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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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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新华街道食堂购买餐饮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新华街道食堂购买餐饮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SL-FW-2021-07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1082684-2499

三、项目名称

新华街道食堂购买餐饮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小南京健康美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路特一号

中标(成交)金额:106(万元)

服务类

名称:新华街道食堂购买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新华街道食堂购买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冰,魏香梅,刘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8-24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写字楼A座12楼17-18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费,按服务类收取

2、收费金额:1.54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新育村32号

联系方式:027-85831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

联系方式:027-85603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灿、王鹏、刘娟

电 话:027-85603993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6.磋商文件-新华街餐饮.pdf
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WHSL-FW-2021-071 项目名称:新华街道食堂购买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1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1 磋商须知前附表........................................................................................................ 4 一、磋商须知............................................................................................................ 8 1、 适用范围.........................................................................................................8 2、 定义.................................................................................................................8 3、 磋商费用.........................................................................................................9 4、 现场勘察.........................................................................................................9 5、 采购文件的构成.............................................................................................9 6、 采购文件的澄清...........................................................................................10 7、 采购文件的修改...........................................................................................10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 9、 响应文件的编制...........................................................................................11 10、磋商报价.......................................................................................................11 11、备选方案.......................................................................................................12 12、联合体...........................................................................................................12 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2 14、其他证明资料...............................................................................................12 15、磋商保证金...................................................................................................12 16、磋商有效期...................................................................................................12 17、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13 18、响应文件的递交...........................................................................................13 19、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14 20、迟交的响应文件...........................................................................................14 21、响应文件的撤回...........................................................................................14 二、磋商程序.......................................................................................................... 14 22、磋商小组.......................................................................................................14 23、磋商代表.......................................................................................................14 24、磋商程序.......................................................................................................14 25、确定成交候选人...........................................................................................16 26、保密...............................................................................................................16 三、合同授予标准及其他...................................................................................... 17 27、合同授予的标准...........................................................................................17 28、成交通知书...................................................................................................17 29、签订合同.......................................................................................................17 30、质疑与投诉...................................................................................................18 31、其他要求.......................................................................................................19 32、适用法律.......................................................................................................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20 第四章 评定方法......................................................................................................20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27 二、评定办法.......................................................................................................... 28 三、评分细则.......................................................................................................... 32 评审标准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34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参考)..............................................................................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40 1、磋商书................................................................................................................ 43 2、报价一览表........................................................................................................ 44 3、分项报价表........................................................................................................ 45 4、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46 (1)中小企业声明函............................................................................................ 46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3)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48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9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0 7、资格证明材料.................................................................................................... 51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52 8、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 53 9、技术方案............................................................................................................ 54 10、偏离说明表...................................................................................................... 55 11、其他.................................................................................................................. 56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新华街道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 武汉 1911A 座写字楼 12 楼 17-18 号或网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SL-FW-2021-07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1082684-2499 3、项目名称:新华街道食堂购买餐饮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10.00(万元) 6、最高限价:110.00(万元) 7、采购需求: 为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提供餐饮保障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需承诺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0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08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 1911A 座写字楼 12 楼 17-18 号或网络 3、方式: 现场领取、网络获取或邮寄,详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详细说明。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 年 08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 1911A 座写字楼 12 楼 17-18 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0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 1911A 座写字楼 12 楼 17-18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2.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新育村 32 号 联系方式:027-85831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 1911A 座写字楼 12 楼 17-18 号 联系方式:027-85603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灿、王鹏、刘娟 电 话:027-85603993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下面所列资料是对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新育村 32 号 电话:027-85831780 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 1911A 座写字楼 12 楼 17-18 号 联系人:陈灿、王鹏、刘娟 电话:027-85603993 3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新华街道食堂购买餐饮服务 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 服务期 服务期:1年 关于服务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 服务要求 关于服务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并应提供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成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 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8 集中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9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0 提疑截止时间 / 11 答疑截止时间 / 5 1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10.00 万元(人民币) 竞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13 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 不接受 备选方案。 14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证 明材料 详见采购文件各章及其他文件资料相关内容(未按文件要 求提供的,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标) 15 签字和(或)盖单位 章要求 “单位盖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 使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等代替。 “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 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6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接收 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本项目不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17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 本项目不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18 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 19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 U 盘一份,电子文档应为 PDF 版本, 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且不得加密),所有响应文件 概不退还。 20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1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 格证明文件 如: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 鉴定证书 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章及其他文件资料中相关内容 22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23 “★”号条款定义及处 置 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 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24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 止时间 送达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 1911A 座写字楼 12 楼 17-18 号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截止时间:2021 年 0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5 磋商地点及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 1911A 座写字楼 12 楼 17-18 号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时间:2021 年 08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6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0 人,技 术、经济专家 3 人。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定方法” 6 28 成交人的确定 采购人将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 人 29 履约保证金 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30 招标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以下服务费: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由成交供应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 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费率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支付招标服务费。 上述服务费需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用 途。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现金缴款 户名: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707930104002642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大额行号:103521007938 3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 受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33 价格扣除比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 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6%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 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 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2% 34 优惠措施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 / 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 / 其他优惠措施: / 35 所属行业 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 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6 依据财库[2019]19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7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 予该项 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7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环保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8 合同有效期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备案管理工 作的通知(武财采[2015]646 号)》规定:“服务项目可 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服务期为 1 年,合同一年一签,可根据考核成绩续 签合同,最多续签 2年合同。如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 经协商也可提前终止合同。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 告知对方。 39 融资政策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 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 求 可 登 录 武 汉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http://27.17.40.162: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武银营[2019]55 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 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 块查询。 8 一、磋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1.2 本项目实行整体成交,供应商不得拆分投标。本项目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竞标报价不应超出最高限价,超出即为无效投标。 1.3 采购范围: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 1.4 语言文字及计量: 1.4.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 1.4.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是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 包的投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适用)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 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招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 服务费。服务费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现场勘察 4.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项目现场。 4.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4.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 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3)采购需求 (4)评定方法 (5)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5.2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在获得采购文件 1个日历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 10 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3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规定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已获取采购 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磋 商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规定时间后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将不予受理。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 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采购文件 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4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纸质书面或电子邮件或在本竞 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并领取 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 商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 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 步核实的要求。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 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9.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撰 写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 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9.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 磋商报价 10.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 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 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 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10.3 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 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 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 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供应商不 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 10.4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5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12 11、 备选方案 11.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次招标若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 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 如果供应商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 12、 联合体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除本须知13.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 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3.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 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 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3.4 资料不全将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 14、 其他证明资料 14.1 证明响应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 体要求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磋商保证金 15.1 本项目不须提交磋商保证金。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磋商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 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本次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 13 效期。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 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 纸质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张打印(图纸、表格可除外),且应当采用不可拆 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正确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 响应文件封面、磋商书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3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件”。若正本和 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须与正本一致。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 致。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4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 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 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后递交,密封包装上应注明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前 不得启封 ”的字样 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8.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书(原件)、报价一览表(原件)、优惠声明(原件) (如有)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8.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请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有关提交 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 19、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19.1 递交截止时间是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 商的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报价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供 应商需要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1.2 从递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 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1.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二、磋商程序 22、 磋商小组 22.1 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 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磋商代表 23.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 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 参加磋商。 24、 磋商程序 24.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 性磋商。 24.2 宣布磋商纪律。 24.3 介绍参加磋商会的单位和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磋 商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回避申请。采购人、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5 24.4 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安排供应商抽取磋商的顺序。 24.5 启封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初步审查程序、办 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正式磋商。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的,将告知其供应商磋商代表。 24.6 正式磋商 24.6.1 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每一供应商单独进入磋商会场,磋商小组全体成员 集中与每个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上一供应商未离开磋商会场时,下一供应商不得入场。 24.6.2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方法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 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 正时间。 24.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采 购文件及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 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4.6.5 最后报价 (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 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 16 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24.6.6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 交最后报价。 24.6.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最后报价后由供 应商和相关各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随后供应商离场。 24.6.8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 商活动终止。 24.7 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 (1)核对磋商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磋商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组长; (5)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 (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磋商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磋商结果,有错误或不正常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 由; (9)磋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10)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 25、 确定成交候选人 2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评 标办法,对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为成 交候选人。最终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6、 保密 26.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政 17 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 员透露。 三、合同授予标准及其他 27、 合同授予的标准 27.1 采购人审查成交候选人是否确有能力履行合同后,将把合同授予评标报告确 定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 29.3 的规定执行。 28、 成交通知书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 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供应商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为 1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书 后,按成交供应商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成交。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其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 订合同的依据。 29.2 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 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 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采 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 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采 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 18 30、 质疑与投诉 30.1 质疑人 30.1.1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0.1.2 供应商未参加某一环节磋商活动的,不得对该环节提出质疑。 30.2 可质疑的环节及提出质疑的时效 30.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 30.2.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 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3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 质疑要求 30.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质疑 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效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 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 30.3.2 质疑事项应当有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30.3.3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3.4 质疑人针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 30.4 质疑受理和答复 30.4.1 质疑函应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0.4.2 对收到的质疑函,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 30.4.3 下列情形为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出不予 受理的答复: (1)质疑人未参加某一环节的磋商活动,对该环节提出的质疑。 19 (2)未在时效期限内提出的质疑。 (3)质疑函未加盖质疑人公章或未签字。 (4)质疑事项未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充分。 (5)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受理质疑人针对某一环节的第一次质疑并予以 了答复,质疑人又对同一环节反复质疑的。 30.5 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1、 其他要求 31.1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适用法律 32.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 购法》及相关规定。 2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 1、采购标的 新华街食堂购买餐饮服务。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提供餐饮保障服务。 (二)采购标的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 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政府采购 法》相关条款规定处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本次采购所提供的服务及食材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 2、食材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江汉区新华街道 2、就餐人数;周一至周五,早、中餐约 100 人;供餐标准: 成品:早餐、中餐(委 托服务方的服务对象包括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根据采购人实际 工作需要,可能有临时增加就餐人数,供应商应自行根据就餐人数波动进行服务工作方 面的调整。) 3、服务期:1年 4、付款方式:按采购资金要求付款,具体在合同签订时与采购人约定。 5、报价要求: (1)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21 (2)报价方式和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堂劳务及食材采购所需全部费用,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根据人均用餐标准及预 计用餐人数自行考虑报价。报价需考虑:1、人员工资费(含员工工资、五险、法定节 假日加班费、税金等、交通费、工会基金、培训费等))2、清洁管理费(含食堂日常 的清洁工具、消杀低值易耗品费等〉;3.人员服装费;4.其它相关费用(管理费、送餐费、 利润、税金、供应商认为应所报的其他费用等〉。 四、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服务范围:为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提供餐饮保障服务。 食堂作为单位职工食堂,不得对外经营,日常职工早中餐进餐 100 人/天(法定工 作日)。由供应商负责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餐饮保障服务。 (二)服务内容;食堂餐饮制作、餐饮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押、食材 采购管理。 1、开餐时间:(具体开餐根据工作时间拟定〉 早餐;07;40-08;25 中餐:11; 40-12; 30 2、供餐方式及品种: 早餐:(必备)馒头、酸奶、鸡蛋、花卷、红豆沙或绿豆沙、酸奶、麦片、稀饭、 咸菜;《供应商可根据每日实际情况调整所供早餐品种,此项不得低于 4个品种):三 鲜粉面、牛肉粉面、热干粉面,炸酱粉面、腰花粉面、饺子、豆浆、花饭、豆皮、糊汤 粉,包子等等)。 中餐(一大荤+一副荤+一素+一汤(每周至少 3次煨汤)+咸菜+米饭+牛奶+水果+玉 米+红薯)。 3、供餐标准: 成品:早餐、中餐:45 元/人/天。 4、供应商须按照就餐标准,每周四前向采购人提供下周食谱,经确认后按所报菜 谱提供餐饮服务,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食用油。 五、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负责委派管理团队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不得低于 7人,对采购人的厨房全 面管理,食谱制定、设备维护管理、节能降耗、食品卫生管理、生产加工及烹饪、供餐 22 方式优化、员工培训和调配。 序号 岗位 人数 1 厨师 2人 2 配菜 2人 3 配餐 2人 4 项目负责人 1人 5 合计 7人 (二)应商服务人员要有良好形象和工作态度,统一着装。 (三)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 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或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及贻偿; 食品加工设备、布局和工艺流液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2、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加强食堂设备管理,无设备带病运转现象。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毒防范工作; 做好食堂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因餐饮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 后果及相应赔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人员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搞好个人卫生,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服务时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等。 4、就餐环境、餐具清洁、卫生。 餐厅应整洁无积尘、蜂网、无积水杂物,无蚊蝇、老鼠、蟑螂孽生地;餐桌椅清洁 卫生、及时清理垃圾;餐具一餐一消毒等;餐厅卫生做到周小清月大清。 (四)出品管理 1、营养: 荤素、主副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倡导健康饮食; 2、供餐: 品种齐全,供餐及时,注重花色调剂; 3、质量:色香味俱全,菜品不得有异物; 4、菜谱:每周更换,每天不得有重复。 (五)食堂服务质量管理委求 23 1、供应商所经营食堂的主副食烹饪制作规范,就遵照"卫生,营养、科学、合理" 的原则,注重色,香,味,型的同时兼具营养价值,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 饭菜质量分量价格、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等实施全方位监管。供应商应主动了解采购人 需求,接受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食堂品种搭配,努力改善伙食质量,并主动采取措保 证食堂成本基本稳定。 2、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例如遇停电、停水、断气等突发事件,必须 保证按时、按量正常供餐等)。 (六)食堂内部控制制度 1、供应商须派遣业务能力强的管理、技能和服务人员,引入 6T、色标管理等先进 方法,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并明确内部管理制度报采购人 备案。 2、供应商应定期对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不断 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供应商承担所聘人员的管理教育责任 ,严禁违法、违纪、违规。凡发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 程度,供应商每起承担 500-3000 元经济处罚;若被地方媒体曝光、出现影响采购人形象 的事件,供应商承担 50000 元经济处罚;若情节严重、给采购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作。 (七)运营管理要求 1、食堂坚持统一管理,封闭式运行,分操作间经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 作间、工作区域就餐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就餐时间和文明就餐公约。疫情防控期间还需有 防控措施。 2、委托经营期间,严禁供应商转租、转包、分租、分包。 3、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供应商饭菜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经 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运营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供应商必须服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服务期间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供应商负责缴纳。 3、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场地,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否则采购人有 24 权终止合同。 4、供应商提供的膳食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 菜,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在员工中调查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情况,并将有 关信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储及时整改。 5、委托服务方在市区文明建设、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财务审计等方面应接受采 购人指导,并能主动迎接并保持同步管理。 6、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需终止服务合同情况,委托服务方应配合采购人做好交接 工作,不得造成食堂服务的中断; 7、服务期间,如遇汛期防汛或维修等任务,须增加餐数,费用据实结算。服务期 间,如遇上级对食堂管理及经费的规定发生变化,将与委托服务方协商,根据上级规定 要求调整服务及经费结算方式。协商不成,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食堂原材料要求 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应选择大型厂家,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出现腐败 变质、毒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菜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 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采购的其它类食品,如:油、罐头、冷饮、饮料、 乳制品,定量包装食品,调味品等,必须符合食品应有的品名、厂名、厂址等,不得采 购三无产品;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 变质、霉变、生中、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 管票据、检验单等。 (一)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想定,食材中污染 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标准,食材中 农药残留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标 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材原料新鲜、清洁卫生, 具体要求如下: 1.畜禽肉:肉品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 毛。按压无水迹。 2.水产品:保证鲜活,无异味,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鳞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泽浊 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渍黄色,眼球外凸且饱满透明,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3.蔬菜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 25 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4.水果;无虫、无杂质、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 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5.冻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蒙,有生产日期;正常条件下解冻后若 出现质量问题可退货。 6.调料;外包装无污染,无泄滑.无涨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气,滋味,油,酱类酱体均匀无结块,封口平整,无破包,漏包等 现象。 7.饮品副食∶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有生产日期,且在保质期内。 8.米,面,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提供相应批次产品合格证,所有产品均应为 非转基因。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 (二)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 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 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 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 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 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毒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 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 查。 (1)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2)预包装产品外包装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保质期等;产品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SC 许可证标志);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 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3)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 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4)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成交供应商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 粮、油、肉类、水产品、蛋禽类、海产品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26 七、商务要求 (一)承包期间内采购人免费提供的设备、餐具、玻璃器皿等供供应商使用,供应 商在使用中按照正常规程操作,发现设备故障、破损的问题时,供应商需及时通知采购 人。若因成交供应商操作人员使用不当、维保不善导致设备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予以 赔偿。在供应商进场前,双方需对以前的设备、餐具、玻璃器皿等进行盘点,并在盘点 清单上签字确认。 (二)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消毒服务。若职工有需要,由成交供应商免替提供一次性 碗筷服务。 (三)承包期间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每年 2次油烟管道清洗。 (四)食堂大型设备(如蒸饭车、消毒柜等)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五)食堂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新的,按采购人《固定资产 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供应商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成所有独立合法经营的相关许可 证明,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八、其他: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要求及评分标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商务部分:企业信誉、管理体系、类似业绩、业绩评价 技术部分:服务方案、人员配备、应急措施、特色服务等 27 第四章 评定方法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性 审查标 准 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 市场准入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 合相关规定 1.2 符合性 审查标 准 响应报价 只有唯一报价;无缺漏项;报价未超出采购预 算或最高限价 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资格要求 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有效的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代理人与参加磋商的代 表一致 磋商有效期 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磋商有效期要求 磋商响应 满足采购文件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其他 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不存在法 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 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不存在其他应属于废标 的情况 1.3 确定响 应供应 商进行 最后报 价 采购文件能完整、 明确列明采购需 求,无需要供应商 提供最终投标方 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 的响应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采购文件不能完 整、明确列明采购 需求,需要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投标 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的供应商的投标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评定办 法 综合评分法 其中价格部分 10 分,商务部分 45 分,技术部 分 45 分。具体内容详见评分细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基准价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各供应商的最终 得分计算办法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所评 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供应商评审得分 相同时确定推荐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28 顺序方法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 政策支持 评审标准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二、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1.4 资格性审查 1.4.1 磋商小组依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磋商资格要求。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原件核验。 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2 具体审查因素详见《资格性审查表》(附表 1)。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 审查结果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 工商部门注 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 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 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 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 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 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需提供盖章的《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 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也可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关于资 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的格式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并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需提供盖章的《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 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需提供盖章的《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 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29 序号 资格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 审查结果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 料。 供应商也可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关于资 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的格式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进行承诺满足本条,并加盖公章。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需提供盖章 的《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格式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无政府采购回避事项的书面声明。需提供盖章 的《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格式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本项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 询,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平台为“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10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1 供应商需承诺提供的书面材料均 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提供承诺函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签章));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签章))。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1.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2. 供应商须保证上述内容及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承担其就供应商未真实、完整反映相关内容及信息, 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3. 资格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真实有效、不得缺页漏页、不得伪造。 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 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证明材料均需完整、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 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 予认可。 1.5 符合性审查 1.5.1 磋商小组依据本采购文件的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0 1.5.2 具体审查因素详见《符合性审查表》(附表 2)。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标准及内容 审查结果 1 响应报价 按报价格式要求报价且只有唯一报价;无缺漏项;报 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 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 资格要求 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 有效的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代理人与参加磋商的代表一致 5 磋商有效期 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磋商有效期要求 6 磋商响应 满足采购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7 其他 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不存在法律、法 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围标、串 标行为;不存在其他应属于废标的情况 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磋商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1.5.3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磋商小组认为其他应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1.5.4 实质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 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 评定方法 2.1 通过全部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方能进入后续磋商。 2.2 磋商过程 2.2.1 磋商小组成员按顺序集中与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中内容进 行确认、磋商,必要时可要求磋商供应商做出相应的澄清。磋商供应商对需要澄清补充 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承诺。 2.2.2 磋商记录双方当场签字确认。 31 2.2.3 所有磋商供应商第一轮磋商完毕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合格磋商供应商在 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密封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供应商比选评审的价格依据。 2.2.4 若采购文件有修正内容时,进行第二轮谈判或多轮磋商,以此类推。 2.3 综合评分法,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评标基准价计算 2.4.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在供应商最终报价后,若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 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竞标报价未低于成 本。如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完整,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竞标 报价低于成本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自有人工等不计成本或零 利润等为由进行竞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只要任意一个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 令磋商小组认可,都将会被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最终评审。 3.2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得分且竞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3.3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3.4 磋商按照本章 3.1、3.2、3.3 的规定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 3.5 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报告上共同签字。 3.6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 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 32 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 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 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评审分项 子项目及分值 分值 价格部分 (10 分) 报价得分 供应商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或低 于项目预算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 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依此计算出所有供 应商的价格评分。 10 商务部分 (45 分) 管理体系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1分。 3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 食堂服务项目(含食材采购)业绩的,每个得 4分,最高得 20 分。(须提供相关合同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无复印件的均不得分。 20 以上项目业绩在服务期间获得过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评价证明 (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多得 5分。 5 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为 A级的得 6分,B 级得 3分,B级以下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6 相关荣誉 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8分,未提供不得分。(注: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认, 不清晰不可辨认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 8 经营场所 投标人具有实体经营场所的得 3分。投标人需提供自有权属证明 或者租赁合同(资料不全不得分)。 3 技术部分 (45 分) 食材品种 和来源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的供货渠道,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 件(提供渠道供应商供货合同或协议),品种全面合理、齐全、 有特色,且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的得 10 分,3项以 内存在缺陷的得 6分,大于 3项存在缺陷得 3分,其他不得分。 10 配送设备 及人员配 置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供货车辆,并附相关效证明文件(自有及 租赁运输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描述清晰,配置齐全。3辆及以上得 4分;2辆得 2分;1辆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管理配置组织人员优于采购文件需 8 33 评审项目 评审分项 子项目及分值 分值 求(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等内容),详 细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 4 分,存在部分响应缺陷的得 2 分,不可行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保障 措施 根据投标人对食堂管理、原材料采购、储存、运输、卫生等各环 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承诺及制定整体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 配送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成本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或流程)的科学、合 理、可行得 10 分,3项以内存在缺陷得 8分,大于 3项且小于 5 项以内存在缺陷得 5分,其他不得分。 10 售后服务 方案 根据投标人对所供应质量有问题的食物售后处理措施及承诺和紧 急供货的处理措施及承诺,措施针对性强、有承诺和处罚,全面 合理得 10 分,措施较有针对性、有承诺处罚措施,存在部分响应 缺陷的得 7分,仅有承诺无处理措施及处罚的不得分。 10 应急保障 措施 1、食品安全应急方案全面合理实用得 2分;存在部分响应缺陷得 1分;其他不得分。 2、配送车辆故障应急方案全面合理实用 2分;存在部分响应缺陷 得 1分;其他不得分。 3、缺货补货应急方案全面合理实用 2分;存在部分响应缺陷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4、大型活动、大型接待保障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实用 1分,其他 不得分。 7 上述服务方案中,全面合理指: (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 (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 案; (3)针对各类服务内容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 (4)对于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 存在部分响应缺陷或缺漏指: (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 (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 (3)对服务要求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 (4)部分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难于采信。 总分 100 34 评审标准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为了充分发 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 府政策评审优惠: 1.1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提供本单位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 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价格分计算(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价格扣除)。代理商参与磋商需同时提 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 《中小企业声明函》)。 1.2 当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供应商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磋商小组将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 合体供应商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 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 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附件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本政策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 函〔2019〕513 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节能 35 产品品目清单和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 审优惠: 2.1 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和取得认证证书的,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投 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2 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投标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品目序号、名称、依据标准)和认证证书 (包含认证机构、有效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产品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截图(包含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 机构名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2.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 不全的不给予优惠。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 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优惠。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本政策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 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 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 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对符 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3.1 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 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3.2 如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投标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品目序号、名称、依据标准)和认证证书 (包含认证机构、有效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截图(包含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3.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 36 全的不给予优惠。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本政策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投标产品(工程中主要材料)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 4.1 除采购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投标产品(工程中主要材料)拒绝进口产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 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4.2 进口产品范围 ⑴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⑵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 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 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 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 购项下进口产品。 ⑶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 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5、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文件)规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 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7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附件 6、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依据武汉市财政局印发的《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发挥政府采购 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武财采【2015】876 号)规定。本项目还需 执行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1、/ ; 2、/ ; 38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此合同格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 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服务款,并承担应 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服务名 称)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本磋商文件; 4.2 磋商响应文件; 4.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4 合同书; 4.5 合同条款; 4.6 附件: 4.6.1 招标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投标时随同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 (服务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9 7.付款条件 复制磋商文件第三章商务部分要求中付款方式。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服务时间 本合同中的服务时间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 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 方执 份,主管部门执 份。 12.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签订日: 签订日: 合同签订地址: 40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1 响应文件目录 内容及格式自拟。目录须清晰、内容详尽、页码对应,易于理解和审查。 42 评标指引表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子项目及分值 分值 投标人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 对应页码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 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43 1、磋商书 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 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及电子版一套: 1、磋商书; 2、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建议书;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接受本采购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 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供应商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 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 姓名、职务(印刷体) 公 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44 2、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企业类型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总监) 姓名: 付款方式 响应采购人要求的付款方式 磋商报价(首次)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备 注 注: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一份《投标函》(原件)、《开标一览表》 (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单独密封 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5 3、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项目及内容 单价 1 2 3 …… 总价 元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6 4、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说明:1.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请勿填写此项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7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请填写:是 /不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如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8 (3)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格式及内容自拟,并附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9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50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 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 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51 7、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四章附件 1《资格性审查表》中列明的内容、顺序提供资格证 明材料,其中《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按所附格式及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由 供应商自行提供。 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 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 料。 52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 求”,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二、我方在此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 容提供相应服务; 3、针对本项目我方为 □独立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见 页)。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 控股或管理关系。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 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53 8、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 (1)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日期 委托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在 评审中不予计分。 54 9、技术方案 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及评分标准内容编制技术方案书。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5 10、偏离说明表 序号 采购需求 报价响应 偏离说明 商务要求 1 2 3 …… 技术要求 1 2 3 …… 合同条款要求 1 2 3 …… 说明: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 申明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如全 部无偏离,请填写“全部无偏离”;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6 11、其他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除以上要求外,在第二章磋商须知中合格的供应商要求和第三章采购需求中 要求的内容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磋商须知前附表 一、磋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3、 磋商费用 4、 现场勘察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磋商报价 11、 备选方案 12、 联合体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 其他证明资料 15、 磋商保证金 16、 磋商有效期 17、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二、磋商程序 22、 磋商小组 23、 磋商代表 24、 磋商程序 25、 确定成交候选人 26、 保密 三、合同授予标准及其他 27、 合同授予的标准 28、 成交通知书 29、 签订合同 30、 质疑与投诉 31、 其他要求 32、 适用法律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第四章 评定方法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二、评定办法 三、评分细则 评审标准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1、磋商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资格证明材料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8、业绩情况及证明材料 9、技术方案 10、偏离说明表 11、其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