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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学校食堂物品采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8-25

招标详情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学校食堂物品采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学校食堂物品采供工作的通知

关文件要求,统一由具有食盐定点批发资质的盐业公司用厢式 货车配送。 二、竞价方式与竞价周期 标包一大米,标包四食用油、调味品(不含食盐)、饼干、 南北干货,标包五猪肉、牛肉、禽肉、水产品、冷冻品、蔬菜、 水果、豆制品、禽蛋,统一纳入市智能服务平台实行线上不见 面招投标。标包一、标包四招标周期暂定为每月一次,标包五 暂定每半月一次,原则上一个竞价周期内价格不变。 标包二牛奶仍由供应商参与各区镇教管办、完职中、局直 各学校组织的线下竞价招标。今年有同一品牌牛奶出现多家供 应商代理配送情况,各单位要在往年招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 化采购竞价方式,可按品牌组织招标,也可按照品种进行竞价 招标。各单位组织牛奶招标时,要通知平台所有牛奶准入供应 商参加竞价投标,不得用验核证件等方式设置准入门槛阻止供 应商参加竞价投标。牛奶同一供应商连续供货时间原则上不得 超过一个月。招标后,各学校在市智能服务平台录入中标牛奶 品牌、品种、中标价格、配送供应商等信息,配送前学校通过 市智能平台发送订单至供应商,供应商按照订单配送,并通过 智能核磅秤进行核磅验收。 标包三煤炭暂未列入市智能服务台网上招标,可参照往年 竞价方式,由供应商现场参与各区镇教管办、完职中、局直各 学校的组织的线下竞价招标。 其他如早点、熟牛肉等学校自行采购的食材,要加强食品 安全监管,确保师生食品安全;要规范招标程序,降低廉政风 险。采购后,要及时在市智能服务平台录入采购的品种、单价、 数量、总价、供应商等信息。本学期起,所有食材支出都必须 录入市智能服务平台。 三、开标组织 市局统一发布每周期竞价招标通知,统一设置学校上传订 单(即发布招标需求)、供应商报价、学校开标时限,监督招 投标过程,发现异常现象时,重新组织招投标。学校在规定时 限内完成订单上传、线上开标、订单调整等工作。学校须成立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人任副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配餐员、食堂主厨等任组员的招标领导 组,具体负责菜谱研制、订单审核、开标评议等工作,每周期 采购订单上传平台前须经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须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家长(高年级学生可共同参与)、监委会 成员等代表共同参与开标,开标小组总人数应该为单数,开标 现场必须拍照上传智能平台。若相关大小学校组合招标、大规 模区镇分包招标、其余区镇捆绑招标的,同一标包内的学校可 以用任一学校的帐号实行集中开标,必须事前安排好满足开标 要求的具体场所(综合考虑人数及座位、电脑及投屏、突发情 况及应急举措等)。 四、其他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与学校签订《廉政协议》《产品质量食 品安全承诺书》《采供合同》(见附件),并报市教体局勤工办 备案后,方可向学校供货。 2.供应商送货时必须按学校所需产品质量、规格和数量要 求按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不得拒绝任何已签订供货合同学校的 供货需求,向学校所供所有食品必须及时留样备查。需冷藏配 送的食材必须用冷藏车配送(须配备温控设备),其余食材必 须使用专用箱式货车配送,食品类配送车辆必须安装 GPS 定位 系统、车厢内视频监控。配送时产品质量合格证和相关产品(检 验、检疫)合格证随货同行。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无条 件接受学校的退货或换货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学校经 济损失或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送货时,学校要严格验核送货人员、送货车辆及 配送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并索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瘦肉 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及大米新鲜度等检测(检 验、检疫)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超过保质期内一半 时间的牛奶产品及时退货或换货。 4.费用结算:下月 10 日前结清上月货款,采供双方就供 货结算金额予以确认后,供应商给学校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 票,由学校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5.全市各学校必须每日、每周期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满意度 考核;市教体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等职能部门 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物品供应商进行考核,结合学校考核情况对 供应商配送能力值进行动态评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海安市 2021-2022 学年度学校“阳光食堂”物品准入供应商名单 招标品种 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准入供应商及联系方式 标 包 1 大米 必须为海安市本地产新粳米,品种为本地所推广的优 良品种(南粳 46、南粳 9108、淮稻 5号),大机加工、 免淘、无黄粒米、无掺杂,且符合《GB/T 1354-2018 大米》标准优质大米一级以上要求。 1.南通季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安工业园区(海安镇凤山村二十组) 法人:刘昌明 13962786353 ,代理人:缪苒 13382352991 2.海安青墩米业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南莫镇高杨村 14 组 法人:刘建军 13218439379 ,代理人:刘建军 13218439379 3.江苏龙顺米业有限公司,地址: 海安市白甸镇文化路 2 号 法人:刘宝和 13506276390 ,代理人:刘宝和 13506276390 4.南通飞滩粮业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工业集中区 法人:吴杰 13506296777,代理人:吴笑丹 13506278699 5.海安富祥油米业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大公马舍, 法人:朱国林 15850491688,代理人:朱斌 15951427552 6.江苏聚仁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墩头镇新海村组 法人:陈日华 13962983801 ,代理人:吴俊 18888055036 7.海安市祥禾米业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南莫镇柴垛村十三组 法人:郭大安 13348080785 ,代理人:徐华 13862719559 8.海安市飘香米业有限公司,地址:曲塘镇刘圩村 8 组 法人:王山 13228815339,代理人:顾慧华 13584719917 标 包 2 牛奶 为海安市城区大型超市或品牌牛奶经销店有正常销 售的优质品牌牛奶,质量必须符合《GB 25190-2010 灭菌乳》、《GB 19302-2010 发酵乳》、《GB 25191-2010 调制乳》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过一半保质期的牛 奶不得进入校园。 1.海安瀚福林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海安镇曙光西路 8 号 法人:林东方 13962781685 ,代理人:葛乃峰 18951688098 ,代理品牌:卫岗 2.南通杰康安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五坝村 15 组 法人:丁道华 18914355529 ,代理人:许杰 13338830229,代理品牌:得益 3.南通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开发区通榆南路 63 号 法人:戴晓梅 13962765266 ,代理人:戴鹏成 18912888418 ,代理品牌:伊利 4.南通美净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大公镇星河村 18 组 法人:赵中华 18795735888 ,代理人:刘玉兵 13962782788 ,代理品牌:蒙牛、新希望 5.南通绿添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立发桥村 4 组 法人:郑华 15151306778,代理人: 郑华 15151306778 ,代理品牌:光明 6.海安润思达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黄河东路 18 号 法人:许映文 15190810808 ,代理人:许其钢 18962805908 ,代理品牌:红梅、濠河 7.南通宁富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南屏村九组 法人:王维凤 18994188828 ,代理人:阙贵富 13806278907 ,代理品牌:君乐宝 8.海安市晓悦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高新区宁海北路 2 号 13-16, 法人:张阿玲 18118606812 ,代理人:曹传兵 18118606802 ,代理品牌:天润 9.海安康硕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孙庄街道通学桥村达尔文路 218 号 法人:吕波 13813797551,代理人:刘伟明 13773753992,代理品牌:三元 10.南通海安北二环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百川大道 222 号 法人:储瑞华 18751395559 ,代理人:万春兰 18001460999 ,代理品牌:君乐宝 11.海安芳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凤山北路 28 号 法人:周连芳 13951309408 ,代理人:丁永友 13962923071 ,代理品牌:蒙牛、迎春乐 12.南通莱冠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海安市胡集街道拥徐村二十九组 法人:鲍丽萍 13962922580 ,代理人:胡勇 15206276662,代理品牌:花花牛 13.江苏百鲜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胡集街道镇南路 68 号 2 号楼 法人:李云祥 13901482277 ,代理人:张檀 15996649998,代理品牌:濠河 14.南通市安兴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城东镇鑫来路 28 号 法人:杨兴宏 15851341666 ,代理人:徐铭泽 18015908888 ,代理品牌:宇航 标 包 3 煤炭 品种为应用基低位发热量 6000 大卡以上的白煤籽、 6500 大卡以上的白煤块,必须符合《GB/T 17608-2006 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标准。 1.海安县克雨物资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县海安镇凤山村 21 组 法人:周克雨 13962921025,代理人:周劲君 13901476361 2.海安建华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县墩头镇毛庄村 5 组 法人:江志玉 18015220200,代理人:丁建华 13063553215 标 包 4 食用油 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在海安市生产型企业或城区大型 超 市 有 正 常 销 售 的 知 名 品 牌 油 , 必 须 符 合 《GB2716-2018 植物油》和《NY/T 751-2017 绿色食 品 食用植物油》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南通季和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海安工业园区(海安镇凤山村二十组)法人:刘昌 明 13962786353 ,代理人:缪苒 13382352991 2.南通杰康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五坝村 15 组 法人:丁道华 18914355529 ,代理人:许杰 13338830229 3.南通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开发区通榆南路 63 号 法人:戴晓梅 13962765266 ,代理人: 戴鹏成 18912888418 4.南通美净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大公镇星河村 18 组 法人:赵中华 18795735888 ,代理人: 刘玉兵 13962782788 5.南通绿添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立发桥村 4 组 法人:郑华 15151306778,代理人:郑华 15151306778 6.海安润思达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城东镇黄河东路 18 号 法人:许映文 15190810808 ,代理人: 许其钢 18962805908 7.南通宁富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南屏村九组 法人:王维凤 18994188828 ,代理人: 阙贵富 13806278907 8.海安康硕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孙庄街道通学桥村达尔文路 218 号,法人: 吕波 13813797551,代理人:刘伟明 13773753992 9.南通海安北二环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百川大道 222 号,法人: 储瑞华 18751395559 ,代理人:万春兰 18001460999 调味品 在海安市城区大型超市有正常销售的知名品牌调味 品,符合《GB 2717-2018 酱油》、《GB2720-2015 味精》、 《GB 31637-2016 食用淀粉》、《GB13104-2014 食糖》、 《GB 2719-2018 食醋》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必须为海安市城区大型超市或本地生产型企业有正 常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质量必须符合《GB 7100-2015 饼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南北干 货 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分包装的 产品需使用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包装袋,并规定要求 加贴产品信息标签。 10.海安芳泉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凤山北路 28 号 法人:周连芳 13951309408,代理人:丁永友 13962923071 11.南通莱冠商贸有限公司,地址: 南通市海安市胡集街道拥徐村二十九组 法人:鲍丽萍 13962922580,代理人:胡勇 15206276662 12.江苏百鲜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胡集街道镇南路 68 号 2号楼,法人: 李云祥 13901482277,代理人:张檀 15996649998 13.南通市安兴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城东镇鑫来路 28 号 法人:杨兴宏 15851341666 ,代理人: 徐铭泽 18015908888 14.海安恒利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海安镇海化路 8 号 1 幢 106 室法人: 葛云 13506297049,代理人:葛云 13506297049 15.南通亿伦丽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开发区通榆中路 139 号 法人:于广兰 15370606111,代理人:黄小丽 13382355516 16.南通思诚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仁桥街道振兴路 82 号,法人: 张海斌 13914357447,代理人:陈文生 13057023862 17.南通泽昊城市配送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热港村 22 组 法人:储丽华 15950878050 ,代理人: 李小荣 15950878050 标 包 5 猪肉 猪肉为海安市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加工的冷鲜肉或海 安市城区有正常销售的优质品牌冷鲜肉,除特殊政策 要求外不得向学校提供冷冻猪肉,质量必须符合 《GB/T 9959(1-4)-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标准;牛肉质量必须符合《GB/T 17238-2008 鲜、冻 分割牛肉》标准;禽肉必须符合《GB 2707-2016 鲜 (冻)畜、禽产品》标准。以上肉类食品皆须提供《动 1.南通杰康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城东镇五坝村 15 组 法人:丁道华 18914355529,代理人:许杰 13338830229 2.南通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开发区通榆南路 63 号 法人: 戴晓梅 13962765266,代理人:戴鹏成 18912888418 3.南通美净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大公镇星河村 18 组 法人:赵中华 18795735888,代理人:刘玉兵 13962782788 4.南通绿添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立发桥村 4 组 法人:郑华 15151306778,代理人:郑华 15151306778 牛肉 禽肉 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5.海安润思达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城东镇黄河东路 18 号 法人:许映文 15190810808,代理人:许其钢 18962805908 6.南通宁富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城东镇南屏村九组 法人:王维凤 18994188828 ,代理人: 阙贵富 13806278907 7.海安康硕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孙庄街道通学桥村达尔文路 218 号,法人: 吕波 13813797551,代理人:刘伟明 13773753992 8.南通海安北二环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百川大道 222 号,法人: 储瑞华 18751395559,代理人:万春兰 18001460999 9.南通莱冠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胡集街道拥徐村二十九组 法人:鲍丽萍 13962922580 ,代理人:胡勇 15206276662 10.江苏百鲜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胡集街道镇南路 68 号 2号楼,法人: 李云祥 13901482277,代理人:张檀 15996649998 11.南通市安兴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城东镇鑫来路 28 号 法人:杨兴宏 15851341666 ,代理人: 徐铭泽 18015908888 12.南通亿伦丽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开发区通榆中路 139 号 法人:于广兰 15370606111,代理人:黄小丽 13382355516 13.南通思诚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仁桥街道振兴路 82 号,法人: 张海斌 13914357447,代理人:陈文生 13057023862 14.南通泽昊城市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城东镇热港村 22 组 法人: 储丽华 15950878050,代理人:李小荣 15950878050 水产品 必须符合《GB 2733-201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 《GB 19643-2016 藻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 关规定。进口水产品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的检验检疫合格证。 冷冻品 必须符合《GB 31646-2018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 规范》,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 物检疫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蔬菜 必须保证新鲜,叶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黄叶,无枯 死叶,无虫、无杂质,未腐烂变质。蔬菜中农药残留 检测必须合格,符合《GB 2763-2019 食品中农药最 大残留限量》标准。 水果 必须新鲜,大小均匀,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用农 产品生产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豆制品 必须为经生产许可或登记备案的企业生产的豆制品, 原料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 《GB2712-2014 豆制品》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 合 《 GB/T 22106-2008 非 发 酵 豆 制 品 》 标 准 、 《GB2711-2014 面筋制品》标准,有关安全健康指标 符合国家规定。 禽蛋 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必须符合《GB 2749-2015 蛋与蛋制品》标准。 海安市学校“阳光食堂”物品采供合同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保障学生在校用餐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采供行为,维护师 生权益,本着食品安全至上,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 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按海安市 2021-2022 学年度学校“阳光食堂”物品准 入供应商公开征集文件要求及“海安市学校阳光食堂综合智能服务平 台”公布的物品品牌及规格范围内进行采购、供货。(对本合同供货内 容打“√”) 1.标包 1:大米( ) 2.标包 2: 牛奶( ) 3.标包 3:煤炭( ) 4.标包 4:食用油、调味品(不含食盐)、饼干、南北干货( ) 5.标包 5:猪肉、牛肉、禽肉、水产品、冷冻品、蔬菜、水果、豆 制品、禽蛋( ) 二、采购及结算 1.标包 2 牛奶、标包 3 煤炭可参照往年竞价方式,由供应商 现场参与各区镇教管办、完职中、局直各学校的线下竞价招标。 同一牛奶供应商连续供货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招标后,通过市 阳光平台发送订单、核磅验收;学校若无冷藏设备,所用低温奶 要严格控制送货时间,确保常温储存时间不超过两小时(低温奶 储存温度一般为 2-6℃),严防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其余标包统一 纳入智能平台实行不见面招投标。 2.招标周期暂定为:标包 1(大米)、标包 4(食用油、调味品、 饼干、南北干货),每月或每两个月一次;标包 5(猪肉、牛肉、禽 肉、水产品、冷冻品、蔬菜、水果、豆制品、禽蛋),一般每半个 月一次,原则上规定一个竞价周期内价格不变。 3.供货时间: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4.竞价食材总价为:_______万元,主要食材单价不得高于教体局 规定限价,具体明细见附件。 5.费用结算:下月 10日前结清上月货款,双方就当月食材供货结 算金额予以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 发票后转账支付货款。 三、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成立由法人代表负总责,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膳食委员会,组织膳食委员各类人员代表共同参与 开标评标。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从另外渠道进货,因进货渠道不规 范而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对乙方不马虎、 不索要、不苛刻、不为难,使食堂食材供货服务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4)甲方依照教体局推荐食谱制定本校学生营养食谱,根据教体 局确定的时间节点,按智能平台品种库提供的品类、品种、规格发布 采购计划。确需调整一日采购订单内容的,必须在上一天 12:00 前完 成平台上传并告知供应商。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规定》,不得采购、贮存、使用和加工明令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 食品相关产品等。 (5)甲方严格配备采购、验收、监督组,严格验核送货人员、送 货车辆及配送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及时索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 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及大米新鲜度等检测(检 验、检疫)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和超过约定保质期限 的产品及时退货或换货。 (6)甲方必须严守招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认真每 日、每周期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满意度考核,及时将考核情况上传 智能平台或报送市教体局。 2.乙方责任: (1)着力寻找优质货源,按要求拥有自主经营或合作经营的 种养基地或直供货源。按采购协议要求的品牌和质量要求供货, 无擅换商品或品牌现象,无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现象。 (2)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配送物资。食品车辆装有 GPS 定位系统,车厢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温控设备。 (3)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正常开展食材快速检测, 采购、储存、配送的商品质量安全可靠。所供商品的检测资料及 品质证明随货同行。 (4)经营场所安装必要的防盗、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重 要区域安装监控设施,能与监管部门联网监控。 (5)食堂商品均自行采购、运送、交货、验货,不将商品转 (分)包他人经营。 (6)操作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贮物筐箱等保持清洁卫生, 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载。 (7)坚持新员工上岗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健康证齐全有效。 (8)平台竞价时,合理报价。结算价格严格按招标价,学校 特殊情况补货价格不得高于招标价。 (9)服务态度友好、偶发事件迅速处理、补货换货及时到位。 (10)对各级管理部门、学校的意见、建议能虚心接受,及 时整改见效。 四、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暂 停乙方供货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将 追究其法律责任。 (1)乙方供货食品原材料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的。 (2)乙方未能使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供货 服务的(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 (3)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4)经查实,乙方故意以次充好(如以冷冻肉冒充冷鲜肉、冷冻 品失水率超标等)或向甲方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的。 (5)经查实,乙方将部分供货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的。 (6)乙方不能按照协议供货要求提供商品,并造成供餐事故的。 2.经查实,乙方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一个招标周期内累计出现 两次及以上违反乙方责任第(1)条至第(7)条的;或违反乙方责任 第(8)条,并被甲方处予违约赔偿的,甲方可以对此乙方启动“拒选”, 并报教体局及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乙方如在以后的招标竞价中 再次成为甲方的中标候选人,甲方有权“拒选”,并按照本合同条款中 的“采购方式”另选中标候选人。 3.乙方通过在线平台竞价并签订合同以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 同无法履行的,乙方不得参与下一轮教体局组织的“阳光食堂”供货 服务商入围招标。 五、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和阳光食堂管理要求执行。 2.甲乙双方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合同内容,双方另行商定,并 作为此协议的补充条款,报教体局备案。 3. 在履约期间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不能解决可申请校 级、市局快速调处或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教体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安市学校阳光食堂物品采供廉政协议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为保持海安市学校阳光食堂管理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有效防范各种不正当 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学校和供货商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廉政 建设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食堂物品供应特点,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廉政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物品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 格执行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自觉按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办事。 2.采供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 正当权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权益,不得违法。 3.发现对方在采供活动中出现苗头性违规、违纪、违法等言行的,应提醒对 方及时终止不正当言行;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 和纪律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不得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虚开票据等形式为个人或学 校套取现金提供便利。 2.甲方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钓鱼及其他娱乐等活动(因特殊情况需参加此 类活动须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采供工 作相关的经济活动。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按招标文件和供货合同规定的产品 及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 得宴请甲方或安排甲方参加钓鱼及其他娱乐等活动。 2.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参观考察等名义,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 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3.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 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弄虚作假、违规行贿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 其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学校食堂供应商黑名单。因交通运输或产品质量问 题引发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列入学校食堂供应商黑名单。 五、生效 本协议作为海安市学校阳光食堂供应商准入招标文件的附件,与招标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其它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供货合同终止之日止。本协议一式三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承诺书 (学校): 为确保学校食堂招标物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学校食堂物品经营活动。对产品质量和食 品安全负责,做到诚信经营、热忱服务、保证安全。认真听取学校意 见,主动接受有权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与督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 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2021-2022 学年度海安市学校阳光食堂物品供应商 准入招标中标公告》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品种、品牌和质量要求向学 校供货,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无条件接受学校的退货或换货要求。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自愿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证不将供货资格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保证向学校所供 产品为本单位所生产加工或经销的合格产品,并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和 相关行业规定,及时为学校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等 有效证明。 四、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业务 能力,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每年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保 证业务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一切责任,恳请社会各界予以 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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