串标的,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不一致的。 (2)在招投标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乙方签约人无故更换的、中标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 (4)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与《食品安全法》禁 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降低安全保障条件等,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 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的; (5)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6 (6)营养食品供应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7)在配送过程中态度恶劣、不服从学校安排,且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8)在县级及以上组织的营养食品质量抽检中两次不合格的; (9)不服从甲方、学校管理的,或者在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低于 60%的;第一次满 意度低于 60%的限期进行整改,在一个整改期限内,仍整改不到位的; (10) 在教体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多次出现问题,不进行整改的; (11)不按合同要求,食材配送价格高于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发布的同期市场 食材价格的;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 2、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 方直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 3、配送周期内(二学年)因发生人为不可抗拒因素或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政策调整而 不能进行配送的,合同自动解除。配送费用以实际产生配送时间计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十、其他 1、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双方可解除合同。 2、营养餐供餐学校每学年食堂供餐结束后,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 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届时由甲方对食堂供餐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本合同有效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投标文件。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7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 份, 其 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南召县教体局所有。 十五、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标的价,是以 2021 至 2022 学年学生数为依据进行的核算。不是中 标企业实际产生的费用。最终资金拨付是以营养餐实名制学籍系统的学生数、合同条款约束、 实际配送天数为依据拨付资金。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企 业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8 第四章 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南召县教育体育局计划使用财政资金为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 划项目(一)学校采购所需的米、面、油、肉、蛋(或牛奶、面包、火腿肠)等大宗食材及 辅材(所有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 (一)、 招标项目内容采购数量: 标 段 序 号 供应地区 学生人数 供应 天数 营养餐生 均每天供 应标准 各标段运行 成本及厨师 工资标准 各标段运 行成本及 厨师工资 采购预算 各标段营 养餐采购 预算 标段合计 第 一 标 段 1 太山庙乡 2813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209628 3105600 3315228 2 红宇学校 317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3 南召县长江 学校 303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4 南召县东风 学校 449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第 二 标 段 1 皇路店镇镇 中 1043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 0 6698400 66984002 皇路店镇通 成学校 7048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 3 皇路店镇石 庙中学 282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 第 三 1 城郊乡 5092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274968 4073600 4348568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9 标 段 月 第 四 标 段 1 皇后乡 2425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231012 3422400 3653412 2 红阳小学 594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3 红阳中学 86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4 向东小学 728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5 向东中学 445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第 五 标 段 1 云阳镇二初 中 568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299052 4430400 4729452 2 铁小 1217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3 云阳镇一小 2086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4 云阳镇兴云 890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5 云阳镇三小 777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 第 六 标 段 1 南河店 6589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355806 5271200 5627006 第 七 标 段 1 板山坪镇 2121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282744 4188800 4471544 2 白土岗镇 3115 200 4.00元/每 生/每天 600 元/每 100 人/每 月 采购说明: 1.第六标段中的南河店镇部分个别学校因食堂供餐条件受限,目前配送标准为供应牛奶、面包和火腿肠套餐, 但大部分学校配送标准均为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材和辅材。上述第一至五和第七标段具体以采购人制 定的供餐要求为准。 2.其它标段的乡镇、学校配送标准均为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材和辅材。 备注说明: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营养餐供餐学校达到食堂供餐条件后,采购 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中标人的任何损失,届时由采购人有权对 食堂供餐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人应以采购人制定的供应方案为准。采购人拥有供餐方案调整的解释权。 3、结算办法以实际供餐人数、供餐天数结算。 (二)、 本项目各标段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要求: 标段名称 核心产品名称 备注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标段 食用油 (三)、 本项目各标段采购要求: 1、第六标段采购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 米 一级优质大米,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 面 精粉,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1 3 食用油 一级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 肉类食材 ?取得检疫等合格证的鲜猪肉可以进入营养餐食材供应。鸡肉、鸭肉等禽类 冷冻食材严禁进入。 ?鲜牛肉、鲜羊肉:投标人在投标时只需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 5 鸡蛋 ?新鲜鸡蛋 6 学生奶 ?学生奶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中小学 生在校饮用的牛奶制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在“中国学生饮用奶计划” 注册企业有效期内(附网页截图 http://www.schoolmilk.gov.cn); ?须具有中国奶业协会颁发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 ?符合国家学生奶强制性标准; ?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稳定可靠的优质奶源供应基地;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采用复原乳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 无菌灌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 ?包装采用“利乐”、“康美”等无菌灌装,牛奶包装上必须印有“学”字 标志、“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的学生奶; ?牛奶每盒不低于 200ml; ?常温保存 180 天; ?多种口味。 (要求提供上述证书、证明或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复印 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7 面包 ?鲜面包,充氮包装; ?保质期(常温)180 天; ?食品添加剂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产品质量及标识应符合面包国家标准; ?提供面包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面包每份净含量不得低于 20g/包,面包配料不含动物肉油及其衍生品。 ?提供面包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口味三种或三种以上。 (要求提供上述证书、证明或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复印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2 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8 火腿肠 ?知名品牌 ?有清真标示; ?产品质量及标识应符合火腿肠国家标准。 ?火腿肠每根净含量不得低于 50g。 ?清真火腿肠(配料包含有牛肉),淀粉含量小于等于 6% ?质量等级:特级执行 GB/T20712—2006 特级标准;(提供产品未在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列表网址 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 ?提供火腿肠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提供火腿肠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火腿肠提供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 (要求提供上述证书、证明或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复印 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9 盐 要求从盐业部门专业管理渠道购取,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10 蔬菜类 新鲜,农药化肥残留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11 其它辅料 类 酱油和醋及其它预包装类调料要求均为知名品牌,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 关标准规定 12 干菜类 有预包装袋,有生产厂家等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强制性标准 备注说明: 1、凉拌类食材严禁进入营养餐食材配送。 2、以上 1-12 项食材均应为无公害产品,其中第 3 项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并达到国家 相关标准。在营养餐配送过程中,均应有符合商品流通等相关资质,方可进行配送。 3、中标人配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要求各批次产品需具有生产企业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4、招标文件中“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部分为满足采购人所需货物的最低要求,如有 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招标货物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允许供应 商以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货物参与投标,即允许正偏差。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3 2、第一至五、七标段采购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 米 一级优质大米,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 面 精粉,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3 食用油 一级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 肉类食材 ?取得检疫等合格证的鲜猪肉可以进入营养餐食材供应。鸡肉、鸭肉等禽类 冷冻食材严禁进入。 ?鲜牛肉、鲜羊肉:投标人在投标时只需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 5 鸡蛋 ?新鲜鸡蛋 6 盐 要求从盐业部门专业管理渠道购取,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7 蔬菜类 新鲜,农药化肥残留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8 其它辅料 类 酱油和醋及其它预包装类调料要求均为知名品牌,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 关标准规定 9 干菜类 有预包装袋,有生产厂家等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强制性标准 备注说明: 1、凉拌类食材严禁进入营养餐食材配送。 2、以上 1-9 项食材均应为无公害产品,其中第 3 项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并达到国家 相关标准。在营养餐配送过程中,均应有符合商品流通等相关资质,方可进行配送。 3、中标人配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要求各批次产品需具有生产企业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4、招标文件中“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部分为满足采购人所需货物的最低要求,如有 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招标货物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允许供应 商以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货物参与投标,即允许正偏差。 (四)、 其它要求: 1、配送:食材配送均实施日配送制度,要求中标人必须派专人专车(肉食冷藏配送) 将食材于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 10 时前配送到各学校由学校指定的专人进行验收。部分 学校配送标准中含有牛奶时,要求当气温低于 15 度时牛奶须提供加热服务,加热设备及相 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4 2、在配送过程中配送产品发生的损害、胀包、密封破损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中标人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 案,明确突发情况下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 等具体工作方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4、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符合从业标准,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有 健康证,方可上岗。 5、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和营养办公室的管理。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 项目编号: 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6 附件 1、投标报价表格 1.1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的投标总报价,供货期限为: ,质量要 求: ,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本 项目。 2、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与你放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7 1.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投标人名称 投标范围 投标标段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投标单价 1、营养餐单价: 大写:肆 元/每生/每天 小写: 4 元/每生/每天。 2、运行成本及厨师工资单价: 大写:陆佰元/每月/每百人 小写:600 元/每月/百人。 质量要求 货物备用率 供货期限 供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产品质保期 备注 说明:1、投标总报价及投标单价不得增加也不得减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本报价单为 2021-2022 学年报价单,2022-2023 学年报价单也以此为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8 1.3 分项报价表(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段: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供应地区 学生人数 供应天数 投标单价 (每生每天平均供应标准) 小计 备 注 1 4 元/每生/每天 2 4 元/每生/每天 3 4 元/每生/每天 4 4 元/每生/每天 5 4 元/每生/每天 投标总价(大写) 备注: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学生人数及供应天数仅供参考,项目结算以实际供餐人数、供餐 天数为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9 分项报价表(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段: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供应地区 学生人数 供应天数 投标单价 每百人每月平均供应标准 小计 备 注 1 600 元/每百人/每月 2 600 元/每百人/每月 3 600 元/每百人/每月 4 600 元/每百人/每月 5 600 元/每百人/每月 投标总价(大写) 备注: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学生人数及供应天数仅供参考,项目结算以实际供餐人数、供餐 天数为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0 1.4 采购产品清单供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技术规格参数 原产地和制造 商名称 单位 供应单价 质保期 1 米 斤 报价要求不超过 3 元 2 面 斤 3 食用油 升 报价要求不超过 13 元 4 学生奶 份 5 面包 份 6 火腿肠 份 7 盐 袋 8 肉类食材 斤 9 鸡蛋 斤 10 蔬菜类 斤 11 其它辅料 类 斤 12 干菜类 斤 说明: 1. 投标人所提供的采购产品清单供应单价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参与投标价格的计算。 2. 如果不提供采购产品清单供应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若需 对上述采购货物内容进行细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表格进行扩展。 3. 投标人所投标段采购清单中没有上述产品的可以不用报价。 4. 辅料等食堂所需食材,投标人根据根据自身经营经验自行填写可能用到的货物及 其报价。 5. 价格指为南召县范围内项目区的目的地交货价。包括货物价款、相关税款、售后 服务及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1 6. 上述 1-6 项货物价格为固定单价,在二个学年供货期内不变动。7-12 项货物价格 仅供参考,具体价格变动根据当地市场行情由双方自行协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2 附件 2、资格证明资料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3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___________(项目名称)第 标段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4 2.3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 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 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相 关信息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8 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 厂家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5 2.9 无行贿行为承诺 致 (采购人):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不存在任何行贿行为(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若 被查证其承诺不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6 2.10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以上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并上传至诚信库。 2.11 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在贵单位组织的招标资质审核中提交如下材料: (材料目录) … 我单位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2.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单位保证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保证 所述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7 附件 3、投标货物的技术资料证明文件 3.1 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说明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标 段: 金额单位:元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投标产品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8 3.2 技术规格偏差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标 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对招标文 件偏差 描述 备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1 货物或配置名称 1 参数名称 1 参数名称 2 2 货物或配置名称 1 参数名称 1 参数名称 2 3 4 …… 注明:投标货物的技术条款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投标不被接受。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3.3 产品质量保障证明文件; 3.4 技术资料证明文件;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9 附件 4、商务资料证明文件 4.1 商务条款偏差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标 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要求 对招标文 件偏差 描述 备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1 商务条款号 1 2 商务条款号 2 3 商务条款号 3 4 商务条款号 4 …… 注明:投标文件的商务描述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 可能导致投标不被接受。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0 4.2 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标 段: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采购单位 采购方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 中标单位 中标金 额 注:投标人应尽可能地全面地反映自身的业绩情况。完整业绩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 类项目业绩合同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1 4.3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标 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拟任 职位 姓名 出生 年月 所持技术 等级证书 工作/业务 经历年限 类似职位 工作年限 卫生健康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 1.投标人必须附上述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技术等级证书、卫生健康证等相关资料和证明 的复印件。 2.拟任职务中必须包含“进货人员/检验人员/配送人员”。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2 4.4 售后服务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投标须制定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 2)、本次项目所提供的其它免费服务。 3)、其它服务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4.5 服务保障措施(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4.6 食品安全及质量管理保障措施(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4.7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商务要求证明文件、资料 4.8 企业相关信誉证明材料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3 4.9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 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4.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第 标段中若中标,我 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该项目的中标服 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签名):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4 4.11 服务承诺书 本公司为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提供货物和配送服务。为配 合采购人做好此次服务工作,保证提供优质服务,本公司现作如下承诺: 1、 为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作好 服务。 2、 保证营养改善计划业务正常进行; 3、 保证资料统计准确; 4、 保证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并积极配合执行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检 查,同时接受南召县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5、 接受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投标服务承诺和合同承诺 的,将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6、 保证所提供产品质量安全无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 7、 其他服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注:各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承诺条款但不限于上述条款提出相应服务标准、方案及措施。 但不得删减上述条款。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5 4.12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100 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提醒: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则不需 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6 4.13 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该文 件之规定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名称)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货物的 名称品牌型号是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予以 6%的价格扣除。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7 4.14 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局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8 4.15 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 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 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 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 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9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 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0 4.16 采购文件内容确认书 ————————(采购人名称):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十天前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本项目整个采购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 的所有内容,已充分行使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提出需要澄清、疑问、异议的权 利,现我方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内容已充分理解并全部同意没有任何异议且 我方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我方承认、理解并完全遵照执行本次采购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 的每一条款要求,放弃提出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成功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再对本 项目采购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均遵照采购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每一 条款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且不答复我方对本项目采购文 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的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电子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1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及评分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一、初步评审: 2.1.1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需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1)提供配送车辆为封闭的厢式货车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并提供 照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 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1年元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 料(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 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 活动。投标人应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 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 5 日内; 3)无行贿行为承诺。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2 其它要求 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 人为生产厂家时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1.2 符合 性评 审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符合招标文件 中有关签字盖章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供货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 二、详细评审: 2.2.1分值构 成 1、报价部分(30 分) 2、技术部分(59 分) 3、商务部分(11分) 2.2.2(1)报价 部分评分标准 (30分) 报价说明: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①营养餐单价:大写:肆元/每生/每天,小写: 4.00 元/每生/每天;②运行成本及厨师工资单价:大写:陆佰元/每月/每百人,小写: 600 元/每月/百人。投标总报价及投标单价不得增加也不得减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不予评议。 1、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 条和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提供 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价格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3 2、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6%的 价格扣除优惠。 4、企业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 格 6%的扣除。 投标报价扣除相应比例后称为“优惠后评标价”(即评标价)。 凡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代理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的,均不得 统计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用优惠后评标价参与评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人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评标价)×价格权值(30%)×100。 有效投标人是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实质性审核未被废标的所有 投标人。 2.2.2(2)技 术部分评分标 准(59分) (1)技术指标响 应程度(20分) 投标货物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与投 标文件完全一致,得基本分 20 分;投标文件不允许出现技术负偏 离,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备注: A、技术负偏离情形包含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及未按照参数要 求中提供相应技术资料证明文件的情形。 B、技术参数中,若需要提供原厂彩页、官网截图、产品功能 截图、资质证书等技术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偏离表应答 中逐条明确是否满足;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4 C、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及厂家,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且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2)投标产品质 量(4分) 1)、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 率、市场认可度等内容酌情打 1-2 分; 2)、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采购产品清单供应报价表”横 向比较产品单价,酌情打 1-2 分。 (3)服务保障措 施(21 分) 1)、配送能力(2 分):有运输车辆等相关配送设备,要求提供 运输车辆(附车辆照片、行车证、自有车辆证明或车辆租用合同),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配送能力在 0-2 分内评定。 2)、人员配置方案及人员职责管理方案(5分):投标人应合理 配置人员的组织架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方法。评委根据其描述 的方案横向比较进行打分 0-5 分,缺项不得分。 3)、响应时间(2 分):根据接到用户通知后的响应、解决问题 时间及其可行性,在 0-2 分内评定。 4)、储运及配送方案(5分):根据储运、配送管理体系、流程, 在 1-5 分内评定。 5)、投诉处理方案(3 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编写投诉处 理方案否周到全面在 1-3 分内评定。 6)、应急处理(4 分):根据投标人的危机处理能力及处理预案 在 1-4 分内评定。 (4)食品安全及 质量管理保障措 施(9分) 1)、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对各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横向 比较后,在 1-3 分之间打分; 2)、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对各投标人食品质量保障措施进行横向 比较后,在 1-3 分之间打分; 3)、管理队伍及人员情况。对各投标人管理队伍及人员情况进行 横向比较后,在 1-3 分之间打分。 (5)样品综合评 价(5分)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进行横向比较划分三个档次打 分:一档 4-5 分;二档:2-3 分;三档:0-1 分; 投标人不提供样品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其样品项得分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5 为 0分。 2.2.2(3)商 务部分评分标 准(11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 (11分) 1)、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食堂承包经营或学生营养餐供 应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份得2分,最多得6分。 2)、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AA级以下 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提供虚假材 料作废标处理并纳入黑名单)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齐全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1 分。(证书状态必须为有效,提供虚假材料作废标处理并纳入黑 名单) 注:以上涉及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所有的证明材料以 企业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6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 3.1.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据本章第 2.1.2 款及第 2.1.3 款规定的标准对其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2 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形处理办法: 若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4.3 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情形处理办法: 若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排序;技术得分也相等的,按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服务得分排列顺序也相等 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4.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约定: 3.4.4.1 情形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的约定: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2)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 加评标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4.4.2 情形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的约定: 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南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一) 河南鑫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8 2)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3 项规定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3)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4.4.3 情形三(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约定: 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 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 要求”)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 3.4.4.1 或 3.4.4.2 规定处理。 3.4.5 评标过程中出现随机抽取情况的处理办法: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参加抽取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 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现场抽取,并形成书面记录,随 评标报告一并存档。 3.4.6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目 录 合 同 第四章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采购数量: (二)、本项目各标段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核心产品要求: (三)、本项目各标段采购要求: 1、第六标段采购要求: 2、第一至五、七标段采购要求: (四)、其它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附件1、投标报价表格 1.1 投 标 函 1.2开标一览表 1.3分项报价表(一) 分项报价表(二) 1.4 采购产品清单供应报价表 附件2、资格证明资料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 2.8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 2.9无行贿行为承诺 2.10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11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2.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3、投标货物的技术资料证明文件 3.1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说明表 3.2技术规格偏差表 3.3产品质量保障证明文件; 3.4技术资料证明文件; 附件4、商务资料证明文件 4.1商务条款偏差表 4.2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4.3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4.4售后服务 4.5服务保障措施(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4.6食品安全及质量管理保障措施(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4.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商务要求证明文件、资料 4.8企业相关信誉证明材料 4.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4.11服务承诺书 4.1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4.13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4.15投标承诺函 4.16采购文件内容确认书 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及评分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以上涉及到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上传至企业诚信库,所有的证明材料以企业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3.4.4.1情形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的约定: 3.4.4.2情形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的约定: 3.4.4.3情形三(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约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